发廊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位于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平方米,新装修,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整所有权,现甲、乙、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二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与丙方以技术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丙双方每年每人享有分享10%利润的权利,为此乙丙双方同意每人一次性支付甲方壹万元作为乙丙双方享有分红权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80%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仍由甲方享有,乙丙双方并不因此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经营提成
甲方、乙方与丙方三方每月按照其为各自客户提供的服务获取的收益享有经营提成,经三方商议按个人所完成的每月营业额的30%来提成,三方各自的营业额以当月每天的三方(或收银员)确认的单据为准,甲乙丙三方的经营提成计入经营成本。
第三条利润分配
利润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
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
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发廊的经营所得支出,经营所得不足清偿时或导致发廊其他财产受损的,以甲乙丙三方按分红比例承担。
第五条质量事故
发廊的经营过程中,实行发廊师傅负责制,因技术原因出现客户提出质量异议或投诉的,由责任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发廊导致损失的,由发廊从其经营提成以及利润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若三方没有异议,三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
第七条经营管理
1.发廊实行甲方负责制,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概由甲方决定并负责,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因从事原材料采购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所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发廊的成本支出。
2.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抢夺其他合作人的老客户。
3.甲乙丙三方应当按照发廊确定的价位为客户提供服务,不要肆意高价销售产品,也不能低价倾销产品。
4.乙丙双方本着发廊发展的利益出发,在稳定现有客户的基础可以协助甲方拓展市场,吸引新的客户。
5.三方签字确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方都应当遵守。
第八条退出机制
三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三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
乙丙双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九条发廊的处置权
甲方作为发廊的所有权人,有权处置该发廊以及经营场地,但是处置之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发展约定
三方若合作顺利,三方可按照现有操作模式扩大经营规模;或者三方可以采用合伙形式开新店,具体合伙方式,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三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发廊所在地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第十三条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