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逢简水乡河涌水质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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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逢简水乡河涌水质治理工程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编制日期:

目录

一、填报说明

二、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附件:有关证件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顺德区外的投标人必须在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并提供有

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本表可采用打印或使用墨水笔填写。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要求盖章或签名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盖章或签名;如果是委托人签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基本情况表内容必须真实。招标人将通过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诚信系统”)核查投标申请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不纳入“市诚信系统”管理的企业除外)。

经核查,所填报信息在“市诚信系统”中未有记录、或与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认可(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在建工程等情况)。若经查实,属于系统错误的,可予以补正。

4、附件内容,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投标申请人所提交附件内容应完整。

5、资格审查合格标准,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有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

注:

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就有关证件和资料提供相应原件,以供核对。投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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