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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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院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院学分制管理专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确定:.理论教学一般每学时为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求真社会发展系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位同学,现开始认定创新学分,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符合创新学分条件的,可以从现在开始至5月15日前登陆学校网站,认真填写《申请表》,申报对象为2008年5月以来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实践创新成果。

登陆办法请参看社会发展学院教务管理专区”创新学分的申报流程及其办法”,注意求真社会发展系和社会发展学院登陆网站不一样,请勿登错.凡登陆申报创新学分的同学,请在5月27日前带上申报凭证(即各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13-411找李永强老师网上登记汇总表,如果本人当天有事情的,请找同学代替上交.申报凭证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完成,否则造成的学分未申报成功责任后果自负.流程示意:1.首先各位同学根据我院规则网上填写申报学分,学分多少参看规则自己决定。

2.5月27日之前带上申报凭证(即各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13-411网上登记、确认、汇总。

3.经确认后打印申请表上交。

4.等待学校的评选结果。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计分方法一、学科竞赛(指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日期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0日期间,去年已经申报过的今年不能重复申报,落款一定要是湖州师范学院或者求真学院所发证书,凡是社会发展学院或者社会发展系发的证书不能申请学分)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竞赛项目和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等。

2.在同一自然年度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实践创新学分数,不得累加。

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活动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等,在校大学生都可申请参加。

2.学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科研训练项目、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实践创新分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

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我校_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篇一:创新学分认定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师院发?20xx?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5学分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任选课程学分,但一般不超过专业任选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院期间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院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学院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第五条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包括“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科研、论文类:(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立,且已结题,成果署名前4位;学院科研立项,并已结题。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和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及评定方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培养计划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 65号)“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在2008年起我院实施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模块学分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当中的课外实践类的“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一、创新实践课程成绩的构成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课程成绩由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创新性实验等相关教学环节获得。

具体成绩评定办法如下:教学环节学分得分说明(积分)科研实践0.5-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3分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计2分校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计1分校学生科研计划项目计1分;院创新实践项目计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实践调研项目计0.5分。

注:项目获得立项计50%的学分,项目验收完成后计另外的50%,中途无故放弃的不得分,并扣除惩罚性学分10%。

学科竞赛0.1-3学科竞赛一览表请见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对应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学术论文0.5-3三大检索及一级期刊论文计3分;在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论文计1分;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学生学术刊物论文计0.5分。

注:学术论文须学生以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学院为署名单位。

专利1-3发明专利被批准计3分;新型实用专利被批准计2分;专利被受理计1分。

注:专利须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

创新性实验1.0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项目。

注:创新实验须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并结题。

技能证书0.5每获一种技能证书获0.5学分。

注.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经学院认可。

(参加附件3)二、认定程序1.成绩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进行评定,与综合测评工作同时进行;2.成绩评定流程:1)学工办提供上一学期各项竞赛获奖资料,科技部负责统一登记;2)初始汇总表下发班级,学生本人确认,并提交学院统一汇总之外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3)学生会科技部进行二次登记并确认;4)学工办进行审核;5)成绩录入;6)有关资料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延长学制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延长学制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湖师院求真教字〔2009 〕45 号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延长学制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宣〔2009 〕17 号)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我院延长学制学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结业离校,也可申请延长学制。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 %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期间的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校跟班学习或离校自修。

第二条学生延长学制一年申请一次,每年的 6 月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经学生所在教学系同意后,由系统一到学工部和教务部办理审批手续,此表一式四份,教务部、学工部、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第三条延长学制学生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办理课程重修手续,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 2 周内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课程重修申请单》,经系主任批准,进行下学期重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在校跟班学习学生由所在教学系编入下一年级的相应班级,安排住宿并按在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离校自修学生,每学期开学第1 周内需本人提交书面修读课程申请和学习计划书(家长同意签字),经所在教学系同意,交纳学校规定的学分重修学费,在教学系进行注册,由系报教务部备案。

在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积极备考,认真自学不及格课程,并随时与所在系保持联系,按时参加系安排的考试,食宿自理。

第五条延长学制学生按原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资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后,按规定时间返回所在教学系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达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籍管理细则中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参加考试或不按时返系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者,责任自负;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到弹性学制期满(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 %学分以内,发给结业证书,此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 %学分以上,只发给肄业证书。

课外科技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一、认定项目1.学科竞赛(1)参加校级竞赛并获奖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奖计1学分,未获奖计0.5学分。

(3)参加国家竞赛并获奖计2学分,未获奖计1学分。

(4)大学英语四级计1学分,六级计2学分。

(5)获得普通话三甲及以上等级证书计1学分。

(6)通过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二级考试计1学分。

2.科技创新(1)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计1学分;主持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计2学分。

(2)参加教师科研、教改项目计0.5-1学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若被CSCD或CSSCI收录计 3学分,EI或SCI收录计 4学分。

3.自主实习利用课余、节假日时间自主实习计0.5-1学分。

4.职业技能获得岗位资格证书计1学分。

二、认定办法1.学科竞赛参与、获奖以提供的竞赛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大学英语四、六级,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赋分以所获证书为准。

2.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赋分,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

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赋分,需由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提交《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分认定表》(见附件1)。

3.自主实习学分认定必须有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证明材料,经校内指导教师核实签署意见,并提交《学生自主实习学分认定表》(见附件2)。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所发刊物原件,若被收录不重复计算得分,岗位资格证书赋分需提供证书原件。

5.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或自主实习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认定一次学分。

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分认定表说明: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参与项目的情况可认定0.5-1个学分学生自主实习学分认定表说明: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时间及上交的资料可认定0.5-1学分。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doc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doc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文件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2.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2014年9月11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部),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和求真学院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分工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三)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七)其它经系(部)申请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

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三)指导教师、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四)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复核;(五)学生所在系(部)认定;(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七)系(部)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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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部),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和求真学院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分工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
(三)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
(七)其它经系(部)申请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

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
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指导教师、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复核;
(五)学生所在系(部)认定;
(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七)系(部)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管理与监督
(一)系(部)每学期对学生课外学分情况进行分析,必要
时启动预警机制;对课外学分未达毕业规定学分而未能毕业的学生,系(部)协助学生做好补修计划。

(二)教务部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系(部)提出申述或向教务部举报。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部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教务部负责解释,从2014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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