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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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复习内容

票据行为复习内容

第 05 讲票据行为知识点 4: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含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不包含付款和提示付款〕。

〔一〕出票〔二〕背书(推断题)〔2022 年〕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反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条件背书是指背书附有条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属于附条件,属于限制背书。

(单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粘单上的第—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该记载人是〔〕。

A.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被背书人B.粘单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C.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背书人D.票据持票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粘单上的第—记载人是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背书人。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法向 W 银行取得贷款。

贷款到期,乙公司归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

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托付收款背书,托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 银行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D.丙公司托付收款背书(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非转让背书包含托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三〕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单项选择题)〔2022 年〕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B.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C.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D.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推断题)〔2022 年〕付款人对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附条件承兑。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票据法票据行为要件

票据法票据行为要件
本案中,某支行得诉求就是否能够成立?
案例四: 2003年12月31日,佛山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
公司)出具了一张编号为得某银行支票给南海市某风扇厂, 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后来该风 扇厂将支票转让给广州某综合贸易部(以下简称贸易部),贸 易部将自己补给为收款人。2004年1月5日,贸易部持该支 票到某银行佛山分行提示付款时,因出票人纸业公司签章 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银行拒绝付款,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贸易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业公司支付票据款10万 元及利息938元。
意思主义 VS、 表示主义
《票据法》第4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 章,并按照所记载得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她票据债务人在 票据上签章得,按照票据所记载得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三)票据行为得合法性
形式合法性:符合票据法关于票据得形式性要求 实质合法性:
目得和内容得合法性 VS、 票据行为外观
3、有益记载事项
指法律规定可以记载得行为人得选择记载,会产生票据法或者 其她法律上效果得记载事项。
(1)绝对有益记载事项:又称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规定可 以由行为人任意加以记载,一旦记载就会发生相应票据法 上效力得事项。如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等。
第35条:票据得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和防伪技术要求和 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 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得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得结 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得票据,票据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120条:签发支票时所使用得笔墨,必须就 是碳素墨水或墨汁。
百货公司于支票出票日后第8天,到付款银行办理转账, 得知该支票已被挂失止付。在向河东办事处请求付款未果 得情况下,百货公司于当月25日以河东办事处、银河家电 城以及王某之父为被告提起诉讼。

票据行为—背书

票据行为—背书

票据行为——背书
例题: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 A. 背书人的签章 B. 被背书人的名称 C. 背书用途 D. 背书日期 答案解析: 【答案】A,B,D 【考点】背书的相关内容 【解析】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①背书人的签章;②被背书人的名称;③ 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记载事项,后一项为相对记载事项。故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字样
背书人、被背书人签章 质押字样 质权人、出质人签章
不得再转让 票据权利
取得质权后, 可以行使票
据权利
票据行为——背书
一、背书概述 3、票据背书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票据行为——背书
考试原题:
1、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 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 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 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 D
票据行为——背书
二、背书记载:
2、票据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票据法第33条规定了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具体包括: (1)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依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 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为附有条件的背书,无论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条件,都会使背书的效力不确定。 效力不确定的背书,会严重影响票据的流通。 举个例子来看这一条:
票据行为——背书
二、背书记载: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规范自身业务流程和保障客户利益所制定的一套有关承兑汇票业务的规章制度。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承兑汇票的定义承兑汇票指出票人凭在到期日支付一定金额的约定,向承兑银行申请承兑,并经承兑银行加盖印章后,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票据。

承兑汇票具有法定的财产转移作用,一般被用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二、承兑汇票的种类1、按是否付款人与收款人:(1)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所开出来的承兑汇票。

(2)金融机构承兑汇票: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或银行与个人之间所开出来的承兑汇票。

2、按承兑银行的性质:(1)同城承兑汇票:指承兑银行和出票人、收款人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

(2)异地承兑汇票:指承兑银行和出票人、收款人不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

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的内容1、客户资格审查制度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资格审查。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开展对客户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从而确保该客户能够按时支付票款。

2、贴现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在贴现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对贴现汇票的有效性、背书人的资格以及票据到期日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该汇票符合银行的承兑汇票贴现要求,且无任何纠纷。

3、票据背书管理制度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还需遵循票据背书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银行应对票据的背书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背书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在票据清算过程中加强票据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票据的假冒、伪造等情况。

4、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是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必须遵循的规章。

具体来说,银行应对票据的规范使用进行管理,制定严格的票据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张承兑票据的使用合法、有效,并做到票据的妥善保管。

5、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承兑汇票业务涉及到较大的金额,因此,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需要严格遵循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完整word版)银行承兑汇票知识大全

(完整word版)银行承兑汇票知识大全

银行承兑汇票知识大全一、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特点1、无金额起点限制;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个常用的结算工具。

2、银行是主债务人;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出票行为。

出票是按法定形式制作成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内容: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只有制作并交付了票据,才算完成了出票行为.票据是要式证券,出票人只有将法定内容记载于票据上,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缺少法定内容的票据,如发票人姓名、收款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时间、地点、出票时间、地点及出票人签名等绝对应记事项之一的,即使已经完成了交付行为,也不能认为票据有效。

承兑行为承兑行为,是汇票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在票据注明“承兑”并签章,承兑票据行为即告完成。

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按承兑金额的‰收取承兑手续费.背书行为票据的流通就是依背书方式转移票据权利。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背书行为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一般在无特别说明时,背书都指转让背书。

史上最全银行承兑汇票解析

史上最全银行承兑汇票解析

史上最全银行承兑汇票解析一、票据定义: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二、汇票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三、汇票分类: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四、商业汇票定义: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五、商业承兑汇票定义: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六、银行承兑汇票定义: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票据行为考试知识点

票据行为考试知识点

票据行为考试知识点知识点、票据行为(★★)(2016、2017 年单选题;2019 年多选题;2020 年单选题)(一)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思考 1】出票是否票据行为?是【思考 2】票据丢失后的挂失止付行为是否票据行为?否【思考 3】提示付款行为是否票据行为?否(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老侯提示】其签章无效会导致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票据给乙,乙将其背书转让给赵某,后赵某因患精神疾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后赵某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票据到期丙提示付款被拒绝,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可以向甲追索B.丙可以向乙追索C.丙可以向赵某追索D.丙不享有票据权利『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所以丙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具有追索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否合法,与此无关。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1)关于签章签章者要求个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签章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注意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签章”;【注意 2】“支票的出票人”(企业)在票据上未加盖与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公章,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与盖预留银行签章具有同等效力)银行签章银行汇票(本票)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注意】“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未加盖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汇 票

汇   票
收手
六、银行对汇票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一)按信用证核对汇票,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1、出票人的签章应与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相 符 2、汇票名称和份数 汇票都是已印妥的,都印有汇票名称。汇票份数通 常为一式两份 3、汇票的期限 应按信用证规定审查汇票期限。如信用证未规定期 限,可视为即期。
4、汇票金额(小写) 审核汇票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相符 5、付款人 付款人为开证行(Drawn on Us)或未规定付款人 名称,应审查汇票付款人是否为开证行及是否与信 用证规定的开证行名称,地址完全相符。付款人为 开证申请人(Drawn on Applicant),应与开证申请 人核对是否相符 6、出票条款 信用证对出票条款(Drawn Under)有具体规定,汇票内 是否已如实著名,如无具体规定,应审查是否已著名开证 行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并核对是否与实际相符。 7、其他
外贸单证实务
汇票
一、汇票的基本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款。 二、汇票的当事人 1、出票人 出票人(Drawer)是开出汇票的人,是汇票的 债务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2、受票人(Drawee) 是指由出票人在汇票中记名指定的,接受票据提示 以进行支付的当事人,亦即汇票的付款人 (Payer)。按《UCP600》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 付款人应为开证行。 3、受款人(Payee)是收取票款的人或称抬头 人。在出口业务中,受款人一般是议付行或受益人 等。 4、背书人 5、承兑人 6、持票人 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构成了汇票的三个基本当 事人。
请 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否则该汇票就成为附加单 据,而不能成为支付工具。
11、出票人即签发汇票的人,应写明全称和地 址,并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汇票无效。 12、出票的地点和出票日期 在信用证项下,应为议付地点。 出票日期是出口商向银行进行议付或委托银行 收款的日期,所以该日期应晚于所有跟单单据 的签发日期,信用证项下必须在信用证或按 《UCP600》规定的交单日期之前,月份需用英 文填写。

票据行为名词解释

票据行为名词解释

票据行为名词解释
票据是指以书面形式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券。

它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借款人(出票人)向债权人(持票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

票据通常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债券等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金融和个人交易中。

首先,支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用于在银行账户上支付款项。

出票人在支票上写明了支付金额,并签署了承诺支付的声明。

持票人可以通过银行兑现支票,从而获得相应金额的支付。

其次,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或指定的第三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它一般用于跨国贸易或跨地区支付,可以通过银行系统或汇兑方式进行兑付。

另外,本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与支票不同,本票不需要经过银行兑现,持票人可以直接向出票人索取付款。

最后,债券是一种由发行人向债权人发行的票据,用于借款或筹集资金。

债券可以是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券,债权人持有债券即享有债务人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权益。

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可以被买卖、转让和兑现,并且在商业交易中被广泛使用。

票据的使用方便快捷,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
种有效的债权债务记录和支付手段。

然而,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需要得到保障,以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总之,票据是一种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不同形式和用途。

它在商业和金融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各方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对于使用票据的人来说,了解票据的特点和使用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2020年经济法基础)票据4

(2020年经济法基础)票据4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专题四】票据核心知识点分析一、票据概念与特征二、票据权利与责任三、票据行为四、票据追索五、银行汇票六、商业汇票七、银行本票八、支票七、银行本票(一)银行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概念: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1.申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注意】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1.申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3.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1.银行本票的退款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2.银行本票的丧失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丧失银行本票的失票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按照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根据出票人的申请,由xx 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对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企业;(二)坚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以真实、合法的贸易或商品交易为基础;(四)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流资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变化和上年度及近期经营状况;2.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测算,用途,担保方式;3.企业历史信用状况;4.担保(单位、物、权利)基本情况;5.保证金补充方式及资金来源。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及相关法律文件。

票据法第二章 1

票据法第二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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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提示
1、提示的概念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出示票据以请求
其付款的行为。 2、提示期限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 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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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依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 额付款。
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
人发出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
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
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
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求 其承诺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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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的 具体规定:
1、承兑期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 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 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 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 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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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审查责任
1、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2、身份审查——持票人是否是汇票的最后受让人 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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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前付款、提存、签收
未达到期日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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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 人义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
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票据法(汇票)

票据法(汇票)

(三)承兑 1、含义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 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承兑的基本原则 自由承兑 完全承兑 单纯承兑
3、提示承兑的时间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 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 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人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例】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 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公司收到后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既退出票 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不包 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 字 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有效为依然有效,但持 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二)追索权的特性 1、选择性 2、变更性 3、代位性
(三)期前追索 1、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 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期金额
(4)部分背书与分别背书 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 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5)期后背书 汇票被拒绝承兑 被拒绝付款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责任。
(6)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就是以自己的前手为背书人进行 的背书。
(7)委托收款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 权代 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8)质押背书
2承兑的基本原则自由承兑完全承兑单纯承兑3提示承兑的时间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实训三 结算票据(汇票)实训

实训三 结算票据(汇票)实训

实训三国际结算中的金融票据一、实习目的通过本环节实习,使学生熟悉票据行为,熟练制作票据,了解我国票据法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二、实习要求(1) 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保证、背书、贴现、付款、退票、追索;(2) 制作票据:汇票、支票、本票;(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

三、实训指导任务一汇票的票据行为:(一)出票(Issue)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二是将汇票交付(Deliver)给受款人。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留在自己手中,没有交给受款人,等于没有签发。

汇票必须经签字后再交给受款人,这样的交给称为“交付”。

交付可以是亲手交给,派通讯员送,或邮寄,也就是“推定交付”。

出票人交付受款人,而受款人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取走,请出票人代为保管。

这时汇票已是受款人的财产,出票人成为受款人的代保管人,也称为“推定交付”。

由于出票行为,出票人对受款人或持票人按照汇票文义担保该汇票会被受票人承兑和付款。

假如受票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持票人即可作成拒绝证书,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请出票人偿付票款。

出票人为了免除对持票人应负的被追索的责任,可在出票时加注“对出票人不得追索”的文句,这样持票人遇到拒付时,就不能向出票人追索。

但这种加注无疑会减弱票据的流通性。

(二)背书背书(Endorsement/Indorsement)是记名汇票转让时的必要手续。

汇票经受款人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构成了汇票的转让行为,受让人由此即取得汇票的权利(Title to theBill),成为持票人。

背书有空白背书与记名背书之分。

空白背书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记名汇票经空白背书就变成来人汇票。

但是,任何持票人都可以将空白背书转变为记名背书,使其恢复成原来的记名汇票。

记名背书是写明向谁或谁的指定之人付款,再加签名。

如:“Pay to theorder of B.O.C.New York For A. B. C. Bank(签名)”。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票据业务的基本概念(一)银行承兑汇票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关系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涉及到四个关系人:出票人、收款人、承兑银行、背书人。

3、什么叫银行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就是指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4、为什么人们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是产生货物或劳务交易的双方,出票人是购买方,需要付款,收款人是供应方,需要收到款项。

出票人希望延期支付现金时,可以开出汇票,在汇票的到期日再支付款项。

但由于出票人的信用程度较低,收款人可能会担心出票人不能到期付款,这时,出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以银行的信用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保证与承兑的区别就在于保证是收款人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付款时再向保证人要求支付,承兑是收款人直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付款后再向付款人要求支付)。

出票人申请承兑时在汇票正面下方左边“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处签章,表示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在汇票正面下方中部承兑行签章处签章,表示承诺到期支付全部款项。

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就叫作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的信用作为保证,汇票的信用度大幅提升,收款人可以放心接受,汇票也可以顺利地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5、什么叫背书。

背书指持票人通过在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的形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主要是委托收款背书)(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汇票面值*贴现率*(汇票到期日-贴现日)/360客户取得的资金=汇票面值-贴现利息举例: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贴现率为年息3.24%,则贴现后客户得到的金额如下:100-100*3.24%*76/360=99.316万3、贴现日期的有关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休假日顺延)。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无论是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在发出汇票之前都需要在汇票上记载清楚相关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汇票上记载的内容分为了三类,绝对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以及不得记载事项。

那么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称谓,因此,只要能够有表明“汇票”字样的,即可。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那么,汇票上未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否就导致汇票无效呢?从我国目前使用的汇票来看,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种。

这三种汇票都未记载支付文句。

从银行汇票来看,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而不存在出票人对他人的支付委托.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

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则存在出票人对付款人的支付委托。

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则存在支付委托的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实务中上述三种汇票的付款都是无条件付款,但是,《票据法》生效之后,应严格依此规定记载该等支付文句。

银行承兑汇票相关定义和解释

银行承兑汇票相关定义和解释

银行承兑汇票相关定义和解释2009-03-06 10:41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什么是票据的行为

什么是票据的行为

什么是票据的⾏为
买⼊票据银⾏应客户的要求买⼊在国外付款的票据。

通常银⾏只买⼊付款⼈为银⾏汇票和银⾏签发的⽀票。

对商业或个⼈开⽴的⽀票则多以托收⽅式处理。

银⾏买⼊票据须垫付资⾦,故应按⾯额扣除邮程利息后的净额,按当天的外汇买⼊价折付本国货币。

票据⾏为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确⽴的法律⾏为。

每个票据⾏为不因其他票据⾏为不合法⽽受影响。

例如票据上虽有⽆⾏为能⼒⼈的签名,并不影响其他签名者的效⼒。

票据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式签发和流通才能发⽣法律效⼒;票据上签名的⾏为⼈仅对票据上所载的⽂义负责。

票据⾏为可分为主票据⾏为和从票据⾏为。

前者为出票,它是制作票据的原始⾏为;后者如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

基本票据⾏为⼜称主票据⾏为。

作成票据或交付票据的⾏为。

即出票⾏为共包括两个动作,⼀个是依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另⼀个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

票据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出票⾏为。

只有出票⾏为完成以后,票据才能进⼊流通。

主票据⾏为⼜称基本票据⾏为。

见“票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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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是区别于支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

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银行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承诺是支付文句。

在实务中,它已印刷在票据的正面,如"凭票即付"等,不需要出票银行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出票银行可以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出票银行应用压数机在银行汇票的第二联(正联)出票金额栏压印出票金额的小写金额。

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是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

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签发转帐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银行应当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

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商业银行,在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应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并在汇票备注栏注明"不得跨地区转让"字样(区是指同一票据交换区)。

在向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一律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移存资金,并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人民银行χχ行(行号)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跨省、市区域内使用汇票的,如出票行不办理全国联行业务,需要通过全国联行转划的,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χχ全国联行行号行"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填写的银行汇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银行汇票正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由其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银行完成上述项目后,将银行汇票正联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银行汇票以外,银行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对其后手所持汇票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如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于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范围内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将票据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

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

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

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写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的付款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帐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银行汇票的追索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所退票据种类;(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退票时间;(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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