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掌控,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等。
第二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体系要求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含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设置食品安全部门本企业应设立特地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引导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原材料子、加工工艺、食品环境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控潜在风险。
第六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记录系统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记录系统,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并保存肯定的时间,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第三章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本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供应商的规模、信誉、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等,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合作。
第八条食品原材料子进货检验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子进货检验制度,对全部进货的食品原材料子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食品原材料子的储存和保管本企业应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保持原材料子的新鲜和完整。
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原材料子有效期掌控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子有效期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材料子,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开过期食品原材料子使用。
第十一条食品原材料子退货管理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子退货管理制度,对于有问题的食品原材料子,及时退货并告知供应商。
第四章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本企业应订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本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总经理职责:- 负责本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 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厨师及员工职责:-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 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 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1. 加工操作:-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定期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管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储存食品应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并标明存放日期和温度。
-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清洗:-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去除残留物。
- 清洗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消毒:-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妥善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六、食品留样1. 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制作完成后,应留样48小时以上。
- 留样食品应保存完好,便于随时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的首要责任,应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原辅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原辅材料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 做好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食品的配送过程安全可控。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生产加工环节(1)严格操作规程:员工在食品加工环节应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备清洁和维护: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清洗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设备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2. 储存环节(1)食品储存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食品储存环境的整洁和干燥,确保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储存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储存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食品的储存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3. 配送环节(1)车辆卫生和装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状况良好,同时要规范装载食品的操作,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配送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配送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配送的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4. 服务环节(1)食品安全监控: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2)员工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良好,避免员工传播病菌。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合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采购的食品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按照种类、用途、批次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四)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第十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制作;(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制度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服务人员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顾客的饮食健康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场所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
三、本管理制度执行主体为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
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一、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所有食材、原料均合法、合规、无毒、无害、真实。
二、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且卫生无污染。
三、确保生产、加工、贮存环节所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专业、规范、细致。
四、确保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人人在岗、履职尽责,有责任心,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和控制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餐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三、负责定期审核食品安全标准,并组织训练与落实,保证制定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检查、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严格控制食材和配料的采购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选择有供货资质的正规商家采购食材和配料。
二、合理储存食品原料所有食品原料均应储存于卫生、防潮、防火、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中。
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
三、加工卫生制作、加工、装盘等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储存、制作、加工、装盘等过程卫生无污染。
四、标签及记录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将原材料、食品的生产日期、配料比例、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量等内容记录清晰,并在配料和食品上标注食品名称及含有的食品添加物等。
五、客人服务在客人就餐前,应当向客人申请储存证书,以确保食品安全。
六、物理隔离空间餐馆开展餐饮服务时应具备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的物理隔离空间。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来源、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食品,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范文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单位。
第三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第八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适量、及时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场所;(二)食品应当按照种类、用途、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三)冷藏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中,冷冻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冷冻设施中;(四)食品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
第四章:食品加工制作第十一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加工制作时间、加工制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应当完好,不得有霉、虫、鼠、蝇等污染食品的现象;(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的原则;(三)食品加工制作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时间等控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五)食品加工制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 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措施,储存食品并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准备、食品加工、烹饪处理等环节,并定期开展培训。
6. 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食品销售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销售标识正确贴示,并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 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威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食品原料采购和检验: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并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记录。
4. 食品加工和储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障食品的安全。
5. 食品销售和配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销售和配送中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小型餐饮食品平安的管理制度1一、食品原料选购与索证制度1、选购人员要仔细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识并把握食品原料选购索证要求。
2、选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答应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根据相关食品平安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妥当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奇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选购。
5、无《餐饮服务答应证》或《食品生产答应证》、《食品流通答应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选购。
6、选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常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枯燥干净。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常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准时发觉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打算,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过期应重新办理。
(3)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自查,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培训(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2)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培训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到、考核结果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2、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包括:(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采购(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从合法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②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第四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供应商资质证明、食品进货记录等内容。
第六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九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食品进行留样,保留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章采购储藏要求第十二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资质要求、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十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小型餐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1.3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2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2.3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分层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2.4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3.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3.4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四、餐饮具清洗与消毒4.1 餐饮具清洗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确保清洁、卫生。
4.2 消毒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毒效果。
4.3 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储藏柜内。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5.1 食品销售时应明示食品名称、价格、规格等信息,严禁虚假宣传。
5.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5.3 外卖食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6.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2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3 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消费者权益。
七、员工培训与管理7.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2 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酒馆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工作岗位,进行治疗。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保持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应当符合规定,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干燥。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开,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加工制作。
第十三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实行标识管理,标识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完整。
第十四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业的运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饮业的所有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餐饮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法律要求。
第四条餐饮管理制度应当贯彻“食品安全第一,服务质量至上”的原则,推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餐饮经营管理第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正规的进货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对进货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把关。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场所卫生安全,保障顾客的健康。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对待顾客的投诉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成本,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确保顾客消费的合理性。
第三章餐饮服务规范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礼貌待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员应当讲究服务礼仪,主动询问顾客需求,及时为顾客提供帮助,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员应当了解菜单内容、餐饮政策,主动向顾客介绍菜品,推荐特色菜品,提高订单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熟知餐厅基本情况,解答顾客提问,维护餐厅形象,提升顾客满意度。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积极协助厨房工作,保持餐厅秩序,确保食品安全,为顾客提供舒适用餐环境。
第四章餐饮卫生安全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场所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指的是经营以食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社会集体食堂,食品供应机构等。
第三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定期进行食品抽检和自检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食品处理和加工场所的清洁和卫生,定期进行卫生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存储安全。
第十四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做好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具。
第十六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保留食品样品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知识和信息。
第四章监督和执法第十八条城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检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业整顿。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履行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二)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合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证明文件;(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储存要求。
第十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期限。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二)食品应当按照类别、用途、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腐败的食品;(四)食品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和工具。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操作要求和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与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加工与制作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老鼠、苍蝇、蟑螂等害虫害兽;(二)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三)食品加工与制作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具;(四)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餐饮单位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验收(一)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二)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验收应实行逐批检验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餐饮单位。
第四条食品储存与管理(一)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区、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存放环境清洁、通风、干燥。
(二)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放。
第五条食品加工与制作(一)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完好,布局应合理。
(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
第六条餐饮具清洗与消毒(一)餐饮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饮具的清洁卫生。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三)已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应妥善存放,避免再次污染。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一)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每日健康状况检查,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病症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
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
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五、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