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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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六个月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债的只数合并 计算”
* 此处为新规下的条序(下同)
修订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主要变化:
第十三条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由0.1元改为0.001元。(竞价 交易) 第十四条 进行可转债大宗交易的最低标准由“单笔交易数量不低 于1万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改为“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 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删除原细则中有关可转债收费的第十条、第十八条
修订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的主要变化: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网上可转债发行业务有关要点
新增第11项: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情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可在T+3日17:00前 向本所提出中止发行的申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对可能发生此情形时 向本所提出中止发行申请的法律主体进行约定,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应载明相关安排。”
修订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的主要变化: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网上可转债发行业务有关要点 对其中第5项进行了修订:
2013
如本次发行安排对原股东优先配售,则 无限售条件股东需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 先认购权,原有限售股东需根据股份性 质判断能否在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该 问题应当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 管部确认,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明确。
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操作要点
前言
2017 年 9 月 8 日,证监会对《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所同 步对《深交所可转债业务实施细则》和 《深交所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进行了配套修订。
前言
本次修订的主要精神 1
实施 信用申购
可转债申购方式全面改为信用申购。申购时不再预先缴 款,取消申购资金验资环节。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修订内容
方案要点
业务流程
操作案例
方案要点
发行方式 发行人可以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原股东优先认购后 剩余股票按网上、网下预设比例进行, 如超额认购,根据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原则对网 上、网下进行回拨,网下比例配售、网上摇号配售。 发行人也可以优先配售后全部网上发行。 一般机构投资者应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优先认购最低1张,网上申购最低 10张。 优先权认购代码的首二位08,后接股票代码后四位;简称前四位字符取自其A股证券简 称,后四位字符为“配债”。 申购代码的首二位代码为07,后接股票代码后四位,简称前四位字符取自其A股证券简 称,后四位字符为“发债”。
投资者认购方式
申购代码、简称
证券代码、简称 发行价格 转股价格 其他
可转债代码首三位128,后三位从001开始按顺序编码。首次发行可转债,前四位字符 取自股票简称,后四位为“转债”;若再次发行,前四位字符取首次可转债简称的前 四位,后面的字符根据其发行批次分别为“转2”、“转3”等。
每张面值100元,一般按面值发行 发行结束后六个月方可转股,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均价*。 认购不足70%时需中止发行、可转债上市后不设持有期限制、应当进行资信评级和提 供担保(净资产高于15亿的公司可免担保)
修订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的主要变化: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网上可转债发行业务有关要点
新增第9项: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 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 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报。放弃认购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 人或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修订内容
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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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操作案例
修订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的主要变化:
二、可转债发行期间的工作 新增“(七)刊登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可转债网上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发行人于当日
17:00前通过业务专区上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下、 网上以及老股东比例配售的最终发行认购结果。 删除原指南“(五)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3
优化 发行流程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修订内容
方案要点
业务流程
操作案例
修订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主要变化:
第四条* 改“网上资金申购”为“网上发行”,明确: ①“网下发行事宜及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 可向网下单一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②“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
2017
如本次发行安排对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均 可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原股东因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 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 系上市公司和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并由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 务部申请办理网下优先认购获得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登记。
2
约束 失信行为
规定投资者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缴款情形的, 六个月内不能网上申购新股、可转债及可交债。允许主 承销商向网下单一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 明确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 承销商可以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网上加网下认 购数量合计不足当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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