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模板
非营利组织盖章: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 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是□ 否□
附列资料
1.申请报告
有□ 无□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
校的管理制度 有□ 无□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 记证件的复印件
有□ 无□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 源及使用情况、公益 性活动和非营利活动 的明细情况有□ 无□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 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 10的人员) 有□ 无□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有□ 无□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材料 有□ 无□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 无□
本非营利组织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其他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 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是□ 否□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是□ 否□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 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增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 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登记管理机关
设立或登记时间
投入人
投入金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事项审批类型:前审后批三、办理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税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的通知》(杭财税政[2014]1137号)四、受理机构:各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税务管理机构,即市属主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一、引言收入和支出是任何组织财务状况的核心组成部分。
对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而言,了解其收入和支出的明细表,能帮助决策者明确资金流动情况,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从而保证组织的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收入明细1、政府补贴:这是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频率可能因政策、组织类型和运营需求而异。
2、会费收入: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是一种常见的收入来源。
会员会费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以支持组织的日常运营和活动。
3、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对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非常重要。
捐赠者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捐赠的金额和频率也可以有很大的差异。
4、服务收费:对于一些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服务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
这些服务可能包括教育、医疗、咨询等。
三、支出明细1、人员薪酬:员工是组织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因此人员薪酬通常是最大的支出项目。
这包括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的人力资源成本。
2、运营费用:这包括诸如租金、水电费、设备维护等日常运营所需的费用。
3、采购支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能需要购买各种物品和服务,以满足其运营需求。
这可能包括医疗用品、教育材料、办公设备等。
4、社区投资: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将一部分资金用于社区投资,以改善社区的生活质量。
这可能包括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
5、紧急支出:在某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能需要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这可能需要额外的紧急支出。
四、结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是其财务管理的关键工具。
通过了解和分析这些数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组织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资金需求,并制定合适的财务策略。
这也有助于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增强公众的信任感。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构成、特点与管理对我国非营利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启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关于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所需报送的材料
关于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所需报送的材料一、报送资料:1、申请报告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在申请报告中逐一说明本组织符合123号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九项条件的依据,并填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到下载中心自行下载表格填报)。
(1)基本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本组织的名称、成立时间、成立法律依据、非营利组织类型(如为社会团体,须注明单位会员数量及个人会员数量)、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等。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说明非营利组织须详细说明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地点以及符合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的依据;对于超出章程或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须单独予以注明。
(3)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支出情况说明非营利组织须列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总支出(应与当年的财务报表“业务活动表”列明的费用合计金额一致,如筹资费用为负数,则总支出为费用合计与筹资费用绝对值的和)、明细支出以及对应的收款单位和支出内容;对用于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或章程所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的支出须单独予以注明。
(4)财产及其孳息的分配情况说明非营利组织应详细说明截至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末,该组织财产及孳息的实际情况及分配情况,应包括成立时投入人投入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及非货币资产)的情况、申请免税资格年度购入资产的情况、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接受捐赠的情况、产生孳息的明细情况(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孳息、非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孳息需要分别列明)等。
(5)登记核定或章程对于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途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应结合章程或管理制度说明对于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途的相关规定。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说明非营利组织应详细说明本组织财产的来源,并提供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或列示章程、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解读财税[2008]160号: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六项注意
解读财税[2008]160号: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六项注意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支出应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2010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出新政,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这份名为《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下称“《补充通知》”)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下称“新政策”)的补充。
通读了这两项规定之后,笔者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关注的六大事项总结如下。
事项一:年度利润总额按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新政策第一条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这是对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此处要特别注意,对于年度利润总额,新政策规定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这意味着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如果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0或者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第三条对享受优惠政策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范围进行了限制,明确具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事项二:享受政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新政策第四条明确,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即,(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模板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报告材料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目录材料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材料三:申请报告(包括10项报告或说明,便于格式统一,每项说明单独用一张A4纸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各项说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模板格式可做参考)(1)申请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单位符合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对本单位取得的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收入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此声明,本单位提交的所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给予批准!(单位公章)年月日(2)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全称)成立于年月日,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非营利组织类型,成立的法律依据是,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为:,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部门3是,主管税务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本单位成立的宗旨是,主要从事业务。
(单位公章)年月日(3)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说明本单位按照组织章程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申请认定年度)年从事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均发生在中国境内,主要公益活动如下:1、活动的时间、地点、依据及内容;2、;3、;……(单位公章)年月日注:如果从事组织活动超出章程或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须单独予以注明。
4(4)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申请认定年度)年支出总额为元,支出明细情况如下:1、向(收款方单位全称)支付款项元,用于(支出目的及内容);2、向(收款方单位全称)支付款项元,用于(支出目的及内容);……(单位公章)年月日注:对用于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或章程所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的支出须单独予以注明。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非营利机构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非营利机构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健康度直接关系到其服务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报告旨在对某非营利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财务报表的解读,评估其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效率、财务风险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该机构的管理层、捐赠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参考。
二、财务报表概述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非营利机构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以下是对该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分析:- 资产分析:-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等。
分析其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短期偿债能力和资金流动性。
- 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分析其使用年限和折旧情况,可以评估机构的长期资产状况。
- 投资分析:关注机构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类型、收益和风险等。
- 负债分析:-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
分析其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短期偿债压力。
-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分析其构成和比例,可以评估机构的长期偿债能力。
- 净资产分析:- 投资者权益:包括捐赠者权益、盈余等。
分析其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
2. 利润表利润表反映了非营利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支出和净收入。
以下是对该机构利润表的分析:- 收入分析:- 资助收入:分析捐赠者、政府资助等资助收入的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资金来源稳定性。
- 营业收入:分析项目收入、服务收入等营业收入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经营状况。
- 支出分析:- 营业成本:分析项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营业成本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成本控制能力。
- 费用分析:分析捐赠者管理费用、员工薪酬等费用构成和比例,可以了解机构的费用使用效率。
- 净收入分析:- 净收入:分析总收入和总支出之间的差额,可以了解机构的盈利能力。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了非营利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元/人。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未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有口无
□
本营非利组织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负责人:
日期:(加盖公章)
备注: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
XXXX(非营利组织名称)XX年度
资金来源及使用、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情况报告XXXX(以下简称"我单位")XX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
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情况
我单位XXXX年收入合计为________ 元,其中,营利收入_______ 元,非营利
二、资金使用情况
(-)公益性和非营利活动情况
我单位XX年度开展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支出 _________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合理支出情况
我单位其他合理支出_______ 元,明细如下:
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我单位)年度共有工作人员人,工作人员年工资总额为一元,年平均工
资水平约为元/人。
我单位—年度为员工支付的社保费用总额为元,员工福利费总额为一元,员工教育经费总额为一元。
员工工资及上述为员工支付的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O
年月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非营利资格非营利资格,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财税﹝2014﹞546号【发文日期】2014-03-28【实施时间】2013-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关 1.经本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经本市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2.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一律交至本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
(二)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应严格按照1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凡认为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应及时提出认定申请。
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经会审后,按季度发布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名单。
(三)应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非营利组织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时,应按照1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报送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报告 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所提交的章程或管理制度,应与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相一致。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规范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支出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部门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本文,笔者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须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以供纳税人参考,防范纳税风险的发生。
一、年度利润总额按统一会计制度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而财税〔2008〕160号文第一条则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很显然,财税〔2008〕160号文除了重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之外,特别强调:年度会计利润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这也就意味站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如果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0或者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的规定,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民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此,我部制定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在上述通知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申请文件、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等内容。
现印发你们,以便社会团体、审计机构、审核机关等在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所遵循。
民政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规范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准确地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3.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4.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5.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6.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二、申请文件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首先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的财务问题及相关对策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的财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社会自愿组成,以追求社会公益目标为宗旨的组织。
这些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组织数量的增多,民间非营利组织也面临着诸多财务问题,如资金来源不稳定、财务管理混乱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组织的良好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资金来源不稳定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和政府补助。
由于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有限,捐赠的数量和质量难以保证,而政府补助的申请门槛又较高,导致组织的资金来源不稳定。
这一问题直接影响了组织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
对策:1. 提升公众认知度,增加捐赠来源组织可以通过宣传自身的公益活动及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组织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的个人和企业捐赠资金。
2. 规范财务管理,增加政府补助组织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提高政府补助申请的成功率。
可以积极参与政府公共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二、财务管理混乱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组成、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许多组织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如账目混乱、审计不规范等,这不仅增加了组织的经营风险,也使得组织难以吸引更多的捐赠和政府补助。
对策:1.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组织可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组织应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账目进行核实和财务报表进行合规审计,真实反映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由于资源有限和管理不善,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即使获得一定资金支持,也可能难以有效地推动项目的实施。
对策:1.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标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项目资金使用标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限制,规定资金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透明。
公共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民政部)
公共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民政部)公共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民政部)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共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要求,由民政部发布并适用。
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要求,公共非营利组织可以规范其会计记录和报告,提供透明、准确的财务信息。
引言公共非营利组织是指注册成立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经济活动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目的,而非盈利为首要目标。
为了保证公共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和公正性,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报表的规范要求。
会计报表种类根据民政部要求,公共非营利组织需要编制以下主要会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共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 收入支出表:展示公共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和净收益情况。
3. 现金流量表:呈现公共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以及现金余额变动情况。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说明公共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捐赠收入、项目资金等。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公共非营利组织编制会计报表需要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共非营利组织应在相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以便进行准确的比较分析。
2. 重要事项的披露:公共非营利组织需要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例如捐赠收入、项目支出等。
3. 德国辅助性信息:公共非营利组织可以编制德国辅助性信息,以提供对会计报表更详细解释和补充。
会计报表审计为保证公共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民政部要求公共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报表的审计。
审计由独立注册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审核机构进行。
结论公共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对于保证财务透明度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遵守民政部的规范要求,公共非营利组织可以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进一步增强公信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注意:本文档为一般性介绍,具体操作应根据民政部相关法规与规范进行。
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一)封闭管理的原则。
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核算的原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
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
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一)慈善资金的收入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2、物业管理收入;3、政府资助;1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
基本金的来源为: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2、会员缴纳的会费;3、专项活动赞助费;4、政府资助;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
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一)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管理1、凡收到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给会员;2、凡收到会员专项活动赞助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会员;3、会员活动经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十章 第1节 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2
2022版第十章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二)2.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受赠人主要包扩公益性社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发生自然灾害或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可接受捐赠;(1)3项权利①受赠人的给付请求权经公正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了请求交付;②受赠人财产的保护权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③受赠人财产的处置权Ⅰ受赠人一定要按捐赠人的意愿处置捐赠财产;Ⅱ不易储存、运输、超出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可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Ⅲ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团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按捐赠人意愿去做公益事业,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2)4项义务①妥善管理受赠财务Ⅰ受赠人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Ⅱ公益性社会团体按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Ⅲ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②定向使用受赠财产Ⅰ公益性社会团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Ⅱ对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及时用于救助活动;Ⅲ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Ⅳ受赠人与捐赠人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应征得捐赠人同意;Ⅴ受赠人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征求捐赠人的意见收回,由县级以上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③告知公开并接受监督捐赠人Ⅰ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按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单位印章;Ⅱ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予以开具;Ⅲ捐赠人可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按时报告,接受监督Ⅰ受赠人每年度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其财务进行审计;Ⅱ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进行监督、管理;Ⅲ县以上侨务部门参与对华向境内捐赠使用与管理的监督;社会受赠人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④协助捐赠人办理捐赠相关手续境外捐赠物Ⅰ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办理入境手续;Ⅱ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捐赠的公益事业项目由受赠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捐赠的5项特别规定1.订立协议捐赠人与受赠人应签订捐赠协议,对项目资金、建设、管理、使用等细节作出约定;2.按章办理(1)项目审批手续由受赠单位办理;(2)施工过程由受赠人单方组织或由受赠人与捐赠人共同组织;3.竣工通报竣工后,受赠单位向捐赠人通报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留名纪念(1)捐赠人可留名纪念;(2)捐赠人单独捐赠或主要出资兴建的可由捐赠人为该项目命名,并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经批准后才可使用;5.优惠支持当地政府给予支持和优惠;(○四)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1.票据受赠人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收据、票据,对受赠财产做好登记造册,妥善保管;○2.使用(1)受赠人应按捐赠人意向定性使用受赠财产;(○2)接受捐赠基金会的年度支出①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公募基金会同时是慈善组织可是前3年收入平均额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②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0%,应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3.管理受赠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在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合法投资,及时反馈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各方监管;4.控制成本(1)公益性社会团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2)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要符合规定标准开支;(○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1.税收优惠政策规定(○1)企业所得税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额12%以内的捐赠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②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部分,允许结转后3年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实行捐赠,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捐赠部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支出超过规定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部分,允许结转后3年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与取消(○1)资格认定可申请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公益性社团条件要求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9个条件Ⅰ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Ⅱ公益目的不营利;Ⅲ资产及净值归法人所有;Ⅳ收益及结余用于法人设定目的;Ⅴ终止后剩余财产不归属个人和营利组织;Ⅵ不经营无关业务;Ⅶ财会制度健全;Ⅷ捐赠者不参与财产分配;Ⅸ其他;②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③基金会Ⅰ在民政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申请前1年年检合格且3A以上;Ⅱ登记不满3年在申请前1年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含3A);④公益性社团Ⅰ在民政部门登记3年以上;Ⅱ净资产不低于登记资金额;Ⅲ申请前连续2年年检合格,或申请前1年年检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Ⅳ申请前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或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少于当年总支出的50%;(○2)资格取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①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1年内不能重新申请;②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③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④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⑤受到税务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警告或1万以下罚款除外;以上情形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3.申请审核程序与要求(1)程序申请Ⅰ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门提出申请;Ⅱ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国地税)、民政部提出申请;Ⅲ经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②民政部门初步审核;③审核确认财政、税务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审核确认;④定期公布负责批准的各级政府、财政、税务部门;(2)要求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报送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③组织章程;④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⑤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1.捐赠:该年度我们从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那里共筹得捐款100,000元。
这些捐款主要用于支持我们的公益活动和非营利项目。
2.政府拨款:我们从政府获取了一笔拨款,用于特定项目的实施。
这笔拨款共计50,000元,用于改善社区服务和提高弱势群体的福利水平。
3.自有资金:作为非营利组织,我们自身也有一定的积蓄。
上一年度,我们使用自有资金共计20,000元,用于与公益活动和非营利项目相关的开支。
二、资金使用情况:1.公益活动:(1)健康教育活动: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健康讲座、体检和疫苗接种等。
这些活动旨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在上一年度,我们用于健康教育活动的资金共计30,000元。
(2)环保活动: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环保活动,如垃圾分类宣传、植树造林和海滩清洁等。
上一年度,我们用于环保活动的资金共计25,000元。
(3)教育资助:我们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教育资助,包括奖学金和学习用品补助。
在上一年度,我们用于教育资助的资金共计15,000元。
2.非营利活动:(1)社区服务:我们在社区开展了一系列服务项目,如老人托养、孤寡老人陪伴和义务劳动等。
上一年度,我们用于社区服务的资金共计35,000元。
(2)弱势群体援助:我们帮助了一些弱势群体,如贫困家庭、残疾人和流离失所者。
我们为他们提供了食品、衣物和住所等基本生活物资,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上一年度,我们用于弱势群体援助的资金共计40,000元。
(3)社区建设:我们还积极参与社区的建设工作,如道路修复、公园建设和清洁行动等。
在上一年度,我们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共计10,000元。
除上述明细情况外,我们还对所有活动和项目进行了监测和评估,并保持了透明和公正的财务管理。
我们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总结起来,上一年度我们通过捐赠、政府拨款和自有资金筹集了资金,用于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
社会组织财税知识增值税减免优惠
社会组织财税知识问答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哪些税收优惠?2023年4月至2023年底,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社会组织,应税销售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税。
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哪些税收优惠?2023年1月至2024年底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社会组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会组织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养老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中: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X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非营利组织享受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政策条件是什么?社会组织免税条件:1、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3、取得的收入除了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可以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6、按照登记或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机关转赠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组织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两倍;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应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与免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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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
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
2017年度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我单位)2017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非营利性收入合计为元,其中捐赠收入为元,捐赠收入的利息收入为元;营利性收入为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益性和非营利活动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开展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共计支出元。
活动明细如下:
(二)其他合理支出情况
我单位其他合理支出共计元,明细如下:
*****(加盖公章)*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