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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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四)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监督信息化系统运行;(四)开展信息化培训与宣传;(五)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立信息化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第九条对信息化系统进行分类分级保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十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信息化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推进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信息化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

第五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技能。

第十八条开展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信息化知识竞赛和技能培训,激发工作人员学习热情。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建立信息化管理监督机制,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所属企业等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三)技术保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卫生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一)信息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信息安全工作。

(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操作规范和应急响应流程。

(三)信息安全技术保障: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四)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信息安全意识。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信息系统安全(一)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信息系统运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信息系统运维:信息系统运维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网络安全(一)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入侵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网络安全监测: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威胁。

第七条数据安全(一)数据分类: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类,明确数据安全等级。

(二)数据保护:采取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三)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恢复。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和修订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3.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5.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信息安全策略第六条信息分类与分级管理1.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信息分为核心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和内部信息四个等级。

2. 对不同等级的信息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第七条访问控制1. 实施严格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相关信息系统。

2. 定期审查和更新用户权限,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数据加密1.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2. 采用国家认可的加密算法和技术。

第九条安全审计1. 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记录用户操作行为,确保可追溯性。

2. 定期审查审计日志,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风险。

第四章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第十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1. 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事件调查1.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

2.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事件通报1.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通报,包括事件概述、处理措施、预防措施等。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数据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3. 依法依规,保障安全;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卫生安全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3. 监督检查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5. 协调处理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信息系统建设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 选择合适的软硬件设备和供应商;3.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4. 进行系统测试和试运行;5. 系统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行维护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保障数据安全。

第九条运行维护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运行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方法和周期;2.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3. 对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提高系统性能;4. 做好系统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安全;5. 建立运行维护日志,记录维护情况。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条信息安全是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核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措施包括:1.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3. 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4.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及下属各级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技术保障;3. 安全可靠,服务高效;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卫生部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规划、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2. 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的安全状况;3. 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 负责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2.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安全规范;3. 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4. 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九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2. 网络访问控制应严格,防止非法访问和恶意攻击;3. 网络传输应采取加密措施,保障数据传输安全;4. 网络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数据存储、传输、处理、销毁等环节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2. 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3. 数据恢复应迅速、准确,保障数据完整性。

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卫生健康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从事卫生健康信息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责任明确,协同共治;(四)技术保障,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健康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健康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健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四)监督指导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四)物理安全管理制度;(五)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六)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网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二)制定网络安全防护策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三)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攻击、入侵等安全事件。

第十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靠;(二)对重要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和操作流程;(三)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演练,确保数据安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诊疗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学领域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依规,明确责任;3. 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4. 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医学信息安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学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学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医学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信息安全制度第七条医学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八条医学信息收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必要、真实的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他人信息。

第九条医学信息存储应当采取加密、备份、定期检查等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十条医学信息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非法使用、泄露、篡改他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学信息传输应当采用加密、认证、完整性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学信息处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学信息发布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物理安全措施,如设置门禁、监控、报警等,防止非法侵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应用安全防护,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更新和升级。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08(000)022【摘要】京卫办字[2008]107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

【总页数】15页(P59-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1【相关文献】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J], ;;;;;;;;;;2.北京市卫生局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J],5.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院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信息化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医院信息安全,杜绝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网络、软件、硬件、核心数据、病历资料等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3. 预防为主: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第四条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第五条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第六条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

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第七条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

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第八条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第九条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第十条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第三章数据信息安全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涉及全院工作数据、患者隐私、以及院领导班子认为不宜信息公开公示的信息,应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局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卫健局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局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局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等领域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三)准确及时: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及时更新,满足各类用户需求。

(四)公开透明:对公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四条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息来源: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正规性,优先采用官方发布的数据和资料。

(二)信息内容:采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信息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更新信息,保持信息的时效性。

第五条信息采集方式:(一)内部采集:通过局内部各部门、科室、单位等渠道采集信息。

(二)外部采集: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渠道采集信息。

第三章信息处理第六条信息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息审核: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信息分类:根据信息内容,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三)信息归档:对处理后的信息进行归档,便于长期保存和查询。

第四章信息存储第七条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储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设备,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二)存储环境:保持存储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防止信息损坏。

(三)备份制度:定期对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不会因意外情况丢失。

第五章信息发布第八条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发布权限:明确信息发布权限,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发布内容: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设立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严格执行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4)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建设(1)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3.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降低损失。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监督与考核(1)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五、职责分工1.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处理。

3. 各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院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卫生院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信息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设备、信息工作人员及信息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行为。

2. 确保医疗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

3. 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安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1. 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担任。

2. 副主任: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 成员:由信息科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

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3. 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身份认证、权限分配、用户变更及注销等管理要求。

2. 访问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确保信息访问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

3.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制定数据恢复方案。

4. 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补丁,防止系统漏洞被利用。

5.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七条信息安全操作规范:1. 信息录入与更新:严格执行信息录入与更新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 信息查询与使用:严格按照权限查询和使用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信息。

3. 信息传输与存储: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技术,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4. 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信息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及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安全意识。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化管理领导职责(一)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网络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总责。

对拟新增的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如设备供应商、财务软件、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等)做好资格资质审查、产品检测等工作。

计算机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确定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定期检查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信息化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行专网专机管理,有设置WIFI的,应与内外网分开,严禁卫生专网与国际互联网混网使用。

按要求落实并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容灾备灾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三)负责选配好信息中心(机房)专门技术人员或选配计算机知识较熟悉、思想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医务人员兼任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要相对固定。

(四)负责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医院信息化各子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开展计算机使用、管理、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五)对本单位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丢失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查询医疗、财务和药品等敏感数据权限的规定,对敏感数据的统计、查询必须有审批流程、记录备案。

原则上应将账户与密码分开管理。

人员岗位变动后,要及时督促相关重要账户与密码的重新设置,严禁IP地址、账户、密码等外泄。

(六)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二、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传入等危害网络信息安全行为技术措施。

定期检查服务器、交换机、局域网、路由器、计算机、打印机、移动存储器等运行使用情况,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采取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审计等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卫生信息系统的设备、网络、数据、应用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将信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用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提高卫生信息安全水平。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2.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监控和应急响应。

3. 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1)制定、修订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3)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2. 技术保障部门:(1)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2)实施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3)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应急响应。

3. 运维管理部门:(1)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2)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网络设备、系统、数据安全。

2.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

3. 定期对网络设备、系统、数据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与医疗数据安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信任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1.医疗机构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修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订立信息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全院信息安全工作的执行。

第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1.医疗机构应指定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掌握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第三条信息安全责任人1.医疗机构应指定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各个岗位的信息安全工作。

2.信息安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本领。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信息资产分类与保护1.医疗机构应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和保护,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医疗电子病历、科研数据等。

2.医疗机构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条访问掌控与权限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访问掌控和权限管理制度,限制用户访问和操作信息系统的权限。

2.医疗机构应为每个用户调搭配理的权限,严格掌控对各类信息资产的访问权限。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2.医疗机构应采取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监控和防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第四条数据备份与恢复1.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度,保证医疗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紧要数据进行备份,并进行备份数据的定期检测和恢复测试。

第五条安全事件与漏洞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事件和漏洞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安全事件与漏洞。

2.医疗机构应对安全事件和漏洞进行分析和评估,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并进行跟踪处理。

第六条员工安全意识培训1.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涉及医学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网络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病历、医学影像、实验室检查结果、医疗收费、药品管理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学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 各科室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防护制度(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等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对网络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

(3)对内部网络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2.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医学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2)对医学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3)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在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恢复。

3. 用户安全管理制度(1)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管理,确保用户访问系统的安全。

(2)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防护能力。

(3)对离职或调离用户及时进行权限注销,防止信息泄露。

4. 应急响应制度(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3)对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五、监督与考核1. 医学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医学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信息安全责任人需定期向医学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报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卫生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安全:明确卫生健康机构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并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2.信息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卫生健康机构的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包括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个人信息分类和标记:将卫生健康机构的个人信息按照不同的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记,以便进行不同级别的保护和管理。

4.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存储:明确卫生健康机构在收集、使用和存储个人信息时的原则和要求,包括明确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合法性、充分告知和取得同意等。

5.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包括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审计等。

6.个人信息泄露应对措施:明确卫生健康机构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步骤和程序,包括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遏制泄露、通知受影响个人等。

7.个人信息安全培训与教育:对卫生健康机构的员工进行个人信息安全培训与教育,使其具备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8.个人信息安全审计与监督:建立个人信息安全审计与监督机制,定期对卫生健康机构的个人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9.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和保护能力。

卫生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医疗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机构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和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诊所等,以及医疗机构内部所有涉及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安全办”)负责医疗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监督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安全操作,确保信息安全。

(4)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保护患者隐私。

3.医疗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

4.信息安全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5.信息安全审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确保信息安全。

6.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医疗机构应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7.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

8.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安全事件。

五、监督与考核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医疗机构应将信息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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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四、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网络(主要是局域网)的系统安全性;负责系统数据的冗余灾备工作;
五、安全管理员确保系统日志保存完善并保留60天以上;
六、对系统防病毒系统、防火墙定期升级。

定期对系统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予以消除,对检测结果和漏洞消除情况有记录。

第六章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一、建立与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和市保密局联系机制,对网络安全、保密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和处理;
二、本局所有计算机用户,均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发现、报告、处理本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

发现安全问题时的应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内有急事联系到人;
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局保密办和市保密局报告。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中心负责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二、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要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第八章附则
一、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二、违反本规定导致信息安全问题的,将追究其个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
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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