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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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协力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项目:
甲方:
乙方:
年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协力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环保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作业项目及时间:
第二条:作业范围:
第三条:安全、环保管理
1、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环保工作。
2、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环保工作。
3、在协力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吉林
省、吉林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及吉林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安全、环保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吉林省、吉林市颁发的有关安全、
环保的方针、政策,及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安全、环
保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
5、甲方安全环保处及甲方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
检查,督导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吉
林钢铁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
6、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第三方的设备、设施损坏、财产损失
及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
7、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对
乙方发出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有权参照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多次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其停工、停产作业,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甲方具有解释权。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
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
情况进行考试验收。
10、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入场前必须将作业安全措
施、方案报甲方备案。
11、甲方有责任将签订《协力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的协力厂商
及其所属人员、设备、车辆、物料、能源、工艺流程等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12、乙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协
助调查、上报。
1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所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甲方安全环保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督促乙方完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安全操作规
程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进入现场作业前,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义务。
4、甲方接到乙方发生工亡事故的通知后,应于1小时内予以响应。
二、甲方环保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
及治理措施。
2、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甲方职能部门应向地
方环保主管部门上报并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
门对事故的处罚。
第五条乙方安全环保责任
一、乙方安全责任
1、协力单位应严格遵守《协力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人
员、设备、车辆、物料、能源、现场、特种作业、工艺流程等
的相关规定。
2、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一
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3、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轻伤,扣罚乙方3000-5000元/
人次;造成重伤,扣罚乙方5000-10000元/人次;发生工亡事
故,扣罚乙方20000-50000元/人次。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
位加倍考核。乙方对隐瞒事故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协力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司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隐患整改工作。倒班作业的队伍,每班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管理。
5、进入现场作业前,乙方应先行通知甲方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因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应对其派遣在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业安全、卫生及
机具完好负完全责任。
7、乙方派遣在本公司厂区工作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工伤保险,如未办理,发生事故后应由工伤保险赔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进行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
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作业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处于安全状态,能够符合并满足安全要求。
9、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配发工作所需
的安全防护用具,因安全防护用具配置不齐或不合格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概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参照吉林钢铁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对进入厂区协力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1、乙方需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发生人员及作业地点变更,
乙方需将变更人员资料、安全培训记录及作业地点变更等信息
上报归口管理单位及安全环保处备案,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未完成备案及安全确认工作,擅自开工所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及
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需全额
赔偿。
12、乙方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及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作书面记
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引起的
任何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需由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担任,无职业禁忌症。
由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原因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概
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4、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
岗期间、离职后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并承担一切费用。
15、从事特种作业的协力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认可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且按照我公司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我公司安全管理
部门审查备案。
16、由于乙方工作人员“三违”作业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乙
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和交底程序,经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