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预扣禁止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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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借款合同范本含利息计算规则

2024年借款合同范本含利息计算规则

2024年借款合同范本含利息计算规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还款日期第三条利率与利息计算3.1 利率3.2 利息计算规则第四条还款方式4.1 还款方式4.2 还款账户信息第五条担保方式5.1 担保方式5.2 担保物描述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解除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第十条法律适用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法律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的份数11.1 合同份数11.2 各方的留存份数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其他事项12.2 附加条款第十三条签署日期13.1 签署日期第十四条签署人信息14.1 借款人信息14.2 贷款人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2 借款用途:甲方保证将借款金额用于项目/事务,并承诺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借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2 还款日期:甲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将全部借款本息偿还给乙方。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计算3.1 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含其他费用。

(1)按日计息,计息周期为日;(2)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日利率×计息天数;(3)甲方未按约定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约定的利率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4)利息支付方式与本金支付方式相同。

第四条还款方式4.1 还款方式:甲方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4.2 还款账户信息: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还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码:X开户行地址:第五条担保方式(1)以甲方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登记至乙方名下;(2)甲方提供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质押权登记至乙方名下;(3)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乙方的债权得到实现。

2023版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预扣禁止

2023版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预扣禁止

2023版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预扣禁止利息预扣禁止作为本金的孳息,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从货币出借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

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利息预扣禁止作为本金的孳息,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从货币出借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

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式上看,借款方有自愿接受预扣利息条款的意思表示,给人造成平等交易,两相情愿的错觉。

而事实上,这种平等只是一种表面假相,实际上是不平等,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而言,很多时候是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否则无法顺利筹集资金,在签订这样的借款合同时,很难说意思表示完全自由。

利息预扣严重地扰乱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和政策一直禁止借款利息的预先扣除。

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明文规定禁止出借人以预扣利息、收取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等形式提高贷款利率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则预扣的利息或者利息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应当从约定的借款本金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出借人履行借款合同而发放的本金金额,并以此重新计算应付利息。

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为强行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排除其适用。

如果合同中有预扣利息的条款,则直接适用本条确认其无效。

当然,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相关依据】贷款通则(96)第十四条贷款利率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适用的法律探讨

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适用的法律探讨

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适用的法律探讨【摘要】民间借贷便捷、高效和手续简单的特点使得它深受个人和微小企业的推崇,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种融资方式。

但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约定的不明确常常导致矛盾冲突的产生,此处将着重讨论借贷合同中利息的适用,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做出适当的分析。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制通常认为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民间借贷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将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纳入了民间借贷的范畴。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范畴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制是比较宽泛的,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

不管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认定为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禁止情形总的来说包括两个方面: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大众集资或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且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因此,民间借贷合同应仅限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合法的目的,出借自有的合法资金,并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利息是民间借贷的一个核心问题,往往也成为借贷双方争议的焦点。

利息是出借方基于资本的出借取得的,是资本周转增值所产生的一种财产性收益。

民间借贷的性质因借贷主体的不同应有所区别,合同的利息也应该分两种情况来区分。

(一)自然人间借贷合同的利息计算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从《合同法》的条文中可以看出,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双方的约定,体现出作为订立合同主体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种借贷⾏为,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民间借贷中双⽅可以约定的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样进⾏规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然⼈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借钱给⼈多少利息算⾼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的规定,当事⼈之前约定的利息⾼于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利贷。

要是你找⼈借钱时,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

要是你后⾯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其实是借了⾼利贷的,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

如果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太过担⼼,法院是不会⽀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放⾼利贷,后⾯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和你家⼈⽣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种情形: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你在接受对⽅借款的时候,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借款的合同1借款的合同条例(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和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额;四、借款利率;五、借款期限;六、还款资金________及还款方式;七、保证条款;八、违约责任;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七条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

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

借款合同协议书常用版(8篇)

借款合同协议书常用版(8篇)

借款合同协议书常用版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3版)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3版)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3版)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

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

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

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下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禁止违规借款规定

禁止违规借款规定

禁止违规借款规定尊敬的借款者,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机构与借款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禁止违规借款规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借款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活动的借款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违规借款,是指借款者在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虚构借款用途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借款者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违规借款行为第五条借款者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内使用借款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非法或与约定用途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借款者不得通过虚构用途、夸大事实等方式获取借款。

第七条借款者不得以他人身份或非法手段借款。

第八条借款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延期还款需提前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

第三章:违规借款责任与处理第九条借款者在违规借款行为被发现后,金融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通知借款者限期改正,并收回违规借款资金;(二)根据合同约定,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三)将借款者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进行信用负面记录的登记;(四)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其他金融机构禁止违规借款。

第十条对于借款者的违规借款行为,金融机构将依法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合理措施向借款人追偿。

第四章:违规借款投诉和举报第十一条借款者如发现本规定相关内容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和举报:(一)向金融机构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二)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借款者如投诉举报内容属实,金融机构将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并向借款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规定在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

结语:本《禁止违规借款规定》旨在规范借款者的行为,保护借款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浅谈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制

浅谈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制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浅谈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制◎陈艳丽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其中,较为重大的修改便是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上述调整体现了对《民法典》关于“借款的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的贯彻,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平穗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拟对民间借贷有关利息规定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一、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以上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贯彻诚信信用原则,维护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但民法典并没有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并适用。

关于高利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有所涉及。

该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结合2020年 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新《民间 借款司法解释》)关于利率的规定,可以将高利借贷行为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的一种借贷行为。

二、民间借贷利率规制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发布,将民间借贷利率予以调整,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作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

长期借款协议2024年标准限制性条款版

长期借款协议2024年标准限制性条款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长期借款协议2024年标准限制性条款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还款期限第三条借款利率3.1 借款利率3.2 利率调整机制第四条还款方式4.1 还款方式4.2 还款计划第五条担保方式5.1 担保方式5.2 担保物描述第六条借款条件6.1 借款条件6.2 借款人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终止10.3 合同失效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强制性条款12.1 强制性条款内容12.2 强制性条款的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内容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条款内容14.2 其他条款的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借款方保证,借款金额将用于____(具体用途),并确保用于该用途的贷款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还款期限借款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借款本金及到期利息偿还给贷款方。

第三条借款利率3.1 借款利率3.2 利率调整机制若遇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贷款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借款利率。

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通知借款方。

第四条还款方式4.1 还款方式借款方应按照贷款方指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包括但不限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还款方式。

4.2 还款计划借款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制定并提交给贷款方审批的还款计划。

还款计划应包括每期还款的本金、利息、还款日期等信息。

公司禁止借款协议书

公司禁止借款协议书

甲方: [公司名称]乙方: [员工姓名]鉴于:1. 甲方系一家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乙方为甲方的一名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3. 甲方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秩序,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借贷行为,特制定本协议。

鉴于上述事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定义本协议所指的“借款”是指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或其他员工、个人或机构进行的借款行为。

二、禁止借款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或其他员工、个人或机构借款。

2. 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变造、隐瞒事实等手段,进行非法借贷行为。

3. 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产、信用或其他资源进行个人借款。

三、违规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其违规行为,并要求乙方立即归还所有借款。

2.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返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承担因违约行为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

2.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协议。

3.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关于典当借款中综合费用预先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探析

关于典当借款中综合费用预先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探析

关于典当借款中综合费用预先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探析作者: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9期[摘要]典当制度发展至今,在我国和国外均有着悠久的历史。

但由于我国关于典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空白,常常导致法院判决上缺乏依据。

特别是对典当借款中综合费用预先扣除问题,法院常常参照民间借贷中的预先扣息来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种认定是把典当费用和典当利息混淆所导致的,有必要予以澄清。

文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交易习惯,来加以分析探讨。

[关键词]典当;综合费用;预先扣除;法律效力;认定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业是一个“看得见利润、看不见风险,但风险无处不在”的行业。

但长期以来,典当业立法及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直到1996年,人民银行总行才下发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119号),明确了典当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0年,国务院明确典当行属特殊工商企业,监管职能归国家经贸委。

2003年机构改革,国家经贸委撤销,典当行业的监管职能由国家经贸委移交给了商务部。

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对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变更和终止、经营范围、当票、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罚则等作出了详尽规定。

《典当管理办法》仅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对典当综合费用能否预先扣除并未作出限制。

实践中,预扣综合费是典当行的通行做法,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典当纠纷中预先扣除综合费用的行为,法院大都认定其属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根据利息预扣的法律禁止规定,在确认典当借款本金时,将预先扣除的综合费用冲抵了典当借款本金。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具体分析探讨如下:一、首先应该明确典当综合费用和典当借款利息的区别典当行是经国家批准设立,以抵押和质押方式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特殊企业。

2024版长期借款协议关键保护性规定版

2024版长期借款协议关键保护性规定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长期借款协议关键保护性规定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提前还款第三条借款利率与还款方式3.1 借款利率3.2 还款方式第四条担保与抵押4.1 担保方式4.2 抵押物第五条还款计划5.1 还款计划表5.2 还款期限与还款金额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借款方违约6.2 贷款方违约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9.1 合同生效9.2 合同修改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信息保密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附件列表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借款方签字盖章14.2 贷款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

如甲方需变更借款用途,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金额实际支付之日起算,至借款到期日止。

借款到期日为借款金额实际支付之日起算的第年。

2.2 提前还款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如提前还款,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利息 = 借款本金× 日利率× 提前还款天数日利率 = 年利率÷ 365第三条借款利率与还款方式3.1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为%。

3.2 还款方式甲方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每月还款金额为:每月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 月利率× (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 [(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 = 年利率÷ 12还款月数为借款期限(以月为单位)加1。

2024年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常用版(四篇)

2024年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常用版(四篇)

2024年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常用版学生甲(借款人)与银行乙(贷款机构)、学校丙(学生所在高校)、教育厅丁(管理部门)达成协议,甲向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经审查同意放款。

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执行,乙委托丙、丁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为保障各方权益,明确责任,遵循诚信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乙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相关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审批为准)。

其中,学费及住宿费人民币陆仟元整;生活费人民币零元整。

二、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于甲在丙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不得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

四、借款利率与利息(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首次执行的年利率为____%。

自贷款提款日起,每年调整一次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对于逾期或挪用的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收利息,直至归还或纠正为止。

若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选择较高者。

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则自展期之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二)利息按年计算,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在乙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____月____日。

甲需在结息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代理行的存款账户,由乙直接扣除;若未按时划入,甲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甲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中,____%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甲毕业后,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日。

若甲按照丙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或被开除学籍,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私人借贷法律文本2024年通用版

私人借贷法律文本2024年通用版

私人借贷法律文本2024年通用版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出借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资金并按时归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借款: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资金;(2)还款: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及相应利息归还给甲方;(3)利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的借款费用;(4)逾期:指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3.2 关键词解释(1)本合同所指“私人借贷”,是指甲方以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向乙方提供贷款的行为;(2)“2024年通用版”表示本合同适用于2024年度的私人借贷法律文本。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支付的利息;(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保证借款资金的合法来源;(4)甲方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3)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约定的利息;(4)乙方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履行条款5.1 合同履行时间(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乙方向甲方还款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年长期贷款限制性协议范本

2024年长期贷款限制性协议范本

2024年长期贷款限制性协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贷款1.2 借款人1.3 贷款人1.4 限制性条件1.5 违约第二条贷款基本信息2.1 贷款金额2.2 贷款期限2.3 贷款利率2.4 还款方式第三条贷款的用途3.1 贷款用途概述3.2 禁止用途第四条限制性条件4.1 财务报告4.2 信息披露4.3 资本维持4.4 股权变更4.5 额外融资第五条合规与法律义务5.1 遵守法律法规5.2 保持资质第六条违约后果6.1 违约定义6.2 违约后果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仲裁7.3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终止条件第九条合同的生效9.1 签署9.2 附加条款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第三方受益11.1 第三方受益人11.2 第三方义务第十二条保险12.1 保险责任12.2 保险证明第十三条抵押与担保13.1 抵押物描述13.2 担保措施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协议14.2 通知程序14.3 合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贷款:本合同所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X万元的长期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1.2 借款人:本合同所述借款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X公司,营业执照编号:。

1.3 贷款人:本合同所述贷款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X银行,营业执照编号:。

1.4 限制性条件:本合同所述限制性条件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需遵守的财务、经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1.5 违约:本合同所述违约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违反限制性条件的行为。

第二条贷款基本信息2.1 贷款金额:本合同所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X万元。

2.2 贷款期限:本合同所述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3 贷款利率:本合同所述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2.4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规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到期一次性还款法。

关于禁止手工补息的制度范文

关于禁止手工补息的制度范文
三、禁止手工补息的原因。
# (一)准确性问题。
1. 手工补息就像你用手去画一个特别精细的画,哪怕你再小心,也很容易出错。人的大脑有时候会开小差,手指头也可能不听话。可能一不小心就把数字写错了,小数点点错位置了,那这利息可就差了十万八千里。本来该给客户准确的利息,结果因为这个小失误,不是多给了就是少给了,多给了公司损失,少给了客户可就不乐意了,这就容易引发大麻烦。
2. 在公司内部要做好宣传工作,比如在办公室张贴制度海报,在内部网站上发布制度内容和相关解读。就像在小区里张贴公告一样,让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想不记住都难。
咱们制定这个制度呢,是为了让咱们的利息处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安全,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这个制度,这样咱们的业务才能顺利开展,大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禁止手工补息的制度范文
一、目的。
咱们这儿呀,为了让利息计算和处理更加规范、准确、透明,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和风险,所以制定这个禁止手工补息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这个制度适用于咱们公司或者组织内涉及利息处理的所有业务部门、人员以及相关的业务流程。不管你是负责贷款业务、储蓄业务,还是其他跟利息有关的业务,都得遵守这个规定。
2. 合规就像是一场游戏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手工补息就像是在游戏里作弊,虽然可能一时得逞,但迟早会被发现,到时候就得付出更大的代价。
# (三这个补息的记录就会乱七八糟。今天这个员工这么补,明天那个员工又换个方式补,时间一长,谁也搞不清楚到底哪些利息是怎么补的,为什么要补。就像你把东西乱扔在家里,开始还能找到,时间久了,整个家就乱成一团麻,找个东西都费劲。
五、违规处罚。
要是有谁违反了这个禁止手工补息的制度,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1. 第一次发现违规,要进行警告。就像你第一次犯错,老师会给你一个警告一样,让你知道自己做错了,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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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O-FS-PD569
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预扣禁止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预扣禁止通用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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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预扣禁止作为本金的孳息,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从货币出借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

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利息预扣禁止
作为本金的孳息,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从货币出借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

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式上看,借款方有自愿接受预扣利息条款的意思表示,给人造成平等交易,两相情愿的错觉。

而事实上,这种平等只是一种表面假相,实际上是不平等,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而言,很多时候是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否则无法顺利筹集资金,在签订这样的借款合同时,很难说意思表示完全自
由。

利息预扣严重地扰乱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和政策一直禁止借款利息的预先扣除。

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明文规定禁止出借人以预扣利息、收取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等形式提高贷款利率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则预扣的利息或者利息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应当从约定的借款本金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出借人履行借款合同而发放的本金金额,并以此重新计算应付利息。

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为强行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排除其适用。

如果合同中有预扣利息的条款,则直接适用本条确认其无效。

当然,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相关依据】
贷款通则(96)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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