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采购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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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高升外高桥数据中心项目合同编号:JSJSS-GS-2017-009

甲方:江苏金生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上海连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

总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193384 元),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双方确认以甲方实际入库数量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交货期限:

1、乙方应在 / 年 / 月 / 日前,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货物为分批供应或甲方要更改供货时间的,根据甲方所发出的书面货物交货进度及书面变更通知所确定的期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甲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货。

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甲方实际确认封样样

品的质量为标准。

(1)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证;

(2)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

2、如在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荷丹路 130 号。

五、质量检验:

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安装过程结束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则甲方在发现质量缺陷后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在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返工。如乙方未能按约更换货物或返工,甲方可向第三方订货或交由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双方未结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1、验货方式:根据甲方事先提供的货物样品或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2、验货标准:根据甲方事先要求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标准)。

3、货物交付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乙方在交货前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视为未完整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4、对于货物的质量争议,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工程项目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检验结果或项目所在地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4 个工作日内预付总合同总额15 %的货款。即:29000 元RMB;(大写:贰万玖仟元整)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2、每批货物送到现场,并经甲方对货物检验合格,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即: / 元 RMB;(大写: / 元整)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3、最后一批货物送到现场,根据实际数量核算金额支付到 95% ,预留 5% 质保金。

4、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后,扣除相关费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七、付款期限:

1、货物送到现场,并经甲方对货物检验合格,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收款前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 17%增值税发票,若提供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发票(如虚开发票、假发票等):甲方付款审查时一经发现,将暂停支付货款,并乙方须重新提供合格发票;如未能发现,因乙方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暂停支付款项,乙方须重新提供合格发票并承担开票额 10%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2 %/天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或供货质量有缺陷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3、如因乙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被客户要求对于因乙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的有质量

问题,部分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期延误损失(如有)、修复或返工损失及遭受客户索赔等损失】,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涉工程)中扣除上述损失。

4、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的;

(2)乙方迟延供应合同货物达10 天以上的;

(3)一再供应有质量缺陷的合同货物达到二次以上的;

(4)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5、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则按照未付款金额千分之 3 加付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 15 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约支付已供货物所对应的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 1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均提交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附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如需要手动修改或增加,均需要加盖双方的印章或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否则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及甲方项目部各执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

甲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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