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审批稿
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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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效力
第八节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选举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简易程序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和处理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判罚的核准程序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六章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法官职业责任
第七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检察官职业道责任
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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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水平与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相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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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1.掌握法的概念。
法是由制定、认可并保证施行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开展统治阶级所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体系。
2.理解法的根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法是由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法是以强迫力保护施行的社会。
3.认识法的作用。
理解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强迫等作用;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理解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理解法在建立和完善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2.正确认识法与的关系;深入理解法与政策的关系。
3.明确与法制的互相关系;深入理解与法制是互相依存、互相作用、严联络、不可分割的。
是法制的前提和根底法制是确实认和保障。
第三节法的制定1.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性的一种专门活动。
2.掌握当代中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3.理解立法程序。
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4.理解法的渊源与分类。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和单行;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5.理解法律体系。
第四节法的施行1.理解法的施行、法的适用、法的执行。
2.熟悉法律的效力。
包括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3.掌握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那么。
正确适用法律的根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
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职权以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那么。
4.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构造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5.掌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理解、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法制制裁的分类。
6.理解法律施行的监视、法律监视及其构成;的监视、社会的监视。
第二章第一节的根本理1.明确的概念;掌握的法律特征和特征。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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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58c286527d3240c8447efff.png)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第一章第一节法法的外延法的特征(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各种学说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重要性法的作用的有限性)第二节法律规范法的内容和形式(法的内容法的形式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种类)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第三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涵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涵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与法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涵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的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第五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层次和范围(法的效力的涵义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六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第七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涵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种类)归责与免责(归责的涵义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种类)第二章第一节立法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定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执法与司法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涵义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执法(执法的涵义执法的特点法的执行主要原则)司法(司法的涵义司法的特点司法的原则)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守法(守法的涵义守法的意义)违法(违法的涵义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区别)第四节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涵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目标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涵义法律推理的意义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第五节法律意识、法律监督和法律秩序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涵义与分类)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涵义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涵义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第三章第一节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原始氏族的习惯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规律第二节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产生的具体形式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特点)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涵义和根据法的移植)第三节法系法系的概念和类别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发展大陆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发展英美法系的特点)两大法系的比较第四章第一节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第二节法与政策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第五章第一节法制法制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阶段第二节法治法治的概念(法治的涵义法治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涵义(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联系与区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面临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法理学图文稿
![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法理学图文稿](https://img.taocdn.com/s3/m/ff85a37ea300a6c30d229f55.png)
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法理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
但是,对于法律人的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做决定。
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
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
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我们可以将法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69f99f68af1ffc4ffe47acc0.png)
《法理学》考试大纲参考教材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最新版;3.有关法理学的其它教材或著作。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中西方语言中”法学”语词的演变。
了解法学的基本分类。
了解中西方的法学教育体系。
了解近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含义、性质、内容与任务。
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的中西语词源。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予以强制实施。
第三章法的渊源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了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以及二者的区别。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本章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法律发展的三种不同方式——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
第五章法的要素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学家,如奥斯丁、哈特、德沃金等对法的要素的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概念的来源及其存在的意义。
理解法律概念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掌握什么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特征和分类。
第六章法律的分类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及各自的基本含义。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9c6dd301b4daa58da0114a79.png)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学时:56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第一学期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考核方式:笔试闭卷考试持续时间:110分钟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 期末考试成绩70%一、课程简介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学科,是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
设置这一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
二、考试内容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概念;法律现象;法学体系的概念(二)理解:法学的研究范围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识记: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二)理解: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理解:法与哲学;法与政治学;法与社会学;法与历史学;法与逻辑学的关系.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理解:历史的方法;分析的方法;社会调查法(二)应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资产阶级法理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学习法理学对所有法律专业学生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结合实际说明法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者和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第四章法理学概论(一)识记:法理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理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应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识记:狭义的法律;国家制定和认可;法律普遍适用(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特征(一)识记:法律制定;国家认可(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识记:法律现象;法律本质。
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doc
![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doc](https://img.taocdn.com/s3/m/7e1ed1726edb6f1aff001f89.png)
2006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fashuo下编综合课Ⅰ.评价目标综合课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Ⅱ.考核内容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二法学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大纲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280b891a19e8b8f67d1cb97b.png)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纲领一、考试对象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查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看法、基来源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查核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剖析、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3、考试时间: 120 分钟4、试题种类: 6 类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观察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来源理、基本看法和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状况,重点观察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看法和方法剖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目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 60%左右,略微灵巧一点的题目占 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 20%左右。
客观性的题目应占 50%的比重。
6、题目种类(1)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2)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多项选择不给分。
每题 1 分,共 20 分)(3)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起码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少选、多项选择不给分。
每题 1 分,共10 分)(4)名词解说 ( 每题 3 分,共 15 分)(5)简答题(每题 7 分,共 21 分)(6)资料剖析题(共 24 分)7、各种题目的特色及考试的目的(1)判断题,直接判断“√”或“×”,不用说明原由,观察学生对法理知识的理解程度。
(2)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这种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邻近的答案或貌同实异的答案并列,它拥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色。
它是既简单得分,又简单丢分的题目。
这种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照本宣科,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正确。
用这种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假如观察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正确程度。
《法理学》考试大纲[001]
![《法理学》考试大纲[001]](https://img.taocdn.com/s3/m/f389c546650e52ea54189827.png)
《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高职升本科”考试是为选拔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而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法理学》三、适用专业本课程考试适用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
四、考试目的本次考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考生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是否具有本科学习的能力。
五、考试内容根据北京联合大学《法理学》课程大纲的要求,并考虑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课程考试内容。
第一章法学导论考试内容:法学的学科体系及其特点;法学的基本性质;法学方法论;如何学习法学。
考试重点: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的学科特点。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教育考试内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考试重点: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考试重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典命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历史类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考试内容:法理学的概念及其特征;法理学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考试重点: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第五章法的概念考试内容:法的语义分析;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考试重点: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局限性;对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及其运用(对一些经典法学命题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的科学理解;法的规范作用的理解。
第六章法的形式、要素、体系考试内容: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考试重点: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代中国各种法形式之间的位阶关系;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律关系考试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
全国司法考试大纲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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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大纲全解全国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人员资格考试的统一考试,是评价司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与能力的重要标准。
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下面将对全国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全解。
一、考试概述全国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司法部主管和组织的专业法律考试,旨在选拔和培养具备执业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是考察考生的法律综合素养,面试则是考察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考试内容全国司法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科目和范围,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科目。
在各个科目中,又涵盖了该科目的基本理论、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
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问题。
三、考试要求全国司法考试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
考试不仅是对考生理论水平的考察,还注重对考生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的考核。
因此,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分析、判断、推理能力以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备考建议1. 精通考试大纲:考生首先要熟悉并详细了解考试大纲,明确科目范围和考试要求,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
2. 掌握重点难点:根据考试大纲确定各科目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将重点知识进行重点记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巩固。
3. 多做模拟题:通过做大量的模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解题技巧,提高应试能力。
同时也可以通过模拟题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4. 培养综合能力:全面发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将不同科目的知识进行整合和联动,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5. 合理安排时间:备考要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复习进度,确保各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6. 多参加讨论与交流: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和讨论,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开拓思路,拓宽知识面。
通过对全国司法考试大纲的全解,我们了解到考试概述、内容要求以及备考建议,这对于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最新2023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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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司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和基本要求- 考试目的:测试考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逻辑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 考试基本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律、常识和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人权法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口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与法律相关问题的沟通能力。
三、考试大纲概述1. 刑法- 刑法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罪与刑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刑法责任能力和刑事诉讼程序- 常见刑事犯罪和相应的刑事处罚2. 民法- 民法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民事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和侵权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规则-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规则3. 行政法- 行政法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保护4. 经济法- 经济法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公司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规则- 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规则- 消费者保护法和竞争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规则5. 国际法- 国际法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主权和领土问题- 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法- 国际人权保护和国际人道法6. 人权法- 人权法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公民权利和自由- 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人权保护机制和国际人权法律体系7. 法律职业道德- 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和监督-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实践的关系- 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四、备考建议- 深入研究考试大纲中涉及的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理解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
- 阅读大量经典案例,熟悉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方法。
- 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
- 参加模拟考试和答题训练,熟悉考试形式和要求,提高应试能力。
《法理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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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第十二章 权利和义务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与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权利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权利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义务的关系
考核要求
1、识记:权利义务的概念。
2、领会:法与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
第四章:法律职业制度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
2、领会:法律职业技能包括哪些;法律职业伦理包括哪些?
3、应用: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的内在联系。
第六编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一章 法与经济
3、应用:法律推理的实际运用。
第十九章 法律程序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法律程序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章: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概念。
2、领会:正当程序的特征。
3、应用: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法理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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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对象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目的检测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观点和方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并检测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基本内容和要求说明: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了解、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
其中,“了解”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指定内容;“识记”要求考生能够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准确复述指定内容;“领会”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理解并复述指定内容的深刻含义;“应用”要求考生在领会指定内容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法学导论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西方和中国的法学历史识记:法学、法理学以及法学体系的概念领会: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应用: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的概念了解:法、法律的词源与词义;法的定义的多样性识记:法的定义和分类领会、应用:法的本质和特征3、法的形式与效力了解:法的形式问题的意义识记:法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律效力的概念和种类;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领会、应用: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4、法的要素了解:法的要素的命令模式论、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规则模式论以及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识记:法的要素释的概念;法律规则的含义和分类;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概念的概念和种类领会:法律规则的特征和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特点;法律概念的特征领会、应用: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概念的作用5、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的关系;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部门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部门的概念领会: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6、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识记: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领会、应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7、法律行为识记: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领会、应用: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8、法律关系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概念;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领会、应用: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9、法律责任了解: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领会:法律责任归结的概念与原则领会、应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及其条件10、法的起源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识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领会: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氏族习惯的区别11、法的历史类型了解:奴隶制法的特征;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及其更替的一般规律;封建制法的特征领会: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12、法的发展了解: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与发展道路的理论识记:法律继承的概念、内容及根据和理由;法律移植的概念、情形及必然性和必要性领会: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原因和主要内容13、法治与法治国家了解:法治思想的历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历史进程识记: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共同标志领会: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14、法的作用与价值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人权、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价值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实质和分类;法的价值的概念与体系领会、应用: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5、立法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作用和分类;法典编纂的概念、条件和意义识记: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领会: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6、法的实施了解:守法的条件识记:守法、执法、司法的概念和主体;司法的特点;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领会: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17、法律方法了解:法律方法的意义与历史;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种类识记:法律解释的概念、体制、原则与方法领会、应用:类推适用18、法律程序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识记:法律程序的概念和特点19、法律职业了解:法律专业的概念、特征和形成历史;法律专业的技能、伦理与制度20、法与社会了解:法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关系识记:法与道德、党的政策的区别领会:科学、技术对法律的作用与影响四、考试形式和时间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2、考试时间:120分钟五、考试题型及其分值百分比1、选择题(约20%)2、名词解释题(约15%)3、简答题(约50%)4、案例分析题(约15%)六、考试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1、指定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2、参考书目:(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第一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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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学的基本概念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法的运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