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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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C.9 消防工程
C.9.1 水灭火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9.1 的规定执行。
表C.9.1 水灭火系统(编码:030901)
表C.9.1 (续)
C.9.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应按表 C.9.2 的规定执行。
表 C.9.2 气体灭火系统(编码:030902)
表C.9.2 (续)
C.9.3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9.3 的规定执行。
表C.9.3 泡沫灭火系统(编码:030903)
表C.9.3 (续)
C.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9.4 的规定执行。
表C.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030904)
表C.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030904)
C.9.5 消防系统调试。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9.5 的规定执行。
表 C.9.5 消防系统调试(编码:030905)
表C.9.5 (续)
C.9.6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管道界限的划分:
(1)喷淋系统水灭火管道:室内外界限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设在高层建筑物内消防泵间管道应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2)消火栓管道: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应以外墙皮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的,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为界。
2.消防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附录C.10.2相应项目。
3.套管制作安装
4.消防管道如需进行探伤,执行附录C.8.16 相应项目。
5.凡涉及到管道、设备及支架除锈、刷油、保温的工作内容,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录D*.*相应项目。
6.凡涉及到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执行附录A、附录E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