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器的基本试验方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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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的基本试验方法

(根据GB998-67)

低压电器的基本试验方法包括:

一一般检查(第1~6条)

二动作值的测定(第7~23条)

(一)一般说明(第7~11条)

(二)电动电器的动作值的测定(第12~18条)

(三)保护特性的测定(第19~23条)

三发热试验(第24~53条)

(一)一般说明(第24~31条)

(二)周围介质温度的测定(第32~33条)

(三)温升的测定(第34~47条)

(四)试验及测定(第48~53条)

四绝缘试验(第54~71条)

(一)绝缘电阻的测量(第54~56条)

(二)耐压试验(第57~63条)

(三)绝缘的抗潮性试验(第64~71条)

五接通能力与分断能力的试验(第72~100条)

(一)一般说明(第72~75条)

(二)对试验电路及电源的要求(第76~88条)

(三)试验及测定(第89~96条)

(四)试验结果的测定(第97~100条)

六动稳定与热稳定试验(第101~112条)

(一)一般说明(第101~102条)

(二)动稳定试验(第103~107条)

(三)热稳定试验(第108~112条)

七寿命试验(第113~125条)

(一)一般说明(第113~116条)

(二)机械寿命试验(第117~120条)

(三)电寿命试验(第121~125条)

一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外观检查,电器的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检查,电气间隙与漏电距离的检查,触头断开距离,超额行程和压力的检查,电器操作力的检查及安装检查等。

2.外观检查包括零件及装配质量的检查,如电器在各转换位置时触头的分合情况,电器所有必需的零部件装配的正确性,铭牌,接地标志及漆封等是否符合要求。

3.触头超额行程的测定,可在被测触头处于完全闭合位置时,将刚性的触头移开而测量弹性触头在接触处发生的位移;也可测量弹性触头与其支架之间的空隙,再进行换算。

4.触头终压力的测定,可在被测触头处于完全闭合位置时通过专用装置用悬重产生拉力的方法,使各个断点所串联的指示灯刚刚熄灭(或用其他指示方法),此时如果装置的拉力与触头压力的方向和作用点成一直线时,则此拉力即为触头终压力。当装置的拉力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则触头压力必需通过换算求得。

产生拉力的方法也允许采用其它方法(如弹簧秤法)但测量装置必须事先经过砝码校正。

楔形触头的终压力测量,用专用装置将楔形触头两边的触片同时向两侧施加拉力(或将中间刀片刚性固定,向一侧施加拉力)进行。

当触头压力不能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允许在产品上测量触头弹簧的变形量,并将弹簧自电器中取出,放在其它专用设备上,测定其变形与压力的关系,从而求得触头的压力。

5.触头初压力的测定方法同本标准第4条所述,但应在触头刚刚接触时的位置进行测量;或在触头处于断开位置时测量,此时指示装置跨接于动触头及其支持物之间。

6.安装检查时首先检查电器的安装方便性,如果制造厂未附给专用工具,安装时不得使用专用工具。在电器按正常位置安装下,可用正常使用的最大及最小截面的导线,电缆或金属排先后与电器联接,并固紧应紧固的零件,在联结导线及旋转螺钉时应不损坏电器零件,然后检查备用零件更换的方便性。

二动作值的测定

(一)一般说明

7.测定动作值时电器应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若电器可在各种位置下工作,则应在最不利的位置下测定动作值(此位置可在试验时分析确定)。

8.如果已经试验证明取去外壳并不影响动作数值,则在测定电器动作数值时允许不带外壳。

9.若要求电器在冷态下进行试验,则在测量室内的放置时间一般应不小于8小时。若对电器零件进行温度测量后证明允许减少放置时间,则此放置时间可以缩短。

注:“冷态”即被试电器各部分的温度与周围介质温度的差别不大于3℃。

10.为了缩短试验时间或本标准第9条所述之放置时间,可采用人工冷却,但同样须对电器零件进行温度测量证明后,方可缩短。此时尚应考虑电器在周围介质温度下自然冷却的时间,以便电器各部分冷却均匀。

11.测定动作数值应在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极限周围介质温度下进行。如经试验证明周围介质温度变化对电器动作值的影响可忽略或可进行换算时,则可在室温下进行。如有需要,应将试验结果换算到规定的极限周围介质温度。

(二)电动电器的动作值的测定

12.测定电动电器的动作值时,试验电路及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压线圈端电压的波动,对电源空载电压而言应不大于5%;

(2) 电流线圈中电流的波动,对衔铁打开时的线圈电流而言应不大于5%;

(3) 直流电源应采用直流发电机电源、蓄电池电源或三相全波整流电源,但电压线圈允许采用单相全波整流电源。

13.测定释放电压(或电流)时,应将电压(或电流)从额定值起连续改变,以开始释放时的读数为准。测定吸上动作值时,应先调到电磁线圈的预期动作值,再接通电路进行试验。

14.点电源容量不能满足本标准第12条的规定时,允许以下述补充办法来确定动作值:(1)对交流电压线圈,以衔铁完全闭合时的电压作为电压线圈的动作电压;

(2)对电流线圈,允许在电路中串入适当的电阻,使电流的波动不大于10%,此时动作电流以衔铁动作前的电流读数为准。

15.对于具有电压线圈的电器,应在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周围介质温度下于冷态时以及在最高周围介质温度下于热稳态时分别测定动作值,如经试验证明周围

介质温度变化对电器动作值的影响可忽略或可进行换算时,则可以在室温下于冷态时进行。如有需要,应将试验结果换算到规定的极限周围介质温度。

注:“热稳态”即被试电器按额定工作制通以规定的电流发热至稳定,即在30分钟内温升的变化不超过1℃。

16.在型式试验时,对实际运行中需要调整参数(这些参数可能导致动作数值有明显变化)的电器,则应将这些参数调至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极限值(这些极限值必须使动作值的考核为最严)进行试验。

在型式试验时,被试电器的极数、常分辅助触头数或常合辅助触头数等的选择必须使动作值的考核为最严。

17.对于交流电动电器动作值的测定:如有选相合闸装置则应在最不利相角下试验两次;如无选相装置则在型式试验时应不少于20次,在检查试验时应不少于10次测量。

对于直流电动电器动作值的测定:在型式试验时不少于6次,每2次试验后改变线圈极性,在检查试验时不少于3次,每次改变线圈极性。

各次测量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的规定。

18.测定电磁铁在某气隙下的吸力时,若无专用精密测试装置则可用悬重产生拉力的方法进行,以衔铁恰能吸上时的拉力为准。

(三)保护特性测定

19.进行保护特性的测定时,通过被试电器的电流波动应不大于±2.5%。

20.将符合实际使用状况的电器安装在不受外界空气流、阳光或其它热辐射作用之处,并用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导联结,若无规定,则可按附录二选用。

21.热保护元件临界动作电流值的测定,可在通以额定电流发热至稳定后,逐次增加3~5%的额定电流,每次均应使电器达到稳定温度,直至动作为止。最后测得的两次(前一次不动作,后一次动作)电流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临界动作电流值。

22.熔断器的保护特性试验,从最小熔化电流到极限分断能力之间按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的规定试验几档电流。如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未规定试验次数,则每档电流各试两次。

如果燃弧时间小于总熔断时间的10%,则可用低于额定电压的电源进行试验,否则必须用额定电压电源,并记录其熔断时间(包括熔化时间及燃弧时间)。

23.除非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熔断器的保护特性试验应在极限周围介质温度下进行,一般可在大于0℃的室温下进行。

三 发热试验

(一)一般说明

24.允许发热试验在大于0℃的室温下进行,但若周围介质温度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时,应根据预先验证给出的修正系数进行换算,或在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规定的最高周围介质温度下进行试验。

对于直流线圈的温升可按实测值乘以下列公式给定的系数换算到规定的最高周围介质温度: 电流线圈的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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