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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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管理,保障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际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或我校相关院(系)与国外高校或其院(系)间所签署的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我校与港澳台高校间签署的联合培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联合培养学位项目的设置
第三条我校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签署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

第四条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规定学生在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应完成的学习任务,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规定,说明参加学位项目的学生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每年录取的学生人数上限,以及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旅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及支付责任主体。

第五条校级或院(系)层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均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

已签署协议应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同时,符合国家对外人文交流的重大、急需项目,由高校申报后给予扶持资助。

2.突出优先项目同时支持友城项目:选择海外大学以专业优势强的知名大学为主,以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优先;选择海外实习机构以海外企业、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实习项目为主,以全球500强企业优先;选择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并以本市国外友好城市作为目的地的给予重点支持。

3.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贫困学生:以公平惠生为要求,为更多学生提供海外学习机会。

各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校内遴选程序与办法,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项目。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同时,符合国家对外人文交流的重大、急需项目,由高校申报后给予扶持资助。

2.突出优先项目同时支持友城项目:选择海外大学以专业优势强的知名大学为主,以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优先;选择海外实习机构以海外企业、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实习项目为主,以全球500强企业优先;选择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并以本市国外友好城市作为目的地的给予重点支持。

3.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贫困学生:以公平惠生为要求,为更多学生提供海外学习机会。

各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校内遴选程序与办法,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项目。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一、项目目的在愈发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该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开放、多元的交流平台,促进学生间的文化交流、知识共享和学术合作,培养他们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二、项目设置和筛选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应根据参与学生的专业背景、兴趣爱好和学术需求进行合理设置,例如学术交流、文化考察、实习等。

同时,学校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选拔机制,评估学生的学术成绩、语言能力、适应能力等条件,确保参与项目的学生能够最大程度地受益。

三、项目策划和组织学校应组织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项目策划应根据学生需求、当地条件和合作院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交流方式、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文化体验等。

管理团队应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师资配备和培训项目中的导师、教师和辅导员等师资力量的配备非常重要。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学校应给予这些师资群体必要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涉及到交通、住宿、餐饮、学习材料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与相关合作机构或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经费支持。

同时,学校也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六、保障学生安全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涉及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起初的预警机制、应急预案等。

学校还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文化交流和学术合作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促进文化交流和学术合作。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当地的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进对当地文化的了解和体验。

同时,学校还应与合作院校或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合作关系,提供丰富多样的学术资源。

八、项目评估和反馈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项目评估机制,对学生参与项目的学术成果、个人成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和反馈。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研究生招收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上海市招生国际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研究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来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国际研究生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领导、协调、指导全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在学校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我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编制国际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资料等;接受报考。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出国(境)留学的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就业工作秩序,防止学校资源流失,提高办学效益,支持研究生导师为学校上水平多作贡献,同时也为准备出国深造的研究生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兹对在校研究生出国留学和探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校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1.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必须为在读研究生。

2.研究生的派出均需以学校批准的科技合作项目中有关条款为依据,结合研究生的论文方向,以合作科研的方式赴境外进行相关的试验、研究;或学校与境外开展的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出国(境)一般在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之后,在国(境)外合作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视为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到期按时回校完成学业,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不得长期(6个月以上)派出。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

个别研究生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长在境外停留期限者,需经过其导师及所在院(系)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出国(境)研究生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登记审批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委托、定向培养研究业,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二、探亲、访友、旅游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学期中间不得请假出国(境)探亲(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访友、旅游。

2.利用寒暑假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所在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期两周者,由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

3.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三、在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在校研究生可以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二项要求:1.完成培养计划、办妥学位申请手续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2.取得自费出国留学必要的国(境)外攻读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全额奖学金或经济担保书等有关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本告知书适用于已通过选拔且即将参加上海交通大学海外交流项目的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生。

行为责任项目成员应具备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出国(境)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活动,树立良好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形象,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宣传上海交通大学。

在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成员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无论何种情形下,项目成员都不能妨碍其他成员的安全和权利。

项目成员在外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及对方大学双方的校纪校规。

成员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如有任何不正当行为,成员须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包括批评教育、违纪处分、法律制裁等。

由于项目成员不当行为,过失或者疏忽招致的欠款或债务,其中包括由此引起的必要律师及法庭费用,将由学生个人支付,上海交通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责任项目成员在项目期间,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应尽量集体行动,不参加危险活动,不驾驶任何机动车辆、船舶或飞行器等。

在单独旅行中或其他个人活动中项目成员需自行承担个人安全等全部责任。

项目成员应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并应做行前体检。

如有病情,不得隐瞒,应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参加项目。

项目成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或医疗健康问题,应自行负责,并及时联络双方学校/邀请方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以取得必要的帮助。

项目成员在出境前必须购买海外医疗保险和海外意外保险,或按对方学校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当项目成员在交流项目中遇医疗紧急事故时,如有带队老师随行,项目成员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带队老师寻找必要的医疗场所或药物治疗的权利,并且不追究学校、带队老师或负责人对于此行为的责任,并在该交流项目结束时偿还所有由此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项目成员由于非校方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战争,自然灾害,疾病,瘟疫,恐怖袭击或当地政府限令及规章制度等遭受伤害,死亡,损失时,不追究我校以及国外任何对此项目负责的学校的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快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利用国家“211”工程专项经费建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计划。

根据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专项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基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制度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资助的基本原则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长期访学项目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的长期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通过充分利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质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进一步开拓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

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资助原则为“专家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二、接收单位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博士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访学博士研究生应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访学的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 接收单位应是现阶段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2. 接收学科和专业应在当前国际上具有较高科研水平;3. 接收导师应在当前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派出访学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1.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合格);2. 思想成熟,身体健康;3. 已经完成必须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4. 专业基础扎实;5.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6. 具有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

说明:1. 选派对象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上海交通大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者(2)正在境外学习者(3)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者(4)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者(5)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6)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7)课程学习中有任何一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不合格者2. 博士研究生访学期间,停发其校内奖(助)学金,导师不再支付其奖(助)学金。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和博士后因公出国(境)时间在15天(含)以下的,各类补贴标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教职工和博士后因公出国(境)时间在15天以上、30天(含)以下的,伙食费按《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美元发放;住宿费仍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研究生和本科生因公出国(境)时间在30天(含)以下的,伙食费按《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美元发放;住宿费仍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各类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计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1。

理工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我校相应的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所派出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经研究生处审批的,由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交流项目;2.经研究生处审批的,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交流项目;3.经研究生处审批的,由导师联系的各类教育交流项目。

二、管理机构第二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的联络与协调、交流学生的审批管理、具体派出事宜及成绩转报等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处负责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学分互认的审定。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国(境)外学习交流研究生的工作。

三、申请程序第五条依据前置审批原则,进行申请前置审批,凡研究生需参加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必须在报名时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参加相关的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导师审批—学院审批—研究生处审批—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申请人基本要求第六条政治及学业要求1.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应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2.能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研究方向的要求,认真学习专业学位课程,所修课程考试全部通过,成绩良好。

第七条培养及学制要求为加强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规定:两年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参加该类项目;三年学制研究生,研一期间不得出国(境),研二期间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参与国(境)学习交流项目。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确因特殊原因需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积极实施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其相关规定及管理条例公布如下:一、博士国外访学资助的基本原则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用于资助博士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以及支持博士生参加中、长期国际间的学术活动。

通过充分利用国外高水平大学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进一步开拓博士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

博士生国外访学的资助原则为“专家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二、接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博士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因此,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国外接收高校或科研院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学校应是当前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2、接受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三、派出访学的博士生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的在校博士研究生2、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3、专业基础扎实4、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5、具有良好的国际沟通能力四、访学的基本内容1、博士生国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2、国外学校方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教授以上)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3、参加国外访学的博士生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仔细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计划表》(见附件2)。

4、访学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五、申报程序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能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

对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高新技术方面的博士生培养项目,特别是“985”科技创新平台(见附件8)的博士生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每季度受理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四周周一和周二,周三、周四和周五为项目办理时间。

如果申报人数增多,可适当增加受理次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
1.国外接收单位的官方邀请函; 2.《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计划表》; 4.成绩单; 5.英语水平的相关证明; 6.科研潜力的相关证明。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资助证明》; 2.因私出国(境)手续:具体请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服务指南,出国(境)办理程序,因私出国(境) 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 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
名、提交:
提交: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国际交流指南
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项目) 申报网址:/
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项目) 申报网址:/
项目名称 申请对象 申报时间
申报提 交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36-48个月)
项目名称 申请对象
申报时间
申报提交材料
派出手续
回国后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单位 资助金额
博士生国外访学(6-24个月)
1.在校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的博士生、距毕业还剩不满一年的博士生除外】; 2.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1.提交申请:第一学期9月初至11月中旬,第二学期3月初至5月中旬; 2.材料审核:第一学期11月底前,第二学期5月底前; 3.专家评审:第一学期12月第一周,第二学期6月第一周; 4.录取公布:第一学期12月第二周,第二学期6月第二周; 5.派出手续:第一学期12月第三、四周,第二学期6月第三、四周。
资助金额
Hale Waihona Puke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规定
为保证由学校组织的校研究生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顺利开展,对参加交流项目的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习的课程及获得的学分、成绩进行认定,特制定本规定。

1、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习的课程,若其课程内容与该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可申请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填写“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部)、研究生部审核通过的,则可覆盖该课程,并认定其学分及成绩,并将“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课程、学分及成绩审核认定表”报送研究生部。

2、认定学分总和不得超过10学分。

3、通过课程覆盖审核的课程,其学分按学时转换,每16-18学时转
换为1学分。

4、研究生要提供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相应课程的成绩单(包括课
程名称、学时、学分、成绩,必须是国(境)外交流学校正式签署的成绩单)。

5、本规定适用范围:由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国(境)外交流项目。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09年6月
本表请填写后打印
本表请填写后打印(意见、签字除外)。

学生出国交换项目管理制度

学生出国交换项目管理制度

学生出国交换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交换项目来进一步深化自己的学术知识、拓宽国际视野。

然而,由于出国交换涉及到跨国事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确保学生的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招生与选拔学生出国交换项目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招生与选拔的程序。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交流会、宣传材料等渠道向学生宣传交换项目,并设置合理的报名截止日期。

选拔时应考虑学生的成绩、语言水平、综合素质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确保选拔出最合适的学生。

三、项目安排与规划在确定了学生名单后,学校需要对接收学校进行沟通,安排学生的住宿、学习以及社交活动等相关事宜。

项目安排与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别需求,确保学习内容与学生专业相符合,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签证与保险学生出国交换项目管理制度还包括签证与保险的事项。

学校需要指导学生办理签证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支持。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学生购买全面的保险,确保学生在交换期间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五、文化适应培训因为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学生在出国交换期间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适应能力。

学校可以设置文化适应培训课程,帮助学生了解目标国家的文化背景、行为准则以及社交礼仪等,提前为学生做好心理准备。

六、学术支持与指导学校也需要为学生提供学术支持与指导。

在学术方面,学校可以安排导师或辅导员与学生进行定期的沟通,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习建议。

确保学生的学习进程顺利进行。

七、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应建立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在出国交换项目开始前,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安全指南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电话等信息。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目标国家的学校合作,建立应急联系机制,确保学生在遇到危险或困难时能够获得及时的帮助。

八、报告与评估机制为了对学生出国交换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学校需要建立报告与评估机制。

学生应向学校定期汇报交换期间的情况,包括学习成绩、生活状态以及遇到的问题等。

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管理制度

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管理制度

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管理制度现如今,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已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

对于学院和学生而言,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这些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介绍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是针对学生申请到海外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的项目。

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学生可以拓宽眼界,增长见识,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二、选材方式在选择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的参与者时,可以通过学术成绩、语言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选材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能力,确保学生能够适应海外学习环境,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三、项目申请程序学生申请海外留学及交流项目的程序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成绩单和推荐信等资料,以及通过面试等环节进行选拔。

在申请过程中,学校应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学生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并能充分展示自身的优势。

四、项目费用管理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涉及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提供相应的资助,并确保费用的透明、合理、合法。

同时,学校还应对费用使用进行审计,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项目前期准备在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开始前,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准备。

这包括语言培训、文化适应培训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海外学习环境和文化差异。

六、项目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惑。

同时,学校还应积极协助学生解决签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学生的安全和顺利。

七、学术指导和辅导学校应为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提供学术指导和辅导。

这包括研究生导师和海外学校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和研究的指导,以及学生社区的辅导员、学生会等对学生生活的指导和支持。

八、项目评估学校应对学生出国留学及交流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学生是否达到预期的学术目标和发展目标,评估项目是否有效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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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
沪交研〔2017〕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以下称“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跨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等由我校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的各种研究生出国(境)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项目有特别规定者依项目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目应制定并公示详细的选拨标准、资助内容和实施流程。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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