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一)无纳税人个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的车辆;(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报备并纳入公务用车范围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标明单位名称、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购置和配备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依法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务用车可以报废:(一)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务用车使用寿命年限;(二)重大事故或损坏,经评估不宜修复;(三)不再需要使用的。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等费用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和效益。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行申请和审批制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目的、路线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须经批准,并在公务出行当天办理车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但需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范围行驶。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且须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公务用车驾驶证。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保障行政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
第四条:公车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以私人目的使用。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该坚持节约用车、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公车采购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公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第七条:机动公车的采购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非机动公车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类型和规格。
第八条:公车的采购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来确保合理用车。
第九条:公车采购过程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公车配备和使用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车,在处理公务时尽量采取多人合乘方式,减少用车数量。
第十一条:公车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公车档案,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轮换制度,确保每辆车合理使用,不得出现长期停用或者私下调配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应严格限制在批准使用期限和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区域。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填写用车申请、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并严禁私自借用、调动或转借公车。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六条:公车在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私自停放在个人住所或者非指定场所。
第四章:公车维修和报废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车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公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程序进行维修,不得以私人方式维修。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维护单位形象和车辆安全,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所有的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企业经营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应坚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遵循“The Right Car、The Right Way、The Right Time、The Right Place”的管理理念,推行规范、安全、高效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应注重监督和制度执行,建立健全规范的车辆使用流程,确保车辆使用符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购车手续、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处理等信息,确保车辆的管理运行和安全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车辆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二章车辆购置、登记和使用第八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第九条事业单位购车资金应依法用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车。
第十条事业单位购车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购车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购车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车合同,规定车辆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购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牌照、保险等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车辆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禁止挂靠、出借或私自调配车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车辆的日常维护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严禁将维修费用转嫁给使用部门。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以规范、高效、清廉为原则,注重资源合理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需求申请,并按照预算计划合理安排车辆购置。
第五条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品牌应以经济实用、安全可靠为原则。
第六条购置车辆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所购车辆应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包括行驶证、车辆合格证等,并进行保险购买。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利用应以服务工作为目标,禁止私人开车、搭载家属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时间。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各项交通法规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车费用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将用车费用纳入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核和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用、油料费用、维修费用等应由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使用期间的加油费用应按规定的标准报销,不得存在乱报、浪费、挪用等行为。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及时向各事业单位发布。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司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合理配置和使用公务用车,提高公务出行效率。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透明公开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机关单位的业务需要、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买、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公务用车应统一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用车人员和使用范围。
第九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私用或借用给个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或其他问题,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和调度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由机关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统一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跨地区使用,特殊情况需跨地区使用的,应报上级机关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无关事项的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需临时增加用车需求,应向机关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申请。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公务用车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厉行节约原则。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规范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
(四)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公务用车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用车分为以下几类:(一)领导干部用车。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一定级别以上的工作人员的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公务用车。
(三)特种车辆。
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标准:(一)领导干部用车。
按照职务级别、工作性质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公务用车车型、排量和价格标准。
(二)公务用车。
按照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公务用车车型、排量和价格标准。
(三)特种车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第三章公务用车采购和配备第六条公务用车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因工作需要,无其他交通工具替代。
(二)符合公务用车标准。
(三)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第八条公务用车配备程序:(一)单位提出公务用车配备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一、目的本文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避免公车私用等不当行为。
二、公务用车范围1、公务用车是指由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车辆。
2、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公务接待用车;(2)会议和培训用车;(3)调研和考察用车;(4)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规定1、公务用车应当由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公务用车时,应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公务用车使用时应遵循“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活动”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的优先使用。
3、公务用车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规定,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其他交通标志。
4、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安全、完好,不得将车辆用于私人用途。
5、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行驶路线等。
四、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流程。
2、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调度、保养、维修、保险等。
3、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4、事业单位应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事业单位应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监督和考核1、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监督机制,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2、监督考核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安全情况等。
3、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引言公务用车制度是事业单位日常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公务用车,并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公务需要。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竞价或者招标等方式进行租赁。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妥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公车配备标准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实际经费情况确定,确保办公效率和经济合理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车牌耗.吗、购置日期、价值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车租赁程序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按照统一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租赁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及车辆使用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车租赁需求,并将需求报请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可以通过竞价或者招标等方式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车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公车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财政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果。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使用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组成和使用标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及时结清。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车租赁的相关责任,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辆,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购置或接受赠与的用于公务、公益和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
三、保管和使用1.公务用车辆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及使用,并按照实际需要科学配置。
2.公务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保养、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在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保证车辆秩序。
4.公务用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使用权限1.任何返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使用公务用车辆,必须在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申请表。
2.科所、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辆使用,制定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遵照需要、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有效的管理。
3.除涉及机密、秘密、保密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任务外,公务用车辆对外出借、出租均不得擅自进行。
五、费用控制1.使用公务用车辆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里程补贴标准,缴纳车辆维修费、油料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得随意报销超标费用。
2.涉及公款或公用的费用,并且超出规定的标准,使用人员应当编制决算表,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3.经发现虚报、伪装、随意超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权限使用公务用车辆的人员,单位将取消其使用权,同时令其退还公用车辆,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故意超标、贪污浪费,滥用公款或公用车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仅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其他未在规定中列明的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希望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都能遵照执行,严格保管和使用公务用车辆,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管理原则公务车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其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务用途和公务需要的原则进行,并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节约经费的要求。
公务车辆的管理包括使用、修缮、保养、保险、加油等方面的管理。
二、使用规定(一)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负责人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严格控制行驶里程,逐步降低使用频次和保有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益。
(二)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驾驶资格,并对车辆的安全、环保及公共服务意识具备全面的掌握。
(三)借车人应当遵守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车辆安全管理和节约能源的义务,在待用状态下关掉空调和发动机,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关闭车辆,车门、车窗、车灯等等,不得长时间闲置,不得变相借用。
(四)车辆上的装备和设施不能随意拆卸、修改及更换。
(五)在城市内,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市容管理区、非机动车道、公共绿地、停车位,同时不得随意驶入限行区域、机动车限行路段、禁停区,遇特殊情况可向车管所申请。
(六)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事务,如超载、超时使用、违章停放、违规改装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私家车接送规定(一)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可以使用自家车为来宾、某些职员等提供接送服务,在出行前应向上级提交书面申请,且应保证出行人员安全。
(二)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使用自家车作为公务用车的,应当经过上级机关同意和编制部门批准,且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测和增加公务标识。
(三)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使用自家车作为公务用车的,从公共经费中支出的有关交通费用,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管理绩效评估(一)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实行透明度和公开化,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引导管理对象自觉遵纪守法。
(二)对公务用车的运行、维修、加油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估,以检查、考核、评估的方式进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1.1 管理目的和原则 (3)1.1.1 管理目的 (3)1.1.2 管理原则 (3)1.1.3 管理范围 (3)1.1.4 管理对象 (4)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置和标准 (4)1.1.5 合理规划,保障需求 (4)1.1.6 节能减排,环保优先 (4)1.1.7 经济适用,讲究实效 (4)1.1.8 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4)1.1.9 车型标准 (4)1.1.10 配置标准 (5)1.1.11 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 (5)1.1.12 维护保养和费用报销 (5)第三章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更新 (5)1.1.13 购置原则 (5)1.1.14 购置程序 (5)1.1.15 更新条件 (6)1.1.16 更新标准 (6)第四章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6)1.1.17 概述 (6)1.1.18 具体范围 (7)1.1.19 使用原则 (7)1.1.20 使用规定 (7)1.1.21 调度原则 (8)1.1.22 调度流程 (8)第五章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 (8)1.1.23 维修原则 (8)1.1.24 维修范围 (8)1.1.25 维修程序 (9)1.1.26 维修费用报销 (9)1.1.27 保养原则 (9)1.1.28 保养周期 (9)1.1.29 保养内容 (9)1.1.30 保养程序 (9)1.1.31 保养费用报销 (10)第六章公务用车的加油和保险 (10)1.1.32 引言 (10)1.1.33 加油管理的重要性 (10)1.1.34 加油管理的具体措施 (10)1.1.36 公务用车保险种类 (11)1.1.37 投保程序 (11)1.1.38 理赔流程 (11)第七章公务用车的安全与环保 (11)1.1.39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1.1.40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1)1.1.41 驾驶员管理 (12)1.1.42 车辆维护保养 (12)1.1.43 处理 (12)1.1.44 推广新能源汽车 (12)1.1.45 优化车辆使用 (12)1.1.46 环保宣传教育 (12)第八章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处置 (13)1.1.47 报废申请 (13)1.1.48 报废审批 (13)1.1.49 报废车辆拆解 (13)1.1.50 报废车辆注销 (13)1.1.51 处置原则 (13)1.1.52 处置方式 (14)1.1.53 处置程序 (14)第九章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 (14)1.1.54 驾驶员选拔 (14)1.1.55 驾驶员培训 (15)1.1.56 驾驶员考核 (15)1.1.57 驾驶员奖惩 (16)第十章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16)1.1.58 预算编制原则 (16)1.1.59 预算编制内容 (17)1.1.60 预算编制程序 (17)1.1.61 报销原则 (17)1.1.62 报销流程 (17)1.1.63 报销注意事项 (17)第十一章公务用车的监督与检查 (18)1.1.64 监督对象 (18)1.1.65 监督内容 (18)1.1.66 监督方式 (18)1.1.67 检查对象 (18)1.1.68 检查内容 (18)1.1.69 检查方式 (19)第十二章罚则与附则 (19)1.1.70 违规行为界定 (19)1.1.71 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19)1.1.7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19)1.1.74 本办法的解释权 (20)第一章总则1.1 管理目的和原则1.1.1 管理目的本章节旨在明确管理工作的目的,以保证组织内部各项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以执行公务为目的,使用的政府购买的专供车辆。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规范、高效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工作;(三)组织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四)制定并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计划;(五)监督和检查公务用车的安全、合理使用;(六)公务用车的统计和报表工作;(七)其他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公务用车管理任务。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购置公务用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以变相方式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严禁滥用公务用车或私自处理。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保管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保管制度,确保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保管人应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有专门的固定停放地点和保管人员,且保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保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节约用车的原则。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效能,落实“勤俭节约、保障安全、服务公众”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指负责公务活动、日常工作的车辆,包括执法车辆、巡逻车辆、应急车辆等。
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公款购置或租用的车辆,都属于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应遵循依法用车、科学运用、严格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保养、维修、清洗、加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与报废第五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原则上应按需购置,实行“紧缺配备、合理配置、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从专项资金中拨付,严禁将车辆购置费用记入一般性收费或日常办公经费。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应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选型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车型。
第九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运营里程的公务用车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车辆可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或捐赠,不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私下转让。
第十一条负责公务用车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车辆年审、抵押解除等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签订公务用车使用责任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禁止非法借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根据车辆的性能和用途合理安排,避免超负荷运行、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限制在规定范围内行驶,严禁越界行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为本单位服务的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平等、节约、高效。
第五条公务用车是单位重要的资产,应经济使用、保养和维护;按规定使用,禁止挪用和私自处置。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财务管理、使用管理和维修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七条财务管理是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和更新资金来自本单位的财政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维修资金应按照本单位的财务规定和预算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更新应经本单位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新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应按照价值进行分类、编号和摊销。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对私用公务用车的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扣减。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管理是公务用车管理的核心环节。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禁止私用。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应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职务等级进行分配,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径、时间和用途进行,并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和公务事由。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注意驾驶安全,禁止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
第二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装或进行非法改装,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做到文明驾驶、爱护公物、保持车内卫生和整洁。
第二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归还车辆,并对车辆进行交接和清点。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二十四条维修管理是公务用车管理的关键环节。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一、公务用车的购置与管理1.购置原则:根据用车需要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报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车辆进行购置,并确保车辆质量合格、性能稳定。
2.管理机构:设置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或者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保险等事务。
3.公务用车台账:建立车辆台账,详细记载公务用车的车型、编号、购置时间、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1.公务用车的用途: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家庭生活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的用车人员: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与公务活动相关的人员。
3.公务用车的限制条件:尽量采取节约措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替公务用车,以减少用车数量和用车里程,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1.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公、调研、督查、执法、工作会议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场合。
2.公务范围: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区内、外业务活动,但需经批准和严格审批制度。
四、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预定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预定,并按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取车和还车。
2.用车审批: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经过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和核准,且必须有关活动的工作任务、时间和路线等详细信息。
3.用车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记录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乘车人数等信息,并在归还车辆后进行签字确认。
4.驾驶员管理:公务用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5.加油管理:用车人员应按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加油,不得擅自调整加油站,且应保存好所有加油凭证。
6.维护保养: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生产厂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五、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审计监督:建立对公务用车进行审计的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规范
管理的具体办法,旨在遏制公车私用、节约开支、提高公务效率。
二、管理范围
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
2. 车辆范围:涵盖所有用于公务目的的车辆,包括小型轿车、
商务车等。
三、使用管理
1. 配备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并明确使用规定。
2. 用车审批:公务用车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用车记录: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行程、里程、油耗等信息。
四、维护管理
1. 定期检修: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道路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公务用车行驶安全。
五、节约管理
1. 油耗控制:制定合理的节油措施,降低使用成本。
2. 行车计划:合理安排行车计划,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空驶。
六、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责任追究:对公车私用、浪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共财物安全。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
2.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并自行执行。
以上为本文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未对公务用车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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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就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
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与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她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与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十)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她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与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与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与定点加油制度。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与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与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
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她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与公示制度。
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
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她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科等科室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要按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
局属各单位因公务用车不足需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报请白银公路管理局同意,并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