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金具技术规格书物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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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金具技术规格书物

资招标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宁西铁路増建二线工程

电力金具

招标号:

包件号:

二0一三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1. 总则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抄袭招标书,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投标人在近二年曾销售给两个及以上用户,并已成功地运行一年的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且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应附二年内的销售业绩、销售合同复印件、铁路局主管部门、维修运营部门的运行情况证明,至少有一份原件)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在生产该产品中经验方面的资料,同时提供本章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标书中条款前加注※者为重要条款(包括其细项条款),重要条款任一条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2.技术规格总则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能在本技术规范书第二章“技术规格共同条款”第2条“使用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

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设备、材料。

※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所有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

※投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报告,对于标书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生产的产品、国家第一批3C 认证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3.技术文件和清单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入网证;

投标人和制造工厂获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制造工厂部、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近期(一至二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同时还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设备铭牌用中文书写。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中标厂商应随产品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及现场试验手册。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4.技术服务与培训

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宜派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产品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现场安装的技术服务。

·现场培训。

·质保期内的服务。

在上述现场服务中要求;

·培训语言为中文。

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安装时有无特殊要求,提出现场安装(现场技术服务)所需的服务时间和人员,由投标人报出单价和总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无需进行现场服务,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应保证在产品安装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7天内提供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转。

投标人视使用方需要,可在工地安排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使用方掌握维护有关的技术。

5.试验和验收

投标人的所有产品在出厂前都应按第三章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并满足有关中国国家标准的试验内容、标准及测试方法通过检测,且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必要时买方将派人观察设备的测试情况。

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应先提供现场验收检测项目和遵循的标准,由招标人确定现场检测内容、标准及方法。

※6.质量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条件。投标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开通运营后十二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中标方未遵循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及产品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收到招标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确认并免费更换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符的产品,并运到现场。如果使用方能自己消除产品缺陷,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使用方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使用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包装、运输和储存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与买方联系同意后发运。设备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货通知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招标人。

投标人应负责将产品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集散地。

产品在达到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到站名。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产品合格证;

·出厂试验记录;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8.其它

产品生产之前,中标方应与技术设计单位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技术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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