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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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制度
为优化我院临床药物应用结构,提高临床用药合理应用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加强监管和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完善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4号),制定本制度。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按照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对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依据药品采购相关数据,结合采购金额、参考价格、常态采购数量、消耗情况及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本院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限制使用类药品目录,并在本院进行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调整补充。
每月对本机构药品消耗情况进行监控,按消耗金额进行排序。排名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前20位的药品,应当与医院性质及承担的主要医疗任务相符合。排名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前20位的药品中同时属于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应当对其分析使用情况,开展合理性评价。对临床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处方及住院医嘱进行预警,及时进行干预。
限制使用类药品,是指连续三个月均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排名前2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然超过10%的药品列入限制使用类。该类药品无特殊原因,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且一个年度周期内不得恢复使用。
定期(每月)对本医疗机构内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病、自然灾害急需药品等因素引起外)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过上一周期(每月)30%的药品,
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组织相关专家,分析药品使用情况,开展合理性评价,及时进行干预,并在本机构内公布。(此项需要HIS系统强有力的支持)
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医发[2015]26号),结合我院药品采购相关数据、采购金额、参考价格、常态采购数量、消耗情况及临床应用情况的评估结果,建立了我院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其类别包括血液制品、抗菌药物、抗肿瘤药、质子泵抑制剂及辅助治疗用药(影响脑血管及脑代谢药、肝胆疾病辅助用药、血浆及代用品、肠内肠外营养药、生物反应调节剂、中药注射剂、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其他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