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中国建立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制度.doc

中国建立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罗沙史竞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6日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介公开有关党纪处分典型案件情况。
规定提出,凡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查处或批准,向纪工委备案以及其他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查处的党纪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可以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范围内发文通报有关党纪处分案件情况。
这些案件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以及涉刑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可以曝光。
其中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以及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应当予以曝光。
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俞贵麟表示,违纪案件通报曝光胜过千言万语,以案说纪是最生动的纪律作风教育,不仅能令违纪违规者受到惩戒、感到震撼,还能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而行。
俞贵麟说,各部门要以推进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为契机,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推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常态化、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和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常态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制度改革的紧急通知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文号:建总函[1998]125号发布日期:1998-4-1执行日期:1998-4-1生效日期:1900-1-1中国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分行,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为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理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
为贯彻落实新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缴存范围。
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

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一、引言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具有严重的影响,因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依据、内容、执行、改进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
二、目的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学校纪律正常运转,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明确规定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对应的处罚措施,制度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使学生明白违规行为的后果,并加强自律意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三、依据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的制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确立合理的依据可以为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使其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内容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围绕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范围、处罚措施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展开。
明确罚则等内容能够使制度更具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方便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执行和执行结果的评估。
五、执行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执行机构,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力来执行制度。
同时,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记录与报告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及时记录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采取的处罚措施,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能够使制度的执行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
七、奖惩机制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及时激励那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惩戒。
奖惩机制的建立能够树立正能量榜样,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八、家校合作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实现校家合作。
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够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督促,共同维护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秩序。
九、改进学生违规违纪通报处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并进行改进。
通过反思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的各个环节,提高其可执行性和实效性。
纪检监察工作月通报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月通报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月通报制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每个月对该机关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介绍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是对机关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一种监督和考核手段。
具体来说,纪检监察工作月通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概述:对本月内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概述,包括查处的案件数量、违纪违法问题的类型和性质等。
2. 重点工作:对本月内重点查办的案件和涉及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办案情况、查办效果等。
3. 典型案例:挑选本月内查办的一些典型案例,在通报中进行详细分析和介绍,以警示和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
4. 其他工作:对本月内其他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事项进行通报,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干部培训情况等。
5. 下月工作计划:对下个月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计划进行安排和说明,明确目标和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月通报制度可以通过内部通报、公开发布或在机关网站上发布等方式进行。
通过该制度,可以加强纪检监察机
关的工作规范性和效率,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报曝光制度文本模板

通报曝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通报曝光,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披露其违纪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三条通报曝光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通报曝光工作中的作用;(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三)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通报曝光内容第四条通报曝光内容主要包括:(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场不坚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索取、接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通报曝光事项应当真实可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章通报曝光程序第六条通报曝光程序主要包括:(一)收集问题线索:通过群众举报、巡视巡察、审计、调查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二)初步核实: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认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三)立案审查: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查清事实真相;(四)审理处分:对审查认定的事实进行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五)通报曝光:对经批准拟进行通报曝光的事项,按照相应权限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
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制度范本

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纪检工作,严肃查处税务违纪违法行为,提高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纪检案件通报,是指对税务系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后,将案件的基本情况、查处结果及相关教训通报至税务系统各级单位,以案为鉴,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二)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三)教育引导,防患未然。
二、通报内容第四条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内容包括:(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部门、涉及人员、主要事实等;(二)查处结果:对涉案人员的党纪处分、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等情况;(三)教训与反思:分析案件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第五条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夸大事实。
三、通报程序第六条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工作由各级税务纪检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税务纪检机构在查处税务违纪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撰写案件通报,经本级税务局党委审批后,向上级税务纪检机构报告,并通报至相关税务单位。
第八条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确保各级税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四、通报效果评估第九条各级税务纪检机构应当对税务纪检案件通报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一)税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案件的知晓程度;(二)案件通报对税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三)案件通报对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十条针对评估结果,各级税务纪检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和完善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工作,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纪律要求第十一条各级税务纪检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税务纪检案件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之案件情况通报制度

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篇一:执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全省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不断提高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的报告(一)报告的范围和时限1.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超出本级控制的范围,或可能对其他地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立即上报;2.查处的案件,违法主体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要及时向共同的上级报告;3.查处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发现新的违法手段和行为,需要全省高度防范的,要尽快上报;4.查处的一般案件,每季度上报一次,报告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天。
(二)报告的程序1.一般程序:对于不需要全省立即采取措施的案件或线索,逐级上报;2.特殊程序:对于需要全省立即采取措施的,或因保密等情况需要的,可以直接向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1.一般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以书面形式上报;2.特殊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可以书面形式上报,也可以电话、电报等形式上报。
二、案件的通报(一)通报的内容1.重大或突发的案件案情、案件线索;2.执法过程中态度消极应付或有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3.未依法依规进行案件查处的;4.报送的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5.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6.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已通报的案件再次发生的;7.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
(二)通报的时间1.一般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2.特殊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随时通报。
(三)通报的形式1.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系统平台公开通报;2.书面形式通报;3.其他途径通报。
三、报告和通报工作的考核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二: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规章制度之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篇一: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
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柑子镇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警示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实施典型案件警示通报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
通报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原则,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必要时发至驻镇单位。
第六条通报的内容。
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情
况,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生产、交通、消防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维稳、治安警示性信息,以及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等。
对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
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通报形式。
主要采取《工作通报》、简讯、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择机适时进行通报。
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度

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党员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为加强对全市行业纪检监察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纪检监察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纪检监察科、办公室、政工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纪检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科科长担任。
第三条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度;(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纪检监察重要新闻信息的宣传策划、舆情研判和政策解读;(三)审定新闻发布的主题、方案、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等方面内容,邀请和接待新闻媒体等;(四)负责对少数媒体追求轰动效应而进行不切合实际的报道或炒作现象,过分渲染甚至编造涉及人员腐化堕落情节,炒作腐败个案,进行低俗化报道的及时回应;(五)负责与党组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与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互动,营造有利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舆论氛围;(六)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具体承办等工作。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受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
特殊情况下,经市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批准,可由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担任。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充分授权、保守党的秘密原则。
第三章新闻发布的内容第七条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严肃、准确、权威。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一)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局和市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市局有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三)市局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和安排的重要工作;(四)全市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和经验;(五)全市行业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有必要向社会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重要案件;(六)市局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批驳各种无中生有的恶意攻击、污蔑、诽谤,澄清各种传言、谣言;(七)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的事项。
派驻纪检通报制度范本

派驻纪检通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驻在我单位的纪检组对所监督的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工作。
三、通报内容1. 通报应当包括被通报人的基本信息、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理结果等内容。
2. 通报应当突出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3. 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通报程序1. 纪检组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通报的,应当拟定通报文稿,报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
2. 通报文稿经审批同意后,由纪检组负责发布。
必要时,可以由本单位党组织发布。
3. 通报发布后,纪检组应当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对通报内容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五、通报方式1. 通报可以通过会议、文件、内部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
2. 对于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通报。
3.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问题,可以采取联合通报的方式,共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监督与问责1. 纪检组应当加强对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对恶意泄露通报内容、干扰妨碍通报工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由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组可以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并报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学校查处通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查处通报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 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学校纪律。
3. 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查处通报范围1.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行为。
2.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术不端、违纪违法行为。
3. 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行为。
4. 学校内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查处通报程序1.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4. 学校领导审批后,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通报。
5. 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查处通报方式1.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 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
3. 对涉及隐私的违纪违规行为,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六、查处通报要求1. 严肃查处,确保查处通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及时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 加强教育,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
4. 强化责任,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查处通报工作,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加强查处通报工作,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纪检工作通报制度模板

纪检工作通报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提高纪检工作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通报制度。
二、通报类型1. 工作情况通报: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检工作的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 案例通报:通报典型的违纪违规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增强纪律观念。
3. 工作提示通报: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4. 表扬通报:对在纪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三、通报内容1. 工作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 案例通报:主要包括案例基本情况、违纪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及教训启示等内容。
3. 工作提示通报:主要包括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要求等内容。
4. 表扬通报:主要包括被表扬单位或个人的主要事迹、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等内容。
四、通报程序1. 拟制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拟制通报稿件。
2. 审核审批:通报稿件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
3. 发布通报:经审批同意的通报,通过会议、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
4. 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通报内容的贯彻落实,确保通报要求落地生根。
五、通报时效1. 工作情况通报:每半年至少发布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发布。
2. 案例通报: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布。
3. 工作提示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
4. 表扬通报:根据表彰对象确定及时发布。
六、通报范围1. 工作情况通报: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2. 案例通报: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3. 工作提示通报: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
4. 表扬通报:面向被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深化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通报主要范围县政协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县纪委委员。
二、通报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县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三是县纪委有关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工作、发展环境整治、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典型案件查处、党政纪处分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四是参与处置社会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情况;五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六是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等。
同时,广泛征求对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形式以县纪委监察局的情况通报会、通知、信息专报、纪检监察工作通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情况通报分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信访工作采取定期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其他工作采取即时通报,对工作中总结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发现的苗头性及倾向性问题随时予以通报。
四、其他要求1、县纪委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县纪委委员参加工作会议,通报和研究有关情况;县纪委委员每半年向县纪委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当面述职或书面述职,接受年终考评。
2、按照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每两年向县政协委员会、各民主党派通报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向县纪委监察局上报有关工作信息或情况反映类材料。
重要检查、调查事项及其处理情况或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请示或报告。
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范文

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范文银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存管、贷款、投资等重要职能,对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银行业运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秩序和市场信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整治和提高行业的自律能力,银监会及时出台了《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并要求各银行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业务合规性。
通报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规范。
其中,公开是指将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公开,并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案件的性质、罪责、处罚结果等。
透明是指监管部门在通报时要对案件的调查、处罚过程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公开,使监管工作得到社会的监督。
规范是指通报制度应按照明确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通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给予特定银行特殊待遇。
通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通报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和处罚结果公布等。
案件通报流程是指在发现违法违规案件后,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并确定案件的性质、主要犯罪事实、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等,然后按照下发通报文件的要求,将案件进行通报。
通报时要注明案件的严重性、属地、责任人等相关信息,确保通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信息披露要求是指监管部门在通报中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要犯罪事实、违规行为、涉案金额、案件处置情况等。
同时,还要披露银行在案件中的责任和处罚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等。
这些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处罚结果公布是指在通报中要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同时,还要公布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结果和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这样可以使社会公众了解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及时发现、认真处理的决心和措施,增加公众对金融秩序的信心。
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倒逼银行业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防控。
水务系统案件通报制度范本

水务系统案件通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确保水务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水务系统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职人员。
三、通报内容1. 通报水务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
2. 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因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3. 宣传水务系统内正面典型,弘扬廉洁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4. 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四、通报方式1. 定期召开水务系统案件通报大会,向全体水务系统公职人员通报案件情况。
2. 利用水务系统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案件通报信息。
3. 编写水务系统案件通报手册,发放给全体水务系统公职人员。
4. 结合水务系统培训、会议等活动,进行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
五、通报流程1. 案件发生后,由市纪委监委或水务局党组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2. 根据调查报告,市纪委监委或水务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3. 处理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或水务局党组撰写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教训反思等。
4. 案件通报提交水务系统案件通报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发布和宣传。
六、组织实施1.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水务系统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定期向水务局党组通报案件情况。
2. 市水务局党组负责组织水务系统案件通报大会,宣传案件通报内容,并对水务系统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3. 各级水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水务局党组开展案件调查和通报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水务系统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案件通报内容,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七、监督检查1. 市纪委监委、水务局党组要对水务系统案件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各级水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案件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柑子镇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警示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实施典型案件警示通报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
通报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原则,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必要时发至驻镇单位。
第六条通报的内容。
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情
况,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生产、交通、消防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维稳、治安警示性信息,以及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等。
对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
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通报形式。
主要采取《工作通报》、简讯、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择机适时进行通报。
内部纪检通报制度模板

内部纪检通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国法,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通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通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三、通报类型1. 表扬通报: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2. 批评通报:对违反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3. 警示通报:对存在廉政风险、需要引起关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
四、通报内容1. 表扬通报:主要包括被表扬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等。
2. 批评通报:主要包括被批评单位或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教训等。
3. 警示通报:主要包括被警示单位或个人的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
五、通报程序1. 表扬通报:由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发布。
2. 批评通报:由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发布。
3. 警示通报:由单位党组织发现或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警示的,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发布。
六、通报方式1. 召开会议:在会议上宣布通报内容,对被通报单位或个人进行面对面的教育。
2. 文件形式:以单位文件或内部刊物等形式,将通报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 内部网站:在单位内部网站上发布通报,供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
七、通报后的整改和跟踪1. 对被表扬的单位或个人,要继续关注其表现,巩固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 对被批评的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整改,纠正错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整改情况。
3. 对被警示的单位或个人,要引起重视,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八、纪律要求1. 通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严禁虚假通报。
2. 通报事项必须公正公平,严禁偏袒或打压。
3. 通报过程必须严谨规范,严禁泄露通报内容。
九、附则本通报制度由单位党组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引言: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学校的和谐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影响等方面,以期对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维护学校和谐秩序学生违纪行为容易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违纪通报管理制度,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以维护学校的和谐秩序。
二、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学校进行管理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自律意识的一种方式。
通过违纪通报,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并通过接受相应的惩罚来改正错误,进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规范学校行为规范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场所,行为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行为的要求。
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行为的规范,让学生明确自己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加强家校合作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与家庭共同协作。
学校可以通过及时通报学生违纪情况给家长,使家长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行为情况,并积极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这样的家校合作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维护学生权益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实施应注重平衡学生的纪律要求与权益保障。
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通报的同时,学校也应切实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通过适当的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对学生的伤害。
六、合理构建违纪通报管理制度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设计。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违纪行为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学校也需要建立健全的跟进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七、确保通报制度的公平公正学生违纪通报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位学生在违纪问题上都能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处理机会。
执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全省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不断提高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的报告(一)报告的范围和时限1.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超出本级控制的范围,或可能对其他地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立即上报;2.查处的案件,违法主体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要及时向共同的上级报告;3.查处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发现新的违法手段和行为,需要全省高度防范的,要尽快上报;4.查处的一般案件,每季度上报一次,报告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天。
(二)报告的程序1.一般程序:对于不需要全省立即采取措施的案件或线索,逐级上报;2.特殊程序:对于需要全省立即采取措施的,或因保密等情况需要的,可以直接向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1.一般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以书面形式上报;2.特殊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可以书面形式上报,也可以电话、电报等形式上报。
二、案件的通报(一)通报的内容1.重大或突发的案件案情、案件线索;2.执法过程中态度消极应付或有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3.未依法依规进行案件查处的;4.报送的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5.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6.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已通报的案件再次发生的;7.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
(二)通报的时间1.一般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2.特殊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随时通报。
(三)通报的形式1.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系统平台公开通报;2.书面形式通报;3.其他途径通报。
三、报告和通报工作的考核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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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
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
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
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此项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审理组执行,案件检查人员回避。
案件回访的对象是已受处分的违纪违法当事人,一般采取访谈的方式了解掌握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违纪违法人员受处分后的悔过表现。
第十一条案件反馈的时限和要求
(一)发案单位应在案件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整改计划、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二)发案个人等的教育整改计划,措施出台后的30日内,将有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案件回访等相关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