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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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委托:市吉东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承包:市昌邑区嘉隆金属门窗商店(以下简称乙)

甲、乙双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甲吉东托斯卡纳一期的铝合金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

1.2甲乙双同意:由甲委托乙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本工程中甲向乙购买的全部货物的总称。

1.4交货及安装施工地点:吉东托斯卡纳一期工地现场。

第二条、承包式及承包围:

2.1 承包式:按以下列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由乙以包设计、包货物(含配件)生产或采购、包包装、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及发生水电费、包高空作业费、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售后服务、包税费、包措施费、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费、包窗边塞缝工作及费用等进行承包。

2.2承包围:乙必须按甲确认的设计案、技术标准、本合同附

件按时保质保量向甲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如涉及软件可使用或技术指导或服务、人员培训等,还应包括一切软件可使用、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设计案、技术标准、本合同附

件互为补充均属承包围。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的质量保证

3.1本合同项下货物制作及安装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3.1.1型材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DBJ15-30-2002、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的规定,铝型材选用忠

旺生产的优质铝型材,牌号为A63,型材表面为静电喷

涂,三层中空玻璃等(具体见双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及市的地标准)。

3.1.2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必须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DBJ15-30-2002、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等或行业建设检验标准,并通过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按甲要求的时间提供铝合金门窗“三性”试验检测报告、相关节能检测报告;

3.1.3玻璃、五金配件、密封材料、金属连接件和紧固件应有出厂合格证,铝合金型材及玻璃品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表》,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要求。铝合金门窗、百叶、阳台栏杆的样式及铝合金门窗开启式以甲提供的建筑施工图为准,未经甲同意,乙不得擅自修改。

3.1.4乙进场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甲指定品牌的原厂采购单。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包装标准及保护:

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由乙负责运输、装卸至本工程施工地点,运费(含所涉及的装卸费、搬运费、转运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负担。

4.2乙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应适于长途运输并包装在结实的箱,按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执行,且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甲不需支付包装费、包装押金等费用,不需承担损耗责任,包装物乙不予回收。

4.3乙应在每个包装箱附上:装箱单、安装配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等,以上资料乙必须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整移交给甲。

4.4乙应做好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护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前,乙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遗失、破损、锈蚀等承担责任。第五条、交货日期及安装工期

5.1按以下列式确定交货日期:

a.本合同项下产品供货期以甲书面通知书为准。

b.乙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当日送货至甲指定地点。5.3乙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的要求配合甲建设工程的施工。

5.4 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设计变更等甲责任所延误工期的,乙应与甲一起研究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并尽量通过采取增加人力、机械、加班(包括夜班)等有力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经过以上努力仍不能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的,则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合同价款按以下列式确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施工(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该单价已包含乙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支出的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一切施工措施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该单价均不作任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6.2按6.1约定,本工程的总价(含税)为: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点贰贰万元(¥103.22万元),按照530.00元/平米进行计算,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计算。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按结算总价进行多退少补。

第七条、现场签证和结算

7.1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组织甲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验收)。

7.1.2乙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工程部人员、乙、监理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为含税造价,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费用,在工程竣工后一并予以结算。

7.2.1.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经甲确认)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负责。

7.2.2双按甲最终确认的经甲批准由乙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甲确认的签证计算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监理公司和甲收到乙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个工作天,由甲按照上述竣

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付款式

8.1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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