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天津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引言:计容建筑面积是指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来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本文将以天津市为例,介绍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计容建筑面积的定义及计算原则计容建筑面积是根据建筑法和建筑规划法的规定,结合建筑物的建筑功能、规模和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等因素,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来计算的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是制定建筑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关键参数。
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基本功能的计容建筑面积。
2.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
3.不计算的建筑面积。
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1.建筑物基本功能的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功能的计容建筑面积是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功能而定的。
一般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教育、医疗等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
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功能的标准面积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得到基本功能的计容建筑面积。
以住宅为例,根据天津市的标准,每个住宅单位的标准面积为70平方米。
假设某个住宅单位的修正系数为1.2,那么该住宅单位的计容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1.2=84平方米。
2.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走廊、水箱间、排烟机房、发电机房、垃圾处理室等。
计算方法是根据这些附属设施的标准面积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得到附属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
以楼梯间为例,根据天津市的标准,每个楼梯间的标准面积为2.5平方米。
假设某个建筑物的楼梯间的修正系数为1.1,那么该建筑物的楼梯间的计容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1.1=2.75平方米。
3.不计算的建筑面积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还需从总建筑面积中减去不计算的建筑面积,包括外阳台、凹阳台、外檐、门廊、室外平台、车棚、露台等。
这些建筑面积在计算总建筑面积时不计入其中。
三、天津市计容建筑面积的制度规定根据天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建筑法规,天津市对计容建筑面积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总和,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物的大小和空
间利用效率。
建筑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各种不同的规则和标准,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规则,以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建筑总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各个楼层的面积
总和。
通常可以通过对建筑物外轮廓的尺寸进行测量来计算建筑总面积。
建筑净面积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体和柱子等构件所占
据的空间。
计算建筑净面积时需要减去建筑物内部结构的面积,以得到实际可利用的空间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即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影子所覆
盖的区域。
建筑基底面积通常用来计算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据的空间大小。
有效建筑面积
有效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一些不适合使用的
区域,如楼梯间,机房等。
有效建筑面积通常用来评估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空间利用情况。
建筑单元面积
建筑单元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一个独立单元(如一个房间)的面积。
计算建
筑单元面积可以帮助评估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分布和利用情况。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涉及建筑总面积、建筑净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有效建筑面积和建筑单元面积等方面,每种规则都有其特定的计算方法和应用场景。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规则并进行准确的测量和计算,以确保得到正确的建筑面积数据。
最新天津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天津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1. 前言为了统一和规范天津市面积计算的方法和标准,提高精确度和一致性,特制定此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面积计算。
2. 术语定义- 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简称BA):指建筑物外轮廓线一切外延点围成区域各面积之和。
- 建筑的占地面积(Building Plot Area,简称BPA):指建筑物与地面之间的面积,即建筑物在地面上投影的面积。
- 室内净面积(Net Interior Area,简称NIA):指建筑物内部经围护结构包围的各层之间皆有的室内使用面积。
- 所有权面积(Ownership Area,简称OA):指在一个建筑物内部归某一特定业主独有的面积总和。
- 公摊面积(Shared Area,简称SA):指建筑物内部用于公共设施、通道、楼梯、电梯间等共用而不归特定业主所有的面积。
3. 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BA)的计算按照下述方法进行:1. 采用最小外形法计算建筑物外轮廓线一切外延点围成的区域面积。
2. 对于复杂形状的建筑物,可采用CAD软件或其他专业软件进行辅助计算。
3.2 建筑的占地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的占地面积(BPA)的计算依据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将建筑物的平面投影到水平面上,计算其所围成的区域面积。
3.3 室内净面积计算方法室内净面积(NIA)的计算采用如下的步骤:1. 计算各层的总建筑面积(BA)。
2. 去除每层的共用面积,得到每层的净面积。
3. 对于非正常形状的室内空间,可采用CAD软件或其他专业软件进行辅助计算。
3.4 所有权面积计算方法所有权面积(OA)的计算采用如下的步骤:1. 计算各层的室内净面积(NIA)。
2. 对于某一业主的所有权面积,将该楼层该业主的室内净面积相加。
3.5 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公摊面积(SA)的计算采用如下的步骤:1. 计算各层的总建筑面积(BA)和室内净面积(NIA)。
2. 公摊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减去室内净面积。
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管理,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镇区域的房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的面积测量计算。
第二章房屋市及其附属建筑面积计算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围第三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设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多层建筑物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五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第六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垃圾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筑物设备管道层,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突出屋面的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有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2.0.1 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2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0.11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12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3.0.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0.2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天津市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并已于日前实施。
根据该规则,凡不符合标准的建筑飘窗和装饰性阳台将计入建筑面积。
据了解,国内及本市对于建筑飘窗及装饰性阳台的定义不甚明了。
根据新规,建筑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根据最新标准,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或者等于0.3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应小于2.2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超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装饰性阳台是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装饰性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
装饰性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凸阳台、半凸半凹阳台凸出部分,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1.5米。
凹阳台、半凸半凹阳台凹进部分,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2.1米。
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凸半凹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户式集中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根据安装与使用要求确定,但面积应小于4平方米,分体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面积每个应小于1平方米,个数不多于主要建筑空间个数。
符合以上条件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建筑[2010]622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建筑〔2010〕6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务市场实际,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现予以印发,供建筑劳务承、发包双方参照使用。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1.劳务计价规程2.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1: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7月目录一、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二、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三、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四、装饰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说明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和谐发展,我们编制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旨在为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工人员在劳务计价、结算等各个环节提供直观和便捷的服务。
二、本规程包括天津市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装饰装修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简表及附件。
1.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是生产工人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结汇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结汇总在建筑设计和房地产行业中,建筑面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在结构中可供使用的总面积,包括房间、走廊、楼梯等空间的总和。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评估房产价值、规划使用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下面将对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进行总结汇总。
1. 所有的室内空间计入建筑面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所有的室内空间都应计入建筑面积之中,包括房间、走廊、楼梯等。
需要注意的是,阳台、露台、楼梯间等不适用于长期使用的空间通常不计入建筑面积。
2. 墙体和结构柱不计入建筑面积在建筑面积计算中,墙体和结构柱通常不计入建筑面积。
只有室内空间的面积才算作建筑面积,墙体和结构柱的存在并不改变这一计算原则。
3.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净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两种。
净面积是指室内实际可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和结构柱;总建筑面积则包括室内空间的全部面积,包括房间、走廊、楼梯等。
4. 建筑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关系建筑用地面积通常指建筑物占用的地面面积,与建筑面积有所区别。
在规划建筑项目时,建筑用地面积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建筑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需要根据具体的设计要求和土地规划进行合理确定。
5.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和规定。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循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是建筑设计和房地产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计量指标。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筑面积的计算不仅对于评估建筑价值和规划使用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建筑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总结汇总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从业者对于建筑面积计算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0181116计容面积及产权面积计算规则对比表

7
建筑物内的设备 层、管道层、避 难层等有结构层 的楼层
8
9
10
4.1.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 4.2.4 无上盖的室外 楼 梯 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 室外楼梯 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半计算。 。 4.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 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地下室、半地下 2.20 米 以 上 , 按 其 外 墙 室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 、电缆防爆波井及保护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4.1.3 房屋内部的通道, 房屋内的大厅、门厅,均 按一层计算面积。大厅、 门厅、大厅 门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 平投影计算面积。 4.1.9 房屋 间 永久性的封 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1 有柱(不含独立 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 、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 构外围和顶盖水平投影的 重合部分计算面积。
序号
计算项目名称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产权面积)的测算要求 按全面积计算的范围 按半面积计算的范围 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4.1.2 房屋内的夹层、技 术层、避难层,其高度在 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
1
自然层
2
局部楼层
4.1.3 房屋内部的通道, 房屋内的大厅、门厅,均 按一层计算面积。大厅、 门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 平投影计算面积。 4.1.19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 构(坡屋顶)的,层高 (高度)2.20米以上 设计 为可供使用的部位计算建 筑面积。 4.1.5 屋面上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 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 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 算全部建筑面积。 4.1.4 楼梯间、室内楼梯 、电梯(含观光梯)井、 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 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 面积。夹层内开门的垂直 通道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 积。 4.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 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0 米 以 上 , 按 其 外 墙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 、电缆防爆波井及保护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4.1.2 房屋内的夹层、技 术层、避难层,其高度在 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
天津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天津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
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8.26
•【字号】建筑〔2005〕898号
•【施行日期】200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第326号公告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天津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2020年4月多年的企业咨询顾冋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执行卓越管理方案,値得您下载彌h土建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 )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 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 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 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 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 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 元。
4. 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 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天津市规划局最新文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天津市规划局最新文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了有效的控制建筑物超高或层高不达标以及容积率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天津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层高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通知》(规建字[2006]1081号),10月1日实施。
据介绍,该通知适合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写字楼)、公寓建筑、商业建筑。
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土地使用面积的商。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一般情况下,建筑计算值与建筑面积相等,遇有特殊情况按下列计算规则执行:一、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2.7+2.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2.7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低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
二、当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2.7米+2.1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3.3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三、当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3.9米+2.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6. 0米且小于等于7.8米(3.9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面投影面积的总和,一般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大小和容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和目的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总面积(GFA):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地面投影面积之和,包括所有房间、走廊、楼梯和其他室内区域。
建筑总面积是用于衡量建筑物的整体尺寸和容积,通常用于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许可、建筑成本和租金等。
2.净建筑面积(NFA):净建筑面积是指在建筑总面积中扣除共用部分的面积。
共用部分包括走廊、楼梯、电梯井、管道和公共厕所等,净建筑面积专门用于计算各个房间或单元的大小,例如办公室、商店、酒店客房等。
净建筑面积通常用于确定每个单元的使用面积、租金和销售价格等。
3. 建筑占地面积(Site Area):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实际面积,通常用于测算建筑物对土地利用的密度和比例。
建筑占地面积可以影响建筑物的布局和风格,并且常常用于可持续建筑设计和土地规划。
4. 建筑物高度(Building Height):建筑物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通常用于测算建筑物的视觉效果、景观影响和结构设计。
建筑物高度的计算通常包括屋顶和天花板的高度、楼层的高度和建筑物顶部的结构元素。
5.建筑物容积率(FAR):建筑物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体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密度和容量。
建筑物容积率的计算规则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土地规划要求而有所不同,通常影响着建筑物的高度、楼层数和使用类型等。
在实际计算建筑面积时,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来确定每个房间或区域的尺寸,并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进行面积计算。
还需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建筑法规和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数字化工具也提供了更精确和自动化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可以大大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2.0.1 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2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0.11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12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3.0.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0.2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0.3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管理,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城镇区域内的房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的面积测量计算。
第二章房屋市及其附属建筑面积计算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范围第三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多层建筑物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五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第六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垃圾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突出屋面的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有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天津市办公室面积标准新规定2022

天津市办公室面积标准新规定2022一、2022办公用房面积规定是什么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办公用房面积等级(一)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四)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建筑面积概念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上的所有层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物总体面积的基础。
在具体实践中,建筑面积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地上建筑面积:建筑物地上部分的所有层面积之和,包括外围墙面积和内部空间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建筑物地下部分的所有层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等。
•单位建筑面积:每个套内房间的建筑面积,用于计算房屋销售价格。
•公摊建筑面积:指供多个单元共用的部分面积,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门厅、物业管理房间等。
公摊面积与房屋售价无直接关系,主要用于业主共同使用。
•绿地率:指占地面积中绿化用地(包括草地、树林、花坛等)与压实用地(包括墙面、门前平台等)面积之比。
衡量一个小区或养老院对环境的贡献,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业主生活的舒适度。
2. 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推行的,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应满足以下规则:1.依据住宅的建筑物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不包括阳台面积。
2.各种类型建筑(例如住宅、商业、厂房、办公楼等)的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根据各类建筑的具体情况、不同结构、不同功能、不同地点、不同要求等进行确定,并报官方确认,并明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3.公摊建筑面积应以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同建筑类型和结构,比例不同。
4.绿地率应根据不同地区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
3. 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案例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个天津市建筑面积计算案例:某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其中套内使用面积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0平方米,阳台面积为10平方米。
则该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100/200=0.5•公摊面积:50/200=0.25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得出,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0平方米。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阳台面积不计入套内面积,因此最终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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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性质
或部位
条文
编码
2008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全面积
计算1/2面积
不计算面积
1
单层建筑物
一、1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二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28
扶梯、人行道
二十四、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序号
工程性质
或部位
条文
编码
2008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全面积
计算1/2面积
不计算面积
29
构筑物及地下通道等
二十四、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30
其 他
二十四、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
有围护结构的
舞台灯光控制室
十
二十四、3
应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12
场馆看台
十二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序号
工程性质
或部位
条文
编码
2008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全面积
计算1/2面积
不计算面积
13
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
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十一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3
幕 墙
二十一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
保温材料
二十二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5
建筑物通道
二十四、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6
设备管道夹层
二十四、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27
操作平台、上料平台等
二十四、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
多层建筑物
三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单层建筑物
坡屋顶内空间
一、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五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序号
工程性质
或部位
条文
编码
2008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全面积
计算1/2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
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
立体车库
九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面积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6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
附墙烟囱
十五
二十四、7
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7
变形缝
二十三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18
雨篷
十六
二十四、6
8
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
以及其内有回廊
七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9
架空走廊
八
二十四、7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5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空间和场馆看台下
四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
地下室、半地下室
14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十三
二十四、4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15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十四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
19
室外楼梯
十七
二十四、7
有永久性顶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算面积。
序号
工程性质
或部位
条文
编码
2008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全面积
计算1/2面积
不计算面积
20
阳台
十八
二十四、6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21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
十九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2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二十
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不计算面积
7
坡地的建筑物
吊脚架空层、
深基础架空层
六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