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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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

理办法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粤交[2017]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4月6日以粤交〔2017〕3号发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

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简化行政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项目属性和技术等级实行分级备案。

(一)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的招标,原则上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招标备案。其中: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投资人招标或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的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地方负责建设的项目,除勘察设计招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外,施工、监理检测、材料采购等招标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二)国家审批(核准)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除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可由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外,其他招标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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