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转移的新颖转移模式介绍及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技术转移的新颖转移模式介绍及案例分析

基于专利权转让和许可的新颖转移模式

专利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即为转让和实施许可两种,除了纯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外,还有多种新型专利技术转移活动,其本质为转让或许可,但专利技术合同的表现形式不一。

1 专利投资入股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专利技术可以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折合成公司股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如果是以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作价出资的,实际上涉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如果是以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涉及的是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实践中,以专利投资人股的,最为常见的是专利权转让。

2 专利交叉许可

专利交叉许可(cross license),是指两个专利持有人之间互相授权对方使用各自专利的一种许可协议。专利交叉许可与单向性的普通专利实施许可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专利实施许可的对价是另一专利实施许可,往往不涉及使用费问题。

3 专利联营许可

专利联营许可,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所有人之间关于将其一件或多件专利许可给对方或第三方的协议。专型联营涉及众多专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主要包括内部的交叉许可和对外统一许可。

4 企业并购中的专利技术转移

企业并购中发生的专利技术转移有两种类型,一是基于其他并购动因而顺带获取被并购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技术;二是直接以专利技术转移为导向而进行的企业并购。随着技术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基于技术需求,会以获取被并购对象的专利技术为直接目的而进行并购活动。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实际上发生的是专利权人的变更。

5 特许经营中的专利技术转移

专利权是特许经营权组合中常见经营资源。涉及专利技术的特许经营,其特许经营协议中必然附带专利实施许可。特许经营权组合中的专利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权,也可以是专利使用权,因此伴随特许经营而发生的专利技术转移可能是专利实施许可,也可能是再许可。

6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专利技术转移

在专利侵权纠纷或者侵权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当事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而解决纠纷或终止

诉讼。这种和解协议主要涉及两种专利技术转移活动: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不涉及专利权转让和许可的其他专利技术转移模式

除前述专利技术转移模式外,也有一些专利技术转移活动不涉及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例如专利权的继承和专利权质押等。专利权的继承,实际上仅是专利权人发生变更;而专利质押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融资的一个途径。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9 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建立在可以转让的基础之上,只有已获授权的有效专利权才可以进行质押。

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场合,是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权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作担保,当债务履行不能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与动产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生效条件不同,专利权质押的“转移占有”体现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以当事人将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准登记为生效条件,这也是权利质押的特性所决定的。

专利权质押的实质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的处置权利受到限制。专利权一旦出质,质权人即取得对该专利权的支配权,即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专利权人不得将该专利权向他人进行转让或许可。与其他质押合同一样,专利权质押也不允许流质,即出质人和质权人不

得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该专利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若要取消专利权质押,当事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案例1】上海专利质押第一单

2006 年9月,上海顺利完成了专利质押融资第一单。在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的协助下,上海中药制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质押方式,成功向中国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贷款200万元。

专利权作价评估是专利质押的难点。据银行有关人士透露,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确定了四个把关环节:

一是采用组合式小额贷款的模式,在专利质押的同时,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就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担风险;

二是为申请企业设定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即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强大的研发背景、经营管理良好等;

三是在专利评估时充分考虑专利技术未来市场前景的问题;

四是确定质押后由企业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质押登记。

在前期审批时,浦东知识产权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张江支行首次尝试由第三方进行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的方法,委托上海豪格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评估有关企业的经营、信誉、产权、经营者素质等状况及质押专利价值。最终评估结果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一致认可。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达成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进行合作。上海专利质押融资“第一单”完成后,双方将继续合作探索专利质押的科学操作模式。工商银行张江支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专利质押的成功探索,给商业银行主动开辟贷款业务新品种增强了信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