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医学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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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在核医学工作中,会产生许多放射性废弃物,按其物态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情况相应处理,不使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危害。
1. 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碎玻璃、废器、安瓿瓶、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存放时在污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等。
长寿命的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置,主要用焚烧法或埋存法处置。
焚烧法是将可燃烧的放射性废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放射性气体量小者直接排入大气,量大者用冷凝法或吸附剂捕集。
燃烧应在特制焚烧炉中进行,周围有足够隔离区,烟囱应足够高,并有滤过装置,以防污染环境。
埋存法是将不可燃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可燃性废物燃烧后的残渣埋在地下,地点应选择没有居民活动的地方。
还应注意不靠近水源,不易受风雨侵袭扩散。
短寿命核素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一般把半衰期<15天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可采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天、125I是600天、103Pd 是170天。
2. 液体放射性废物含放射性核素的残液、患者的排泄物、用药后的呕吐物及清洗器械的洗涤液、污染物的洗涤水等。
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之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有稀释法、放置法及浓集法。
稀释法是用大量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本单位下水道,适用于量不多且浓度不高的放射性废液。
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医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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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射性核素在体表的沾染形式
1、机械性结合(机械沉着) 放射性核素疏松地沉积于表皮或皮肤皱纹处
2、物理性结合(物理吸附) 放射性核素通过静电引力或皮肤表面张力固着于皮肤表面(物理化学 作用所致,结合牢固)。 3、化学性结合 放射性核素与表皮蛋白质结合
4、多种方式结合
(五)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的作用特点
排放标准: 去污废水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
总α放射性的1Bg/L,总β放射性10Bg/L 几点说明: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废水的放射性比活度
通常远远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 ——可以直接排放 ——去污废水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去污废物 基本要求:——去污废物的收集要分开放射性废物
和非放射废物分别收集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
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问清华 2009年6月 13日
主要内容 1、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2、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3、内污染的医学处理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 医学处理
一、概述
(一)体表放射性核素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的位置 1、发生机率 2、受害人数 3、紧急程度 4、处置技术
1)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 β为0.1Bq/cm2 α为0.01 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2)β /γ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为0.1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3)伤口探测仪: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配备伤口探测仪, 放置在污染伤口处置间。
2、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处置规范 3、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监测规范 4、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管理规定
核医学放射三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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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处理(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7)《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1、工作场所的分级、分类(1)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8871-2002),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甲、乙、丙三级,由场所级别确定评价级别;(2)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8)的要求,可以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把工作场所分为Ⅰ、Ⅱ、Ⅲ类,依据场所类别,确定不同类别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室内表秒及装备结构要求,包含地面、表面、通风橱、管道、表面及去污设备等。
2、布局、分区合理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4.8 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用工作场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和布局。
其布局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物质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
并且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
4.9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
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放射性防护设备。
4.10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候诊室应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需用图予以说明以下内容:(1)各功能室的布局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并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2)医生、病人双通道,避免交叉污染;(3)病人通道单向通行,且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的方向通行;(4)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其中控制区包括注射室、分药室、ECT室、甲癌病房、病人专用卫生间、功能室等放射性活度较高的场所;与控制区相临近的各场所为监督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制区;(5)监督区与控制区连接通道处应在监督区侧设防护门和固定式报警仪(乙级及以上场所)。
4、排污管道、衰变池的防护设计(废水)(1)甲癌病房的排污管道屏蔽应不少于5mm铅当量(经验);(2)衰变池应根据核医学科病人的就诊量及预计每人产生放射性废液量计算容量,有病房的可参考城市生活污水量计算衰变池容量。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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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5.08.30•【文号】•【施行日期】1995.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8日)废止放射事故管理规定(1995年8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与分级第四条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第五条放射事故按类别分为: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按表1分级。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按表2分级。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按表3分级。
第六条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第七条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发生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对各种人员分别按表1判定,事故的级别按其中最高一级事故定级。
第三章事故处理原则第八条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第九条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的撤离工,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畜以及饮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第十条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第十一条发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或者粉尘污染空气的事故时,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过滤等净化措施。
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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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放射科作为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负责应对各种放射性疾病、事故和辐射损伤,因此在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就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急救原则在放射科急救中,首要原则是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处理辐射事故时,需要迅速判断辐射等级和病情严重程度,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事态不会进一步恶化。
同时,必须尽快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进一步治疗和观察,避免交叉感染和进一步辐射暴露。
二、紧急处理措施1. 脱离辐射源:当发现患者受到辐射污染或辐射源时,应立即将患者从辐射源附近迅速转移,减少辐射暴露时间。
2. 保护透照区域:在进行透视检查时,医护人员应佩戴专业的防护装备,如铅衣、护目镜等,保护自身免受辐射侵害。
3. 制定紧急方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措施,以便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
三、放射科急救医疗1. 快速诊断:对于急性辐射病患者,应尽快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辐射指标检测,以确定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方案。
2. 给予急救措施:根据病情和辐射暴露情况,给患者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如补充液体、输血、抗生素等治疗措施。
3. 全面治疗:患者的治疗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包括抗辐射药物治疗、放射性物质清除、免疫调节等,以期取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四、放射科防护工作1. 医护人员防护: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培训,确保他们的安全。
2. 病人隔离:患有放射性疾病的病人需要进行隔离治疗,减少对他人的影响和传播,防止疾病扩散。
3. 辐射源管理: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辐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和设备的监管,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需要医护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护和处理措施,以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能够重视这一领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类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11138f4933687e21af45a96e.png)
射性核素的吸收和沉积,如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应即刻服用碘化钾或碘化钠;放射性锶进入 体内,应服用褐藻酸钠磷酸三钙。必要时应用缓泻剂,加速肠道内容物的排出。
2.尽早开始应用特效药物进行加速排出治疗。如放射性铯进入体内,应服用普鲁 士兰;镧系和锕系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应使用螯合剂(如二乙烯三胺五乙酸,螯核羧酚等); 钋进入体内使用二巯基丙磺酸钠等等。
受照剂量的确定除依据物理方法测定的剂量外,尚应参考外周血象(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
和淋巴细胞染色体检查结果(25—500拉德准确性较好)估算的剂量值。对受中子照射的人
员还应测量感生放射性估算剂量。必要时安排事故模拟。
2.受照射后引起之主要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依受照剂量大小,受照部位
和范围之及人体情况而异。可根据表1、表2做出分型和分度诊断。
开始时间(天)立即
3~6
<10
15~25 20~30 极 期 不 明
显
口咽炎
-
+++~+
++~-
++
+
-
+
最高体温 ↓
↑或↓
>39℃
>39℃ >38℃ <38℃
极
脱发
-
期
++~-
+++~+ +++
+
++~+ -
出血
-
++~- +++~- +++ ++~+ -
柏油便
-
++~- +++
++
-
-
血水便
+~-
++
-
-
-
-
腹泻
+++
+++
+++
++
-
-
拒食
+
+
+
±
-
-
衰竭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9eadb67c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5b.png)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核医学科作为一门特殊科室,经常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放射性药品污染的风险。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制定并实施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放射科医生负责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性药品污染,发生污染后负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 护士负责在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监督和协助医生,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并参与污染的紧急处理;4. 医务科负责采购合格的放射性药品,并进行管理;5. 环境科负责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清理和处理。
四、紧急处理流程1. 发现放射性药品污染,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保持冷静;2. 立即联系核医学科主任、环境科和医务科,报告污染情况;3. 核医学科主任组织紧急处理小组,负责污染区域的隔离和封锁;4. 医务科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放射性药品污染的专业处理指导;5. 环境科负责穿戴防护装备,进入污染区域,进行放射性药品的清理和处理;6.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污染区域的彻底清理;7. 污染区域清理完成后,核医学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污染区域的检测,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性;8. 环境科负责对发生污染的区域进行再次消毒,并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储存;9.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整理并提交放射性药品污染事件的报告。
五、污染处理相关措施1. 对核医学科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核医学科人员进行放射性药品使用和污染处理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2.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3. 污染区域的隔离和封锁:快速封锁污染区域,防止进一步扩散,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 防护装备的使用: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减少污染的风险;5. 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理:由专业人员穿戴防护装备进行污染物的清理,确保清理的彻底性和安全性。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7b2d22e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81.png)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指在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性药品过程中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污染的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程序。
紧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紧急处理制度的要点:
1. 紧急情况通报:任何发现放射性药品泄漏或污染的人员都应立即向相关机构报告。
同时,内部人员也应按照内部通报和报警程序进行通报。
2. 应急预案:核医学科应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中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置流程、人员撤离计划、应急联络人员等内容。
3. 人员撤离和安全措施:在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对人员进行撤离或隔离,确保其安全。
同时,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和隔离区,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4. 放射性物质清理和处理:对放射性药品污染的区域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放射性物质得到安全控制。
清理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和设备。
5. 辐射监测和评估:对泄漏或污染区域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辐射风险,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
6. 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相关机构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之,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为了对突发的放射性药品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和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这需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严格的实施措施和专业的人员配备,同时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应对能力和防范措施。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353a0b3b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68.png)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引言放射事故是指核能、放射性同位素或其他放射源的非正常释放引起的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处理放射事故时,医学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事故医学处理的原则。
原则一:快速反应与紧急处置在发生放射事故后,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 - 确定辐射源和辐射剂量; - 对受伤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症状分析和辐射剂量测量; - 进行紧急治疗,如洗胃、给予抗辐射药物等; - 隔离受伤者以防止辐射传播。
原则二: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降低辐射暴露风险的重要手段。
以下措施可以帮助保护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 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铅衣、防护手套等; - 保持距离辐射源的安全距离; - 减少暴露时间,尽快远离辐射源; - 尽量避免接触放射性物质。
原则三:辐射剂量评估与监测准确评估受到的辐射剂量对于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至关重要。
以下是辐射剂量评估与监测的重要步骤: 1. 测量个人剂量:使用个人剂量仪器对受伤者和救援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2. 测量环境剂量:使用环境剂量仪器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确定污染程度。
3. 根据个人和环境剂量数据,计算累积剂量,并进行风险评估。
原则四:早期医学处理早期医学处理可以帮助减轻辐射损害的严重程度。
以下是早期医学处理的主要内容:1. 皮肤清洁:立即用温水和肥皂清洁暴露于放射源的皮肤区域,以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收。
2. 伤口处理:对于辐射伤口,应进行适当的清洁和消毒。
3. 给予抗辐射药物:抗辐射药物能够减轻辐射损伤的程度,如促白细胞生成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原则五:治疗与康复放射事故后,受伤者需要接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以下是治疗与康复的关键步骤: 1. 隔离与观察:将受辐射者隔离并进行观察,以监测症状变化。
2. 对症治疗:根据不同的症状给予相应的治疗,如抑制剂、液体补充等。
3. 心理支持: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受伤者克服心理创伤。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规范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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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规范及流程1、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2、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根据受照剂量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救治。
3、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5、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放射事故报告卡》由事故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出。
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6、未经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科室不得随意向外界披露相关内容。
7、对事故处理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而发生事故,并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应视事故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理,触犯法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8、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
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具体分类分级参照国家标准)。
内照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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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照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8284—1987】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过量摄人的放射工作人员。
非职业性过量摄人放射性核素的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1 诊断标准1.1 经物理、化学等手段证实,有过量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致其受照情况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1.1 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使全身在比较短的时间(几个月)内,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受到照射,使其有效累积剂量当量可能大于1.0Sv(依据个人剂量档案)。
1.1.2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放射性核素连续多次进人体内;或者较长有效半减期的放射性核素一次或多次进人体内,致使机体放射性核素摄人量超过相应的年摄人量限值几十倍以上。
1.2 内照射放射病的临床表现,或以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相似的全身性表现为主;或以该放射性核素靶器官的损害为主,并往往伴有放射性核素初始进人体内途径的损伤表现。
前述临床表现可能发生在放射性核素进人体内的早期(几周内)和(或)晚期(数月至数年)。
1.2.1 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身的放射性核素引起的内照射放射病,其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相似,可有不典型的初期反应、造血障碍和神经衰弱症候群。
1.2.2 选择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则以靶器官的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伴有神经衰弱症候群和造血功能障碍等全身表现。
靶器官的损害因放射性核素种类而异:a. 放射性碘引起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结节形成等。
b.镭、钚等亲骨放射性核素引起的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等。
c. 稀土元素和以胶体形式进人体内放射性核素引起的网状内皮系统的损害。
2 处理原则2.1 对有过量放射性核素进人体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正确的初期医学处理。
2.2 加强营养,注意休息。
需要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放射性核素的加速排出和综合对症治疗。
2.3 脱离放射性核素接触。
附录A名词术语(补充件)A.1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internal contam ination of radionuclides):指体内放射性核素超过其自然存在量。
核医学科工作环境放射性污染处理流程
![核医学科工作环境放射性污染处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5d106c3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46.png)
核医学科工作环境放射性污染处理流程一、本流程适用范围:放射性药物泄漏、患者排泄物(如呕吐物、尿液等)污染工作场所(包括桌面、地面、检查床)时的处理流程二、准备工具及材料:红色记号笔、大号滤纸(吸水纸)、纱布、手套、口罩、帽子、鞋套、手持式γ辐射检测仪三、处理流程:发现放射性污染,立即报告科室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同时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患者排泄物(如呕吐物、尿液等)的处理①立即询问患者详情,确认患者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安排专人照顾患者。
②用γ辐射检测仪测量呕吐物、排泄物是否具有放射性,如果发现有放射性污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如果呕吐物、排泄物沾染到患者衣服,立即戴上手套协助其脱去沾染衣服放置到专门地点存放,并转移患者至特定休息室等待进一步处理2)如果沾染到皮肤上,则立即按照《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处理措施》处理2、地面及检查床污染物处理:立即疏散污染区附近无关人员,并在距离污染源2-5米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铅屏风,小组成员在穿戴好防护设备后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操作如下:1)首先用记号笔画出呕吐物的大致范围,并用滤纸(吸水纸)掩盖、吸附呕吐物后放入医用废物袋中,重复此动作多次直到无明显呕吐物残留。
2)用湿润的滤纸(吸水纸)或纱布沿呕吐物的外围螺旋向内擦拭污染区域,切忌乱抹扩散污染范围。
擦拭后的滤纸(吸水纸)也一并放入废物袋中,重复此操作多次直到手持式γ辐射检测仪测量污染区域放射性接近本底辐射或不再明显降低为止。
3)如多次擦拭后γ辐射检测仪测量放射性仍明显高于本底,则需要对污染区域采用铅屏风、铅板或铅砖屏蔽,并保持警示标志至污染区域计数衰变至本地水平。
4)将上述废物袋放置于铅废物箱5)科室辐射管理小组做好本次事件的记录,并按照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3、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放射性药物泄漏污染工作环境(包括桌面、地面)的处理①立即疏散污染区附近无关人员,并在距污染源2-5米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铅屏风②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并用红色标识范围1)用滤纸(吸水纸)吸干泄漏的放射性药物,并放入医用废物袋中2)用湿润的滤纸(吸水纸)或纱布沿污染区的外围螺旋向内擦拭污染区域,切忌乱抹扩散污染范围。
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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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1、首先应辩明并切断有害因素,为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封闭现场,然后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2、对受照人员及可能受照的人员应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凡有污染可能的事故,均应给受照射人员再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
3、如放射性核素已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
4、放射性核素已被呼吸道吸入,及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励受害者排出呼吸道的分泌物。
5、放射性污染应及时清除,先用肥皂水清洗,或用3%盐酸以及1%柠檬酸浸泡或用2%EDTA-NA浸泡后使用表面污染仪进行污染监测,确认放射性污染清除与否。
6、早期预防性治疗:对估计剂量比较大,可能发生损伤的人员应尽早转移到无菌病房进行监护,除行一般性治疗及护理外,给予一些预防性治疗药物,一旦出现急性放射性病征象,则请有关专家主持其治疗工作。
7、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监测患者的心率、血压、呼吸等生命指征,实施有效的对症处置。
必要是邀请相关科室会诊或送往急诊抢救。
核和辐射事故现场卫生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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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辐射事故现场卫生救援梁伟辉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一、概述在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可能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甚至可能引起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放射损伤或其他损伤。
核与辐射事故对人体的危害,包括:1.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使污染区人员受到较高剂量的照射,产生急性损伤效应;2.放射性物质在人体内外长期滞留,可对公众造成持续性照射,产生远期效应;3.使公众产生恐惧心理,造成严重的社会心里效应,导致社会不稳定。
二、核与辐射事故现场卫生救援我国对事故受照人员的分级救治实行三级医疗救治体系。
核和辐射事故三级医疗救治体系包括:(一)一级医疗救治的组织机构和任务1.组织机构:一级医疗救治又称现场救护或称场内救治。
一级医疗救治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求场外支援。
2.主要任务:一级医疗救治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初步医学处理,抢救需紧急处理的危重伤员。
(二)二级医疗救治的组织机构和任务1.组织机构:二级医疗救治又称地区救治或当地救治。
二级医疗救治机构由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事先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求三级医疗救治单位支援。
2.主要任务:二级医疗救治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度和中度以下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伤员、有明显体表和体内放射性污染的人员以及严重的非放射损伤伤员进行确定诊断与治疗;对中度以上放射病和放射复合伤伤员进行二级分类诊断,并将重度和重度以上放射病和放射复合伤伤员以及难以确诊和处理的伤员,在条件允许下尽早后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
(三)三级医疗救治的组织机构和任务1.组织机构:三级医疗救治又称专科医治,由国家指定的设有放射损伤治疗专科的综合性医院实施。
2.主要任务:三级医疗救治的主要任务是收治重度和重度以上的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严重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伤员,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诊断,并给予良好的专科治疗。
必要时,对一、二级医疗救治给予支援和指导。
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
![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986b4458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c.png)
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加强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是涉及医疗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进行放射性核素治疗必须遵照《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GB 16361—2012)要求,考虑患者的用药安全、医务人员的防护以及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等。
一、临床核医学治疗中的最优化要求(1)最佳化处理措施:在使用放射治疗药物之前,应有程序确定患者身份、用药前患者的准备和用药程序等有关信息;在给育龄妇女应用放射性药物前,要判断患者是否妊娠或哺乳;给予患者口头和(或)书面指导,以减少对其家庭成员和公众所造成的照射;要特别注意防止由于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按治疗剂量接受放射性药物的住院患者,其出院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8871—2002和GBZ 179—2006的要求。
(2)凡是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哺乳期妇女,应按GB16361—2012附录B 的建议终止一段时间的哺乳。
(3)除非是挽救生命,不应对孕妇施行放射性药物治疗。
对已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妇女,应按GB16361—2012附录C给出的建议在一段时期内避免怀孕。
(4)若给男性使用治疗剂量的、处于离子化学状态具有较长寿命的放射性核素,有可能使精液中存在大量的这种放射性核素,从而影响精子的质量。
建议已接受131I、32P(磷酸盐)或放射性89Sr(氯化锶)治疗的男性,在4个月内避免房事。
二、加强患者剂量管理的要求和有关剂量约束(1)应确保给每例患者使用的放射性药物的活度与处方剂量一致,并在服药时记录;在有可能存在放射性杂质时需特别谨慎,短寿命核素药物伴有较长寿命杂质会显著增加患者的吸收剂量。
(2)供测量注射器或装注射剂的瓶内活度的活度计,应注意质量控制。
通过对仪器的常规质量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定期计量检测,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3)在治疗的程序中,应由专业人员对每次治疗剂量进行计算并予以记录。
(4)接受放射性药物诊断或治疗的患者,通常的公众剂量限值不适用于其探视者和家庭成员所造成的辐射,此时可遵循下述剂量约束要求。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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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医学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检测规范GBZ/T 269 尿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WS/T 46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性核素内污染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人体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包括伤口)等途径摄入放射性核素超过其自然存在量而产生的体内污染。
一般可以通过空气、生物样品检测或体外直接测量对其进行测量和评价。
3.2摄入量 intake通过吸入、食入、伤口或经由完好皮肤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量。
3.3年摄入量限值 annual limits of intake在一年时间内,控制体内特定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在限制量以下,其所产生的内照射待积有效剂量不高于放射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限值。
3.4特殊监测 special monitoring为了说明某一特定问题,而在一个有限期间内进行的个人监测。
例如,在进行辐射源事故处理时,对事故应急处理人员所进行的个人监测。
伤口监测和医学应急监测属于特殊监测。
3.5放射性核素阻吸收 preventive absorption of radionuclides能阻止放射性核素由进入部位吸收入血的措施。
非特异措施有催吐、洗胃和缓泻。
特异性措施指对特定放射性核素有阻吸收作用的医学措施。
3.6放射性核素加速排出 acceleration eli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对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所采用的医学措施。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b778374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6b.png)
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放射事故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灾难事件,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可忽视。
在处理放射事故时,医学方面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放射事故医学处理原则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如何应对放射事故。
一、早期处理1.1 人员疏散在发生放射事故后,首先需要进行人员疏散。
如果有可能,应将受到辐射的人员远离现场,并将其送往安全地点。
同时,应当按照不同程度的辐射污染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1.2 环境监测在进行人员疏散后,需要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
通过环境监测可以了解到辐射污染范围和强度等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1.3 急救处理对于受到辐射污染的人员,需要进行急救处理。
急救包括清洗身体表面、给予药物治疗、补充液体等措施。
同时,在急救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护措施,以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
二、中期处理2.1 医学观察在疏散后的中期处理阶段,需要对受到辐射污染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通过医学观察可以了解到受污染者的健康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2 核素排泄在中期处理阶段,需要对受到辐射污染的人员进行核素排泄。
通过核素排泄可以将体内残留的放射性物质排出体外,从而减少对身体的危害。
2.3 防护措施在中期处理阶段,需要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以保护受到辐射污染者的健康。
这些措施包括住宿、饮食、衣着等方面。
同时,在进行医学观察和核素排泄等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防护措施。
三、后期处理3.1 应急处置在放射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疏散、防护、医疗等方面的措施,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2 环境修复在放射事故中,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因此,在后期处理阶段需要进行环境修复工作。
环境修复包括土壤净化、水体净化等方面的措施。
3.3 医疗恢复在后期处理阶段,需要对受到辐射污染的人员进行医疗恢复。
医疗恢复包括身体康复、心理治疗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医疗恢复可以帮助受污染者尽快恢复健康。
结语:放射事故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灾难事件,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可忽视。
核医学科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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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程序
一、放射性操作完成后,应用剂量监测仪检测操作人员身体(双手、衣服)和操作台面及地面等工作场所,检查有无放射性污染。
二、如操作台面或地面被污染时,用吸水纸将其吸干后,再用有关的清洗剂(去污粉或5%硫代硫酸钠等)擦洗,应尽量不扩大其污染范围。
周围用铅砖或铅板等物将其屏蔽,并作上标记(核素名称、日期等)
三、如身体表面污染,先用纱布或吸水纸吸干,131I或125I污染时可用5%硫代硫酸钠洗涤,再以10%KI或NaI帮助去污,然后用水刷洗。
四、如衣服被污染时,可放置lO个半衰期后,用水浸泡洗涤,然后用肥皂浸洗,再用水漂洗数次。
五、将放射性污染物置塑料袋内,标明核素名称及日期.存放于专用污物桶内。
六、如发生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应及时疏散人员、封闭现场,并立即向科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详细记录全过程。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4篇)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1fea8c0a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a2.png)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核医学科中常用的药品之一,但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旦发生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以下将介绍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紧急处理的制度。
一、现场封控发生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后,首先应迅速到达现场,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根据事故情况,要做到迅速切断诊疗区域的电源,避免进一步扩散污染。
同时,要将事故区域封控,限制人员进入,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事故处理。
二、紧急救护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根据事故情况,可使用合适的急救器材,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止血、包扎等处理。
同时,要确保伤者有足够的通气和清晰的呼吸道,避免出现窒息等情况。
三、紧急处置在紧急救护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污染区域的紧急处置。
首先,要与核安全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告知事故情况并请其指导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方案。
根据指导,要有序地进行污染区域的清理和处理,将被污染的物体和液体进行正确的封装和处置。
四、事故抢救污染事件的抢救分为三个阶段:缓解期、加速期和持续期。
在缓解期内,要根据事故情况,迅速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抢救,避免进一步的污染扩散。
在加速期内,要加大抢救力度,利用适当的方法降低污染源的强度。
在持续期内,要继续监测和处理残余的污染物,确保安全。
五、环境监测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处理的关键是对环境进行监测。
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随时监测事故区域和周边环境的放射性污染情况。
在监测时,要采用专业的监测仪器,进行全面准确的放射性污染检测。
同时,要注意对污染回路进行分析,找出潜在的污染源。
六、事故报告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关机构。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情况、处理措施、人员伤亡情况、污染源的分析等内容。
报告应准确真实,对事故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客观的描述。
七、事故调查与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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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污洗消设施准备
1、去污室的主要设施 1)冷热水供应系统 2)放射性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 3)非放射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收集器具 4)头面部污染 去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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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身污染去污设施 6)伤员不能站立时的去污设施 7)生物样品的采集器具 8)污染伤口处理的设施和设备 9)观察室的设施和设备
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 医学处理
2020/8/20
主要内容 1、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2、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3、内污染的医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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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 医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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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体表放射性核素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的位置 1、发生机率 2、受害人数 3、紧急程度 4、处置技术
柠檬酸盐等。 C、氧化剂:饱合高锰酸钾,次氯酸钠。 D、复合洗消剂:多种洗消剂中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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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TA肥皂: 将6gEDTA-Na2溶于10ml3%NaOH溶液中加 40%-60%肥皂溶液至100ml制成EDTA肥皂
复方肥皂: 将5%EDTA- Na2,3% Na2CO3, 5%偏磷酸钠, 30%合成洗涤剂和58%的香皂混合制成复方 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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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去污废水,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准备
1)去污废水: 基本要求:去污室要建立放射性废水的 收集系统 基本装置:废水储存箱 废水液面指示灯 排放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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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去污废水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
总α放射性的1Bg/L,总β放射性10Bg/L 几点说明: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废水的放射性比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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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形成
1、核武器爆炸 2、核反应堆营运和事故 3、核工业后处理营运和事故 4、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事故 5、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6、核恐怖事件 7、脏弹 8、贫铀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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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形式
1、公众 – 放射性落下灰 – 脏弹袭击 – 接触污染 2、工作人员 – 工作过程中污染 – 接触污染的物品 – 事故污染 – 放射性落下灰 – 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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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射性核素在体表的沾染形式
1、机械性结合(机械沉着) 放射性核素疏松地沉积于表皮或皮肤皱纹处
2、物理性结合(物理吸附) 放射性核素通过静电引力或皮肤表面张力固着于皮肤表面(物理化学 作用所致,结合牢固)。 3、化学性结合 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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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的作用特点
6)躯干和全身污染处理区 ——用于躯干和全身多处轻度沾污人员的沐浴洗消 ——局部和头面部沾污经去污处理后的沐浴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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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腿、足及局部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污的去污处置区 用于局部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污的去污; 腿、足污染的去污水池要采用落地水池
8)头面部污染处理区 用于头面部放射性核素沾污的去污处置。
9)不能站立伤员污染处理区 用于不能站伤员体表放射性污染的去污处置
3)伤口探测仪: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配备伤口探测仪, 放置在污染伤口处置间。
4)门式探测器:用于大量污染人员的筛选。 20
(四)去污用品的准备
1)去污材料和物品 A、软毛刷 B、毛巾,浴巾,纸巾 C、理发工具,指甲剪,剃须刀,牙刷 D、洗眼壶 E、鼻腔灌洗器,鼻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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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污剂 A、表面活性剂:肥皂,合成洗涤剂等。 B、络合剂:EDTA, DTPA,六偏磷酸钠,
皮肤放射性损伤 皮肤放射性核素吸收 外照射 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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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医学处置准备
–(一)去污洗消室的准备
1、去污洗消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去污洗消室的设置要考虑功能的兼容性和
相互影响的问题 去污室的设置要和承担的应急功能相一
致,大小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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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污室的墙面和隔板要平整、光滑,耐腐蚀,易去污。 去污室的地面要用塑胶地面,要耐 酸、耐腐蚀,防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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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阻吸收和促排药物的准备 ——催吐类 ——祛痰类 ——阻吸收类 ——促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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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污染伤口处理器械和药品 5)超声雾化器,喷发器 6)污染物收集器具 7)生物样品采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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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护用品 A、手套,手术衣,手术帽 B、塑料鞋或鞋套 C、隔离布,隔离衣,隔离帽 D、污染人员更换衣物
9)去污记录表格 10)分类标签
1、作用形式的多样性 γ射线全身外照射 β射线局部皮肤照射 食入污染的水和食物 吸入污染的空气 皮肤污染 伤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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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用地域的广泛性 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的范围比早期核辐射大
得多。可影响下风向广大区域内的人员。 3、作用时间的延续性
放射性落下灰沾染延续几天,数目乃至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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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通常远远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 ——可以直接排放 ——去污废水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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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污废物 基本要求:——去污废物的收集要分开放射性废物
和非放射废物分别收集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
关规定和标准。 解控:去污废物符合国家解控水平,可按一般废物
处置,否则必须按放射性废物处置。
易清除放射性核素污染。 局部地面放射性核素污染后难以去除时易更换。 墙角要圆滑, 去污室的入口和出口要分开 去污室的功能区要相对独立; 污染人员的通道要单向行进,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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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污洗消室的主要功能区域 去污洗消室功能区域的设置依据承担 去污任务的不同可以进行相应的增减。
1)去污室的入口间 —— 用于体表污染人员去污前的污染监测、 记录和分诊; ——污染衣物和物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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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表污染监测仪器仪表准备
1)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 β为0.1Bq/cm2 α为0.01 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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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β /γ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为0.1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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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污室出口间 ——用于体表污染人员去污后离开去污洗消 室前的检查; ——污染人员衣物和物品的发放 ——转送病人的防护准备等。
3)生物样品取样间 用于采集尿、粪、血、鼻拭子等生物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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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伤口处理间 用于污染伤口的监测、清创、去污等处置。
5)观察室 用于暂时不宜离开去污洗消室的患者的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