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讲义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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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事故报告与查处责任划分(NO.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 ——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10
5000~9999 1000~4999
<1000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第令2页 )
4.1.2 事故报告与查处原则、任务
✓ 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 任务: —— 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 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7页
4.3 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工作原则与程序
❖ 成立事故调查组 ❖ 事故现场处理 ❖ 物证搜集 ❖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 证人材料的收集
❖ 现场摄影 ❖ 事故图绘制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第8页
4.3.1 关于事故调查权的确定
安全监管部门 重大事故 和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安全监管部 门和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监 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
国务院
公安机关
劳动保障部
门
本级人民政 府
工会 人民检察院
1.逐级上报 2.有关部门指 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 3.每一级上报 时限不超过2 小时 4.越级上报: 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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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调查(NO.21) ➢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 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
第11页
4.3.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 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 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第13页
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 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4页
4.3.3.2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职责 ➢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
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16页
4.3.4 事故调查的取证
有关物证的收集 事故材料的收集 事故人证材料的收集记录 事故现场摄影及事故现场图绘制
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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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 有关物证的收集
现场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精品jing
事故调查报告分析
4.1 事故调查处理概述
4.1.1 事故等级的划分方法
依据: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或急性中毒)
(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30
≥100
≥10000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10~ 29 3~9 <3
50~99 10~49
第6页
事故报告的内容(NO.1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关于事故补报的规定(NO.13):30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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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提级调查和变更事故调查权(NO.20)
➢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 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 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493号令应当由上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 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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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职责
4.3.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 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等级
调查组织
备注
特别重大 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或同级人 民政府有 关部门
1.有关部门或事故发生单 位应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 托 2.按照属地原则,事故调 查组织由事故发生地负责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 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 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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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 事故材料的收集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有关情况
—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 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 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 出事当天情况; —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 健康状况 3. 设备、设施状况 —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4. 使用的材料情况
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 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 ➢ 不得拒绝接受调查
第15页
4.3.3.3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及行为规范 ➢ 知识、专长、无利害关系 ➢ 诚信公正、恪尽职守 ➢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 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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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事故报告(9-18;共10条)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报告(NO.9,14)
现场人员
负责人
控制事故 组织援救
主管部门 (1小时内)
• 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 • 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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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和通知(NO.10,11)
事故等级
上报
报告
通知
备注
源自文库
特别重大事故 上报至国务院
4.1.3 事故报告与查处责任划分(NO.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 ——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10
5000~9999 1000~4999
<1000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第令2页 )
4.1.2 事故报告与查处原则、任务
✓ 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 任务: —— 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 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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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工作原则与程序
❖ 成立事故调查组 ❖ 事故现场处理 ❖ 物证搜集 ❖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 证人材料的收集
❖ 现场摄影 ❖ 事故图绘制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第8页
4.3.1 关于事故调查权的确定
安全监管部门 重大事故 和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安全监管部 门和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监 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
国务院
公安机关
劳动保障部
门
本级人民政 府
工会 人民检察院
1.逐级上报 2.有关部门指 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 3.每一级上报 时限不超过2 小时 4.越级上报: 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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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调查(NO.21) ➢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 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
第11页
4.3.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 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 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第13页
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 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4页
4.3.3.2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职责 ➢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
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16页
4.3.4 事故调查的取证
有关物证的收集 事故材料的收集 事故人证材料的收集记录 事故现场摄影及事故现场图绘制
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第17页
4.3.4.1 有关物证的收集
现场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精品jing
事故调查报告分析
4.1 事故调查处理概述
4.1.1 事故等级的划分方法
依据: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或急性中毒)
(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30
≥100
≥10000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10~ 29 3~9 <3
50~99 10~49
第6页
事故报告的内容(NO.1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关于事故补报的规定(NO.13):30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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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提级调查和变更事故调查权(NO.20)
➢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 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 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493号令应当由上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 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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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职责
4.3.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 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等级
调查组织
备注
特别重大 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或同级人 民政府有 关部门
1.有关部门或事故发生单 位应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 托 2.按照属地原则,事故调 查组织由事故发生地负责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 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 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第18页
4.3.4.2 事故材料的收集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有关情况
—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 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 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 出事当天情况; —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 健康状况 3. 设备、设施状况 —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4. 使用的材料情况
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 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 ➢ 不得拒绝接受调查
第15页
4.3.3.3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及行为规范 ➢ 知识、专长、无利害关系 ➢ 诚信公正、恪尽职守 ➢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 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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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事故报告(9-18;共10条)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报告(NO.9,14)
现场人员
负责人
控制事故 组织援救
主管部门 (1小时内)
• 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 • 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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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和通知(NO.10,11)
事故等级
上报
报告
通知
备注
源自文库
特别重大事故 上报至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