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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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
计监测报告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6-11-03 11:02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
国家统计局2016年10月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到2020年应实现的一系列目标。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五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汇总和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在可监测的54项重点统计指标中,有44项指标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纲要》目标,总达标率81.5%。
一、《纲要》在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长寿国家行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即为长寿国家)。《纲要》颁布以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为76.34岁,比2010年延长1.51岁;其中女性的预期寿命79.43岁,比2010年延长了
2.06岁,已实现《纲要》目标。
2.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比2010年降低近10个十万分点,基本实现20/10万的《纲要》目标。近年来,通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的实施,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已基本消除,2015年,城市和农村分别为19.8/10万和20.2/10万,比2010年均降低近10个十万分点。
3.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到99.7%;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1.25%,比2010年降低0.55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历了上一年的大幅下降后,有所回升,2015年为
61.6%,比2010年提高0.4个百分点,但距80%的《纲要》目标仍有相当距离。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与2010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4.多数育龄妇女能够知情避孕。由于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普及与推广,妇女实现有计划地生育成为可能,男女平等理念的深入,使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到2015年,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连续5年保持在86%以上,顺利实现《纲要》目标。
5.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据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我国20岁及以上女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15.1%,与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相比,提高了7.6个百分点。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继续提高。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数4265万人,其中女童1979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1288万人和626万人;学前教育中女童所占比例46.4%,提高1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75%,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2.适龄女童基本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88%,与男童基本持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6.5%,略低于201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提高近2个百分点,有望如期实现95%的《纲要》目标。
3.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缩小。2015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生1933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7.9%,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5.7缩小到
4.3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重50.3%,提高1.7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4.4%,低于2010年1.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了87%。
4.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研究生95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9.7%,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376万人,占52.4%,提高1.6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62万人,占56.9%,提高近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提高,2015年达40%,提高13.5个百分点,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据测算,2015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
2.9%,超过《纲要》规定40%的目标。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527万人,比2010年增加1665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36.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升高,2015年为41.7%,比2010年高0.4个百分点。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5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458万人,比2010年增加188万人,所占比例达47.2%,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万人,增加48万人,女性所占比例37.5%,提高2.2个百分点,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3.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提高。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达74%,比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
4.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
万人,比2010年减少1.1亿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015年的358元;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及农村“五保”的居民7121余万人,其中女性超过2609万人,所占比重36.6%,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对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居民“应保尽保”。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提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
2.1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5.5%,低于上届0.7个百分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高于上届0.1个百分点;有女常委38人,占常委总数的11.8%,比上届高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