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1.do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目录1.总则 (1)2.职责 (2)3.操作要求 (3)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 (7)5.二次设备防误管理 (14)6.专业工作 (17)7.附则 (2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制定。
1.3本规定中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包括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和二次设备防误。
1.4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进、出手车;(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5二次设备防误应做到:(1)防止误碰、误动运行的二次设备;(2)防止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防止误整定、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4)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顺序错误。
1.6本规定适用于3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维(制造)单位需遵守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在设计、物资、建设、运检、调控等环节细化实施细则。
2.职责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标准、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召开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高压所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完成防误专业年度工作报告。
2.3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及防误装置日常运行维护等专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公司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规范

公司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以公司高层领导为组长的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用电管理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用电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用电规划
1. 制定年度用电计划,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经营活动合理安排用电。
2. 对大型耗电设备进行能耗评估,优化设备使用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用电。
四、节能措施
1. 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和照明设备,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设备。
2. 定期对电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施运行在最佳状态。
3. 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采取节电措施。
五、监督检查
1. 用电管理人员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应急管理
1.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的电力故障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2. 确保重要设备和区域配备应急照明和备用电源,保证关键业务的连续性。
七、奖惩机制
1. 对于在节电降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类运行单位和从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调度、运维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的要求。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由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所的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电所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所的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服务用户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供电所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供电所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负责供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供电所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供电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供电所的生产管理第六条供电所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供电所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所应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
第九条供电所应遵守国家有关能源管理政策,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十条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供电所的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供电所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第十二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供电所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供电所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供电所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供电所应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条供电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
第五章供电所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做到言行端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九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团结协作。
第二十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工作证件和财物,禁止擅自私用公司资产。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电力公司公司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电力公司员工行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制度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力公司将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电力公司招聘人员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
第六条电力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有权采取聘用、辞退等措施。
第七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第八条电力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工作岗位第九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内容。
第十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惩管理,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者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四条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指挥。
第十六条电力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安全规定,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安全事故案例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九条电力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纪律,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二十条电力公司将根据员工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电力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外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三条电力公司凡有涉及公司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过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处理。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构建制度标准一体化体系,保障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包括通则、办法、规定、规则、准则、细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体系研究、计划、调研、起草、会签、审议、编码、报批、签发、备案、公布(示)、执行、反馈、清理、考核、监督等。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政规章;坚持民主公开,代表公司广大职工意志,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第六条规章制度体系覆盖公司主要职责、业务和流程,实行一元化管理;制度内容层级效力清晰、替代沿革明确;遵循电网发展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与内控管理衔接,切实为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第七条规章制度必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发布,行文按照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通过信息应用系统的一级部署,推进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主体,以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为补充。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由公司总部制订、公布、调整。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以通用制度为主,以非通用制度为辅。
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在公司系统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
省公司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可根据客观实际制订差异条款,但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非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允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层级差异性较大,或尚无成熟经验的管理事项,或国家有权机构要求各级单位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非通用制度应及时转化为通用制度。
(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doc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 新版(试行)1总则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及以下者。
1.5 本规程的附录 H、 I、K 、O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A ~G、J、L 、M 、 N 和 P 为资料性附录。
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
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
配电设备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
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2.1 作业人员2.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和事故调查。
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等各个环节,工程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
第十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做好工程交接工作,确保工程后期维护及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管理监督台账,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五章工程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应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及时整改工程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

附件1安规补充规程(变电部分)1 总则1。
1为有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以下简称《安规》),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程。
1。
2本补充规程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
3本补充规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
1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按使用说明要求及时更换。
宜建立药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4.2。
2条补充)2。
2非设备运维单位和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按公司《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
4。
4条补充)2.3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计划.(5。
1。
8条补充)2.4 变电运维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控人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变电运维人员应拒绝执行,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及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控人员根据了解分析后,确定是否执行。
(5。
3。
1条补充)2.5 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大于表4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6。
3。
4条补充)2。
6 单人操作暂不执行.(5.3。
3。
2条补充)2。
7外单位或非设备运维单位在运用中的设备上或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共同签发,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规定.(6.3。
7。
6条补充)2。
7。
1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2。
7。
1.1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进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电力工程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企业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员工纪律,保障公司运营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尊重他人,言行举止得体,维护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严守商业机密,保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盗用公司资产。
第五条公司内部人事、财务、安全等相关事务应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任何以个人利益为先的行为均不得出现。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要有严肃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设生产管理部、营销部、财务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公司运营管理。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同工作领域,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运营顺利。
第三章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文明用语,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不得搞小团体,擅自拉帮结派。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偷盗公司财产,不得散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声誉。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技术规范,不得私自更改、篡改工程设计方案。
第四章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工作中如遇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公司安全制度。
电力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电力公司组织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决策效率与质量,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安全性与经济性。
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更新。
二、组织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设置若干部门,如生产运营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支撑公司业务的发展。
三、管理职能各部门需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目标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四、决策机制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经过充分论证和集体讨论。
对于关键问题,须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紧急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做出临时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五、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
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六、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与晋升机制。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平台,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七、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行绿色电力发展战略。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九、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建设集成化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支持决策分析和远程监控。
十、监督与评价设立内部监察机构,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员工参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不足。
总结:。
电力工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安全而制定的。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队的所有成员,包括领导、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
3. 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或擅自修改。
二、组织机构1. 电力工程队分为领导班子、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
2. 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必须服从队长和副队长的指挥。
4. 每个成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管理。
三、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全体成员必须按时上班,并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
2. 工作任务: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懈怠或推诿责任。
3. 工作安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工作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 工作纪律: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行动或违反规定。
五、考核制度1. 考核内容:每年对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方面。
2. 考核标准:根据各项工作指标和规范,评定每个成员的考核成绩。
3. 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成员进行警告或处罚。
六、纪律管理1. 纪律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队纪队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纪律处罚:对违纪的成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
3. 纪律奖励:对遵守纪律、表现优秀的成员将给予奖励,包括提拔、奖金等。
七、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所有成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应急预案1.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流程,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火灾。
电力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的运作,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电力公司为股份制公司,其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销售、输配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电力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XXX万股,每股面值为XXX元。
第五条电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电力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监事组成,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第八条电力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全体员工选举产生,负责维护职工权益。
第九条电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十条电力公司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股东和员工公布。
第二章公司治理机构第十二条电力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全面负责,有权组建管理团队。
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立审计、法律、财务等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因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第1分册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维细则共17页.doc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第1分册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维细则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前言 (II)1 运行规定 (1)1.1 一般规定 (1)1.2 运行温度要求 (2)1.3 负载状态的分类及运行规定 (2)1.4 运行电压要求 (3)1.5 并列运行的基本条件 (3)1.6 紧急申请停运规定 (3)2 巡视及操作 (4)2.1 巡视 (4)2.2 操作 (6)3 维护 (7)3.1 吸湿器维护 (7)3.2 冷却系统维护 (7)3.3 变压器事故油池维护 (7)3.4 瓦斯继电器放气 (7)3.5 变压器铁心、夹件接地电流测试 (7)3.6 红外检测 (7)3.7 在线监测装置载气更换 (8)4 典型故障和异常处理 (8)4.1 变压器本体主保护动作 (8)4.2 变压器有载调压重瓦斯动作 (8)4.3 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 (9)4.4 变压器着火 (10)4.5 变压器套管炸裂 (10)4.6 压力释放阀动作 (11)4.7 变压器轻瓦斯动作 (11)4.8 声响异常的 (12)4.9 强油风冷变压器冷却器全停 (12)4.10 油温异常升高 (13)4.11 油位异常 (13)4.12 套管渗漏、油位异常和末屏放电 (13)4.13 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告警 (14)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变电运检管理水平,实现变电管理全公司、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国网运检部组织26家省公司及中国电科院全面总结公司系统多年来变电设备运维检修管理经验,对现行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整合、优化和标准化,以各环节工作和专业分工为对象,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管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五通一措”)。
经反复征求意见,于2017年3月正式发布,用于替代国网总部及省、市公司原有相关变电运检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本细则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编制的第1分册《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维细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附件1安规补充规程(变电部分)1 总则1.1为有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以下简称《安规》),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程。
1.2本补充规程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3本补充规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按使用说明要求及时更换。
宜建立药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
(4.2.2条补充)2.2非设备运维单位和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按公司《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4.4条补充)2.3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计划。
(5.1.8条补充)2.4 变电运维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控人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变电运维人员应拒绝执行,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及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控人员根据了解分析后,确定是否执行。
(5.3.1条补充)2.5 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大于表4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6.3.4条补充)2.6 单人操作暂不执行。
(5.3.3.2条补充)2.7外单位或非设备运维单位在运用中的设备上或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共同签发,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规定。
(6.3.7.6条补充)2.7.1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2.7.1.1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进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国家电网电定[2010]7号-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电定[2010]7号-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5f189643169a4517723a3fb.png)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行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定的精神,充分体现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规律与特点,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工作,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下简称“十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指导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概算编制,由设计单位负责计算勘察设计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交流35~750千伏变电、线路工程,直流±500千伏工程,通信工程。
(一)交流变电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变电站、开关站以及串联补偿、静止补偿等专项工程。
(二)交流线路工程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工程。
(三)直流工程包括换流站、接地级和直流线路工程。
第二章勘察费的计算方法第四条勘察费用遵照十号文的方法计取。
第五条线路长度不足5公里,勘察收费按5公里计算。
第三章设计费的计算方法第六条输变电工程设计收费由基本设计收费和其他设计收费组成,按下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一)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二)其他设计收费包括总体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第七条基本设计收费计算按设计费计费额累进计费。
第八条设计费计费额。
(一)设计费计费额的组成。
1.变电工程设计费计费额由建筑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安装工程计费额构成,按下式计算。
变电工程设计费计费额=建筑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安装工程费计费额2.线路工程设计费计费额,按本体工程费计费额计取。
3.非隧道敷设电缆工程设计费计费额,由安装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建筑工程费计费额构成,按下式计算。
非隧道敷设电缆工程设计费计费额=安装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建筑工程费计费额4.隧道敷设电缆工程土建部分单独计费,电气部分设计费计费额由安装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构成,按下式计算。
国家电网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规章制度篇一: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为加强对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管理,规范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查、发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拟订了《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并于8月15日以国家电网法〔20XX〕315号文印发。
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各部门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规章制度指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电网公司实际,以国家电网公司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定、措施、办法、制度及相关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灼度按适用范围,分为公司本部适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适用的业务管理规章灼度。
第五条规章灼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备案程序办理。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坚持贯彻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四)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第二章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有形成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每年应有年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计划。
第八条规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规章制度的名称;(二)编制目的;(三)主要内容;(四)起草或承办部门;(五)审核和发布的部门;(六)进度安排和发布的时间等。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起草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组织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
国家规章制度

国家规章制度国家规章制度一、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与数量的监督与控制的制度, 主要由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核, 再由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
一个单位在千家银行开户的, 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 支取现金, 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实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现金管理的对象: 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户的单位( 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对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使用限额的管理、库存限额的管理、货币现金的审批、违反现金管理行为的处理等。
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1. 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
国家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 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1)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 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 各种学校、培训机构等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 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黄、各种演出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3)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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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1《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为加强对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管理,规范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查、发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拟订了《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并于8月15日以国家电网法〔2003〕315号文印发。
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各部门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规章制度指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电网公司实际,以国家电网公司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定、措施、办法、制度及相关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灼度按适用范围,分为公司本部适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适用的业务管理规章灼度。
第五条规章灼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备案程序办理。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坚持贯彻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四)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第二章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有形成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每年应有年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计划。
第八条规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规章制度的名称;(二)编制目的;(三)主要内容;(四)起草或承办部门;(五)审核和发布的部门;(六)进度安排和发布的时间等。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起草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组织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
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业务工作范围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参加起草。
起草工作必须明确起草承办单位、参加单位、完成的时间等。
第十一条除技术规程规范外,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五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
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要在上报时说明理由并注明按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起草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在发布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应予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七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报送与审核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及有关部门会签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将草案送法律事务部审查并会签。
再由承办单位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
第十九条对于业务范围涉及公司全局性工作,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的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并送法律事务部和总经理工作部审查会签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安排。
法律事务部或总经理工作部认为是重要的规章制度草案,也可向承办单位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二十条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人将规章制度草案并附关于制订该规章制度的简要说明或相关背景材料,按需要数量送总经理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本章所称“重要的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公司发展、稳定、安全等全局性规章制度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否与现行规章相冲突、重复;(四)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五)是否存在实施后的法律风险;(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五章公布与备案第二十三条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编号后送总经理签署并以公司文或总经理令形式发布。
重要的规章制度可以由承办部门在《中国电力报》或信息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主页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其他规章制度,除必要报请总经理签发的以外,根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第二十五条经公司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规章制度发布后10日内,承办单位送法律事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已生效规章制度的修改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制度(doc 9页)全面版1国家电网营销〔2007〕4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7 年1 月24 日印发附件一: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 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 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 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及时传递电力故障报修、业扩报装信息, 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次数,缩小停电范围。
建立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的信息共享制度。
客户服务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现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 配电部门向客户中心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 客户服务电话和客户服务网站、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方式。
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作票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第十七条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第十八条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九条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第二十条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