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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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篇一:xxx货款纠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拟定版本】

xxxx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xx (20xx)xxxx 号

关于的法律意见书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xxxx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xxxx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xxxx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xxxx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xx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 xxxx 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xx 市xx 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 阶段。

江苏xx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 xx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 月22日期间的货款x 元,且其已于200x 年x 月10日后停止供货 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 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xx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 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篇二: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

关于张aa 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张aa 女士:

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为您和 shanghai 市kz 实业有

限公司kzhu 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审查了全部 资料,现提供如下书面法律意见,供您参考,同时,我们将指派张韶 峰律师出庭为您代理,参加诉讼活动。

关于服务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现有证据资料,我们认为,张女士系在接受酒店服务的过程中 造受人身损害,事实清楚。具体可以表述所谓系酒店的消费者,在接 受停车服务(按照酒店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 事由

贵司尚欠自200x 年x 月至200x 年x x 元。

要求停车过程中),因酒店的设施、保安人员的错误指引,在车辆由酒店控制时造成张女士人身损害。

故,服务合同的成立可以从两个方面,一是酒店已经提供了停车指引服务,二是具体实施了控制车辆行为。服务合同依法成立。

二、关于张女士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张女士的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原列举的清单合理有据,同时需要在票据上进行审核。

【篇三:关于XX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XX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书

受公司委托,本律师就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xx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纠纷,草拟法律应对预案,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本报告的有关意见主要建立在公司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其他未在材料中反映的事实,我们只能借助假定模式作出风险提示。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应参考。

在系争合同签订后,a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我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工程预付款,致使工程无法顺利开工。a公司对此的解释理由是:。。。。(事实部分省略)经过本律师的仔细研究和分析,现提出若干法律意见如下:

、就本项目合同a公司已构成对我公司的违约

(一)我方因对方违约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充分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的系

列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的违约。

根据本项目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第xx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

施工图纸的时间是x年x月x日。根据合同同一部分的第x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即行支付合同价款XX%的

预付款。这两项事关工程顺利开工和施工进度的义务,发包人一直未按约履行。根据本项目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我公司有权利

要求a公司延后工期并支付应此增加的费用及合理利润。但这些只是我方主张顺延工期和索赔停、窝工损失的理由,如果a公司继续履行

合同,则我方不得解除合同。

然而,。。。。。(事实部分省略)实际是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对方并无解除合同的约定或法定理由,因此对方发出该意思表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尽管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全面约定违约责任,尤其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数额,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可以选择行使以下两种权利的任意一种:

1、《合同法》第94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公司的毁约行为”是在

其履行主要合同债务(即支付合同价款)之前,因此其行为可以适用

《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不按规定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我方可主张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法》第97条,我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我方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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