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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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本手册收集的是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相关规定、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而制订的规定和须知。
2、本手册根据《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SQP0701,结合公司管理
船舶种类,对船舶主要操作所依据的方案和须知,及引用的有关安全制度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3、本手册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内容已经公司决策层审核
通过,内容的更改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进行。
4、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之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手册。
5、本手册发放至公司各有关人员和各船舶船长,手册持有人交接时应将此手册
列为移交文件,其他如工作需要需借阅者,可向手册持有人办理借阅手续。
6、本手册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执行,除在接受外
审时出示外,非经公司总经理允许不得外传或对外借阅。
目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船舶。
3、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3.1 停泊值班规定
3.1.1 船舶停泊期间,各工种必须留足人员值班(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保证船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舵工和水手负责轮流昼夜值班,值班驾驶员为全船行政负责人,并对停泊安全负责。
3.1.2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
离船。护船驾驶员换人必须交接清楚,并告诉值班舵工和水手长。
3.1.3 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全船护船人员值班、护
船情况,对违纪人员有权进行处理。负责与港口等有关单位联系,船长不在船时,经船长委托可负责移泊工作。
3.1.4 值班舵工值班期间应注意本船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
解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以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注意保持船舶平衡;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扎雾时负责敲雾钟。开航前负责查看本船水尺并在《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3.1.5 水手护船要注意锚链、系缆及船舶舱面设备情况。
3.1.6 停泊期间严禁酗酒,接班前3小时严禁饮酒。
3.2 停泊交接班规定
3.2.1 停泊值班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2 交接班内容
2.2.1 船位、船向及型号、灯号显示情况;
2.2.2抛锚只数、锚链长度,系缆受力情况及泊位四周情况;
2.2.3船舶装载、吃水、浮态等情况;
2.2.4 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情况;
2.2.5 助航设备使用及技术情况;
2.2.6 领导交待事宜及执行处理情况。
3.3 记录
3.3.1 按交接班内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查验签字。
4、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4.1 实施步骤
4.1.1 为了保证船舶停泊值班任务的实施,轮机部必须留足一班及以上人员护船
值班。如果确因有急事需离船者,应有同工种人员代班,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则全部船员留船。
4.1.2 值班人员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职责分工执行任务。
4.1.3 停泊期间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2 职责与权限
4.2.1 值班轮机员应经常巡回检查机炉运转情况,早晚不少于2次并在轮机日志
上作好记录,遇有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2.2 值班期间应经常检查发电机运转和其它运行辅机运转情况以及接岸电情
况。
4.2.3 保证主辅机有足够的冷却水、燃油及起动空气压力,以便随时可以启动;
冬季应注意机舱保暖工作,满足应急需求。
4.2.4 按计划作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4.2.5 保持机炉整洁和记好《轮机日志》。
4.2.6 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如无把握应及时报告轮机长,当危及人身、
机器安全时,可先停车后报告。
4.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3 记录
4.3.1 值班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4.3.2 交接班情况记入“停泊交接班记录”。
5、驾驶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5.1 值班人员规定
5.1.1 航行中每班应保证大副和舵工各一名轮流值班。
5.1.2大副负责本班引航操作并对安全负责;舵工负责正确操舵。
5.2 值班要求
5.2.1 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NSM规则》
和《三峡库区航道与引航》(定线制培训教材)等港航法规和公司SMS文件之规定。
5.2.2 航行中保持正规了望,及时了解掌握航道、水位、气候等情况,结合本船
操纵性能和载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5.2.3 航行中充分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雷达、探照灯等助航设备,密切注意来
船动态;加强与信号台和船舶之间的联系,互报船位并明确会让意图。遵照“谨了望、观动向、早松车、主动让”的十二字防碰方针,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慎防碰撞事故发生。
5.2.4 按规定航路、航线引航。夜间航行在气候好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探照灯助航,
严禁贪快走扣,禁止冒雾航行。
5.2.5严格执行船闸、大桥和各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上述航段和港口船长应亲自
操作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
5.2.6 值班人员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引航操作应口手并用;操作指令应简明肯
定、声音清晰宏亮,手势清楚。
5.2.7 航行中严禁饮酒。
5.3 交接班内容
5.3.1 值班驾驶员交接
5.3.1.1 船位、航向、车速、水位、气象;
5.3.1.2 来往船舶动向、信号;
5.3.1.3 雷达收视情况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5.3.1.4 助航仪器、设备使用状况;
5.3.1.5 航道变异通电;
5.3.1.6船长交待的有关事项及执行处理情况。
5.3.2 值班舵工交接
5.3.2.1 航向、目标、航行信号、灯号;
5.3.2.2 舵效及舵传动装置技术状况;
5.3.2.3值班驾驶员交待事项。
5.4 交接班要求
5.4.1 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交清接明,交班不清,接班人员有权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