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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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一、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1)两便原则,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2)保障公正审判原则3)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二、简述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1)案件性质案件性质不同,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不同。

如专业性强的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法院管辖。

2)案件繁简程度案情越复杂,审理的难度越大,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法院管辖,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3)案件影响范围案件影响范围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对司法公正的和效率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在确定级别管辖是有必要考虑案件的影响范围,将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再审和重审的案件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四、简述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一般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五、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动,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纠正同级法院之间地域管辖的错误,。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

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第一章(简答题)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3、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立法;第二,民事诉讼实践;第三,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第五,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六,民事诉讼理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法学《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法学《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反诉的条件:(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3、诉权的概念和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4、辩论原则的内容:⑴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⑵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⑶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⑷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5、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不同。

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

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

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种族、国籍等是否相同,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地位。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和监督,并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文明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文明、礼貌,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尊严。

5. 协调原则: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应积极倡导当事人和解、调解,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三、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提交到法院,开启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法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作出答辩,表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供法院进行权威的判断。

4.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6.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如有不履行或不服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上诉。

四、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 诉讼费用减免: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确保他们的诉讼权益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2. 法律援助:需要帮助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1)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3)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

2.简述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

(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

(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3.简述诉的概念和特征?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只能向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1.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即案外人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规定。

2.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区别1)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移送管辖则是在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错误地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调节级别管辖,案件的转移一般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送管辖则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上的错误,案件的转移一般在同级法院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无须上级法院及受移送法院的决定或同意。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律师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当事人的近亲属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方式:依职权和依申请被告——缺席判决原告(不愿意参加,又不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作为共同原告一审——法院可直接追加二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再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5.必要共同诉讼的特殊法定情形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3.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20.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
答: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案件 (3)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5)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21.当事人申请在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1) 在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答: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1) 原告对自己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及有关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2)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而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以及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3)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 共同诉讼人对其单独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4.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3) 必须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5) 管辖应当合法
16. 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情形?
此题在本教材中未涉及.
17.诉讼中止与终结的情形?
答:诉讼中止的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法院进行裁判的标准,是一种法院审判权的约束机制,在民事诉讼证明中尤为重要。

答题要点: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三类证明标准,作答时需分点作答,适用情形需准确罗列。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108、109条.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学习民事诉讼学科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答题要点:(1)题目将分配规则限定于“我国”,故不需要对理论上存在的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学说进行阐释;(2)教材中将证明责任的分配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考生可参照作答。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诉法解释》第90、91条。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学习过程中易混淆的一项基本制度。

答题要点:(1)注意仅限于当事人申请再审;(2)准确罗列判断生效判决、裁定、判决书存在错误的十一类事由。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民诉法解释》第390条、391条等。

4.简述第二审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审级制度的特点。

答题要点:(1)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是初审,二审是终审;(2)对二审性质的认识主要包括续审主义、复审主义等,考生在作答时需区分清楚。

5.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答题要点:(1)无需证明的事实从学理上划分包括: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四大类,答题时易遗漏;(2)虽然根据现有的法条(《证据规定》第10条)也能罗列出无需证明事实,但这还不足以拿满分,对于每一项免证事实还需做简要的说明和解释。

6.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定义:有权机构依法作出的、载明含有一定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特征:(1)是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2)给付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民诉法是指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接下来,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民诉法的简单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领域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它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等。

民事诉讼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资格,有权自愿选择是否提起诉讼。

2.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保护国家利益、商业秘密等特定权益进行非公开审理。

3. 立即审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及时进行,依法迅速解决争议,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4. 审判独立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指示。

5. 公正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确保案件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民诉法常见的诉讼程序有哪些?1. 立案: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经过法院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审理:经过立案后,法庭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庭前调解或庭审审理,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

3.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将重新审理,由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四、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什么?根据我国民诉法,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责任。

2. 证据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据,并提交给法院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证据的质证和反驳: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以说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A. 被告人有选择自己的辩护人的权利B. 被告人有拒绝作证的权利C. 被告人有要求公开审理的权利D. 被告人有权要求取保候审答案:C2. 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A. 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案件B. 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C. 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D. 继承纠纷案件答案:B3.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任何当事人都有权提供证据B. 证人证言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C.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证明责任D. 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答案:C4. 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简易程序审理?A. 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的案件B. 所有当事人都同意简易程序审理C. 涉及公民人身权益的案件D.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答案:B5.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A. 财产保全是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B. 被执行人可以提起申请中止执行C. 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D. 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的一方承担答案:D二、判断题1. 起诉状应当注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答案:对2. 民事诉讼主要由自诉案件和离婚案件构成。

答案:错3. 没有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不需要适用执行程序。

答案:对4. 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则和要求。

答案:对5. 法庭调解成功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对三、问答题1.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及适用条件。

答: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保护诉讼的目的实现,防止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或损毁财产。

适用条件包括:- 当事人提供了足够的财产保全事实依据- 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定形式- 被申请人存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情况- 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2. 解释仲裁裁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答:仲裁裁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1.诉讼的三个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因。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诉讼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包括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的和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包括二审案件、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和诉讼。

其内在动力包括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这些机制在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和内容合法性方面有所不同。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___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针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还包括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和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和运输工具注册地。

运输事故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运输合同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始发地和目的地。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答:1.⾃⼒救济(私⼒救济)。

包括⾃决与和解。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的措施。

2.社会救济。

包括(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是指依靠社会⼒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措施。

3.公⼒救济专指诉讼。

是指诉请⼈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和强制执⾏程序来保护⾃⼰的权利的措施。

2、民事诉讼的特征。

答: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3.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由若⼲个诉讼阶段组成)4.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公⼒救济)5.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⑴法院和诉讼参与⼈所进⾏的诉讼活动⑵在活动过程中产⽣的法律关系3、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唯⼀性:⼈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民事案件3.启动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运⾏的程序性:程序正义5.⾏使的独⽴性:包括法院独⽴和法官独⽴6.对双⽅当事⼈作⽤的中⽴性:居中裁判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终局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8.⾏使的亲历性:直接审理和⼝头审理4、诉的分类及各种类的定义。

答:根据当事⼈请求的⽬的和内容的不同,将诉划分为三种: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定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的机关、法⼈、公民或其他⾮法⼈团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该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对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判决执行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应当平等对待,法院不得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歧视对待。

2.公正原则:争议的解决应当公正,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客观中立地进行裁决。

3.合法权益原则: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4.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起诉或者反诉,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5.适用法律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适用法律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6.合理期限原则: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应当合理,并尽量避免拖延。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起诉阶段:当事人根据争议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阶段: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或宣告不予受理。

3.立案阶段: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4.举证阶段:当事人根据法院要求提交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证。

5.庭审阶段: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公正审理。

6.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对合理的请求给予支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

7.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进行强制执行。

8.结案阶段:执行完毕后,法院宣告案件结案。

四、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1.起诉权: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对其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2.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论。

3.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并有权反驳对方提供的证据。

4.申请证人出庭权: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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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题31.简答诉讼费用制度的意义。

31.(1)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支持,减轻财政负担;(2)有利于增加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防止和减少滥用诉权的现象;(3)有利于促使当事人遵守法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32.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32.(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33.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有哪些?33.(1)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4)对债务人知识产权的执行;(5)对债务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34.简答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4.(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35.简答提起反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35.(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性。

31.简答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31.(1)立案决定权(2)调查取证权(3)诉讼指挥权(4)释明权(5)特定事项决定权(6)民事裁判权 32.简答法院调解的原则。

32.(1)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3)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33.简答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

33.(1)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其实施的保障,而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2)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3)适用于诉讼过程的始终;(4)适用对象广泛,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能是案外人;(5)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单独使用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合并使用几种强制措施。

34.简答一审案件诉讼费用负担的几种情形。

34.(1)败诉人负担(2)按比例负担(3)法院决定负担(4)原告负担(5)协商负担(6)当事人自行负担 35.简答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35.(1)申请执行的主体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2)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3)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件;(4)当事人申请执行,依法向管辖法院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31.简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31.(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2)诉讼权利同等和对等原则;(3)信守国际条约原则;(4)尊重外交特权与豁免原则;(5)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6)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32.简答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

32.(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2)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3)当事人申请再审。

33.简答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33.(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即具有关联性。

(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34.简答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34. (1)该证据将不被法院采纳,视为放弃举证权利;(2)法院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35.简答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35.(1)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

(2)代理的目的不同。

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31.简答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应符合的条件。

31.(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诉讼具有法律意义;(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3)该事实不属于免证的事实。

32.简答提起上诉的条件。

32.(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5)只能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33.简答起诉的条件。

33.(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简答执行回转的条件。

34.(1)必须具有对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否定的新的法律文书;(2)必须是原法律文书已经由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3)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丧失了取得财产权的依据,并拒绝返还其所得的财产。

35.简答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35.(1)诉讼代表人本身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则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3)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诉讼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时,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即部分当事人的授权,但其代表人诉讼行为的效力仍及于全体利害关系人。

31.简答涉外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31.(1)在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期间不同。

国内是15天,涉外是30天。

3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32.(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3.简答延期审理的情形。

33.(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4.简答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34.(1)符合督促程序法定的适用范围;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需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

(2)具备督促程序法定的是适用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5.简答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35.(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2)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31.简答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别规定。

31.(1)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无住所的,提出答辩的法定期间为30日。

(2)在中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在收到上诉状后提出答辩的期限为30日;(3)涉外上诉的法定期间为30日,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外,上诉期间,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为30日。

(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一审6个月内审结;二审以判决审结的案件不受3个月内审结的限制,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不受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限制。

32.简答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32.(1)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3)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1分)(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33.作为民事执行根据的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33.(1)人民法院制作的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5)人民法院发布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6)人民法院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7)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书、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34.简答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34.(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35.简答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35.(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31.简答支付令具有的法律效力。

31.(1)督促力;(2)既判力;(3)强制执行力。

32.简答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

32.(1)必须是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包含哪些内容?33.(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34.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一般几种?34.(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35.简答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35.(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2)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既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1.简答撤诉的法律后果。

31.(1)诉讼终结;(2)诉讼费用有原告负担;(3)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4)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32.简答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32.(1)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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