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建筑学、艺术学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按本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且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 按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和课外学分除外)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含2.0)以上。
第五条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含毕业设计[论文]),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
第六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在校学习期间,因犯过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解除者;2. 在校学习期间,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严重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第九条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2021年3月修订)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校实行学分制。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一) 必修课程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原则安排。
第三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某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一) 原则上,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36学时为1学分。
(二) 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计1学分。
第五条总学分总学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 四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
第六条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并符合分类课程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学分制实施细则
XXXXXX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2011年9月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和资格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XX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8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8学时为1学分。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考察等按周计算,每周为1学分。
具体安排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学生修读总学分实行附加学分制。
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应修满规定的附加学分方能毕业。
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类专业为145学分,理科类专业为160学分,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65学分。
附加学分:非艺术类专业附加学分10学分,艺术类专业附加学分8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
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
转化办法如下:等级成绩名次比例(M)A M≤10%A-及以上M≤30%B+及以上M≤45%B及以上M≤60%B-及以上M≤80%C+及以上M≤90%C及以上M≤100%D补考及格F不及格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
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学分制管理细则
学分制管理细则篇一: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xx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4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学分制及教学管理介绍
学分制介绍(2)
❖ 4、理论必修课程和限定的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统一安排补考,补考名单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天公布, 补考时间从第2周开始,公共课安排在第二周周二7、8节和周五下午,专业课程由各系安排(计算机应 用基础、大学英语补考教务处另行通知)。补考不及格,还有一次重补考机会,考试安排在毕业学期进 行(第1-4学期的课程,重补考在第五学期10周后,第5学期的课程重补考安排在第一次补考后,时间 教务处通知;如果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有不合格的,将无法进入毕业设计环节)所有的必修课和限制性 专业选修课必须全部及格才能毕业。
❖ 8、《学习手册》中有毕业资格的说明,专业需要学习的课程可查看教学安排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岗 位分析等都可自行查看。
综合素质学分(必修4分)
❖ 综合素质学分的分配按照各个专业的不同要求:
❖ 1、公益服务2个学分,60个小时分散进行,在毕业之前各自完成。
❖ 公益服务是指参加学校、社区等各项公益无报酬劳动。
❖ 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学生可多选学分,至多选一门与本班级课程时间不员老师处。
❖ 教务处将在每个学期选课结束后公告选课学生名单,如需调整课程的学生必须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各 系教务员处提出书面申请。调整后的选修名单一经公布不再调整,成绩和学分的记载以教务处公告名单 为准。
❖ 每个学期同学们的课程选报不能超过22个学分(包括必修、选修、公选),每个学期在选报专业选修 课的时候,可下载附件查看本专业还有多少学分可以选修,然后根据选修课程和学分选报。体育选项课 (大学体育(必修)有1学分是专项选课,在第三学期开始,学生可自行上网选喜爱的体育选项课)和 读书工程学分不累计在这22个学分里面。
❖ 3、 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和公共选修课(公选课一般不少于4学分,其 中2个学分必须是计算机类型的选修课,每个专业开出的学期和课程会有不同:例如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另一科目是每学期周二下午7、8节的全校公选或者网络通识课程,除了特别属于 计算机类公选课程,一般都是人文类公选课程 )。必修课不需选课,选修课(限选和全选的除外)需 进行选修报名,我校选修课通过网上报名进行。专业选修课在14周左右,公共选修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周 一进行,第3周开课具体见通知(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不得退选、补选)。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 引言 • 学分制概述 •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 选课、重修及免修管理 • 学籍异动处理办法 • 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 • 附则与解释权归属
CHAPTER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推进学分制改革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 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学分制意义
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 个性发展;
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进程,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 国际竞争力。
CHAPTER 03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新生入学
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按时报到者,需向学校请假。
申请流程
2. 学院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教 务处。 4.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结业典礼,领取结业证书。
肄业条件及申请流程
肄业条件:学生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且已修 满一年以上学分,可申请肄业。
01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肄业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
03
02
申请流程
04
2. 学院审核学生的肄业资格,并将审核结 果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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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学生应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确保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课程的修
读。
重修课程申请流程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 课程申请,并填写相 关表格。
学生按照重修安排参 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 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学分制排课模式实践与
学分制排课模式的实践与探索[摘要]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建立在西方高等教育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基础上,并不断结合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华软学分制。
华软学分制的实施大大增加了排课的复杂性和难度。
此文阐述了华软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以及其对排课工作的影响,归纳总结了华软学院的排课模式以及实现科学性和艺术性、智能性排课模式所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华软学分制排课优质学分制以选课制为核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职业规划,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自由的选择修读课程、每学期的课程门数、上课的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可以在一定的限制之内延长或者缩短学习年限。
课表由传统的固定的行政班为授课对象变成了由教学计划下主体必修学生,以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知识结构的选修学生组成的教学班。
这大大的增加了排课的复杂性和难度。
排课包括了课程的开设、课程教师安排、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确定,使之互不冲突,有利于教与学。
合理的排课符合人的学习规律,能调动教师上课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能动性;合理的排课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的表现;合理的排课是以选课制为灵魂的学分制顺利实行的重要条件。
本文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简称华软学院)为研究对象探讨排课工作的实施,其原因有二:一是本校自2002年办学以来,就以学分制作为教学管理制度,以实施全校课程通选的选课制为特色;二是本校办学9年以来,结合教学管理经验,不断为学分制下的排课工作进行创新性的有效的改革。
1. 华软学分制管理模式1.1 华软学分制管理模式华软学院的成立在教学管理上率先的借用了国外先进的区别于国内学年制的学分制。
在其过程中,结合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考虑了中国学生的特点和国人的文化背景,也借鉴了国外学分制的优点和精髓,逐渐形成了“华软学分制”。
[1]在“华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允许学生在同一艺术类或文理类专业中,在新生报到或在读期间自由的转专业;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成才计划跨专业、跨年级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不受专业限制,所有课程全院通选(基于课程性质,有部分课程有课程先修或同修限制),最大程度的满足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调整学习进度,例如标准的三年制专科教育,对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两年完成学业,对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可以放缓学习进度,延迟到5年内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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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一般应设立25~30学分。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毕业 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60~ 69分(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
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权重系数
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绩点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4.0~5.0(4.5)
80~ 89分(良)
3.0~3.9(3.5)
70~ 79分(中)
2.0~2.9(2.5)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 第一条 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一) 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 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 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 原则安排。 第三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 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三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要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 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第四十条 一年级学生不能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上一学期若有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下一学期 亦不能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辅修专业名称和课程安排。需要修读某辅修专业课 程的学生,应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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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非新生须在每学期的第十八周前办理 选课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选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及《教 师简介》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故需改变选修课程科目或退选,须本人申请,主讲教师同意,报学院、教 务处备案,且只在开学初两周内进行。学生擅自改变修读课程,所修课程无效;必修课擅自退选, 则该课程以“0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不准补考。
第九章 双专业 第四十八条 双专业是指修读同属一个学位系列但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两个专业,修满两个专 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四十九条 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3.0的在校本科生,允许修读我校的第二 专业。修读申请应在期末选课时提出,填写《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报本专业所在学院 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须经得本专业所在学院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的同意,以及教务处的批准,还 应按规定交纳第二专业的培养费。 第五十条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须修读第二专业的全部课程,但对第一专业已修读过且教学要 求相同的课程,第二专业可免修该课程,并承认其学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未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不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一般作为 第一专业的通识类课程的学分;经第一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某些相近课程的学分也可 作为第一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如已达到我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也可颁发辅修 专业合格证书。对未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不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只有获得第一专业 毕业资格,第二专业也完成了应修读的学分,才可准予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辅修学籍由开出辅修专业的学院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不能因为修读辅修专业而改变主修专业的修读进程、总学分和各类课程的学 分。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不颁发辅修专业合格证书,所得学分可作为主 修专业的通识类课程的学分。 第四十五条 对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均不颁发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不能因修读辅修专业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四十七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辅修专业的培养费。
第十章 双学位 第五十二条 双学位是指修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 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一个不同学位系统的任意两个学位的专业,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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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3.5的在校本科生,允许修读我校或其他 院校的第二学位。修读申请须在期末选课时提出,填写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报本专业所在学院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
第五章 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我校学分制管理把学习时间划分为学年和学期。每年9月至翌年8月为一学年;根据 现有条件,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每学期原则上为20周,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社会实践、考试等教 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学年(部分专业如建筑学专业为5学年),弹性学制为3~7 年(部分专业如建筑学专业弹性学制为4~8年)。 第二十二条 因疾病或其它非学习困难等原因而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允许其休学,保留学籍。 具体规定按照《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课程类别
学校统考的数学、物理、大 学 院 统 考 的
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主干课其他课源自课程权重系数1.20
1.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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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从2004级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课程学分绩点 某一门课程的课程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课程考核绩点与该课程的学分数、课程权重系数的乘积。 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为某阶段全部已修课程的累计课程学分绩点除以这些课程的累 计学分数的商。平均绩点有:学期平均绩点,学年平均绩点,总平均绩点。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均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学年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的学生,可作为评定三好学 生和奖励学生的优先条件之一;对于在校期间总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且思想品德表现好者,评定为 优秀毕业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2006年3月修订)
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 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 校实行学分制。
学生修读第二学位须经得本专业所在学院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的同意,以及教务处的批准。申 请修读其他院校第二学位的申请程序按所申请的其他院校修读第二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其他院校在校本科生修满100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3.5者(均按我校学分绩点规 定计算),允许申请修读我校第二学位。其手续是: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我校相关学院同意 接收,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修读。
第二章 学分 第四条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以某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一) 原则上,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36学时为1学分。 (二) 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 上1周计1学分。 第五条 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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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注册与选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旧生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无故不注册者,不 能选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的制订个人选课计划。在一学期内,所修学 分一般为20-22学分左右。 第二十五条 从2004级开始,在各学期内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业情况少修或多修学分。多修学分 要受平均绩点限制。 (一) 平均绩点未达2.0的不得多修学分。 (二) 平均绩点为2.0~2.9的,可增修3学分;3.0~3.9的可增修5学分;4.0及以上的可增修10学分。 所选课程的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且一学期所修学分最多不超过32学分; (三)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允许其减选学分,以降低其学习负担,但一学期所修学分最少不低 于15学分; (四) 学生需要增选或减选学分,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 教务处备案。
总学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四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 右;五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并符合分类课程学分 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三章 考核 第七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等不同 形式进行。考试课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课按等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载 成绩。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按照《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再不及格者只能参加重补考 或重修。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其学分与非补考、非重修一样计算。 第十一条 公共任选课(即通识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一般不安排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 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任选课不及格不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也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军训、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