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一、二、三、四期

合集下载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第三批淘汰设备目录

第三批淘汰设备目录

第三批淘汰设备目录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控制器(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采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采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变频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采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采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采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阻隔式化学氧打火器(2021年6月底后严禁采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采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采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采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第二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第二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6日发布)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Φ 1.2米以下(不含Φ 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

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扩壶爆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4.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一、二、三、四期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一、二、三、四期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说明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井工煤矿淘汰设备目录

井工煤矿淘汰设备目录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目录1.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2.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3.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4.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5.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6.ZYZ、ZY3型液压支架7.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非阻燃电缆非阻燃抗静电风筒8.铝包电缆9.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10.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11.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3.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4.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5.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6.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9.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0.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1.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22.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23.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24.3t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25.8t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26.7t以上(含7t)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27.JTK型矿用提升机, 与被淘汰的JKA、KJ等提升绞车的结构原理相同,潜存问题相似。

卷筒是由两半的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组成,卷筒受力后易裂开。

制动器是双回路的瓦块式制动器系统,双回路制动不同步,制动系统组成部件复杂,可靠性差。

28.6DA多级泵, 效率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第四批淘汰设备工艺目录

第四批淘汰设备工艺目录
18kg/m及以上钢轨
14
吊罐式凿井法
事先要完成精度较高的绳眼,随着深度增加,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面易集聚有害气体,粉尘和淋水较大,工作条件差。《煤矿安全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反井钻机钻井法等
15
木垛盘支护凿井法
劳动强度大,掘进速度慢、工效低、耗材高,易发生瓦斯积聚和坠井事故。《煤矿安全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
9பைடு நூலகம்
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
铸造工艺潜存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由于抱索器形状不规则,无法采用现有的射线、超声探伤及表面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查,潜存较大事故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锻造或锻压抱索器等
序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
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10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存在制动力矩小、带绳跑和放飞车等潜在安全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机等
6
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缸及以上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
序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
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4
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通过调整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消耗大量能量。其中,7吨以上(含7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

煤矿淘汰设备目录(全六批)

煤矿淘汰设备目录(全六批)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 、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 年12 月15 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 、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 、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4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 年12 月15 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 、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 年12 月15 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可代替的技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 、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

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7 、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2017 年12 月15 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8 、普通轨斜井人车:普通轨叉爪式人车2019 年12 月15 日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2021 年12 月15 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2015年7月10日发布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2015年7月10日发布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2015年7月10日发布
序号 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 型 类 建议限制范围 代替的技术装备名称 一、煤矿领域(7项) 1 2 3 4 5 6 7 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 S7动力变压器 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及以上开关柜使用) 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 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阀式避雷器 水力采煤 绝缘水平和分断能力低,可靠性差,运转费用高,维护量大,绝 缘油存在燃烧的危险,且机电硐室内的油浸设备已淘汰。 安全可靠性差,且原材料消耗量和能耗大。 故障率高,整定繁琐,误差大,动作时间长。 保护性能差,运行过程中发生误动、拒动的可能性大。 结构落后,受加工精度影响大,压力调节不稳定,调整难度大, 不易于维护,故障率较高。 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和通流容量较低,耐污性能较差。 采区工作面不能形成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且工作面顶板无法 得到有效支护。 禁止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新产品不使用 新产品不使用 新产品不使用 新产品不使用 执行《煤矿安全规 程》的规定 干式变压器和真空(或空气)断 路器 S9及以上动力变压器 微机保护 微机保护综合自动化装置 采用电磁比例阀或先导结构比例 溢流阀控制压力的液压站,变频 电机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氧化锌避雷器
2 3 4
禁止 禁止 禁止
5
禁止
M型或MH型HN气压缩机
6 7
禁止 禁止
丁烯直接水合法生产仲丁醇 液氯全汽化工艺,套管式、列管 式加热液氯汽化工艺 液下泵充装工艺 5-氯-2-甲基苯胺加氢工艺
禁止
9
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
禁止
10 11 12 13 14
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三足式离心机 爆竹生产的带药插引 爆竹生产的手工混装药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3
序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 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带 式 制 动 矿 用 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存在制动力矩小、带绳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10
JTP 型提升绞车等
提升绞车
跑和放飞车等潜在安全隐患

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潜存较大事故
煤矿井下输送
隐患。AQ 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使 用 电 阻 调 速 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运行时消耗大 选用、采购,在用设备 采 用 变 频 或 直 流
3 的 防 爆 特 殊 型 量能量。其中,8 吨以上此类防爆特殊型电 自发布之日起 2 年后 斩波调速电机车
电机车
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禁止使用

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
4
序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 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强度较低,承重、限制车辆运行方向等的能
力较差,在列车重复荷载作用下冲击振动较
15kg/m 及 以 下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18kg/m 及 以上 钢
13
大,潜存较大脱轨、颠覆事故风险。《煤矿安
钢轨


全规程(2016)》第 380 条明确规定:轨道线
爆柴油机
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
禁止使用
机等
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 4 缸及以上排放标
2 缸及以下防爆
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 选用、采购,在用设备 准 达 到 国 Ш 及 以
6 柴油机无轨胶
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 1 年后 上的防爆柴油机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批)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批)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一、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是井下重要的机电设备,其功能是控制馈电主回路的供电。

《煤矿安全规程》(2004)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即规定馈电开关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功能。

馈电开关的核心部件是断路器。

DW10是其中的一种,其为框架式结构,分断能力差,不具备过负荷保护。

因此,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功能。

如果井下供配电线路发生过载,将引起设备烧损,甚至引起瓦斯爆炸。

鉴于DW10断路器安全性能不足,机械工业部机械科[1996]768号《关于公布机械工业第十七批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及第十六批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规定,DW10断路器应在1997年12月31日前被淘汰。

2000年,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重申DW10断路器应在2000年限期淘汰。

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作为落后产品再度予以淘汰。

综上所述,由于DW10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功能,煤矿井下使用用DW10作为主回路断路元件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又使煤矿井下供配电系统潜存重大事故隐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说明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1日实施日期:2008年03月11日(中央法规)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三批)的说明表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