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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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如下(试行):一、职称评审条件1. 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正式工作,且已连续工作满5年。

3. 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扎实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在水利工程领域中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

5. 具备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或相关工作。

6.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在该职位担任正式工作满3年。

7.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或同等职称,并在该职位担任正式工作满3年。

二、评审流程1.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审细则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2. 单位评审: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提交给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专家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3. 审定会议: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申报人的材料,聘任职称评定会议进行终审,并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4. 职称评定:评定会议的决定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

5.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对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评定结果生效。

以上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试行办法,具体评审流程和要求还需参考相关文件和政策的规定。

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09〕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为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工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环境评价、建设后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管理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监理、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审价、招标代理、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从事防汛防台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政监察、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区域水利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通过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三)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5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行业内部制定的评审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备法定劳动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求;4.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水利工程;5.具备取得较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资格或第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6.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卓越的成果或者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7.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素质: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3.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不断追求进步的意识。

三、学术造诣和科研成果:1.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具有独立掌握和应用能力;2.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相关的科研项目经验,在项目中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经济效益;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并对同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4.获得过科技奖励、专利等相关的学术、技术成果。

四、业务能力:1.具备水利工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具备设计、施工、管理、调研、教学等相关水利工程工作的能力;3.能够独立承担或参与相关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4.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难题。

五、业绩表现:1.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应的表彰或荣誉;2.在工作中取得过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3.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业道德意识,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个人素质、学术造诣和科研成果、业务能力以及业绩表现五个方面。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水利职称标准

山东水利职称标准

山东水利职称评审标准如下:
一、初级职称
1.本科毕业或职业学校教师5年及以上。

2.掌握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方法,能够熟练运用水利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3.承担与本专业有关的普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能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在项目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级职称
1.具有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

2.掌握本专业的较为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

3.承担本专业的装备、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研制、计算、评价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能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
在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高级职称
1.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学位。

2.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方面,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3.承担本专业的重大工程技术装备和设备、制度、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设计、研制和改进、技术服务工作,检查、监测和技术评价工作;能独立编制本专业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独立处理和解决大量技术问题。

以上是山东水利职称评审标准的一般要求。

山东省水利厅或水利局具体的职称评定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请以评审标准及时公告为准。

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

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

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水利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与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良好的从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担当精神;(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概述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三、评审程序与要求四、注意事项正文: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概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旨在规范我区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19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 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1.申报条件全区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4 号)的均可申报。

2.评审标准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业绩、能力和水平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2)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

(3)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水利工程领域的技术问题。

(4)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评审程序与要求1.评审程序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2.评审要求(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3)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4)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工程系列全省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工作能力、业绩考核和对社会及所在单位的实际贡献,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审重要内容,营造弘扬科学精神、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层级水利职称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不含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和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其他部门(单位)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符合《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相应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应符合《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辽水人〔2013〕312号)相应条件。

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以上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一)外语和计算机。

关于水利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职改1

关于水利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职改1
四、评委会组成
各专业评委会由9-2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职改办在各单位推荐人选中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部职改领导小组审定,任期两年;评委会其它成员由职改办每年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库入库人数按评委会成员数的3倍设定, 评审专家库名单由职改办掌握,每年调整1/4-1/3。
七、转系列评审
申请平转的人员必须参加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申报材料的学历与资历要求同正常申报人员;直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必须满足正常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在拟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资历要求。
八、结构比例控制问题
1、对已列为水利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已改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各流域机构所属已完成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取消结构比例控制。
2、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各级各系列职称的人员,除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水利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或参加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三门考试均须取得合格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3、全国外语考试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从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3年。
后续学历硕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3年,取得中级资格5年,本专业工龄累计8年以上(不含在校脱产读研究生的时间)可申报副高级。
获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
5、博士学历
获博士学位即可认定为中级。
获博士学位,任中级2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后续学历博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4、硕士或研究生班
研究生班毕业见习期满后即可认定为助理级。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①主持完成过5种以上重点图书、大型丛书、画册或3期含有彩色图片插页的期刊的美术设计。

②独立完成并被采用90种以上图书的美术设计(封面设计)或60期以上的期刊美术设计(四封设计),或为60期期刊刊头装饰和专栏、题头、尾花的设计(不同的版面设计图案)。

③独立完成一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全国或数省(市)组织评定的优秀设计奖。

④独立完成2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厅、局级一等以上优秀设计奖。

⑤参加省、部级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比赛中获奖,或有多幅作品被收集到艺术书籍中。

⑥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⑦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④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3、副编审(技术)①独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图书或大型图书、丛书、重要工具书或期刊的设计技术工作。

③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策划、管理任务,并且版式设计新颖、风格独特或印制质量高、且使用材料节约、合理。

①独立完成60种以上图书或30期以上的期刊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工作。

②独立完成1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获全国或数省(市)组织评定的优秀设计。

③独立完成2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获厅、局级二等以上优秀图书或期刊奖。

④独立完成1种国家级或2种省、部级的重点图书,或2期特别重要的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

⑤负责设计的书刊获省、部级以上专项设计一等奖。

⑥按时完成书刊印制出版工作任务,印制的出版物全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评价水利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会计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财务会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五、申报条件(一)凡申报本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评审条件(一)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经历能力要求1、负责编制过本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及信贷计划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指导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的财会管理或经济核算、会计核算等工作,并负责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等。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厅、局级以上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工作。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拟订或修订厅、局级以上单位财会制度、办法,并获准实行。

5、独立解决本专业中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具有综合分析现状,进行本专业调查、分析、决策及评估预测的经历。

(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业绩成果要求1、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二等奖一项或其他等次多项,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发展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技术、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维修养护、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勘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力发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兵职改发〔2010〕1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水土保持等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维护、水产养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边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技术员任职资格:非相关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试行条例

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试行条例

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试行条例关于2021年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试行条例1(一)专业理论知识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1)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4)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5)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6)曾负责主持过二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7)曾具体承担过二个以上水利电力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1快速发表职称评定论文详情联系方式:1098270167 联系电话:139________投稿邮箱:1098270167@doc/8ab12cf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9.html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1)曾参与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2)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项以上;(4)曾参与编写二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5)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7)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摘要:一、前言二、职称评审条件1.范围与对象2.申报条件3.评审标准三、评审程序1.申报2.审核3.评审4.公示四、评审结果五、其他事项1.工作纪律2.证书颁发3.解释权与实施时间正文:一、前言为了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1.范围与对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3)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资格。

(4)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评审标准申报人员应根据以下标准提交相关材料:(1)工程技术能力:包括项目经历、成果、技术创新等方面。

(2)业绩与成果:包括项目业绩、获奖情况、专利、论文等方面。

(3)专业理论水平:包括学术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方面。

三、评审程序1.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3.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评审结果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理论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申报人员的职称。

五、其他事项1.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审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证书颁发通过评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颁发职称证书。

青海水利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青海水利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青海水利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青海水利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青海水利专业系列评审条件是指评审员在评审青海水利专业人员资格时所需满
足的条件和要求。

评审条件一般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首先,评审条件要求评审员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

在水利专业系列的评审中,
评审员通常需要拥有相关水利工程、水资源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次,评审条件要求评审员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评审青海水利专业人员的评
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对于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等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此外,评审条件还要求评审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评审员需要了解水
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最后,评审条件还可能包括其他要求,例如评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和组织
能力,能够与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

综上所述,青海水利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
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评审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除此之外,评审员还需要具备一些其他的能力和素质,以确保评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5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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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略)
水利部职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职改办[2005]1号
--------------------------------------------------------------------------------
2008年12月30日

部直属各单位: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主题词:资格 评审 条件 通知
附件:
(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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