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水利局文件
黄淮缺水干旱地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测定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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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坛 】 l
表 1 灌南县测区 内大 中小沟调查表
大 沟 中沟
单位 : m
小 沟
定 。有关沟 、 渠调查 见表 1 表 2 、 。
22土 地 利 用 情 况 .
底 宽 口 宽 深 坡 宽 口宽 上 沟 边 底 上 沟深 边坡 宽 口 宽 深 底 上 沟 边坡
【 摘
要】 连云港市是严重缺水地区, 且是我国主要产粮区。 为合理分配有限的水资源, 促进农业用水的高效节约使 用, 有必要对渠
系水利用 系数进行测定。同时, 也可为江苏省制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今后连云港市水市场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 , 本项 目以
期为其他黄淮地区类似土壤条件地 区提供必要的参考。 【 关键词 】 灌溉 渠 系水 系数 测定
工程上 的梁 、 板结 构 , 并不适合水 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
经对 目前 的各种标 准 、规 范中对钢筋安装允许偏差数 据 的 比较分析 ,建议水 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 层 的 允 许 偏 差 值 ,按 标 准 D /5 1 .— 0 5和规 范 D / L 131 20 T LT 5 6 — 0 2要 求 取 值 ,检 验部 位 和数 量 可 参 照规 范 G 19 2 0 B 5 2 4 20 ( 0 年版 ) 00— 022 1 1 中针对结 构实体 的检 验方式进行 ,
直接入海 , 大部分外 来水都无法利用 。 旱情一年 四季都可能
发生 , 经常是冬 旱连春旱 , 初夏 旱 、 伏旱和秋旱交替 发生 。 据 统计 , 国以来 , 建 连云港市 有 2 7年发生严重 干旱缺水 , 特别
是 21 0 0年 9月 ~2 1 0 1年 2月 发 生 了 严 重 的 秋 冬 连 旱 。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连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市海防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3〕37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成员: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台办、编办、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文广新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民防局、旅游局、法制办、口岸委、沿海办,武警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航标处,市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边防支队,杨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田丰同志、市边防支队支队长王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1〕119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员: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民航站站长,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编办,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侨办、外办、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民宗局、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连云港火车站。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2008年度灌云燕尾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2008年度灌云燕尾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8.04.11【实施日期】2008.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海堤达标2008年度灌云燕尾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连云港市水利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查连云港市海堤达标工程燕尾挡潮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连水计〔2007〕31号)及补充资料均悉。
燕尾挡潮闸位于灌云县燕尾港镇境内,共6孔,总净宽36米,具有排涝、挡潮、蓄水灌溉等功能。
工程建成于1972年,经多年运行,工程老化、破损严重,经安全鉴定为三类闸。
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同意对该闸进行除险加固,并已列入全省海堤重点堤段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06〕1150号)。
工程初步设计业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咨询。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根据水闸设计规范及省海堤达标建设要求,确定该工程加固设计标准为2级水工建筑物。
挡潮标准为百年一遇高潮位4.2米(废黄河零点,下同)设计,二百年一遇高潮位4.36米校核。
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
二、加固工程内容闸墩、排架加固改造;胸墙、工作桥、公路桥拆建;侧向防渗、闸墩、引桥碳化砼、浆砌石岸墙表面处理;更换6孔钢闸门及通航孔启闭机;更换动力线路及配电设备;下游护坡及裹头加固;拆建200平方米防汛仓库、新建桥头堡及启闭机房189平方米。
三、工程加固设计(一)土建部分上游侧浆砌石闸墩拆除至高程2.7米后,浇筑钢筋砼墩体,在两闸墩之间设3根0.5×1.0米(宽×高)钢筋砼撑梁;排水孔及通航孔排架拆建,排水孔排架顶高程9.4米,通航孔排架顶高程12.0米;拆除原胸墙后,新建板梁式结构胸墙,底高程2.55米,顶高程6.5米;拆除原工作桥、公路桥和工作便桥,新建工作桥桥面总宽3.5米,公路桥桥面净宽4.5米,顶高程7.3米;下游翼墙后填土面浇筑10厘米厚砼进行封闭;拆除浆砌石路堤墙,新建钢筋砼挡水墙以解决侧向防渗;对闸墩、排架水上部位、引桥下部结构及桥面底部砼进行防碳化处理;浆砌石岸墙表层现浇20厘米厚钢筋砼面层;对下游北岸183米、南岸207米灌砌块石护坡表面清基整理后,现浇10厘米厚C20砼护面,顶高程2.5米,底高程0.0米;下游右岸裹头新增35米长浆砌石挡墙,与原挡墙封闭,挡墙前采用抛石防护,宽5米,厚70厘米,下设土工布垫层,总长141米。
江苏连云港市干旱特点及抗旱减灾对策
选择 2 0 0 2年春 季 作 为 典型 年 进 行分 析 。
( 1 ) 旱情。 2 0 0 2年 1 月 初 至 3月 1 2日, 连 云 港 市 继
2 0 0 1年 舂 夏 秋 连 续 干 旱 后 , 又 发 生 了严 重 春 旱 。 据 统 计, 全市 受旱面积达 1 2 0万 亩 , 其 中重 旱 5 5万 亩 , 轻 旱 6 5 万亩 。 旱情 较严 重 的主 要 集 中在 东 海 和 赣榆 两 县 , 两
9月) 蒸 发 量 占全 年 蒸发 量 的 5 7 . 9 %。 全 市 多 年径 流量 变 幅在 6 0~6 3 0 mm 之 间 , 其分 布 特 点是 : 从北向南 , 赣 榆 区大于 沂北 区 , 沂北 区大 于沂 南 区 。 平 均全市 多年径 流深
2 5 6 . 9 mi l l , 合地 表 水 资源 量 l 9 . 1 亿 m 。 连 云 港 市 多 年 平
抗旱减灾
江 苏 连 云港 市干 旱 特 点及 抗 旱 减 灾对 策
陈 静
( 江 苏 省连 云 港 市 水利 局 , 连 云港 2 2 2 0 0 4)
摘 要 : 干旱 灾害 是 影 响我 国经 济 、 社 会 发 展 的 主要 自然 灾 害之 一 。 近 年 来, 随 着全 球 气候 变化 、 人 口增 长和 经 济 快速发展等, 干旱 灾 害逐 步 呈 现 出发 生 频 次 增 加 、 影 响 范 围扩 大 的趋 势 、 连 云 港 市 地 处 淮 沂 沭泗 流 域 最 下 游 , 特
连 环 的恶 性 反 应 。 连 云 港 市 每 年 因 旱 灾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的1 2月 至 次年 的 2 、 3 月的冬春连旱, 5 ~6月的 初 夏 旱 , 8 ~9月 中 旬 的 伏 旱 及 1 0 ~1 1 月的秋旱 , 一 年 可 能 发 生 1 ~2次 干 旱 , 也可 能连续 发生 。 干 旱 程 度 在 空 间 分 布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与孙安全、顾长伦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与孙安全、顾长伦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水利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2【案件字号】(2020)苏07行终1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姣李季戴立国【审理法官】王小姣李季戴立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孙安全;顾长伦;刘光【当事人】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孙安全顾长伦刘光【当事人-个人】孙安全顾长伦刘光【当事人-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代理律师/律所】于迎节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迎节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迎节【代理律所】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刘光【被告】孙安全;顾长伦【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合法违法可撤销警告罚款行政赔偿查封扣押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赣榆水利局根据刘光曾签订开采协议开采该码头黄砂,事后刘光与其多次交涉并出具请求承诺书、收条的事实主张其是对刘光的船只等物品实施扣押,孙安全、顾长伦二人不是被处罚对象,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上诉人赣榆水利局该主张不能成立。
因涉案船只和设备系在刘光的采砂码头上被查处,刘光出面与上诉人进行交涉的行为也算符合常理,但对船只和设备所有权问题不能简单据以推之。
精心规划——连云港市水利规划工作要求
一
维普资讯
会 专 题 研 究 连 云 港 市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 提 出 要 举 全 省
高 强 度 推 进 、 高 效 率 体 现 ,扎 实 开 展 各 项 水 利 专
业 规 划 的制 定 及修 编 工作 。
2 连 云 港市 水 利规 划 工作 的 重要 性 和 复杂 性
水 是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之 本 , 水 利 是 整 个 国 民 经 济 的 命 脉 , 要 实 现 水 资 源 和 水 工 程 的 合 理 、 高 效 利 用 , 推 动 水 利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 和 谐 发 展 , 使 水 利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持 续 、 优 质 、 更 加 突 出 的基 础 设 施 保 障 , 必 须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水 利 规 划 ,并 需 要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进 行 动 态 的 修 编 。 水 利 规 划 是 水 利 建 设 的 一 项 重 要 前 期 工 作 , 也 是 水 利 科 学 中 一 门 自然 科 学 、技 术 科 学 、 社 会 科 学 相 互 渗 透 的 综 合 性 学 科 。 水 利 规 划 工 作 的 地 位 与 性 质 重 要 ,工 作 要 求 高 。 从 全 局 来 看 , 水 利 规 划 比 单 项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的 地 位 要 重 要 得 多 , 涉 及 的 问 题
实 现 新 跨 越 ”的 高 度 , 于 2 0 年 8 月 提 出 了 “ 市 05 大
区 ” “ 体两翼 ” 合港等 新 的建设 战 略 。 、 一 组
副 组 长 , 各 处 室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 云 港 市 水 利 连 规 划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临 时 办 公 室 , 由 业 务 精 、 素 质 硬 、 能 力 强 的 技 术 骨 干 组 成 , 具 体 负 责 与 全 市 新 一 轮 规 划 思 路 和 成 果 相 衔 接 、相 配 套 ,高 起 点 定 位 、高 目标 追 求 、高 质 量 完 成 、
连云港市发展资源水利的几点认识
量为 86 亿 m,占总供水量的 4.% .1 3 24 。我市又是江淮 水供水 网络的最 末端 ,输水干线规模不足 ,调 引能力
不强 ,输 配水 网络 延伸 不够,部分区域水资源短缺较
为严重, 市内直接供水区供水保证率为 69 0左右, 6 补水 供水区达到 5% 水资源供给保障程度不高。 0, 在江淮水 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遇特殊旱情,我市水源保障供给 能力显得薄弱,随着港城、港区的开发建设,供、需 水量的矛盾更加突出。据研究预测 ,在一般干旱年 ( 5 )情况下 ,2 1 卢7% 0 2年全市总需水量约为 3.6 61 亿 I,缺 口 05 n,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 需求 。 n 3 .亿 】 3
程 的投入,而忽视 了水资源过度开发与 自然环境退 化 的 关系 。管 理体 制不顺 导致 无法 按统 一政策 措 施
行 事 ,产业 布局 不合 理 的不 良后果 。因此 ,要解 决
这一系列与水有关的社会、环境矛盾,保证水利事
业 适应 我市 国 民经济 可持 续发 展 的需要 ,就必 须走
的有利发展条件 ,初步探讨 了对 发展 资源 水利 的几 点认识。 【 关键词 】 资源水利 可持续发展 连云港 沿海开发
【 中图分类号 】 T 2 3 4 【 V 1 . 文献标 识符】 B 【 文章编 号】 1 7— 4 9 2 1) 2 0 0 — 3 6 2 2 6 (0 2 0 — 0 5 0
[O D I编码 】 1 . 9 9 j i s . 6 2 2 6 . 0 2 0 . 0 0 3 6 / . sn 1 7— 4 9 2 1 .2 02
20 09年 6月 《 江苏 沿海 地 区发 展规划 》获 国务 院批 复 ,江 苏沿 海 开发迎 来 了难 得 的发展 机遇 。连 云港 作为 江苏 沿海 发展 的龙 头 ,区位 优势 独特 ,战 略地位 重 要 ,土 地后 备 资源丰 富 ,蕴涵 着 巨大 的开 发潜力。 随着 沿海 开 发战 略 的实施 , 市规 模扩 大 、 城 产 业 迅速集 聚 ,社 会 经济 的发 展对 我市 的水 资源 供 给 保 障提 出了新 的要求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阚岭站进水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阚
岭站进水池设计变更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2015]9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阚岭站进水池设计变更的批复
(苏水建〔2015〕95号)
连云港市水利局:
你局《连云港市水利局关于赣榆区塔山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阚岭站前池、进水池设计变更的请示》(连水计〔2015〕43号)收悉。
塔山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4〕1202号)实施,目前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正抓紧实施。
在阚岭站实施过程中,前池、进水池现状结构、尺寸与原设计
1 / 1。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0
•【字号】连政办发[2010]115号
•【施行日期】2010.08.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以及省政府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邱志高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宗凤市水利局局长
孙明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锋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炳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洪欣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爱勤市环保局副局长
施正新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仲伟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祖俊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鹏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佟新宇省统计局连云港调查局局长
朱恒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永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贻江连云港警备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张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苏水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如下:一、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厅2022年10月28日附件1江苏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机电排灌收费标准核订办法(苏水灌〔1987〕2号)2.江苏省企业水平衡测试验收标准(苏水资〔2003〕1号)3 .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苏水政〔2004〕18号)4.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苏水政〔2004〕19号)5.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5〕444号、苏水资〔2005〕28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06〕9号)7.关于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06〕54号)8.关于印发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水资〔2007〕26号)9.关于印发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水资〔2007〕29号)10.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水资〔2007〕30号)11.关于加强自来水用水大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08〕19号)12.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水农〔2008〕25号)13.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外观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水基〔2009〕79号)14.江苏省望虞河管理规定(苏水规〔2011〕5号)15.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苏水规〔2012〕3号)16.江苏省水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苏水规〔2012〕5号)17.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水规〔2012〕7号)18.江苏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论证报告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苏水规〔2013〕6号)19.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苏水规〔2013〕7号)20.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水规〔2014〕3号)21.《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苏水规〔2015〕4号)22.《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苏水规〔2017〕5号)2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苏水规〔2019〕1号)附件2江苏省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对《江苏省江砂开采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苏水政〔2004〕44号)作出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沿江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在采前、采后开展可采区水下河床监测,并将监测资料连同绘制的1:2000的水下地形图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16
•【字号】连政复〔2017〕5号
•【施行日期】2017.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
《连云港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批复
连政复〔2017〕5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连云港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请示》(连水〔2016〕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
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全面控制。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努力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连云港水资源公报
连云港市水资源公报LIANYUNGANG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2011连云港市水利局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连云港市水资源公报目录一、概述二、水资源量三、蓄水动态四、水资源利用五、用水指标六、水环境概况七、重要水事一、概述2011年全市户籍总人口505.18万人,常住人口438.61万人;辖区总面积7499.91km2,其中,平原区面积为5292.91 km2,山丘区面积为1726.00 km2,水域面积为481.00 km2。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904.7mm(1956~2011年系列),多年最大降水量1271.4mm(2000年),多年最小降水量450.8mm(1966年)。
2011年全市降水量696.6 mm,比上年降水量887.0mm少21.5%,比多年平均少23.0%,属枯水年份。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为11.24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 4.45 亿m3,水资源总量为15.69亿m3,比多年平均23.14亿m3少32.2%。
全市入境实测水量43.46亿m3,出市境水量为47.60亿m3。
全市总用水量31.50亿m3,总耗水量21.49亿m3,总耗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8.2%。
全市监测26条河流,45个水质断面,控制河长720.65km,综合评价结果表明,优于Ⅲ类水(含Ⅲ类水,下同)的断面13 个,占28.9%,控制河长332.4km,占46.1%。
全市监测5座水库,5个水质断面,控制面积110.4km2,综合评价结果表明,优于Ⅲ类水(含Ⅲ类水,下同)的断面3个,占60.0%,控制面积85.1km2,占77.1%。
全市监测45个重点水功能区中,15个水质达标,达标率33.3%。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当年价,下同)223.3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9.6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83.0m3。
全市11座大中型水库年未蓄水总量为4.77亿m3,可利用水量为4.37亿m3。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最新)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手册连云港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六月安康之歌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责任重于泰山。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水利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和“两个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
蔷薇湖、沭新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加固等一大批重点水利建设工程上马实施,全市水利投资连创历史新高,做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水利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我们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手册》,该手册汇集了当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水利施工强制性条文部分条款,同时收集了安全生产常用知识,安全术语及安全急救知识等,供广大职工学习和使用。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手册中难免有错误和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二〇一三年六月目录安康之歌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条文节选 ....................... - 5 -安全生产知识 ..................................................................... - 22 -安全生产名词术语 ............................................................. - 55 -数字说安全 ......................................................................... - 64 -急救小常识 ......................................................................... - 76 -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苏水规[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09〕2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赵立梅电话:************邮箱:*********************.cn附件:《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河流入海口、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内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堤防(含海堤)、河道(含航道)、拦河闸坝(含航运枢纽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上建设的水工程,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20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水资源服务民生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可持续发展思路,坚持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用水效率控制,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原则。
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水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原《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苏水规〔20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12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代建、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目负责人〔勘(察)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连云港水资源公报
连云港市水资源公报LIANYUNGANG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2010连云港市水利局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连云港市水资源公报目录一、概述二、水资源量三、蓄水动态四、水资源利用五、用水指标六、水环境概况七、重要水事一、概述连云港市地处我国沿海中部的黄海之滨、江苏省的东北部、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的下游。
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西部与徐州市、宿迁市相邻;南部与淮安市、盐城市相连;西北及北部与山东省的临沂市、日照市接壤。
位于南北过渡和陆海过渡的交汇点,是国际通道“新亚欧大陆桥”东端桥头堡,河海相通、港路相接、水陆空相连,地理位置优越。
随着国家沿海战略规划“三极、一带、多节点”空间布局实施,连云港市以建设连接长三角与环渤海的国际性海港城市为目标,打造一体两翼沿海产业走廊,做好沿海产业走廊与东陇海产业走廊的交接工作,形成“T”字型的双向隆起的产业高地,带动连云港市腾飞。
连云港市下辖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四县和新浦、海州、连云三区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年全市总人口497.73万人;辖区总面积7499.91km2(占全省总面积7.44%),其中,平原区面积为5292.91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0.6 %,山丘区面积为1726.00 km2,占全市总面积23.0%,水域面积为481.00 km2,占全市总面积6.4%。
连云港市属暖温带南缘湿润性季风气候,兼有暖温带和北亚热带气候特征,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气温14.0℃,多年平均降水量 908.5mm(1956~2010年系列),多年最大降水量1271.4mm (2000年),多年最小降水量450.8mm(1966年),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5~9月),多年平均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
二、水资源量(一)降水量2010年全市平均降水量887.0mm,折算降水总量66.5亿m3,比多年平均值908.5mm(1956~2010年系列)偏小2.4%,属平水年份,2010年连云港市代表站年降水量与多年降水量平均值比较见图2-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和省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
要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联防联动,推动综合治理,确保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拆违”的原则。
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苏水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为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论证第三章取水审批权限第四章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第五章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第六章取水许可的验收和发证第七章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江苏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申请、审批、发证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自贸区、开发区按照政府赋予的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等,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二章水资源论证第五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对涉及产权保护、限制排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文件清理工作布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停止执行,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是备注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加快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3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1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99号2007年5月30日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11号2007年12月18日3连云港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0号2008年10月15日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08号2008年10月16日5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3〕69号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38号2004年10月11日7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号2011年2月18日8连云港市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34号2006年7月21日9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6号2014年11月12日10连云港市优秀科技人员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59号2009年12月31日11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3号12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1号2009年10月22日13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3号2013年6月28日14连云港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8号2010年9月29日15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78号2003年11月6日1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2号2009年7月9日17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9〕173号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65号2004年12月22日19连云港市市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93号2008年9月5日20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模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15号2004年6月4日2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云台山隧道管理的通告市政府1993年12月31日22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3号2010年6月29日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和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6号2011年7月26日关于加强燃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29号2006年8月30日25连云港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33号2008年3月20日26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74号2008年7月21日27连云港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6号2007年12月6日28连云港市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2号2010年6月1日29连云港市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4号2012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市区残疾人车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87号2006年12月14日31连云港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8〕154号1998年8月20日3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10〕104号2010年7月28日3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72号2005年11月7日3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155号2010年10月8日35连云港市非生产许可证小化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157号2004年7月23日关于在全市实施气瓶安全条码信息化管理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3号2011年8月24日37连云港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发〔2002〕170号2002年10月8日39连云港市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1号2005年8月31日4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41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1号2008年1月22日42连云港市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87号2002年5月15日关于在全市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9〕39号1999年3月26日44连云港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5号2011年11月11日45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3号2007年2月6日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实施主体备注1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4〕82号1994年5月24日市总工会连云港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1998〕74号1998年4月17日市财政局3关于批转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97号1998年5月28日市财政局4连云港市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行政区划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8〕112号1998年10月28日市国土局5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197号1998年11月9日市水利局修改6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97号2000年6月21日7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0〕106号2000年7月5日市人社局8转发市医改办关于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文件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101号2000年7月19日市人社局9批转市房改办等单位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31号2001年3月16日市住房局10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73号2001年5月10日市国土局11连云港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111号2001年7月30日1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1〕150号2001年10月20日市水利局修改13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155号2001年10月22日市民政局14连云港市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202号2001年12月18日市人社局15转发关于对实行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191号2001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16关于公布减免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文件规定清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30号市民防局17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70号2002年4月15日市城管局18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78号2002年4月22日市水利局19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08号2002年6月19日市国土局20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115号2002年7月1日市城管局21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42号市法制办22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令2号2002年9月30日市民政局23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2〕169号2002年10月10日市民政局修改24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87号2002年10月30日市民防局修改25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92号2002年11月11日市档案局26连云港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3〕80号2003年5月13日市国土局修改27转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90号2003年6月2日市质监局28连云港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92号2003年11月6日市人社局29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35号2004年2月20日市建设局3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连云港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4〕29号2004年3月10日市总工会3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76号2004年5月27日市公积金中心32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151号2004年7月13日市法制办3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06号2004年9月2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3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5号2004年10月29日市政府办35连云港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6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6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7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7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5〕51号2005年3月22日市审计局38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5〕107号2005年6月6日市水利局修改39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3号2005年9月1日市卫计委4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8号市财政局41连云港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83号2005年11月29日市法制办4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8号2006年1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4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市政府1号令2006年1月18日市城管局44连云港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7号2006年2月7日市建设局45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33号市法制办46连云港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07号2006年5月25日市物价局47关于加强田湾核电站厂外淡水管线安全保护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6〕132号2006年7月21日市发改委48连云港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59号2006年10月23日市档案局49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210号2006年11月16日市城管局修改50连云港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1号2006年12月22日市法制办51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5号2006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5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254号2007年1月4日市国安局53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连云港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7号2007年1月9日市卫计委54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40号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5关于转发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60号2007年3月31日市水利局57连云港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89号2007年5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58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25日市民政局59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188号2007年9月25日市公积金中心60连云港市档案史料捐赠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30日市档案局6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73号2007年10月16日市民防局修改62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174号2007年10月19日市公安局修改63连云港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5号2007年12月6日市民政局64连云港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3号2007年12月30日市国土局65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4号2007年12月31日市住房局6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号2008年1月25日市司法局67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55号2008年4月25日市卫计委68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60号2008年5月14日市民防局修改69连云港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64号2008年6月5日市工商局修改70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77号2008年7月8日市住房局71关于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8〕85号2008年7月24日市信访局72连云港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8号2008年10月29日市住房局7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8〕142号2008年11月21日市商务局74《连云港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6号2008年12月2日市交通局75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55号2008年12月4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76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49号2008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77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9号2009年3月6日市民政局78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48号2009年3月30日市发改委79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海岸线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51号市海洋渔业局80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7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1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8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5月13日市建设局83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66号2009年6月15日市经信委84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4号市经信委修改85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102号2009年7月31日市工商局86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12号2009年9月24日市人社局87连云港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发〔2009〕186号2009年12月6日市民政局修改88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2号2009年12月11日市人社局修改89连云港市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56号2010年4月10日市气象局90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4号2010年7月2日市交通局91连云港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5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2连云港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6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7号2010年9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市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遗留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10〕123号2010年9月19日市司法局95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205号2010年12月26日市物价局96连云港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11号2010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97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号2011年3月3日市规划局98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4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5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100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7号2011年5月30日市法制办101关于进一步明确连云港港口水域功能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8号2011年6月2日连云港海事局102关于印发促进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9号2011年7月7日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103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2011年7月21日市国土局关于禁止在西大堤北侧部门海域进行增养殖及捕捞作业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1号2011年7月26日市海洋渔业局105连云港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2号2011年8月7日市农委106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4号2011年9月25日市城管局107连云港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6号2011年12月11日市审计局10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7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8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9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1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1号2011年12月27日市人社局112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2号2011年12月30日市住房局113连云港市内河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3号2011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114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4号2011年12月31日市建设局115连云港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5号2011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116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1号2012年2月17日市交通局修改117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2号2012年2月29日市国土局118连云港市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3号2012年5月6日市财政局修改119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1号2013年2月17日市城管局120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2号2013年2月28日市质监局121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4号2013年8月23日市残联122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5号2013年11月2日市公安局123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1号2014年1月11日市建设局12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2号2014年2月19日市政府办125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2014年2月27日市人社局126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4号2014年10月30日市城管局修改127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5号2014年11月10日市住房局128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连政规发〔2014〕7号2014年12月20日市审计局129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1号2015年5月8日市人社局130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2号2015年5月22日市民政局131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4号2015年12月22日市环保局132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6〕2号2016年9月1日市经信委133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6〕1号2016年9月1日市民政局134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1号2017年3月15日市药监局135连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2号2017年7月3日市法制办136连云港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3号2017年7月12日市工商局137连云港市校车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4号2017年7月19日市教育局138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2017年8月30日市住房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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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利局文件
连水管复〔2013〕21号
关于开发区2013年省级水利工程
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2013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连开社〔2013〕238号)收悉。
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连财农〔2013〕24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通知》精神,同意你处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为朝阳水库溢洪道0+260-0+300段进行维修加固,即拆除原西侧干垒边墙,重建M10浆砌石挡土墙,边墙高3.5-3.9m,项目核定省级补助经费10万元。
请你局加强领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完成。
完工后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财务决算,及时报我局验收。
如有节余仍专项用于维修维护项目。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13年10月25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