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大田县城关幼儿园等七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2020)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明教初〔2024〕46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数量变化趋势,健全调查摸底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针对热点学校存在学位供需矛盾问题,采取新建、改扩建、挖潜扩容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回应群众期待。
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资源总量,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二、严格招生政策要求。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内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招生办法。
涉及市属学校的由市属学校所在地纳入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管理,相关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发布实施。
学前教育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服务区制度等招生改革;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确保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停止办学。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明教人〔2022〕41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明教人〔2022〕41号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明委组明电〔2021〕52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384号)精神,经个人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议等程序,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意确认付斌等29位同志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一、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12名)付斌三明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杨艳萍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市教育局思政科科长许明辉三明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叶亚峰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站长张上波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副站长李晓贞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一级科员洪水兰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主任吴晓燕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督学刘洪锦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干部谢荣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干部陈素清三明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干部朱琳三明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干部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年度考核的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
二、市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7名)林晓丰三明市实验幼儿园副园长吴晓霞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蒋小聪三明市实验小学副校长幸卫芳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副校长吴世勇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副校长朱小花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郑昌洋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副书记(原三明市列东中学校长、书记)吴新华三明市列东中学副校长严业安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李祖鸿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谢华文三明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吴文胜三明市第二中学副校长魏润俊三明市第九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李勤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书记、校长黄书盛三明市农业学校副校长王洪流三明工贸学校副校长巫常清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书记、校长市直属学校(单位)其他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71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7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71号提案的答复蒋丽萍委员:《关于大力发展公办园背景下推进民办幼儿园转型的建议》(第224071号)由我单位会同三明市市场监督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围绕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先后组织实施第一、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明市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九条措施》等文件,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满足社会多层次入园需求。
一、政策支持,改善办园条件。
制定印发《三明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三明市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标准(试行)》《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对口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2020年起,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600元,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2021年,全市共有民办幼儿园258所,新增认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1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至216所。
目前,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达100%。
各县(市、区)也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其中,泰宁县印发《泰宁县教育局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十条意见》,积极提升民办幼儿园管理水平,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意见(试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明政办〔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意见(试行)明政办〔2017〕118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有效整合市区教育资源,加快优质均衡发展进程,打造市区优质教育高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树立市区教育“一盘棋”思想,坚持优质均衡、科学融合、共建共享、创新驱动导向,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共同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建立市区总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市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增加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和下沉、推进共同发展为根本目的,打破不同隶属、不同学段学校的校际壁垒,破除行政归属,建立办学管理统一、资源分配合理、多校协同发展的区域性总校,打造市区基础教育真正的命运共同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整体提升市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对总学校的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重大投资等实行宏观管理。
(二)整体规划。
将总校制办学改革纳入市区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规划之中,加强顶层设计和设点布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实践创新。
(三)共同发展。
以“优质、共建、共享、共进”为主题,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建共享,构建总校制办学各成员学校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循序渐进。
按照“先组建、后优化”的思路逐步推进,市属学校先行先试,区属学校跟进推广,逐步完善总校制发展的思路、办法、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明教初〔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2〕7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精神,现就做好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条件(一)具有三明市辖区户籍,患有听障、视障、智障、孤独症的少年儿童。
(二)无传染病症,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模仿能力。
(三)报名幼儿班年龄应在3至6周岁之间;报名听障一年级、培智(含孤独症)一年级、视障一年级应年满6周岁;报名培智职业高中一年级应具有初中毕业证书,年龄不超过18周岁;报名视障中专班(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办),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年龄在16周岁至40周岁之间。
二、招生人数本年度招生涉及幼儿班、听障一年级、培智(含孤独症)一年级、视障一年级、培智职业高中一年级、视障中职班,共计划招生人数64人,其中幼儿班5人,听障一年级10人,培智(含孤独症)一年级10人,视障一年级5人,培智职业高中一年级14人,视障中专班20人。
三、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6月24日。
四、报名程序(一)填写报名表登录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直接到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或致信学校索要报名表。
(二)提交报名表(以下三种可任选一种):1.直接到各县(市、区)残联或教育局报名。
2.通过邮局邮寄报名表。
通讯地址: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邮编:365013。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报名表,电子邮箱:*****************。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明教发〔2021〕251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明教发〔2021〕25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紧研制本地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鉴别相关指南办法,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相关文件报我局备案。
三明市教育局2021年12月16日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从严规范。
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政策精神,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明教初〔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2〕5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为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保障学位供给。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位,将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与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有机结合,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特别是围绕化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学前教育阶段“入公办园难”等问题,调整优化学校结构布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学位供给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有学上”“上好学”热切期盼。
二、严格招生行为。
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提前谋划招生工作,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
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调整的,应及时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学校设计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校额和临界大班额占比高的学校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坚决杜绝提前和“掐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记或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所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
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
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不断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促均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条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收费指导价的幼儿园。
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举办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含利用集体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下同)。
第四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包含: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定级并按级限价收费的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以省、市级奖补机制为主。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年检、分等级和标准给予奖补。
第二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认定所要提供材料):1.办园资质完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在政府指导价内)。
办园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园舍办园的,办园场地固定,连续办学在5年以上)。
2.年检合格:三年内的年检合格以上。
近3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3.收费合理规范、账目清晰: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且在同一认定周期内,保教费保持稳定(等级提升的除外),且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洪鲁宾代表:《关于多渠道引进高等教育资源到沙县区的建议》(第0062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三明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2021年,沙县撤县设区成功,标志着沙县已融入三明的大都市圈,今后沙县区与新的三元区将实行“规划同绘、交通同网、产业同布、教育同城、医疗同享”的发展原则。
高等教育作为一个地方发展的高端资源,不论是人才供给、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市属高校共有两所,即三明学院和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现都坐落在三明市区。
您提出多渠道引进高等教育资源到沙县区,我们认为很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更好推动沙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做大做强现有高校。
高等教育是需要大投入的教育,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两所市属高校都取得了不平凡的办学成就。
三明学院先后入选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培育院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自2005年建校以来,已建成医药卫生、财经商贸、师范教育、工程设计等4大专业集群、45个招生专业,在校生规模近1.2万人,已被省上认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但随着两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地方财政压力也随之增大,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动三明学院由“省市共管,以市为主”,改为“省市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计划通过省上强有力的支持,提高高等教育的保障。
今年3月份,三明学院“省市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今后省级财政将加大对三明学院的投入,这必将为三明学院加快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市级“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市级“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3.12.18
•【字号】明教中〔2023〕203号
•【施行日期】2023.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
市级“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明教中〔2023〕2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局属中小学校:
根据闽教办基〔2023〕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明教中〔2023〕116号)要求,经逐级推荐、专家在线评审和公示等,共评出2023年市级“基础教育精品课”303节,包括学科课程260节、实验课程38节以及特殊教育5节。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三明市2023年市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附件
三明市2023年市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
一、学科教学精品课。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陈红梅代表:《关于解决企业、创业人员子女的就学需求,打造宜居宜业的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022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补齐教育短板,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已在着力推进落实。
一、关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方面。
一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2019年以来,我市实施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20个,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16795个,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
二是扶持民办园普惠发展。
继续鼓励各地加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按照省上有关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目前,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95.51%,公办率65.12%,两项指标居全省前列。
三是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加强各级示范幼儿园、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培育建设,全市共有各级示范幼儿园238所,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培育对象34所,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培育对象99所,建立“总校制”办学组合81个,涉及分校154所,实现各县(市、区)和基础教育各学段全覆盖。
二、关于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方面。
一是改革招生办法。
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城市建设等因素,重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需求摸底调研,不断调整优化招生办法。
2020年,在三元区中心城区率先探索实施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在此基础上,2021年,探索实施公办园“多园划片”招生改革,实现施教区片内外“三统一”幼儿100%录取到公办幼儿园且大部分能够按照家长意愿相对就近入园,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该举措被评为2021年市直机关服务群众“最佳举措”。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三明一中等12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三明一中等12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5.02.05
•【字号】闽教督[2005]2号
•【施行日期】2005.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三明一中等12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闽教督〔200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02]5号)和《关于评估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通知》要求,在县、设区市二级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小组,于2004年9月对三明市、莆田市申报的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进行抽查评估,经评估小组评估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认定三明一中等12所学校(名单附后)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现予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二月五日附件:
三明一中等12所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
一、三明市6所
三明第一中学三明市列东中学
大田第一中学永安市第一中学
三明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三明市梅列区实验小学二、莆田市6所
莆田第五中学莆田第十中学
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仙游县华侨中学莆田市涵江区实验小学莆田华侨中学。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将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划归三元区管理的通知-明教规〔2019〕111号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将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划归三元区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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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
将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划归三元区管理的通知
明教规〔2019〕111号
三元区教育局,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
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在征求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将已由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划归三元区教育局管理,即主管单位由市教育局变更为三元区教育局。
请三元区教育局与三明市华宇培训学校共同做好相关承接工作,并抓紧办理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等换证工作。
三明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结束——。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将乐县艺术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将乐县艺术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明教初〔2021〕260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将乐县艺术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明教初〔2021〕26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将乐县艺术幼儿园、清流县长校中心幼儿园、清流县灵地中心幼儿园自主申报和相关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25日至26日组织评估组专家,对照《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及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文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师生访谈等方式,对上述三所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
经综合评定,且公示无异议,我局认为上述三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现予认定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
请将乐县、清流县教育局按照专家评估组反馈建议,督促指导参评幼儿园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在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取消“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同时,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创建省、市、县级示范幼儿园为抓手,强化工作指导,完善设施设备,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教育局2021年12月28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与三明学院开展基础教育合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与三明学院开展基础教育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明教人〔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与三明学院开展基础教育合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4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的九条措施》有关要求,继续深化三明学院校地合作,聚焦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共同打造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作事项(一)建设第四批基础教育联合教改项目为打好重点改革攻坚战役,加快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明学院将与全市中小学开展第四批基础教育教改课题研究,详见《三明学院2022年面向三明市基础教育联合教改项目立项课题指南》(附件1)。
(二)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1.遴选第二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典型育人案例。
为提高新时代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明学院依托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见习实习、师资互聘、项目合作、交流培训、教材编写与课程开发、文化建设等活动。
回顾总结近年来部分中小学与三明学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成效,深入挖掘共建经验和特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遴选第二批三明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典型育人案例。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明教安〔2022〕179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安〔2022〕17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单位):现将《三明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2022年11月18日三明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强化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泉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典型做法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54号)和《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安委〔2022〕1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为目标,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加强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科学管理,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遏制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为我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学校进一步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教育管理标准体系,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2022年底前,市属学校至少打造2所标准化标杆示范校,各县(市、区)打造3-5所标准化标杆示范校;2023年底前,全市学校8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2024年底前,全市学校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实行滚动管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项目用地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项目
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01
•【字号】明政地〔2022〕40号
•【施行日期】202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项目用地的
批复
明政地〔2022〕40号
三明市实验幼儿园:
市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园《关于申请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明实幼〔2022〕1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三元区列东街道的9236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园作为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项目用地,土地权属来源系三明市实验幼儿园原校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明国用〔2000〕字第11663号)。
项目具体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200025号)及规划红线图。
二、该项目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地灾防治、做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具体土地划拨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向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命名首批三明市托育机构示范园的通知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命名首批三明市托育机构
示范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命名首批三明市托育机构示范园
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托育服务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三明市托育机构示范园质量评价评估标准(试行)》,经机构自评、县(市、区)初审、市核验审定、公示,决定命名三明市沙县区绿芽托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6家托育机构为首批三明市托育机构示范园,示范周期3年。
全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负面舆情等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撤销命名并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创建活动。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优质普惠、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
希望各县(市、区)卫健局要以首批三明市托育机构示范园命
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提高托育机构的参与度,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对标对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
附件:首批三明市托育机构示范园名单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4066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4066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明政复〔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4066号提案的答复民建三明市委员会: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第184066号)收悉,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施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多措并举,有力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扩增,全市有普惠性幼儿园437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76%,位居全省前列。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近三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51个,新增校舍面积约2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7亿元,新增学位1.72万个。
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幼儿园331所,在公办园就读适龄幼儿65058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0.36%,高于全省适龄幼儿在公办园就读率14.36个百分点。
二是加快民办园普惠发展。
出台《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提供普惠服务。
先后四批次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6所,下达补助资金4600多万元。
三是推进办园体制改革。
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走教试点,推动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骨干教师定期深入支教点走教,全市建立支教点262个,招聘志愿者414人,新增学位3900多个,较好地满足偏远农村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持续深化“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在梅列、沙县、大田、将乐4个县15所公办幼儿园实施改革试点。
开展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在市属层面率先建立三明市实验幼儿园与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三明市妇联幼儿园和梅列区六路幼儿园2个“总校制”组合,推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序有效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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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大田县城关幼儿园等七所幼儿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2020)
文号 :明教初〔2020〕88号发文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
在大田县城关幼儿园、大田县太华中心幼儿园、沙县金沙幼儿园、宁化县水茜中心幼儿园、宁化县安远中心幼儿园、梅列区实验幼儿园贵溪洋第二分园、梅列区实验幼儿园洋溪分园自主申报、县(区)教育局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我局于2020年6月16日至7月1日组织评估组,对大田县城关幼儿园、大田县太华中心幼儿园、沙县金沙幼儿园、宁化县水茜中心幼儿园、宁化县安远中心幼儿园、梅列区实验幼儿园贵溪洋第二分园、梅列区实验幼儿园洋溪分园创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组对照《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跟班听课、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七所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和保教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经综合评定,且公示无异议,认定大田县城关幼儿园、大田县太华中心幼儿园、沙县金沙幼儿园、宁化县水茜中心幼儿园、宁化县安远中心幼儿园、梅列区实验幼儿园贵溪洋第二分园、梅列区实验幼儿园洋溪分园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
请大田县、沙县、宁化县、梅列区教育局督促并指导本县(区)参评幼儿园在评估认定后,按照评估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同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在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取消“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创建省、市、县示范幼儿园为抓手,强化工作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完善设施设备,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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