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中青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9年6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组织。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共青团的组织系统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基层团组织。
第五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团的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
第三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条基层团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七条基层团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参与社会实践;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
第四章团员第八条团员是共青团的主体,享有团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团的干部第十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团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六章团的纪律第十二条共青团应加强纪律建设,团员和团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第十三条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和团组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团的经费和资产第十四条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团员交纳的团费、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等。
第十五条团的资产归团组织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坏。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工作条例全文全面解读50页PPT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工作条例全文全面 解读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1 总则加强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总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厂属各党支部及团支部。
3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和中心工作,实施青年教育工程、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工程和青年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总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总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4 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领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5 基本任务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构筑青年职工的精神支柱;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重点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本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团青工作机制,形成与总厂改革和发展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工作格局;在总厂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自觉奉献,积极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大局,奉献于总厂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6 工作职责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_1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降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事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少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少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
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少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养为目的,环绕管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
为少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少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并且同意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少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少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少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主义。
引导少年职工增强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青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青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少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少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共青团工作条例规章守则.doc
共青团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 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1 总则加强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总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厂属各党支部及团支部。
3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和中心工作,实施青年教育工程、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工程和青年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总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总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4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领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5基本任务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构筑青年职工的精神支柱;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重点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本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团青工作机制,形成与总厂改革和发展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工作格局;在总厂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自觉奉献,积极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大局,奉献于总厂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6工作职责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增强团员青年的法制观念,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集团***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资料汇编二00二年十二月第一部分****集团****公司团组织工作条例*******集团*****公司委员会目录1、团组织工作条例-------------------------------------------------------------32、附一: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实施细则---------------------------------113、附二:青年突击队工作实施细则---------------------------------------154、附三:“推优”工作实施细则-------------------------------------------195、附四:流动团员管理细则----------------------------------------------- 226、附五:基层团组织选举工作细则-------------------------------------- 247、附六:团组织经费管理工作细则-------------------------------------- 288、附七:工作条例编制依据----------------------------------------------- 33****集团***公司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公司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工作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团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与党的组织同步建立基层团组织。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发电厂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的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共青团工作和青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共青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四有”青工队伍为目标,以安全文明生产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提高公司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为公司的发展服务,为青年的成才服务,为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跨世纪人才,为加速浙江电力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第五条团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公司团委要经常向公司党委和行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第六条公司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团员代表大会第七条团的领导机关是公司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
第八条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由公司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召开。
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召开前,须经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批准。
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的任务:(一)审查和批准团委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三)讨论贯彻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四)选举公司团的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中青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并审议批准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2020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三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有信仰、讲政治、重品德、守纪律、肯奉献、争先锋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3.08.17•【文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16年11月4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11月1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团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各领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二)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申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院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第四条团员入学或来院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院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退学、转学、毕业或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院,应持所在团总支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学院内部调整,应持团总支证明到团委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校,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第八条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
第九条凡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三节团员证第十二条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我院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第十三条团员证的颁发范围: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当地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
基本任务1。
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
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
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
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
4。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
4。
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
4。
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
4。
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
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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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分工负责制。
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 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 团员发展制度3.1 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 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 月份进行一次。
3.3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3.4 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
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 汇报制度4.1 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
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 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 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 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 会议制度5.1 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 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5.3 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 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 奖励和处分条例6.1 奖励条例6.1.1 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 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6.2 处分条例6.2.1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 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6.2.4 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
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
6.2.5 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7.1 团委书记职责7.1.1 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 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
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 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 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 团委干事职责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 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8.2.1 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 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 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 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 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 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8.3.1 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 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 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 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8.5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
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 团员团籍注册制度9.1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 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 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 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 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 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 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
9.2.7.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9.3.1. 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