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第六条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各方应各自负责,合作配合,确保检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隐蔽工程检测验收流程第七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实际检测、结果评定、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准备完善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以便进行隐蔽工程检测验收。
第九条实际检测阶段,由质量检测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结果评定阶段,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意见,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章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要求第十二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章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和归档第十六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监理意见等。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被覆盖或者封闭起来,无法直接检验的工程。
这些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往往会对整个建筑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成为了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建筑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和安装工作。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业主来说,建立完善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落实好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有助于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建筑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在建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之前,需要先制定相应的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的制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应当包括以下要素:•隐蔽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交隐蔽工程项目报告,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开始前,向验收部门或者监理单位提前报备。
•由专业的验收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
•验收部门或者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复核核对,对验收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在随后给予评定。
•评定结果为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可以进入下一个施工阶段;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检修后进行重新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是对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的详细记录。
施工单位在完成隐蔽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应当制定详细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将报告提交验收部门或者监理单位。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验收项目:涉及到该隐蔽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所使用的材料、所安装的设备和所施工的工序。
•验收结果:记录该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结果,包括通过的验收情况和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检测方法:记录隐蔽工程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便在下次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进行参考。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报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报验验收制度一、总则隐蔽工程是指在结构建设中不直接暴露在外,而是隐藏在构件或者材料内部的工程。
隐蔽工程的施工品质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隐蔽工程报验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隐蔽工程的报验和验收工作。
三、定义1. 隐蔽工程:在结构建设中不被直接暴露在外,而是隐藏在构件或者材料内部的工程。
2. 报验:验收单位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3. 验收:验收单位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隐蔽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和检测。
四、报验程序1. 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向验收单位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1)隐蔽工程施工图纸;(2)隐蔽工程材料进场合格证明;(3)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2. 验收单位在收到上述文件和资料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填写相关报验表格。
3. 报验合格后,验收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的下一步工作。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在报验合格后,应当邀请验收单位前往现场进行隐蔽工程的实地验收。
2. 验收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验收工作:(1)对隐蔽工程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其施工质量和材料的使用情况;(2)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确认验收结果。
3. 验收单位应当在验收结束后即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放隐蔽工程验收证书,确认隐蔽工程的合格性。
六、验收标准1. 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隐蔽工程中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当使用合格证明的材料。
3. 隐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得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
七、验收结果1.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工作。
2.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三检制度
隐蔽工程三检制度一、隐蔽工程三检制度的定义隐蔽工程三检制度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管理制度,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三轮检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从而保障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隐蔽工程三检制度主要包括前检、中检、后检三个环节,分别对隐蔽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二、隐蔽工程三检制度的作用1. 提高隐蔽工程质量:通过三轮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隐蔽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
2. 保障建筑安全:隐蔽工程质量关乎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检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建筑物的安全。
3. 降低工程风险:及时纠正隐蔽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减少施工风险,避免后期出现质量问题。
三、隐蔽工程三检制度的内容1. 前检:前检主要是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开展,包括对工程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的核查,对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的评审,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等内容。
2. 中检:中检主要是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包括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评估等内容。
3. 后检:后检主要是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开展,包括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隐蔽工程的档案资料等内容。
四、隐蔽工程三检制度的实施过程1. 制定隐蔽工程三检制度实施方案:在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制定隐蔽工程三检制度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检查岗位、检查频次等细节规定。
2. 配备专业检查人员: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制定检查记录表:制定隐蔽工程前检、中检、后检的检查记录表,对每次检查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和备份。
4. 定期检查隐蔽工程施工现场: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和记录表,定期对隐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对施工队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3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隐蔽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有效验收,我们建立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和重要性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完成之前,暂时不能直接观测和检测的工程部分。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为了确认隐蔽工程的合格性,识别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 确保隐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有保证可靠;3. 确保隐蔽工程在后续工程施工和使用中能够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4. 为后期的工程验收和交付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和要求1. 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涵盖建筑结构、屋面防水、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等各个专业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有三个层次,即质量目标、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质量目标包括预算目标、施工工艺质量目标、质量保证目标等;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等;验收标准是根据前两者制定的具体验收细则。
3. 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质量合格、关键节点达到设计要求、验收文件完善等。
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具体工作1. 准备工作(1)成立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2)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范围、标准等;(3)对各个隐蔽工程节点进行现场巡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2. 验收准备(1)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隐蔽工程相关资料,如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2)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记录表、验收材料表等相关表格和文档;(3)集中审查和整理隐蔽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确保完整和准确性。
3. 验收过程(1)召开隐蔽工程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范围、标准和要求;(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验收;(3)根据验收记录表和检查结果,对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合格;(4)如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5)在验收完成后,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后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再次进行其自身的质量检查的工程部位。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缺陷。
2. 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 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个阶段的隐蔽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复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自检记录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复检。
(3)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邀请设计、施工、勘察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内容包括:①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②隐蔽工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4)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2)隐蔽工程相关设计图纸;(3)隐蔽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和自检,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复检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3)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4)勘察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勘察报告。
四、制度实施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三检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三检制度是指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经过自检、互检和专检三个阶段的检查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层层把关,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的整体安全。
自检是施工班组在完成一定工序后,对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的自我检查。
自检要求施工人员对已完工部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所有项目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自检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专门的自检记录表上,以供后续的检查参考。
互检是在自检的基础上,由不同的施工班组之间相互进行检查。
互检的目的是通过他人的眼睛发现可能遗漏的问题,增加检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互检完成后,同样需要做好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专检是由专业的质量检查员进行的最终检查。
专检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的审查。
专检不仅要复查自检和互检中已经发现的问题,还要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无遗漏项。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隐蔽工程验收三检制度范本:【隐蔽工程验收三检制度范本】一、自检阶段1. 施工班组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完成指定工序后,进行自我检查。
2. 自检内容包括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结构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3. 自检结果需详细记录在自检记录表中,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及结果。
4. 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在记录表中注明整改情况。
二、互检阶段1. 不同施工班组之间相互进行工程检查。
2. 互检内容同自检,注重发现自检可能遗漏的问题。
3. 互检结果同样记录在互检记录表中,明确问题和整改措施。
4. 互检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或转交专检。
三、专检阶段1. 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2. 专检内容包括对自检、互检结果的复核,以及对工程整体质量的评估。
3. 专检结果需编制成专检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
4. 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封闭或继续后续工序。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3篇)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五)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针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套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工序需要或施工需要,将部分结构、设备或管道等设施隐藏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部,不直接暴露在外部的工程。
这些隐藏的工程在施工完毕后,往往很难被发现和修复,对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会产生重要影响。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计划制定: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图纸要求,制定隐蔽工程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 检查标准制定: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要求,明确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3. 检查方法与工具:确定隐蔽工程的检查方法和使用的检查工具,例如使用探测仪器、红外线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查。
4. 验收程序:规定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包括检查人员的资质要求、检查时间和地点、验收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等。
5. 纠正措施和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隐蔽工程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
6. 验收结果记录:对于通过验收的隐蔽工程,将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并留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隐蔽工程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建筑物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由现场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质量部参加,邀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现场工程师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回签。
(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一份,自存三份归档。
(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等要求,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顶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9)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0)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
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单元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第五条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现场质检人员与工区经理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
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自验合格后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记录制度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制度一、概述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须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沧。
二、隐蔽工程项目1.强夯:强夯的锤重、落距、点位偏差、夯击次数、两遍间的间隔时间、夯沉量、处理后地基平整度、压实度、干密度、表面清理情况。
2.土方回填:填方土质,结合部位的施工处理,最小干密度,填土表面平整度、压实度、干密度、表面清理情况。
3.滤料铺筑:所有滤料的种类、规格、数量、铺设厚度、压实情况,滤料内部铺设管道情况。
4.钢筋施工: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5.管道敷设:管材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断管坡口、连接情况、开孔情况、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DN200以上管径管道的椭圆度;管道的标高、坡度、平直度、管洞处理情况。
6.土工格栅:土工格栅的种类、规格、数量、连接情况,铺设前的地基处理情况,铺设后的表面土填筑情况。
7.土工膜:土工膜规格、质量,土工膜焊接质量,铺膜前检查基础情况,土工膜铺设情况,锚固槽压膜固定,膜埋入深度及折回,周边锚固槽固膜封闭情况。
8.伸缩缝: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位置。
9.如本工程施工中增加项目需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则按相应规范规程中规定的项目进行隐检。
三、记录备案工序检查合格后,质检部通知工程技术组,由工程技术组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即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及项目部参加。
验收合格后各有关人员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工程技术组存档备查。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被后续工程所覆盖,不易从外观上直接检查到的部分,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
这些工程一旦出现问题,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其质量控制。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电气管线、供水排水及采暖系统等。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自检。
2. 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3. 建设单位或业主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检测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3.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4.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5.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验收。
6. 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 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五、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质量: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施工工艺:施工过程必须遵循规范操作,工艺合理。
3.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的结构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设计计算要求。
4. 功能性能:预埋管线、设备等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功能。
六、资料归档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应完整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
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防止质量问题发生,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
二、预检
1.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检,对施工方案、材料、工艺等进行全面检查。
2. 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
三、复检
1. 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检,对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检查。
2. 复检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复检。
四、验收
1. 工程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五、记录和报告
1. 预检、复检和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将预检、复检和验收情况报告给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六、责任和处理
1. 对预检、复检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3.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目的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于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做到工程质量事前控制;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尽心复查的部位,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管线预埋,验收的内容有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固定方式、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等情况;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时,是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或口头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必须有业主代表参加检查后,方可进行隐蔽;无论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验收参加人员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参加人员:业主方专业工程师、分管的监理的工程师、专业设计代表、施工分项负责人、质检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工地施工班组应先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包括隐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
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
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原件由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文档保存,工程竣工后一并移交给业主;
对被下道工序覆盖后无法再检测、纠正的重要分项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记录;。
建筑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建筑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的检测机构。
二、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日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
2. 施工单位需对即将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3.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三、验收程序1.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3. 验收小组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4. 如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验收内容1. 基础工程:检查地基处理、基础尺寸、混凝土浇筑质量等。
2. 钢筋工程:检查钢筋的种类、规格、数量、连接方式及其保护层厚度等。
3. 预埋件:检查预埋件的位置、数量、规格以及固定方式等。
4. 防水工程:检查防水材料的铺设、接缝处理等。
5. 电气管线:检查电线管的敷设、连接、保护措施等。
6. 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需要验收的内容。
五、验收标准验收工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隐蔽工程,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六、验收记录与报告1.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
2. 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3. 验收报告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七、责任追究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部位和验收内容要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于关键工序需经过监理单位确认,本工程关键工序包括:防水、保温。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工长组织班组自检,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质检员签认并填写报验表。
(3)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检查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照片不少于 2 张。
3、关键工序的质量预检、复检实行项目部“自检、交接检、专检”制、监理签认制
(1)关键工序完成后,工长组织作业班组进行自检,按照质量标准对实
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
(2)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及成品保护等内容,交接检由工长组织,必要时请质检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3)专检是在自检和交接检基础上,专职质检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项目部自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专业工长、质检员进行复检,质量检查情况要由专业工长记入施工日志。
在确定实体质量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师进行验收。
工长、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的格式和内容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细则》填写。
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为确保隐蔽工程的整体质量。
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监控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1、隐蔽工程,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3、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5、隐蔽工程检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1)基坑、基槽验收建筑物基础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
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2)基础回填隐蔽验收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3)钢筋工程隐蔽验收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因隐蔽工程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涉及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电气管线、暖通空调系统等。
三、检查流程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材料进场检验:所有用于隐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进场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核验。
3. 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对关键工序进行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4. 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覆盖前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
四、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必须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稳固,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2. 功能完整:隐蔽工程所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应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接口准确: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接口应准确无误,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符合规范: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验收程序1.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3. 出具报告: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
4. 存档备案:验收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供日后查询和参考。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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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被下一道工序掩盖,正常情况下其施工质量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项目,例如:地基基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被封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等。
1.2 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明确其检查方法和验收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各专业的隐蔽工程施工项目。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的要求认真作好隐蔽工
程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质量自检工作,形成质量保证资料,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报审程序。
2.2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组织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隐蔽作业过程,做到既确保工程质量,又不影响施工进度。
3 管理要求
3.1 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作业之前的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进行。
3.2 凡属于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无论属于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的那个层次,施工单位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都应汇齐该项目的自检记录,使用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不使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2.1 建筑工程施工的地基基槽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钢筋工程,直埋管道、附着保护层管道或导管埋设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等,都应在检验批的层面上执行隐蔽工程报验,每个批次都应报验。
3.2.2 建筑工程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如果其接续工序是对其实施隐蔽作业的,都应当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即使它所包含的下一层次施工项目(分项或检验批)已经执行了隐蔽工程报验并且得到了确认。
3.2.3 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划分多批次检验施工质量的检验批很
少,所以隐蔽工程报验一般在分项工程层面上执行,但是对于需要划分多批次检验施工质量的检验批(例如管道专业施工),其隐蔽工程报验应在检验批层面上执行。
3.3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除在现场检验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之外,还应检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接受检验:
3.3.1 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3.3.2 隐蔽工程的施工程序;
3.3.3 与隐蔽工程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3.3.4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3.3.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3.3.6 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自检原始记录;
3.3.7 对于存在遗留问题的隐蔽工程项目,必须提供详细说明的隐蔽工程工作报告。
3.4质量合格的隐蔽工程,其所有检验项目的质量验评记录和其它质量保证资料都应真实完整,所有的检验项目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评规程》中合格质量的规定。
3.5 对地基基槽工程的检验,设计和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
3.6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隐蔽工程项目一经签证,不得在自行变动其部件尺寸和位置。
3.7 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消缺处理,擅自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项目监理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当事的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3.8 如果项目监理部收到《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之后未及时派员到现场验收且未说明情况,而在隐蔽作业实施之后又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隐蔽检查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但如果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4 相关文件
4.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4.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8—2009)
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2002)
4.4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
5 记录
5.1 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
6 文件的解释
本制度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
文件编号:
注:报审时应列出附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