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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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承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新承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担保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和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

人和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和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和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2出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原承租人: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新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担保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3篇二:直接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

守。

签约说明:

(1)以下条款中带▲符号的为重点条款,甲、乙双方事前须审慎阅读理解。

(2)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3) 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1.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卖方购买租赁物

件,以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租赁物件

租赁物件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本金

3.1 乙方承租租赁物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本合同项下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

3.2 在起租日,甲方有权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

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应该包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

支付次数等内容。

3.3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乙方每期租金的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乙方应在

租金日前三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甲方备查。若乙方租

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乙方承担

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3.4 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间内实行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发生变化。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首付款

4.1 租赁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元。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抵扣最后一期或者几期租金。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全额返还租赁保证金。

4.2首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付款rmb元。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4.3 租赁押金支付方式及日期:。

4.4 首付款支付方式及日期:。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起租日和租赁期间

5.1 本合同有效期,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5.2 起租日: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3 租赁期限为年。

5.4 融资租赁合同执行满6个月以上,乙方可申请提前结束融资合同。若乙方要求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向甲方

支付甲方应收而未收的全部租金、乙方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收回及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费用等(如有),甲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结束。第六条租赁物件的购买6.1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卖方、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服务及交货时间等享有决定权,并将和卖方商定的内容约定在本合同及维修服务和培训法律文件中,乙方对自己的选择及商定的内容负责。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件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承担责任。

6.2有关本项目的相关手续、批准、许可或相应证明文件由乙方办理。若因上述手续不全而致使甲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影响租赁物件的购置及发生的损失,包括资金闲置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3租赁物件购买事宜由甲方办理,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和租赁物件的卖方签署购买合同并确定相关租赁物件交付及其他购买条件。乙方负责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的准备、接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和租赁物件接收相关的事宜。乙方应按卖方要求完成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因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准备工作的缺陷而导致的设备验收、调试不合格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租赁物件运抵附件一第五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运输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办理,对由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4 在租赁物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的保管责任,同时由卖方(包括其代理人)直接向乙方(包括其代理人)交付,乙方负责租赁物件的接收、安装和验收。乙方应于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签收证明”; 如乙方未按本款规定的时间出具,则视为乙方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已接受设备。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需会同卖方代表立刻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如和本合同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不相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要求卖方限期修正或按照约定向卖方索赔。有关约定见乙方和卖方签订的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附件四)。乙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向卖方索赔或按照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向卖方索赔。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和乙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并以乙方出具租赁物件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

6.5 因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了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七条索赔权转让

7.1 若卖方有违约行为,包括卖方延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合购买合同的规定,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在购买合同品质保证期内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将因此享有的对卖方的索赔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这种转让,直接向卖方行使索赔权。若乙方和卖方达成赔偿协议,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将签订协议副本交甲方留存。基于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所发生的相关争议以及索赔、仲裁或诉讼由乙方自负费用,自行办理,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有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

7.2 在发生第7.1款或其它影响租赁物件正常投入使用的事件时,无论乙方是否提起索赔、索赔是否尚在进行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不受影响,乙方在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 所有权:在甲方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前,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篇三: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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