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租赁协议条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托盘租赁协议条款

甲方:

地址:

乙方: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40122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1 年___月___日签署。

1. 定义

设备是指乙方托盘以及任何其他的乙方用于货物运输、支持或者操作的设备,包括附属于这些设备的装置。

2. 协议目的

本协议就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和商业关系予以确定,并详述了乙方和甲方关于乙方设备租赁和使用的责任。

3. 乙方的责任

始终以第10 条为准,乙方同意其必须:

3.1 确保在乙方供应设备时,设备的质量良好并且能够合理的适用于甲方的平常使用;

3.2 就设备管理中心的有效运作进行监测;

3.3 合理并且尽力应甲方需求在双方同意的通知期间内向甲方提供设备;

3.4 就甲方租用的设备提供账户管理服务。

4.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其必须:

4.1 良好照管设备,并使用所有必要方法和努力避免设备全部或者部分的损坏、损毁或者丢失,包括避免对于设

备的任何形式的污染;

4.2 在接收设备时对于设备的瑕疵进行检查,并确保其适合使用,并且,不使用其发现存在瑕疵、损坏或者不适

合使用的设备,并将这些设备立即退还给乙方;

4.3 接受由乙方其他客户处转移的设备,设备在转移时的规定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4.4 就向乙方客户处转移设备以及结束设备租赁及时并准确地通知乙方。设备的转移方有义务使得对于设备的转

移被接收方接受,并且获得乙方对于该等设备转移的批准。确保正确托盘型号的租赁结束和转移亦是设备转移方的义务;

4.5 就设备的每一项以及乙方提供的如附件1 所述的附属服务支付同意的费用(并称为“费用”),该费用应当

于乙方的发票开票日后的30 天内支付,金额不得扣减。若发票至付款到期日仍未被支付,甲方有义务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及按到期未付款项计算,费率为每年12%。若费用未被支付,则乙方保留在甲方支付费用后方才提供设备供应的权利;

4.6 甲方就其租赁乙方的设备支付押金,押金在甲方下达书面需求计划后7天内支付,押金不计利息,乙方收取的押金

费率参见本协议附件1 。

4.7 承诺定期的设备存货盘点(至少一年两次),就准备进行的存货盘点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在甲方同意的前

提下实施存货盘点;

4.8 遵守乙方不时发布的关于设备租赁、设备使用、设备共享、设备流转的控制的标准流程;

4.9 允许乙方的代理人和员工经给予书面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进入甲方的场地和车辆,核实甲方对于本协议条款

以及乙方标准流程的遵守情况,并同意乙方对于租用设备实施存货盘点和数量的重新调整。

5. 租赁费用和付款

本协议项下的设备租赁费用、押金和付款作为商业条款表述,参见附件1。

1

6. 操作事项

6.1 甲方所需设备数量如是国标的(1210、1111型托盘)则提前30日给乙方书面需求计划;如是非国标的(1140型托盘),提前60日给乙方书面需求计划。

6.2 低温

非常低的温度环境(低于零下20 摄氏度)会引起塑料托盘较高的损坏率,尤其是操作不当的时候更易造成较高的塑料托盘损坏率。如果损坏发生在上述情形下,甲方应该按条款8 所约定的赔偿方法和标准进行赔偿。

6.3 供应

乙方应合理尽力按照甲方需求预测的要求供应设备,前提是甲方向乙方每周(或每月)提供一份关于甲方各个场地的详细的需求预报,且甲方应不迟于其要求前一周提供其预报。

7. 使用设备的限制条款

7.1 本协议项下之设备仅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为甲方所使用。除非双方另外达成书面一致,否则甲方不可将设

备进行重租、租赁、抵押、担保、设置权利障碍或声称转让设备的所有权。

7.2 设备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无权对于设备以任何侵犯乙方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出售或者处理。

7.3 设备上应当始终附有乙方的标识记号,如乙方的标识和涂刷颜色。甲方不得对于这些标识记号进行篡

改、涂盖或者移除。

7.4 除已经转移至乙方其他客户的设备或者作为向乙方结束租赁时留放于乙方指定安置点的设备外,若甲方向其

他任何第三方(不包括甲方的代理人)转移其对于任何设备的占有,则甲方仍应对于这些设备负责。

8. 设备的丢失或者损坏

8.1 对于在甲方租用期间丢失任何设备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对于损坏后无法进行经济型修复或被污染后无法复

原的任何设备的全部或者部分,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的丢失费用。

8.2 若任何设备在租用时被损坏,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若经乙方自行判断并确定属于该设备的损害为正常损

耗所造成,乙方将不向甲方收取设备的维修费用,除非双方另行同意。

8.3 甲方对于设备的丢失、损坏或者污染仍有向乙方支付费用的责任,直至其向乙方付清费用为止。

8.4 设备的丢失费用的支付不导致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向任何其他方(包括甲方)的转移。

8.5 乙方收取的设备丢失和损坏的费率参见本协议附件1 。

9. 终止

9.1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任一方均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 另一方破产或者被提起破产程序,或者其与债权人达成安排,或者就其资产指定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者其进入清算或者停业程序,或发生任何相类似的程序;或者

• 另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且若该违反能够纠正但该方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 日内仍不改正。

实质性违约包括甲方不支付发票款项或者连续迟延支付发票款项或者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1 条规定。

9.2 本协议终止时,设备应当在终止日后30 日内归还给乙方,在设备被返还之前,甲方仍将负有对于设备的付款

责任。未在期限内归还乙方的设备将被认定为丢失,则适用第7 条。

9.3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在与甲方将各项费用清算完成后10天内将押金退还给甲方。

10. 乙方的责任限制和赔偿

10.1 当收到设备以及在使用设备之前,若甲方发现任何设备存在瑕疵并迅速的将该设备退还乙方,乙方应当对于

设备进行替换或者修理以弥补瑕疵。但是,对于甲方本应在收到设备时就应当发现但并未发现的,后来才予以发现的情况所涉及之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

10.2 对于任何在本协议项下因直接或者间接的租用和/或使用设备而产生的损失、花费、权利主张、损害或者伤

害(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任何瑕疵),无论怎样产生、引起和/或遭致,乙方都将被免除、排除和/或豁免所有责任,除非经法律保留或者排除。

10.3 甲方应当使得乙方免受因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者非正常或非适当之方式使用设备而引起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