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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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首先,法律地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

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其次,出资人。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适用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无组织机构代码说明

无组织机构代码说明

无组织机构代码证说明
因属于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制定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作出了相同性质的规定。

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公民的范畴,而不属于组织机构。

质检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办条件公开信息显示,申办单位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工会、民办非企业6类,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所以无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浅析个体工商户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浅析个体工商户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针对公民(自然人)与法人(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权利差异,就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的认定就显得极其重要。

在执法实践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业主作为被处罚人,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字号为被处罚人视作其他组织来处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业主作为行政相对人,即以个人作为被处罚人,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所以说,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而在行政处罚中具备被处罚人的地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由业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民法通则》的结构来看,个体工商户列入到了公民(自然人)一章中,因此个体工商户是公民的一种表现形式,实质上仍然是公民个人。

三、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的范围之内,因此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是以业主作为诉讼主体,由业主来行使和履行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这样规定: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什么性质的

个体工商户是什么性质的

个体工商户是什么性质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在生活实践当中,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世分量证等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在哪首先,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这里我们主要说下差异(一)个体工商户跟企业较明显的差异在于从业人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包括经营者在内人数上限为八人,而企业则没有从业人数限制。

(二)企业经营需要有固定的门面或者住址,而个体工商户则不需要。

(三)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则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且分支机构可以与总部设立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内亦可不同。

(四)个体户只能是在家庭成员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方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须是家庭成员,企业可以通过工商变更改变其投资人或者法人姓名。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吗?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不能变更法人,准确的说是没有法人存在,个体工商户只有经营者,如果个体工商户要变更经营者的话是须重新申请登记。

若个体户是在家庭成员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方能变更经营者姓名。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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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者是谁?一、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者是谁?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者是个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组织。
依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的规定。”首先要明确说定义组织的概念,如果说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现有社会制度下一种形式,那它确实是一个组织,属于非公经济体组织。如果是狭义定义个体工商个体工商户,也是一个有多名成员组成的一个经济组织;2、个人经营类的个体户就只能以登记负责人本人作为负责人,而组织本事就一个人,这个方面就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个人理解了。

哪些属于个体工商户

哪些属于个体工商户

哪些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哪些属于个体工商户,希望能帮到你。

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内容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不论是办厂或开店的,只要雇工人数在7人以下(含7人)的企业,都可以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例如:三、五人的小饭店,自行车修理店,小的食品零售店,小的加工厂等。

由于个体工商户不用建帐(注册成公司的话,需有详细的公司规程、需建帐,否则就会被工商和税务部门处罚),便利、快捷,所以在沿海许多省份,即使是三、五十个人的中型厂或中型宾馆、饭店,它的性质还是个体工商户,而不愿意把它改为公司。

当然,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也有不利的一面,即万一发生亏损,业主要负无限的责任,即亏损200万的话,即使他的家产只有80万,他还是要承担200万的债务的。

而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如果这个公司亏损200万,但他的所有资产加起来只有80万,那他只要把这80万的资产抵债就行了,余下的欠债就不用再还了(所以公司要建帐,如果这个公司恶意抽资,会被工商处罚)。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

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

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程序设立步骤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


4.农村承包经营户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为民 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农村承包经营 户不论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都必须 以户的名义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可见,“家庭经营”主要系指资本的来源与收益 的分配而言,而绝非仅指生产经营的实际参与, 因此它是以“受益与风险一致”为基本出发点的。 当然,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 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第三,个体工商户是以血缘为基础而形成的经营 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家庭,也可以仅仅 是家庭中的一个自然人。它以经过登记的“户” 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 号。字号即个体工商户的商号,作为非法人团体 的名称,它是经营者的外部标记。个体工商户能 以字号的名义与他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起字号 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 记的户主即业主为诉讼当事人。

2.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商品经济活动。 农村承包经营户进行生产经营,主要是以 商品交换为目的,将所收获的农、林、牧、 副、渔等业的产品作为商品投入市场而满 足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 需要。

3.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订 立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从农村承包 经营户的角度来看,它必须按照与集体经 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从事经 营活动。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家庭经营的民事责任而言,最高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公民个人 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 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 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 财产清偿。”其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 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 偿。”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

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

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谈到个人所有,必然需要谈到法人所有,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老会计经验】个人独资企业、外国人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标准

【老会计经验】个人独资企业、外国人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标准

【老会计经验】个人独资企业、外国人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标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税务听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该条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要求听证的条件进行了规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适用哪个标准?个体工商户、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标准又应该是多少?要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标准关键是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公民还是法人亦或是其他组织。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虽然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它们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只能由其出资人或合伙人来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那么他们是不是应当属于其他组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是其他组织。

据此,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标准是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和特点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和特点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和特点在中国,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为经营者,以个人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式的设立相对简单,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者的身份:个体工商户是由自然人作为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的身份是相通的,没有法人独立的法律实体。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通常是个人或家庭,他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经营范围的限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通常有一定的限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

例如,在食品行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获得相应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注册登记和管理: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登记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取,税务登记等手续,同时还需要履行一些年度报表和纳税申报的义务。

四、责任承担与财务风险: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人承担全部企业债务和经营风险。

这意味着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区别,如经营不善或面临债务问题可能会对个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五、税务特点: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户所得税制度,即以经营者个人所得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相对较轻,但也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纳税并及时申报。

根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不同,个体工商户可能还需要缴纳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印花税等。

六、经营自由度和灵活性: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相对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范围、开展新的经营项目,以适应市场变化,具备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总结起来,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为经营者,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其特点包括经营者身份与经营一体、经营范围限制、注册登记和管理、责任承担与财务风险、税务特点以及经营自由度和灵活性等。

了解和理解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和特点,对于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人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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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查看全部关于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个体工商户属于经营主体,可以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规定中的法人单位。

2、即使称单位也只能认定为特殊的经营主体单位。

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4、公民(个人或者家庭)和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认定为单位了。

5、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可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是法律上的单位。

7、“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不能认定为单位。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

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

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工商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经营收益,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被赋予了独立的法人地位。

个体工商户享有与企业法人相似的权益,包括合法经营、自主决策、自主承担责任等。

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三、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与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与登记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基础。

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包括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税务登记等。

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才能合法经营。

1. 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确定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名称相同或相近,否则将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拒绝注册。

2. 经营范围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确定的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否则将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拒绝注册。

3. 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向税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纳税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登记后,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

四、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与义务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相应的权益与义务。

1. 权益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经营的权益,包括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风险等。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益,有权参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2. 义务个体工商户作为法人主体,也有相应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遵守合同约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与管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与管理是个体工商户顺利运营的关键。

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

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

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针对公民(自然人)与法人(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权利差异,就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的认定就显得极其重要。

在执法实践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业主作为被处罚人,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字号为被处罚人视作其他组织来处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业主作为行政相对人,即以个人作为被处罚人,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所以说,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而在行政处罚中具备被处罚人的地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由业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民法通则》的结构来看,个体工商户列入到了公民(自然人)一章中,因此个体工商户是公民的一种表现形式,实质上仍然是公民个人。

三、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的范围之内,因此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是以业主作为诉讼主体,由业主来行使和履行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这样规定: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认定

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认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认定其他组织是指区别于法人和自然人的组织,也可称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等,这些组织除须具有代偿能力或经一定法律程序才能成为担保人外,一般尚须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组织,但为了确保这些客观存在的但又不是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司法实践中,其他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比如领取营业执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6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只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作为担保人的前提是法人的财产满足前述代偿能力的要件,即法人的财产足以代偿担保义务,且对法人的财产拥有处分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财产须为法人独立享有,必须独立于法人的投资者的其他财产,同时也独立于法人内部组织成员的财产。

公民既包括自然人个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若担保人为公民个人,则应以该公民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来衡量其代偿能力,并承担担保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公司,外资公司,港澳台资公司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等)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答: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于2016年8 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门《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2016年12月1 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开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开展,有力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开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请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是指哪两证?答:“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问题三:请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1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可个人经营,也可家庭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 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独资企业,一人投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个体⼯商户如何纳税个体⼯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那么个体⼯商户需要缴税吗,⼜如何缴税呢?相信很多朋友,特别是个体⼯商户的朋友们对这些问题⽐较感兴趣,那么下⾯就让店铺⼩编带您了解⼀下吧!⼀、个体⼯商户是什么个体⼯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体⼯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经营的情况下,以个⼈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我国个体⼯商户如何缴税?1、⼀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商户登记的当⽉就要申报纳税了,没有收⼊的也要零申报。

2、个体⼯商户有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是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年。

3、个体⼯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的,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使⽤“增值税税控系统”⽹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助机办理。

4、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国税⽹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5、如果有签订三⽅协议,可以在⽹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

6、个体⼯商户业主的⼯资在税前不得扣除,分不清个⼈家庭费⽤的,实际经营的40%视为经营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7、个体⼯商户每⽉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条⽂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

三、我国个体⼯商户缴税标准是多少?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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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
针对公民(自然人)与法人(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权利差异,就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的认定就显得极其重要。

在执法实践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业主作为被处罚人,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字号为被处罚人视作其他组织来处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业主作为行政相对人,即以个人作为被处罚人,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所以说,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而在行政处罚中具备被处罚人的地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由业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民法通则》的结构来看,个体工商户列入到了公民(自然人)一章中,因此个体工商户是公民的一种表现形式,实质上仍然是公民个人。

三、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的范围之内,因此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是以业主作为诉讼主体,由业主来行使和履行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这样规定: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不论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还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由业主来承担法律责任。

在行政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并依照行政法参照民事法的习惯,个体工商户不宜作为其他组织而成为独立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而应当由业主来承担责任。

因此,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中,个体工商户不宜作为其他组织来处理,而是应当由业主个人作为被处罚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则截然相反,认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其他组织来处理,即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来承担行政责任。

笔者也倾向于这一观点。

一、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其他组织而承担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业主个人作为被处罚人。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其他组织,不得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法》中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可见,民事法律规范可以作为行政法律依据,但这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但并不能由此推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工商户也不具备独立的行政相对人地位,也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三、有的行政法律规定中,把个体工商户视作独立的行政相对人。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在《劳动法》中,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视为组织的一种类型,作为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独立的行政相对人,能够承担行政责任。

四、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行政相对人违法后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两类。

惩罚性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拘留等,而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虽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所承担的方式会相同或近似,也可能当事人因为同一个行为而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但是,引起二者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

赔偿损失和罚款都是要支付价款,但其本质是不同的。

所以个体工商户作为行政相对人,被行政机关实施了罚款处罚,虽然最终由业主出资缴纳了罚款,但这并不等于业主就是被处罚人,而是基于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责任承担。

五、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业主行为和雇员行为和责任承担的区别。

业主或雇员实施了与个体工商户无关的违法行为,是业主或雇员的个人行为,与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牵连。

比如,业主或雇员驾驶着私家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而受到了行政处罚。

业主或雇员实施了与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违法行为,那么应当由谁来作为被处罚人承担责任呢?那么按照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对人主体资格的说法,应当由业
主作为被处罚人,承担行政责任。

对于业主实施的违法行为,由业主个人承担行政责任似乎还说的过去,而对于雇员的违法行为,由业主作为被处罚人是值得商榷的。

比如有这么一个案例:某饭店系个体工商户,甲是业主,乙是雇员,乙的职责是负责为饭店做宣传、广告工作。

一日,乙在饭店的授意下,将饭店的一些宣传画贴在了临街建筑物的墙面上,后被城管执法局发现并予以了处罚。

如果以业主作为被处罚人,也就是把雇员实施的违法行为视同于业主的行为,这样的责任认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而这正如先前所说的,这是民事法律规范,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也不能类推。

即使雇员是在业主的直接授意下实施的违法行为,那么从违法行为的构成上来看,雇员的行为也是符合违法行为各个要件的,那么也应该认定是业主和雇员构成了共同违法,而只是以业主作为被处罚人而不去追究实际行为实施者雇员的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

对于雇员的行为,是饭店的授意,雇员自身的主观意志是受到约束的,而把雇员的行为视作饭店的行为,由饭店来承担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并不违背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从这个案例来看,个体工商户能够也应当对其雇员因职务要求而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当然,雇员超出合法的职务要求和个体工商户责任承担能力范围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则不必为其承担责任。

同时我们要明确,个体工商户不等同于业主的另一个原因,是二者所能承担行政责任形式的范围是不一致的。

个体工商户所能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范围要小于业主所能承担行政责任的范围,比如业主个人可能因违法被处于行政拘留,而个体工商户则不可能被处于行政拘留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应当具备了行政法上的人格,在行政法领域,个体工商户和业主是有区别的。

比如,个体工商户因其取得了营业执照而具备了合法经营的权能,比如,个体工商户可以招聘工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而业主个人与工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雇佣关系。

他们应当分别为各自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而业主为个体工商户出资缴纳罚款只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求。

个体工商户作为行政相对人,不仅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执法实践中也是切实可行的。

虽然第一种意见在目前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社会是在发展的,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

现在的个体工商户,不只是局限于家庭作坊了,而现在的公司也有了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模式。

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未必小于公司的规模,有的个体工商户也有相当严密的组织结构。

因此,笔者赞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处理。

作者:陈润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案件审核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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