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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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教育概况
丹麦工、农业生产都较为先进,教育也较发达;1814年就宣布实行7年义务教育,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比较早的国家。
1844年,在著名教育家N.F.Z.格隆维的倡议下,创建了第一所为成人设立的民众高等学校。
民众高等学校为世界各国的成人教育提供了范例。
教育行政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权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
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
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权人机构负责。
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
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权人机构管理。
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
地方非常关心小学和初中教育,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时表、考试等需经教育部批准。
学制
1. 学前教育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
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
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
2. 小学和初中教育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
国民学校是为7一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
1975年规定,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
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
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
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语(德语)和高等数学。
3. 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有3个去向:一是进入为期3年的文科中学。
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
文科中学分文理两门主科,目的是为了升大学或参加“高级预备考试”。
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一4年的基本职业训绛。
三是就业或在职训绛。
20世纪己60年代中期,16岁少年中入文科中学的只占7%,1982年选择以上3条出路的人数各为1/3.
4. 高等教育丹麦有大学3所、大学中心2个、高等专门学校12所。
高中毕业生入大学的人数约占25%.1479年创建的哥本哈根大学是一所设有神学、社会科学、医学、人文学科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5个主要学院的大学。
大学学习年限5一8年。
5. 师范教育幼儿园的教师由教育学院培养;国民学校的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文科中学和高等学校预备班的教师由大学培养(大学生学完本科课程后,需经6个月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训练)。
6. 成人教育民众高等学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
它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的补助,但教学不受政府的干预。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几年,约有1/3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入这类学校。
民众高等学校的学制长短不一,学习内容主要有丹麦语(丹麦文学)、历史、社会事务、外交事务、外国语、心理学和音乐欣赏等。
入学和结业均不用考试,也不发给结业证书。
丹麦实行1一10年级的免费教育。
每年全国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
丹麦教育制度:::丹麦教育制度国家议会是丹麦的教育立法机构,它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目的,并通过拨款法决定教育经费的数额和分配。
教育部统管全国的一切教育活动。
基本学制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其中小学和初中构成义务教育,中间不举行升学考试。
大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制为4-6年,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为博士研究生(Q吧) 课程,一般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读完。
用“轻松”二字来形容丹麦的大学教育不算太过份,丹麦学习不分年限,20岁、60岁都可以学习,而且丹麦人上学享受政府的补贴,对政府来说是一种解决失业的办法。
大学四年,研究生两年,博士三年
今年,丹麦当选全球最幸福国家,中国幸福感排第125。
那么,为什么丹麦会当选为全球最幸福的国家呢?一篇几年前的文章,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
甚至可以说,这次中国的幸福感被排在一百多位之后,也是因为从小奠定的教育和价值观。
正所谓“福祸无门,惟人自招”也。
想像你是一位丹麦家长,学期末你会收到孩子怎么样的成绩单?答案是:你会收到一份没有“成绩”的成绩单。
丹麦的孩子交给父母的是一份“四格成绩单”,上面没有语文、数学、社会、自然的分数,也没有老师的评语,更没有排名。
事实上,这份成绩单是由孩子自己或写或画完成的,上面只有四个格子,分别是“最喜欢的事情”“最讨厌的事情”“最擅长的事情”以及“最希望学习的事情”。
许多还不会写字的孩子,在四个格子里甚至只用图画表达。
这份四格成绩单是每学期末,老师与家长面谈的根据。
重点不是成绩,而是孩子的发展、个性以及与同学的相处。
丹麦儿童教育从“人”出发,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重点。
幼儿时期,重点在孩子适应力和社群能力的培养;年纪稍长,重心逐渐转移到好奇心的激发,训练孩子跨领域的知识运用,探索兴趣,多元地认识自己。
一位丹麦受访者告诉我:“丹麦的孩子,有作为孩子的自由,他们被允许有时间、空间玩耍,接近大自然、爬树、跌倒等等,而不是从小就逼迫他们学习技巧。
”
一份丹麦政府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的《丹麦的幼年教育及照护政策》报告中也强调,为了学习良好的社会能力,幼儿园必须确保孩子能与其他人互动,先决条件是孩子能有开放、包容和尊重他人的心。
不追求高分,却有六成学生热爱数学
对于年纪大一点的小学生,教育的重点则转移到团队合作和主动探索知识。
在哥本哈根市郊的Hellerup初等学校,一群五六年级的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正聚精会神地研究他们的“创新”计划。
他们决定用“火箭”来表现创新主题,用纸张、金属片和氢气球做成火箭,并且发射成功。
在这个600人的学校里,学生有一半的时间坐在课堂里听讲,另一半时间则利用这种计划的方式学习。
丹麦许多初等学校都用这种计划式教学,让学生主动学习跨领域知识。
以创新计划为例,它长达4个礼拜,这群孩子每天从早上8点到下午2点,或者在教室里,或者在图书馆研讨这项计划,每组都有一个4年级、一个5年级和一个6年级的学生,他们不是被动地听课,而是主动做实验或上网查数据。
特别的是,包括丹麦文、数学、英文、IT(信息科技)和科学等8个不同领域的老师,也打破各自授课的框架,在一旁随时协助,刺激孩子们在他们探索的主题上,可以同时吸取丹麦文、英文、数学和科学等跨领域的知识。
除了创新计划,学校也设计了“怪兽”计划和“如何活出好生活”的科学计划,也有例如“友情”等计划,加强学生的社会化能力。
“这样的方法让他们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自信,我想这解释了为什么他们可以很快乐。
”Hellerup的校长克鲁说。
从中国移民到丹麦的孙少波、梁琴夫妇告诉我,他们7岁的女儿在学校玩一整天,但这些游戏设计的目的是让孩子自然而然地学习。
例如某个星期的主题是“非洲”,老师便带着孩子们玩各种非洲游戏,讨论非洲有什么动物、什么语言、跳什么舞、睡什么床等等。
丹麦的教学方式让孩子养成主动、好奇的精神,并且喜爱学习。
在OECD针对15岁学生所做的国际学生评鉴计划中,丹麦孩子的绝对分数表现也许不是非常出色,但当被问到“我做数学因为我喜欢它”这样的问题时,有59%的丹麦学生表示赞同,高于OECD38%的平均水平。
“扎实的知识只是孩子们在学校学的基本内容,更重要的是学生必须兼具社会能力,擅长合作,能适应快速变化的世界,更必须是独立思考、自信的孩子。
”克鲁说。
不跟别人比较,只追求自己的天赋.
我很好奇,在丹麦,学校是如何选举模范生的?克鲁这样回答:“我们没有这样的措施,我们也决不会这么做!”原来,丹麦学校没有模范生这回事。
哥本哈根大学历史学家彦斯认为,表扬模范生是一种“非常不丹麦”的做法,“我们反对这种做法,我们希望关心那些落后的人。
因为那些已经很棒的孩子,不管在什么环境里,都可以有很好的表现”。
没有模范生,只有快乐学习的教育理念,造就了小孩子不必跟别人比较,只要追求自己天赋的文化。
丹麦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有安全感又自信,懂得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
一天下午,我来到了丹麦第二大城市欧胡斯旁的小镇。
坐落在一望无际草原中的是几栋古老的米色建筑,一颗3层楼高的栗子树悠然竖立在入口,散发着—种静谧的力量,这是建立于1866年的Testrup丄民众高等学校。
在这里,我碰到了19岁的安妮.汤姆森,她高中刚毕业,来此参加4个月的长期课程,学习戏剧、绘画、宗教和说故事。
“这里的经历让我更有把握面对人生。
”安妮告诉我。
这里的课程分为哲学、戏剧、创意写作、音乐和公民教育五类,不考试,没有成绩,这里关心的,不是“你可以做什么”的能力问题。
不急着进大学,先花一年旅游或当义工。
“葛隆维启蒙的思想对我们有深远的影响。
增加知识固然重要,但若一个人无法体验人生的重要,那么所有的知识都没有力量。
”Testmp校长岳恒.卡尔森说。
许多丹麦年轻人到了高中毕业,都像安妮一样,不急着立刻进大学,而是用一年时间,通过各种方式来思考人生,可能是旅游,也可能是做义|工。
银匠麦克.伯克佛有3个女儿,他告诉我,大女儿的志向是做演员。
我们问他会支持女儿这样的志愿吗?他说:“当然。
她们必须倾听自己心里的声音,找到自己的人生!快乐是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你必须要能选择自己的人生!”难道不会担心女儿浪费时间吗?“不会担心浪费时间!’我只担心她们能不能得到好的教育、能不能快乐。
”这就是典型的丹麦思维。
在这个不求快的社会,孩子有时间、空间,被鼓励去探索世界。
如果有人问;“为什么丹麦人可以快乐?”也许答案就在丹麦人的童年教育里。
丹麦中等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变职教理念,加强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更新中职观念,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能力培养为本位,积极实施中职教学改革(面向职业需求,合理设置课程;突出职业能力,强化实践环节; 探索个性化的教学模式);极引导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到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设之中(积极引导行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学校与企业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密切联系); 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引进师资渠道,实施校企人才双向流动; 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重视对师资的培训)
在丹麦,高中教育(10——12年级)主要是为17——19岁的人群所提供的一种教育,它被称为“青年教育计划”。
这一阶段的教育形式包括下述三类计划。
(1)普通高中教育(General 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
主要为高等教育作准备。
普通高中主要有两种学制教育计划:三年制的大学预科和两年制的大学预备考试课程。
它们主要是为将来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进一步学习的预备知识,并开发学生个别的及一般的能力。
普通高中教育计划侧重加强学生的独立和分析技能,并准备将他们培养成具有全球视野的、具有民主和社会意识的公民。
其课程设置在不同年级包括不同的强制性的科目和选修性的科目。
课程与考试必须遵照国家标准,同时服从外部评估。
特定科目的口试与笔试必须分开。
三年制的大学预科入学条件是必须接受9年学校基本教育及一定的科目条件,它主要适合那些16——19岁的人群。
两年制的大学预备考试课程的入学条件则是十年的基本学校教育或相当教育,它可以适合年轻人和成年人,它以单科为基础,也可以以夜校形式授课。
(2)技术和商业高中教育(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
它包括三
年制的高级商业学校和高级技术学校。
与普通高中一样,它们可以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不过,这类教育主要是为高级商业和技术计划作准备的,它们将学生培养成合格的工商业就业者,通常在培训的岗位中正式参加工作。
商校与技校的课程主要包括普通高中课目及财务、企业及技术方面的课程。
这些教学计划一般在商业或技术学院展开,或者以职业学院作为依托。
(3)职业高中教育与培训(V oca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主要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就业的预备生。
一部分职高也针对高等教育作准备。
这类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VET)、社会与健康教育计划(SOSU)及其他农、林、海事等方面的研究计划。
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学制为2——5年,最典型的是三年半至四年。
这类教育的基本课程可以从以下七大类中任选一类:建筑、工艺及工程贸易、食品生产与公共饮食、机械工程与运输后勤、服务行业、技术与信息、商业领域(贸易、办公与财务)。
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个双层教育计划,其中,职业学院的理论教育占30——50%的时间,在核定的公司或组织接受实践培训的时间占50——70%。
通常地,这里的学生必须完成作为一个熟练工人的测试或是一个类似的职业技能、知识和态度的测试。
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入学条件是必须完成义务教育。
其教学计划必须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技术工人,并合格地进入劳动力市场。
另外,大多数计划使学生有资格直接进入某类高校接受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一般在职业学院、技术学院或商业学院进行。
社会与健康教育计划则在特别SOSU学院进行。
95%的初中生毕业后都会进入这些学校接受上述各类教育。
为了注册高中教育和培训,学生必须完成9——10的基本义务教育。
丹麦教育部负责立法,公立学校对公民来说也是免费的。
高中大多由国家所有并出资,它们分布在国家出资且作为自我管理机构的职业学院。
此外,也有一些学校是私立的,而且是收费的,这些私立学校的收费标准为每年30000——85000丹麦克朗不等。
一些学校提供英语、德语或法语的高中教育计划。
一些学校是私立的,一些则是寄宿学校。
丹麦特殊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l丹麦特殊教育的特点
1.1 灵活、完善的一体化教育体系
1.1.1各级学校中一体化教育状况简介
丹麦具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遵循全民教育政策,在国民教育法(1975)中明确规定:“所有儿童,残疾儿童或非残疾儿童,都享有至少9年的义务教育权利”。
在国民教育的小学阶段,丹麦特殊教育遵循一体化教育政策,但针对残障儿童对特殊教育需求程度的不同,其做法务实且灵活。
如,轻度障碍儿童实行完全的一体化教育,由地方政府承担经费投入,具体由地方普通学校负责为他们制定并提供具体的补偿措施,这些补偿措施包括向他们提
供特殊教育,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教具、学具,等。
同时,教育法对国民学校教师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具备教授包括残障儿童在内所有儿童的资格。
而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由于该类儿童对特殊教育需求程度较深,因而在教育管理方面由郡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这就避免了因地方普通学校经费、设备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而不能满足其特殊需求。
其中,由地方政府负责诊断并决定该儿童是否接受隔离程度较重的特殊教育,而郡则决定给该儿童提供具体何种类型的特殊教育。
初中教育阶段,残障学生的特殊教育支持均由学校负责提供,支持的具体内容由学校自行决定。
这些支持可以由该班级负责教师或该校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专门教师提供,也可专门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指导。
残障学生有权申请免除某些科目的考试,但是如果变更一下考试的形式,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磁带或盲文,延长准备或考试时间,视觉障碍儿童可回避涉及地
图或图片的试题等,就可以使这些学生与其他普通学生在同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学校则提供这些特殊措施,从而保证每名学生的同等机会。
高中和职业教育培训中接收的残障学生,其安置形式均是完全融合的一体化教育,学校负责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补偿措施,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
在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残障学生的入学率总体有所增长。
残障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为了完成其学业有权向其所在院系提出必要的特殊教育支持,为他们提供这种补偿性措施是其所在院系应该承担的职责,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学校物理环境的改善,现代翻译设备、录音教材和其他新技术的利用等。
具体首先由学生向其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然后该院系负责把该生的情况向丹麦国家教育助学及贷款事务所提交建议,最后由该机构做出作最后决定。
在教育实习期间,残障学生也可以获得经济援助。
在博士阶段,残障学生与其他学生一样,没有特殊的教育支援,其入学基于个人的申请,但可以在申请用于研究项目的奖学金时,提出具体的特殊需要。
1.1.2丹麦一体化教育的提出及其原因浅析
丹麦一体化教育源于“正常化”理念,其正式提出的标志为1969年议会通过的决议案,该议案从法律角度规定实施一体化教育,并对教育领域已开展的一体化教育实践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该议案规定:小学和初中应开放到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教学的程度,并最大可能地使残疾儿童生活在普通学校环境中。
纵观丹麦特殊教育,不难看出一体化是其突出特征,同时丹麦一体化教育也是一个严格、复杂过程的产物。
这一过程应确保:在对儿童个体的能力做以周密考虑的基础上,所有儿童都能从教育中获益,任何儿童都不应被隔离于普通学校环境之外。
如果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北欧诸国为发祥地的“正常化”运动孕育了丹麦的一体化教育理念,而这一理念的生根发芽却与丹麦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有着密切关系。
战后,许多国家加速进行社会变革和狂热追求经济繁荣,相比之下,丹麦被称为“小民主的小国家”,并被描绘成一个世外桃源,丹麦既摆脱了瑞典那种受良心谴责的所谓的“战时中立”,也免遭了挪威在战时被纳粹占领所经历的艰难困苦,因而,战后丹麦经济连年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一定程度上,这为教育的财政投入提供了保证。
此外,丹麦深远的民主传统、人道主义精神,重视教育对社会繁荣、稳定、进步的促进作用的文化传统,民众对教育等社会问题的民主参与机制等,这些为别国所不具备的优势使得一体化教育理念能够为国人所接受。
如上所述,一体化教育理念固然与丹麦社会的诸多因素有着密切关系,而其得以在教育领域顺利实施,使其由一种理念转为一种广泛的教育实践,其中残疾学生家长的推动也起到巨大作用。
丹麦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更易于接受一体化教育。
丹麦全体国民只有500多万,约150万人住在首都哥本哈根,约1/5的人口分散居住在农村,其余的住在地方小城镇或小市镇。
由于居住分散,因此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的任务就更加艰巨,残疾儿童数量又很少,他们接受教育必然意味着他们要奔波于更远的学校,而寄宿制的学校又使得家长在他们的残疾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的干预作用弱化,这与丹麦国教——路德教的传、统相背离,路德教的传统一直认为,家庭是进行子女教育的中心,儿童最有意义的一段成长经历是在从事家里或邻里的这种或那种工作的过程中度过的。
隔离式的特殊教育也与丹麦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目标相左,其目标是“与父母合作,为学生提供获得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和表现方式的机会,这将有效地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这使得家长有可能改变传统的做法,进而选择并支持一体化教育。
1.2持续、稳定、高额的教育投入
丹麦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其教育哲学思想为:所有的人,不管其社会、经济背景和居住地区,也不分民族、性别,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是通向劳动力市场、融入社会、提
高生活质量以及自我发展的一条主要途径,这也是教育在残疾人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
实践证明,使残疾人接受更好的教育能预防并减少将来他们在生活中被许多机构所排斥的可能。
教育投入是办好教育的基本保证。
丹麦实行的是全民社会福利性免费教育,政府是办教育的主体,因此也是投入的主体。
地方政府负责中小学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
国家负责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其它基金组织和企业资助的科研和联合办学费用。
丹麦教育的投入大,持续、稳定地保持在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充足,从经济上保障了丹麦特殊教育的良好发展。
1.3保障残障儿童父母的参与权及决定权
普通学校还是特殊学校对残障儿童父母而言永远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选择都各有其优势和劣势。
因难以选择,所以残障儿童父母对选择何种教育有着决定性影响。
多年来,特殊学校是很多残障儿童唯一可能的选择,因而家长也别无选择。
但是伴随一体化教育的深入开展,情况随之产生变化,残障儿童父母能够对其子女的教育环境作以选择,事实证明,他们更希望其子女在普通环境下接受教育。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学校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儿童学校教育的全部历程。
在丹麦,父母被赋予对其子女在学校教育方面的评价权利,这种评价一年至少一次,从而可以及时重新选择学校。
1.4完善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制度
一体化教育的实施对丹麦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为所有的教师随时都有可能面对特殊儿童,因此,丹麦对教师资格的获得有严格规定,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更为严格。
目前,丹麦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取得普通教育任职资格并具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具体做法是向他们提供为期一年的特殊教育硕士课程,考核合格后颁发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学校在实施特殊教育的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即如果某教师负责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全部教学,他/她必须完成一定的相关教育课程,使其能够真正胜任工作的要求;如学生接受的特殊教育只是针对某些学科或知识的补救教学,则对普通班教师没有特别的资格要求,但对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依然很看重。
此外,丹麦为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教师提供一起接受在职培训的机会,这使得教师们可以就普教或特教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有效的研讨,同时可以分享彼此的知识、经验,这对两者的发展都很重要。
2给我们的启示
2.1 进一步更新发展特殊教育的观念
应从人权、社会文明标志的角度去理解和发展特殊教育,进而给予特殊教育足够的重视。
特殊教育不是慈善事业,不是施舍教育,受教育是特殊儿童的公民权。
一个国家的教育能为多大比例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
坚持以人为本,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全民教育的角度去理解特殊教育。
只要给残疾人以教育、就业的机会,尊重他们的价值,发挥他们的潜能,残疾人完全可以成为人类财富的创造者。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关键在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更新观念,提供适合儿童个性特点的教育。
依据个性施教的原则很早就被教育家们所认识,特殊教育界提出并实践着的个别化教育的思想和方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传统的教育观念、教学方法、评价手段等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在特殊教育教学中应更加强调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正确认识一体化教育中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应重视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同等的学习主体的作用,发挥他们的潜在优势,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使教育总是走在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