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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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范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资管新规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同时,资管新规将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1)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盈利模式;(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3)加大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规要求的金融产品。

2.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合理配置资产;(2)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谨慎选择理财产品;(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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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

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1
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目录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 (2)(一)有所放松之处 (2)(二)有所收紧之处 (4)(三)进一步明确之处 (4)二、重点内容 (6)三、对主要金融机构的影响 (8)(一)对资管行业整体影响 (8)(二)对信托影响 (8)(三)对银行影响 (9)(四)对保险影响 (9)(五)对券商影响 (10)(六)对基金影响 (10)四、对债市的影响 (11)(一)短期影响 (11)(二)中长期影响 (11)(三)债市产品影响 (13)五、其他市场影响 (14)(一)对股市的影响 (14)(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14)附录一:资管新规条款内容详细解读 (15)《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2018年4月27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而这一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于17年11月17日下发,正式稿已经于18年3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预计银行理财新规等配套文件亦将较快发布。

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统一产品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规范业务发展,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是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十九大报告“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精神的贯彻。

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一)有所放松之处过渡期有所放松,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的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但是正式稿中过渡期延长至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2019年6月底延长一年半。

主要考虑在于,目前实际操作中多数非标的期限都在2-3年,并在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给予资管机构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和转型,避免导致意外的市场冲击。

同时为防止新规带来的流动性冲击,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是产品存续规模不得新增。

资管新规(银发〔2018〕106号)2180427

资管新规(银发〔2018〕106号)218042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2018年4月27日)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资管新规进行全面解读。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业务范围和分类资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属性和投资策略可以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

2.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投资者适宜参与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3 资产投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投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禁止金融机构违规担保、违规同业、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并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4 杠杆和融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杠杆和融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需要合理控制杠杆水平,防止过度融资、过度杠杆等风险。

2.5 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产品募集的限额、募集资金的管理、销售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

金融机构在募集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6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和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护投资者权益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提供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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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开展和运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规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理财子公司来专门从事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需要独立承担风险,风险隔离相对明确。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可以将原先由自身融资进行的投资转移给理财子公司,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新规还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产品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资金只能投向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标的。

这些举措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意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影响。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原有资管业务的清盘,未来只能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资管业务。

这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需要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费用、提高服务水平等方式来争夺客户资源。

新规还规定资管子公司不能直接向同一个银行的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这对商业银行的资金链和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增长点。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杠杆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的风险杠杆等于等于1,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借贷放大资管产品的规模。

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限,对于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提出了严格限制。

这些规定限制了商业银行在资管业务上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对银行的资本金利润率、净息差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性要求、市场竞争格局和盈利能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新规的挑战,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意识、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自身在资管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2018年4月27日 资管新规发布

2018年4月27日 资管新规发布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这是对资管行业发展的重要规范,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的出台将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避金融风险,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最终惠及广大投资者,推动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规》的发布是基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旨在梳理和规范目前存在的种种资产管理业务乱象,提高资管行业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新规》将资产管理业务纳入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管产品分类管理,分为封闭式资管产品和非封闭式资管产品,明确了各类资管产品的特征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合格投资者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设立了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不同类别;三是风险管理强化,要求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化解;四是信息披露要求,对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类资管产品,要求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五是业务经营规则,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活动进行了细化规范,包括投资限制、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方面。

《新规》的出台对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加大了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力度,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提高了市场化经营水平,使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新规》的推出也将为其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安全的投资理财环境,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新规出台之后资管业务将面临一段调整期,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新规》的要求,进行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运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资管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坚决遏制各种金融乱象的发生。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实施。

新规针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升金融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新规的主要内容如下:1.重新定义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和性质:根据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出资或代客出资,基于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的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增值的业务活动。

通过明确定义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和性质,新规将有助于统一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知和界定。

2.强化资产管理计划监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作为受托人履行职责,明确履行投资决策、风险管理、资产运营、信息披露等职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还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规定,加强了风险控制。

3.收缩刚性兑付: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直接或间接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刚性兑付承诺,并禁止采取保本、保收益等类似担保行为。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市场风险定价,避免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承压,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严禁资金池违规运作:新规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将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相互混合,或将自有资金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混用。

此外,也禁止金融机构利用资金池向关联方提供融资,以防止潜在的风险传导。

5.完善净值管理制度:新规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净值计算体系,且净值计算、确认和披露必须独立进行,以增强投资者对产品净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信任。

6.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新规对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更高标准。

要求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产品运作方式、内控管理制度等重要信息,并开展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清晰明确地展示产品的风险特征。

7.加大监管力度:新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力。

2018资管新规解读

2018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八大变化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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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期延长
• 根据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征求意见稿原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也就 是延长了一年半。
• 正式稿称,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 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 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 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 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 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 而在正式稿中,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 压缩非标存量规模。为此直接给出了满足定义的几个条件:
• 1.等分化,可交易。
• 2.信息披露充分。
•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 此外,明确虽然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但私
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
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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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格投资者门槛变化
• 原先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 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正式稿修改 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2018-7-20资管新规解读--

2018-7-20资管新规解读--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房企融资渠道:
2.信托融资(Trust)大幅下降:2017 年新增房地产信托规模创近几年新高,但受房地产非标融资政策收紧影响,从四季度开始出现明显下滑,2018 年一季度新增房地产信托金额0.18 万亿,同比降幅达 22%。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此次新规当然也有好的消息,市场解读为五方面松绑: 1、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 2、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 3、部分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4、非标回表要求放松,鼓励发行二级资本债; 5、不硬性设置阶段性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整改.
03
资管新规给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变化
资管新规对房地产带来的影响主要在融资方面: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经营周期比较长,决定了融资在房地产企业运转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很重要。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四方面:1.国内贷款。主要是银行贷款还有非银行机构的贷款,2017年占比16%左右。2.自筹资金。通过发债,股权融资还有信托,券商,资管等非标的融资,2017年占比33%左右。3.其他资金,个人按揭贷款,定金,预付款等,占比50%。4.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包括海外发债,占比比较小。 由于政策监管的变化,近两年房企融资的资金构成变化比较明显。 (1)2015-2016年,融资环境宽松,房企通过债券融资,在资金成本上有比较大的下降。 (2)2017年,直接融资难度加大。货币政策收紧,监管政策趋严;债市走熊,发债成本上升;再融资受限,房企的直接融资难度明显增加了。房企融资需求回流到贷款和非标融资,同时也加大了境外融资力度。从上市房企的资金结构来看,2017年末以银行贷款为主,对以信托等配套融资的依赖度明显上升。 (3)2018年以来,银行信贷受到监管,非标发力的难度也比去年大了很多,但房企的债券市场融资有所改善,根据wind数据进行的初步统计,今年前4月,房企发债规模接近1900亿元,增长了1倍。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Ha:
=0
置信区间:
检验结果:
P=0.015<0.05 =-1.948<0
货币供应量对GDP的边际提升作用越来越小。
P值
禁止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和项目继续以债 权方式融资,这是央行的总体控制目标。 但在具体业务中央行没有这个判断能力, 总量的失衡,需要在个案层面解决。因
核心 目的
此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培育
债务融资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在项目层面通过技术手段,似乎解决了信用风险,但这个风险很大程度上 没有消除,而是转化为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市场参与者是无法对系统风险进行估计,也就无法对自己的信用创造总量进行 控制的,只能靠央行或政府。 例如股票配资业务,信托公司假设其他股东不出现抛售的情况下,利用20%的劣 后资金作为亏损的安全垫可以保证自己从容出售股票,但很多信托计划买入同一只 股票后,因为其他杠杆资金的抛售,导致自己的安全垫远远不够。
依靠海量增加的信用,而GDP并没有同步的或者是高 质量的增长,这说明额外增加的信用和债权融资的运行结 果基本被证伪。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发现有很多不适合用债 权方式的融资项目吸纳了很多债权资金,有很多没有资格
借钱的人拿到了债权资金,有很多应该用自有资金支持的
项目提前的把债权资金引入了(VC项目有大股东做兜底就 是典型例子)。
影子银行
通过金融创新,人为的增加了抵质押物的类别(如结构化分级、收益权质押等
2008年次贷危机 美国银行或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对只有次级资信评级(还款能 力较差、收入不稳定)的个人和机构发放大量贷款,加之美
)、社会担保余额上升(上市公司层面的信息即可证实,此外还有大量未披露的担
保)。这种额外创造的信用也被称为影子银行。这些业务在总量上游离于监管的直 接控制范围内,而从个案上监管部门很难直接下手。 互联网金融,把以前通过存款---贷款的路径直接改道,形成了不受监管部门控 制的债权融资。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新规”),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改善金融体系的结构和效率。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管业务的归类和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公募、私募、专户和理财四类产品,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禁止投资范围。

2. 资管业务的投资规则和限制:该指导意见对不同类别的资管产品进行了投资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同时也对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强化交易管理、增加风险警示机制等。

3. 资管产品的合规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该指导意见也规定了资管产品的销售、运作、净值估算和风险调查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相关信息要求公开和透明。

4. 资管业务的风险共担和风险处置机制:该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并明确风险处置的程序和时间计划表。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资管新规细则全文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

这份文件共分为17个章节,详细规定了资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包括资本要求、业务规范、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资管新规细则全文进行详细解析。

一、资管业务进一步规范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的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资管业务规范的内容。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资管机构的备案、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等要求;第三章阐明了对于公募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措施;第四章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备案、业务规范等要求;第五章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第六章阐述了信托计划的备案、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要求。

可以看出,资管新规细则全文对于资管业务进一步繁琐,从备案、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要求机构务必遵守,再也不会有类似“一些机构绕过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细化风险管理模式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的第七章至第十章分别规定了风险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七章规定了风险管理的渠道、制度和机构的设置;第八章明确了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措施;第九章规定了市场风险的监管要求;第十章阐述了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求。

可以看出,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细化了资管机构对于风险的控制,最大程度地减轻了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大幅降低了金融风险对整体经济的危害,实现了"金融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三、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资管新规细则全文通过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机构的活动,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此次新规,加强了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了机构必须如实披露业绩、持仓、风险等信息。

特别是对于资管产品赎回问题的披露要求更是详细、全面。

这包括了产品赎回风险说明书、赎回挂牌指导说明等内容。

避免了因公司资质低的状况,导致资管产品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保护了投资人的权益,提升了行业的声誉。

总体而言,资管新规细则全文对于资管行业的规范程度有了极大的提升,更好地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了突破存款上限的假结构性存款增长迅猛。未来央行很可能 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步伐,放开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对存款利 率上浮的倍数限制,从而大额存单会分流一部分当前保本理 财的需求。
10.银行资管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司将陆续成立。
22万亿非保本理财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发行资管产品。银 行资管渠道变革开启,将加速真资管时代的到来。当前 已经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公开表示成立资 管子公司。
资管新规的解读
LOREM IPSUM DOLOR
一、资管新规出台
2018年4月27日,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终于迎来大资管监管规定的 正式实施。 在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来自市场近2000条修 改意见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刚刚对外 公布,资管行业步入统一监管新时代。
资管新规关键词
1.适用范围:
从定义看,私募基金、财产权信托和ABS不直接适用本意见。但 是,后续证监料将根据本意见制定私募相关细则——即私募基金 或将仍需参照执行本意见中多数内容。鉴于资管新规只是相当粗 线条的指导原则,针对不同资管领域更多具体细则,将会在未来 的理财新规、信托新规和证监会细则中明确。
11.禁止“资金池”
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 得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6.期限错配:
定义更严格,即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开放式产品下一次 开放日。开放式银行理财将无缘非标。 结合此前银监会严格禁止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受托资金,
禁止了资管投非标最主要的通道。而且信托贷款再2018年
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少数仍然开展通道类信托贷款的机构费 率大幅上涨。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参考证券法执行。从此公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大 幅度受限制,多数缺乏私人银行客户的中小银行理 财资金,将无法投向股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项目 (PPP和产业基金)。

18年资管新规

18年资管新规

18年资管新规2018年资管新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监督管理。

一、背景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在过去几年中迅猛发展,给金融体系稳定带来了一定风险,监管部门亟需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监管原则和要求。

二、核心内容1. 定义与分类新规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以及在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划分。

其中,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

2. 监管部门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协作机制,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和配套制度。

3. 授信资金来源对于影子银行业务中的授信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出借人和投资者以非法或违规手段进行融资,严禁违法违规集资。

4. 产品监管规定了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产品的监管要求,并对信托贷款、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规范。

5. 风险管理对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方面。

同时,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影响与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新规的发布将有效规范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2. 减少风险通过明确监管要求和责任,减少了影子银行业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

3. 保护投资者权益新规的出台将提高影子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 市场竞争的进一步规范规范了影子银行业务从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和业务实施规则,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5. 推动金融体系改革通过对影子银行业务的规范,有助于推动金融体系改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总结起来,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推动金融体系改革。

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根据2018年的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集合资金池规模限制:资管新规对集合资金池产品的发行规模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

根据规定,非公募集合资金池产品的规模不得超过初始规模的120%,公募集合资金池产品的规模
不得超过初始规模的100%。

2. 单一投资者限制:新规要求集合资金池产品的单一投资者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份额总额的50%。

这一限制旨在避
免过度集中风险。

3. 杠杆比例限制:新规明确规定集合资金池产品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倍。

杠杆比例是指资金池产品对比例收益承担的风险,限制杠杆比例有助于控制风险和杜绝激进投资行为。

4. 报告披露要求:新规要求集合资金池产品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产品信息,包括资金投向、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并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以上是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的主
要内容,这些要求旨在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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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共融同资学产习的,资产重管在理交产流品。
三、约束机构界定外拓
• 首先是在资产管理业务对应机构的界定上,正式稿将
其外延进一步拓宽,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扩充为上述机
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在醒目处增加一条
要求——“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五、标准化债权资产明晰定义
• 在征求意见稿中,定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 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 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而在正式稿中,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 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为此直接给出了满足定义的几 个条件:
资管新规解读
--------------八大变化
一、过渡期延长
➢ 根据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征求意见稿原 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也就是延长了一年半。
➢ 正式稿称,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 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 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 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 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 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 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 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 持有到期。
➢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 正式稿显示,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 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 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 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 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

七、资管产品分级放松
• 在正式稿中,“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而征求意见稿还 多出两种不得分级的资管产品,包括投资 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 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 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 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共同品学习中,重,在固交流定收
• 1.等分化,可交易。 • 2.信息披露充分。 •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 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即为非标债权资产。共同学习,重在交流
六、产品投向比例限制预留时 间调整
• 在资管产品投资比例的要求上,也进行了 一定的政策缓冲。比如原规定“固定收益 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 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 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共同、学习权,重益在类交流资产、
八、非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智能投 顾
• 正式稿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加上了“非 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 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基本堵死了 非持牌机构以智能投顾为噱头,通过互联网 招徕公众投资者的途径。无牌照,无智能投 顾。
共同学习,重在交流
➢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 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共兼同顾学增习量,资重管在产交品流的合理发
二、净值化产品估值给予回旋 余地
➢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资管产品的净值生成,而做此修订的目的 是降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性。根据征求意见稿,“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 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而在正式稿中,列出部分例外情形, 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
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
用。”
共同学习,重在交流
四、合格投资者门槛变化
• 原先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家庭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 投资经历,”正式稿修改为“具有2年以 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 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 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共3同年学习本,重人在交年流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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