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要主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4.23•【文号】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4〕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大赛目标(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
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
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
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林学会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的第二轮通知
中国林学会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的第二轮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林学会•【公布日期】2012.07.31•【文号】中林会学字[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国林学会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的第二轮通知(中林会学字[20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中国林学会于2012年5月下发了《中国林学会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的第一轮通知》(中林会学字[2012]21号)。
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第十届青年学术年会的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年会将按计划于9月初在南京召开。
现将年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会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中国林学会,南京林业大学。
(二)承办单位:中国林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林学会。
(三)协办单位:江苏省林业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际竹藤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二、年会时间年会时间:2012年9月2~3日,会期2天,9月1日全天报到。
三、会议地点(一)报到地点:南京新世纪大酒店,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33号(距离南京火车站0.5公里);电话:************。
(二)住宿宾馆:年会预订了新世纪大酒店等4个宾馆,代表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各宾馆星级及房价如下:1、新世纪大酒店(四星级):普通标间及普通单间 358元/天,商务标间460元/天。
2、金陵之星(四星级):标间328元/天,单间260元/天。
3、南林大厦(三星级):标间240元/天,单间260元/天。
4、润锦酒店(林化所宾馆,二星级):标间189元/天。
(三)会议地点:整个会议安排在南京林业大学校内举行。
四、年会主要内容(一)开幕式开幕式将邀请国家林业局、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协等有关领导出席并讲话,颁发第十一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第四届梁希青年论文奖、第三届梁希科普奖、第三届梁希优秀学子奖。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伊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政办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伊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黑政办发〔2017〕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或解决某一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主要承担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统一审批、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设立第四条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可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或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二)必须联合完成重大应急、特殊任务的;(三)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并需要经常组织协调多方面共同完成的。
第六条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组长(主任、指挥)1名;副组长(副主任、副指挥)1名至2名,承担综合性或者重大任务的可适当增加。
组长(主任、指挥)一般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组成。
活动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朱筱青
88212497
兴化市人才服务中心
兴化市政府3号楼
竺军
83326352
兴化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兴化市英武北路79-3号
徐红梅
83242013
高港区人才服务中心
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21号
张剑
86966207
高港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高港区港城路34号
朱迅
86966382
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
靖江市骥江路115号
孙晓军
84811117
靖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吴建国
84916112
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
泰兴市济川南路87号
苏建南
87663375
泰兴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泰兴市大庆西路29号
薛卫民
87729576
姜堰市人才服务中心
姜堰市姜堰大道390号
刘静
88235885
姜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附件2:
活动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刘禅
86880262
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
孙晓烽
86606028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泰州市迎春东路8号
陈瑞阳
86661380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Biblioteka 导中心泰州市春晖路100号
唐帅
86655797
江苏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泰州市迎宾路58号
夏峰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的通知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公布日期】2015.01.19•【文号】体老字〔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的通知体老字〔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全国健身球操之乡”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全国健身球操之乡”的示范作用,展现健身球操之乡的风采,推动我国健身球操运动的深入发展,经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批准,“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将于2015年5月20日至21日在青岛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举行。
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请你们积极做好组队参加工作。
附件: 2015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规程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2015年1月19日附件2015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规程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二、承办单位:青岛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项委员会、三、举办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20日至 21日在青岛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举行(19日报到,20日至21日比赛,22日离会)。
四、项目设置:规定套路、自编套路、健身球操创新套路五、参加范围与报名办法:(一)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老字[2008]36号文件”公布的“健身球之乡”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2014年全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委会年会特邀单位,及承办过全国健身球操交流活动的地、县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单位。
(三)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兼创新项目交流,各单位限报一项)。
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12人。
教练可兼队员(在规定的名额内),但必须在报名时注明。
(四) 参加交流人员必须经常参加锻炼。
年龄规定:男子55周岁至70周岁【1945年至1955年出生】;女子50周岁至70周岁【1945年至1965年出生】。
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通知
2021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1年度工作会议安排,经研究决定于 2021年7月16至7月18日在江西南昌召开2021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迈向新工业革命的机械工程教育——传承、创新、变革二、主承办会单位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承办单位: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三、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18 日(3 天)四、会议地点江西前湖迎宾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学府大道888)五、参会人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全国各高校、出版社和企业相关机械类专业教学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
六、会议主要内容重要提示:会议于7月17日08:00-12:30 进行线上同步直播。
七、会议费用与住宿会务费800元/人,本次会议会务组织工作由江西海岸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承办单位的会议费由江西海岸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户名:江西海岸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省府大院支行;)代收。
会务公司联系人:,也可现场缴费注册。
交通与食宿费自理。
八、会议报到与接站报到地点:江西前湖迎宾馆一楼大厅。
报到时间:2021年7月16日中午起,会务组在南昌昌北机场、南昌站和南昌西站安排接站。
具体信息请见附件2。
九、其他事项1、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请注意防疫安全,并遵守所在地防疫规定;2、本次会议开幕式和论坛采取线下+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由超星公司负责,线上参会代表可通过扫码微信公众号收看直播;3、请参会代表于 7 月 5 日之前将出席会议回执表(附件1)发送到指定邮箱:十、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议加入会议微信群(2021机械类专业教指委会议群)。
请添加王宁、游立为微信好友(微信与手机同号),再邀请入群。
会议通知书(精选18篇)
会议通知书会议通知书(精选18篇)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想学习拟定通知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议通知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议通知书篇1公司各科室:为确保我司20xx年道路春运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理念,减少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召开一月份安全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xx年1月24日下午15:30二、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参会人员:全体管理人员四、会议内容:1.对近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2.对即将来临的春运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五、会议要求:请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xxxxxxxxx公司会议通知书篇2xxxx(主送单位):为了xxxxxx(目的),根据xxxxxx(依据),xxxx(主办单位)定于xxxx年x月x日在xxxx(地点)召开xxxxxx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xxxxxx。
二、参会人员:xxxxxx。
三、会议时间、地点:xxxxxx。
四、其他事项:(一)请与会人员持会议通知到xxxxxx报到,xxxxxx(食宿费用安排)。
(二)请将会议回执于xxxx年x月x日前传真至xxxx(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
(三)xxxxxx(其他需提示事项,如会议材料的准备等)。
(四)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表2、会议回执(印章)xxxx年x月x日会议通知书篇3各市、地、州、县(市、区)党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委定于11月13日至16日召开全省党校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中心议题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党校校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委领导,进一步办好党校的意见和措施;总结交流党校工作经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津交发〔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津交发〔2023〕118号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委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提升委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委工作实际,对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试行)》(津交发〔2021〕101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受理第三章事项办理第四章事项办结第五章回访第六章督办第七章通报第八章不满意工单申诉第九章知识库及培训第十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委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试行)》(津交发〔2021〕10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便民服务热线,是指天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的天津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以下简称12328热线)、及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政民零距离》栏目等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便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是指群众企业拨打12345热线、12328热线,或通过12328热线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反映诉求,相关部门将工单转派我委(包括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办理的事项。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榕科…2009‟56号关于举办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科协,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 《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关于举办 2009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闽科政…2009‟18号)精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09年5月9日—15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
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讲求实效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海西建设,科技先行”。
当前,正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扩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战略部署,要求科学技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本届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活动组织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当前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载体,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开展服务,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为加强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活动。
为办好这次科技〃人才活动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制定了《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一批主题鲜明、实效性强的活动。
在活动方案的设计上,既要紧密围绕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主题和当前形势,又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既要贯彻“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又要实现“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在活动形式的安排上,既要推陈出新,着力营造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氛围,又要讲求实效,深入社会基层,积极组织科技人员进企业、下农村开展服务,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亿万群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1•【字号】渝经信中小〔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中小微创业基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八大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20〕26号)精神,我市拟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大赛主题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三、组织单位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协办单位:共青团市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巴南区人民政府、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价值贷款与转贷应急合作银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协会、重庆市小微企业协会、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市楼宇产业园协会、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协会、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赣府厅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7日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办理流程第五章热线归并第六章工作机制第七章考核评价第八章督办问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把江西建设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在整合全省非紧急、非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的基础上,依托一个号码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全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
第三条建立省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办,主要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提出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陇政办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9号)精神,市政府整合建成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已于10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同时,《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六章附则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务热线”)办理工作顺畅、高效、规范运行,为群众、为社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代表市政府为群众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诉求投诉、意见建议等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既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又是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方式。
开发建成的集电话、短信等多种受理渠道为一体的智能化综合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第三条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平台,集中受理。
构建形成“12345”一号受理、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回访调查、统一考核的运行模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衢政办发[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府服务热线”)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政府服务热线是利用声讯、网络等技术手段建立的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服务系统,按照“集中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协调督办、统一回访”的要求,办理群众诉求事项。
第三条政府服务热线主要受理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一)咨询政府部门有关办事程序、法规政策依据等事项;(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城市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和求助等;(五)其他涉及行政管理服务的事项。
第四条对于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政府服务热线不予受理:(一)非衢州市行政管辖权范围的事项;(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三)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四)已经受理或终结的信访事项;(五)属于市场行为、公文交流、内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六)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求助事项;(七)反映内容不具体,确实无法办理或答复的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巴南府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确保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规范有效运行,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以下称来电人)诉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2345热线由市政府设立,归并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
通过“12345”语音电话和互联网渠道,为来电人提供“7×24小时”人工和智能在线服务。
12345热线按照“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12345热线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解决12345热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12345热线中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的协调会商,牵头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12345热线的交办、催办、回访、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和工作通报,提供考核结果依据,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会同区政务服务办制定我区12345热线考核细则等工作。
(四)镇(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12345热线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12345热线诉求承办、答复、回访、归档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结果负责,并做好以下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流程和值班制度,明确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热线联络员。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查 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自治区、地(州、市)及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以及会展等重大活动。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指重大活动的发起单位。
重大活动承办单位指重大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
(以下简称:主(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主(承)办单位指定的食品生产商或赞助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重大活动专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和要求,确定全程监管或重点监管的监管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各部委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农业厅、畜牧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必要时,应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部署等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各主要主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2006年度的培训计划可查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广集团、上海图书馆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网站,也可按以下方式联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单位地址:北京东路2号邮编:200002
联系人:王福根
联系电话:53082656 53088177转6419 传真:53087268
网址:/ E-mail: zrc@
上海文广集团培训中心:
联系人:陈锡强联系电话:53089553
单位地址:北京东路2号邮编:200002 传真:53089553 网址:E-mail: yujuhua@
上海图书馆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甄洁联系电话:64336998 64333769 64327287 单位地址:淮海中路1413号邮编:200031 传真:64310185 网址:/fwzn/jypx
E- mail:Jzhen@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联系人:高德联系电话:64333048 E- mail:haode-007@sina.con 金永怡联系电话:64333144
E- mail:jinyongyi2003@
殷瑛联系电话:62894631 E-mail:yinyin300@
武云君联系电话:64737553 E-mail:yunjun88@ 单位地址:岳阳路44号邮编:200031 传真:64333048
网址:http://mhrm.synda,net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卢秋勤联系电话:54244129 传真:54244129 单位地址:古宜路125号邮编:200235
网址:http://www. Shqyg. com
E- mail:whzwhz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