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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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粤安监〔2016〕167号•【施行日期】201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以粤安监〔2016〕167号发布自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金属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的金属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属粉尘,是指可燃性金属粉尘。
本规定所称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是指在铝、镁等金属及其合金制品进行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中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燃源的场所。
第三条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是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负责。
存在粉尘危害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情况;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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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鲁应急发﹝2019﹞ 30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制定了《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3月14日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基础管理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 工序监管要求(精简版)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 工序监管要求(精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772adf71312b3169a551a42e.png)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工序监管要求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应设置为单层轻型结构厂房,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距离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①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②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6.1条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刚劲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第6.1条规定:厂房内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应独立设置,与学校、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优先选用单层厂房,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当采用多层建筑时,多层建筑应当采用框架结构。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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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1.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铝镁制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中,粉尘防爆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粉尘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容易积聚,并且具有极高的爆炸性,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生产安全,本文将介绍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护、风险评估和科学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预防为主:通过改善工艺、优化设备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避免产生和积聚粉尘的可能。
•综合防护:通过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隔离、通风系统、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等手段,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风险评估:对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措施为了有效防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爆炸风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防护措施:3.1 设计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考虑粉尘的产生、积聚和扩散情况,确保设备的结构和材质能够承受粉尘爆炸的压力和冲击力。
•机械加工设备的电气部分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在发生粉尘爆炸时能够安全运行。
•设备操作间应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积聚和浓度。
3.2 粉尘收集和处理•定期清理机械加工设备和操作间的粉尘,确保粉尘不会积聚过多。
收集的粉尘应储存在防爆容器中,并定期进行处理和清理。
•使用合适的粉尘收集和过滤设备,确保粉尘在产生过程中能够被有效地收集和处理,避免粉尘的扩散和积聚。
3.3 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种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粉尘爆炸场所十大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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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现就《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如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粉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及爆炸火焰波及范围广,如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粉尘爆炸时会导致群死群伤。
2012年8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非法锁具加工作坊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
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加工作坊租用的民房与周边居民住宅毗邻,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爆炸冲击波致使周边民房严重受损,2间民房整体倒塌,作坊西侧出租房内7人被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4.1条规定。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或易加剧爆炸介质形成的混合物,点燃的敏感性更高,爆炸的严重程度更大。
高温烟气和烟尘中可能存在火星等点火源;同时,不同种类的可燃金属粉尘共用除尘系统,如铝镁粉尘与铁粉混合爆炸可能性也会提高。
当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采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一旦发生爆炸,则所有连通区域都会受到爆炸波及。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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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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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 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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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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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案例
采用砖槽收尘,砖. 槽内严重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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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锁气卸灰装置能够把除尘器灰斗与其下面的集尘桶(箱)之 间气压间隔而起到锁气效果,保证除尘器本体处于较好的负压运行 状态,同时,可有效防止集尘桶(箱)及外部火源可能进入除尘器 内引发粉尘爆炸。应用较多的锁气卸灰装置主要有星型卸灰阀、双 层闸板阀等。
(2)可燃性金属爆炸危险场所用粉尘除尘系统,严禁采用正压吹送 粉尘。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 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否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如因工艺等原因,确需采用正压送风,应确保采取可靠的防范 点燃源措施,例如:在风机前装设能有效除铁、除石子等硬物的装置 ,以防范这类异物与风机叶片撞击措施火花;或者在除尘器进风侧主 管上设置火花探测器,并配以喷淋灭火系统,以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 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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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量粉尘在沉降室内悬浮、集聚,粉尘云浓度高,沉降 室内属于典型的20区,爆炸风险极高。采用砖混等构建的干 式巷道作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风管(风道)时,容易 产生积尘,易发生粉尘爆炸。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完整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完整](https://img.taocdn.com/s3/m/b38fed4259eef8c75ebfb34e.png)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的实践经验,参考采用了美国NFPA651《铝粉生产标准》(1993年版)和美国NFPA480《镁粉生产、运输和贮存标准》(1993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安环部、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西北铝加工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周豪、赵丹力、李晓飞、卢大通、赫崇富、刘守斌、王光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镁制品加工过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铝镁粉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任何粒径小于420(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3.2铝镁粉加工themanu 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3.3.铝镁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ex plosiono f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4管理4.1厂长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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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C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准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of dust explosions from themechanical processing of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报批稿)2016-08-29发布 2017-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3)6 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 (4)7 防火及消防设施 (4)8 电气防爆安全 (5)9 除尘系统防爆安全 (5)10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 (9)11 作业安全 (9)12 粉尘清理 (10)13 安全管理 (10)前言本标准除1、2、3章及5.1、5.2、6.2a)、9.2.4c)、9.4.2、9.5.1.1、9.5.1.6、9.5.1.7、9.7.3a)、10.4c)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卫、冯桂深、孟婷婷、周耀、邱德诚、汤彩成、林伟佳、王艳红、冯刚、杨戈。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的粉尘防爆措施,以及防火安全、设备及设施安全、作业安全、粉尘清理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车间、场所及设备和设施。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eba973a0dd3383c4bb4cd2df.png)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
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cfdbe8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2e.png)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津安监管四〔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企业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7〕75号各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要求, 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的“迅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务求有力、有效”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对全市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重点(一)金属冶炼企业方面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8家钢铁联合生产企业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重点检查是否依然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项重点问题。
高温熔融金属。
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罐体出厂是否有合格证;罐体外壳及附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罐体主要部位如耳轴、壳体焊缝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且有探伤检测报告。
煤气作业。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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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铝镁合金加工机床加工时由加工粉尘产生而构成爆炸威胁的工作环境。
二、定义
1. 具有氧化性、腐蚀性、有毒性、可燃性和易发热性的加工粉尘:由铝镁合金加工机
床加工时产生的尘埃,具有比空气密度更大、易悬浮在空气中的特性,具有复合化学性质。
2. 铝镁合金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通过设置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防
止由铝镁合金加工产生的加工粉尘引发爆炸、着火、污染等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 设计理念
(1)建立“铝镁合金加工机床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和实施严格的规范;
(2)规定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管理;
(3)规定要完善粉尘防爆技术措施:包括机床的外型、装配工艺、电气设备、控制器、传动设备和附加部件;
(4)规定部件上必须使用联锁装置,确保防爆安全;
(5)规定设备内部控制器必须实现抽气和拖动式抽气、过滤收集处理、除尘抽吸等
功能;
(6)规定机床必须安装覆盖物,用于防止过健康危害性的受污染空气散播;
(7)规定严格的有效的维护保养标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安全设施
(1)机床必须安装抽气装置,用于清除机内无害粉尘;
(2)机床室内必须设置火灾监控系统,用于及时发现有火警;
(3)机床室内必须安装安全逃生门,为现场人员或设备缺乏安全保护。
四、附录
铝镁合金加工机床加工粉尘防爆技术规范属于办公室安全管理规范的一部分,应遵守、执行和实施本规范的全部条款,以确保工作区域的空气污染降至最低限度,并有效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检查重点目录表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检查重点目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1fe1c2b071fe910ef12df8b9.png)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检查重点目录表序号重大事故隐患类别重大事故隐患所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项目检查依据法律责任检查情况一、粉尘涉爆1专业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3.5.1的规定。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2016)6.4 存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厂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内容、依据及处罚细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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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罚则)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不宜采用沉降室进行粉尘处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铝镁粉尘和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存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厂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铝镁粉尘不得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烟尘、高温气体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不应穿过人员密集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第5.1.6条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a)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b)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工贸企业(粉尘涉爆类)风险评估指南
![工贸企业(粉尘涉爆类)风险评估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dfcd68f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d5.png)
工贸企业(粉尘涉爆类)风险评估指南
1概述
(1)适用人群:本指南的危险评价方法适用于工贸企业(粉尘涉爆类)内部安全责任人,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人员。
(2)编制思路:本指南的评估对象为工贸企业(粉尘涉爆类)。
在进行危害因素识别时,对潜在的建(构)筑物因素、防爆技术因素、电气及防火安全因素、粉尘清理因素、安全管理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3)评分规则:本指南评估采用100分制,根据打分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85分以上)、橙色(75至85分以下)、黄色(55至75分以下)、蓝色(55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4)引用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2010)
《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安监〔2016〕167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2评价指标
风险主要指标以及权重见下表:
表工贸企业(粉尘涉爆类)风险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粉尘法律法规
![粉尘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670956cfc5da50e2534d7f35.png)
粉尘行业法规标准
备注
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2
《粉尘防爆术语》(GB 15604-2008)
3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
4
《镁铝粉尘加工安全防爆规程》(GB 17269-2003)
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
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3-2007)
2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07)
2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T 192.5-2007)
2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BZT 210.2-2008)
11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2008)
12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2000)
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9-2013)
14
《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30-2013)
15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AQ 4204-2008)
7
《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AQ 4217-2012)
8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GB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6913-2008)
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9)
10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
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制品加工)粉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制品加工)粉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ba73e7f3186bceb18e8bb09.png)
附件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制品加工)粉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为指导和帮助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制品加工)有效开展粉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本大纲规定了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制品加工)粉尘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学时安排、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再培训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制品加工)中,粉尘作业人员(包括一线操作员工、除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在粉尘场所工作的人员)。
凡新招(聘)、调岗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临时用工都必须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培训目的通过粉尘安全专项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金属制品加工行业中可燃爆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践操作技能,了解粉尘的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粉尘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要求1、粉尘安全专项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综合培养。
2、培训应采用网络培训或集中培训。
3、培训须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实操培训、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粉尘安全专项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
相关标准包括《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二)金属粉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粉尘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1)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粉尘的产生来源、特点、危害;2)可燃性粉尘的识别;3)粉尘爆炸的特性和基本要素。
粉尘爆炸场所十大重大隐患
![粉尘爆炸场所十大重大隐患](https://img.taocdn.com/s3/m/9ea971cb7c1cfad6195fa77a.png)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现就《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如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粉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及爆炸火焰波及范围广,如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粉尘爆炸时会导致群死群伤。
2012年8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非法锁具加工作坊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
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加工作坊租用的民房与周边居民住宅毗邻,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爆炸冲击波致使周边民房严重受损,2间民房整体倒塌,作坊西侧出租房内7人被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4.1条规定。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或易加剧爆炸介质形成的混合物,点燃的敏感性更高,爆炸的严重程度更大。
高温烟气和烟尘中可能存在火星等点火源;同时,不同种类的可燃金属粉尘共用除尘系统,如铝镁粉尘与铁粉混合爆炸可能性也会提高。
当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采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一旦发生爆炸,则所有连通区域都会受到爆炸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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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7.2应按照GB 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7.3灭火器材
7.3.1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级或冷金属)、覆盖剂进行灭火,不应使用水、A、B、C类灭火器灭火。
7.3.2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容易取得的地方。
8.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使用或释放可燃气体等生产作业方式及工艺。
8.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设置存在发生爆炸危险的涂装烘干设备、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贮罐、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及装置。
8.7应阻隔水、湿气、易燃易爆气体及物质与铝镁粉尘接触。
8.8应每班清理粉尘,清理、收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存放在隔离区域,必须采取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水、防潮措施。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铝镁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4.3.2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铝镁粉尘的粉尘量、粉尘云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4.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安装有良好铝镁粉尘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6.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如果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
6.3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建筑结构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
ICS13.100
C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1×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征求意Biblioteka 稿)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6426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测定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应按照GB 50016、GB/T 15605的要求在厂房建筑的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压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压口,应核算并保证在粉尘爆炸时能有效的进行泄压。
(3)铝镁制品的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隔离设置。若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处在厂房内,则应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非燃烧体防爆墙,将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完全隔离,隔爆墙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
c)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d)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e)释放源周围2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3)如果铝镁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车间通排风系统没有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全面及局部通排风,存在铝镁粉尘飘散,应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1)20区或2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DIP A20或DIP A21、DIP B20或DIP B21型。
(2)22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DIP A21 (IP6X)、DIP B21型。
(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
4.4.3爆炸危险区21区的范围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
(2)存在铝镁粉尘云的作业区:
a)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区域;
b)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除尘排风系统不能完全吸除磨削、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的区域;
6.6厂区及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严禁堆放或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6.7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厨房、浴室等生活场所及设施。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不得设置仓库、办公室、休息室。
6.8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禁止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
201×-××-××发布2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4) 厂房内建筑物的樑、支架、墙等表面结构应便于清扫粉尘。
6.4厂房内应设2处以上独立的位于不同方位的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厂房的门(包括厂房内车间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在厂房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6.5厂房内的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4.2.2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形成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4.3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
4.3.1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a)20区: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b)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8.9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9、
9.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0058、AQ 300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无尘积,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9.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5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5.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的测定依照GB/T 15605的规定。
5.7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非燃烧材质的防静电工装,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
6、
6.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不得设立在教育、住宅、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附近,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2)设有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铝镁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铝镁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如单向流通风道及能阻火的安全装置。
(3)区域内产生铝镁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除尘排风系统完全吸除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
4.3.4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1、
铝镁制品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用铝金属材料、镁金属材料和铝镁合金材料加工制成的工业用品及生活用品。
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采用切削、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等工艺方法,加工铝镁制品的生产方式。
(4)在同一厂房内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区,且区内的粉尘扩散未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应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
5、
5.1新建、扩建、改建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现有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达到本标准要求。
5.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厂房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安装防火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大于25 m。
5.3厂房内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GB 50019的规定。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5.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建筑物的爆炸泄压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T 15605的要求,除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的控爆泄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控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泄压口朝向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厂区道路。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4.2.3爆炸危险区22区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一般不可能产生粉尘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二级释放源。(2)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3)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1、
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生产过程防爆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