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乐制度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确理解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确理解1. 引言说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可谓是耳熟能详,听着简单,实际上却隐藏了不少智慧和社会现象。
你要是仔细想想,古代的社会结构就像是一层层的蛋糕,上面那层光鲜亮丽的,下面那层嘛,虽然也有滋味,但总是和最上面的一层差得远。
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法律是不能随便拿来治大夫的,而对于普通百姓,礼仪也就不用太过讲究了。
这听着有点不公,但其实道理深着呢,咱们来细细聊聊。
2. 社会等级与法律2.1 大夫的特权首先,我们得说说这些大夫。
古代的“大夫”就相当于现在的高官显贵,身份高贵,家里有矿,话语权大得很。
你想啊,谁都想当大夫,毕竟一口吃肉,二口喝汤。
这些人手握权力,地位超然,身后跟着一堆小弟,仿佛天上掉下来的仙人。
可是,问题来了,这么高的地位,万一干了坏事,难道就不应该受罚吗?这时候就得提到“刑不上大夫”了,听上去像是给他们开了个特权证,其实背后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2.2 平民的困境再说说咱们普通百姓。
老百姓生活不易,辛辛苦苦一天到晚忙工作,最后捡到的是几分微薄的收入。
你说,哪个人愿意被罚呢?可在一些情况下,礼也不能完全降到他们头上。
因为如果连最基本的礼仪都不讲究,那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你想想,街头打架的,都是那些没什么身份的人,结果一闹起来,法律就可能先找他们。
大夫们往往是高高在上,干起坏事来,反而能逃避法律,这不是说不公平吗?3. 价值观的碰撞3.1 古今的差异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价值观,而今天的社会呢?法律在进步,人人平等成了大家口中的口号。
可真要落实到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法外开恩”,谁能不对自己有利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就像小孩子做错事,爸爸妈妈肯定会心软,不会像老师那样严厉。
这里面就有个心理因素:对于强者,大家都想低头,而对于弱者,大家又不想太过于严苛。
3.2 文化的传承文化传承也是个大话题,许多古老的观念至今还在影响我们的思维。
你看,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往往也是有偏向的。
简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对 于礼 而言 ,首先考 虑 时代 的发 展 ,要适 时地 抛 弃那 些不合 时宜 的繁 文缛节 ,适应 时代 发展的规律 ,如 “ 礼崩乐 坏 ”之时 ,孔子 门人 已表现 出了对 固守周礼 的动摇 。当然 , 克服那些不适宜 的礼的 同时 ,也要对 “ 真礼 ”进行继承 和发 展 ,这些 中华 民族传 统文化 中的优秀 礼仪应 当也必须保 留传 承 下 去 ,影响 更多 的人 。但 必须 意识 到 ,那些 物质 文 明相 对 更高更富足 的人在 一定程度上会 更知礼 , “ 仓廪 实而 知礼 节 ,衣食足而知 荣辱”说的就是这个 理。而处高位者 以及 受 过 良好教育 的人通 常也更懂礼节 。无 论在精神文化建设 方面 还 是在 公 民意 识的 觉醒 方面 ,也 要采 纳借 鉴小 平 同志 说 的 “ 先富带动后富 ”,讲 “ 礼 ”也应该 是 “ 先知带动后知 ”, 这 是客观规律 ,强制 地 以普世 的标准 来一统礼法 ,最终只会 让 人人 都忘 礼 。让 少数人 首先 践行 较 高的德 行 ,较高 物质 生 活水 平 的人先 实行 更细 致完 备 的真 知、 “ 真 礼 ”,那余 下 的人 便会 自觉 地推 崇 、模仿 、要 求文 明 的礼仪 , “ 从先 进” “ 为尧舜 ”乃是 文明所 向。古有万邦 来朝 ,也是因为蛮 夷 之 国认为 天朝 上 国的文 明先 进优 秀 ,但是 必须 认识 到 的 是 ,误读 的礼应纠偏 ,使 人知道 “ 应然 ”是如 何,但要结合 “ 实然 ”的现状 ,而不 是强制每个人都 回复周 礼;糟粕 的礼 应丢弃 , “ 天下大势 ,浩 浩汤汤 ,顺我者 昌,逆 我者亡 ”, 不该 因固守祖宗礼法而停滞不前 。
一
、
“礼不下庶人 ”的初 衷
《 礼记 ・ 曲礼上 》中记载 到: “ 国君抚式 ,大 夫下之 ; 大夫 抚式 ,士下之 。礼不 下庶 人 ,刑 不 上大 夫 。刑人 不在 君侧 。”…在当 时,周礼是非常繁复 的,所涉甚广 ,上及宗 庙 ,下及庶 人,无一人不识 礼,不同等级 的人所 适用的礼是 不 同的 。此 句中的 “ 礼不下庶人 ”是说 国君行 式礼时 ,大夫 应 下车步行 ,而大夫行式礼 时,士则下车步行 。但 这种礼不 要求普通 百姓 实行,实则是 当时的统治者给予 百姓 更多 的仁 慈和宽容 ,是对 庶人的仁爱而非无 礼 。同时 ,也可 以给予那 些 想追求更 高地 位、得到更高礼遇 的庶人一种奋发 向上的动 力,只有努 力突破士农工商 的规制 ,不断往上爬 ,才 能获得 更 高的礼遇 。同时,任何阶级都 只能享受其身份所 可 以享受 的礼,僭越礼仪 是不被允许 的。必须 看到 ,无论是 分封建制 的周,还是一统 天下的秦 ,乃至 于清 ,社会 的等级秩序 是不 容破 坏的 ,不 同的阶级有着不 同的礼 法来约束其行 为,任何 人 都不应僭越礼法 。在当时 的社会历 史背景下 ,以 “ 类 ”礼 之 有其相当 的合理性 和必然性 ,天子威 仪天下 ,应 “ 八佾舞 于庭 ” ;天 子 之 臣 子 ,应 守 士 大 夫 之 礼 , “ 知书达礼 ”; 庶人 多为面朝黄土背朝 天,只需要一些 简单的为人礼节 ,并 不 需要 太多 的如贵族 那样的繁文缛节 ,而 “ 披发左衽 ”的蛮 野之人 ,就更加不需 要以礼相待 了。 “ 制 定礼 的主要 目的是 为 了调 整社会 的宗法 等级秩序 ,不 同的社 会关系使用不 同的 礼进行 调整 ,不 同社会 阶层的人使用不 同等级的礼 ;各 级贵 族享有 的特权性 礼,庶人 以下平 民百姓不得违 法享用 。” 这种强制 性行为规范也表 明 了, “ 礼不下庶人 ”绝不是说 礼 的规 范 要求对 庶 人没 有约 束力 。 “ 然而 由此 形成 了文 野之 分 、劳心与 劳力之别 、贵贱 身份的不 同,因而 也就附带有一 种 尊卑 、雅俗 的感情色彩 ,遂 使 ‘ 礼不下庶人 ’的仁爱初衷 蜕 化为对庶 民的鄙薄和大 不敬 ” ,然 在其衍袭过程 中就逐 渐由 “ 庶人 应免于礼 ”转变成为 “ 庶人不应受礼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简单介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意义渊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原文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解析: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原文中(尽管古代并没有标点符号)这二句之间并不是逗号,而是句号。
说明二者之间并不是一个连续的语句,而现代的书中大多将二者连为一句话,不免会断章取义。
那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经过查阅资料,我发现学界对它又很多不同的认识,在这里我取出比较中肯的来告诉大家。
关于“礼不下庶人”。
古代贵族出行都坐车(颇有现代化风范)。
车前面有一条横木,这条横木的名字就叫“式”。
“抚轼”即乘车时,身子前俯,两手倚凭车前横木,以表示敬意。
诸侯在路上,遇到对面一个大夫坐着车过来了,诸侯就行“抚轼”礼,以表示打招呼。
大夫呢?他要恭敬地下车行礼。
这就叫“国君抚式,大夫下之“。
以此类推,大夫遇到士也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是士遇到庶人的话,就不用了。
因为古代不可能每一等级的贵族出门都要戒严,搞的大街上空无一人(或是官员扮演的百姓),当贵族出行时,如果见到一个老百姓就行一次“抚轼”礼的话,那么他回到家的时候腰椎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站在庶民的立场上,既然贵族没有义务给自己行礼,自己当然也没有义务去行礼(若行礼,则行礼的程度,形式是否会相同?这个暂且不论)。
当然,也有学说称,之所以“礼不下庶人”是因为庶人没有车,没有办法下车行礼。
但这是十分有问题的,因为“庶人”都没有车,这个现象只会出现在理想化的社会模型里,而现实是,不论是什么社会都会有富人(甚至富二代),也会有穷人。
《卫风氓》中写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淇水汤汤,渐车帷裳”都说明老百姓不可能如此有默契的全体都没有车,社会财富还是有所分化的。
也有观点认为,国君行“抚轼”礼的对象并不是低等级的贵族,而是自己的宗庙。
为什么不是士一级的贵族呢?因为这种观点将行礼的情形设定在“国君与大夫同乘与一车之上”,而此时国君向宗庙行礼时大夫要下车回避。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022级法学易倞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最早见于《礼记》,是古代中国森然的等级制度下的产物。
千百年来,一直为学者们所诟病,也在坊间被视作是社会阶级特权的表达,当做是社会阶级压迫和社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
看似与现代法治思想相悖,以至于如今,缺乏法治精神的政府官员私用滥用手中的权力与缺失公民意识的人民群众在权力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似乎森然的等级制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这种等级、特权思想早已渗透入了“官老爷”和“顺民”的骨髓之中。
但这显然不是其本来面目,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其初衷并非如此,只是在历史的演变和文化的传承中,遭到歪曲误解,最后乃至于面目全非。
一、“礼不下庶人”的初衷《礼记》中记载到:“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刑人不在君侧。
”在当时,周礼是非常繁复的,所涉甚广,上及宗庙,下及庶人,无一人不识礼,不同等级的人所适用的礼是不同的。
此句中的“礼不下庶人”是说国君行式礼时,大夫应下车步行,而大夫行式礼时,士那么下车步行。
但这种礼不要求普通百姓实行,实那么是当时的统治者给予百姓更多的仁慈和宽容,是对庶人的仁爱而非无礼。
同时,也可以给予那些想追求更高地位、得到更高礼遇的庶人一种发奋向上的动力,只有努力突破士农工商的规制,不断往上爬,才能获得更高的礼遇。
同时,任何阶级都只能享受其身份所可以享受的礼,僭越礼仪是不被允许的。
必须看到,无论是分封建制的周,还是一统天下的秦,乃至于清,社会的等级秩序是不容破坏的,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礼法来约束其行为,任何人都不应僭越礼法。
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以“类”礼之有其相当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天子威仪天下,应“八佾舞于庭”;天子之臣子,应守士大夫之礼,“知书达礼”;庶人多为面朝黄土背朝天,只需要一些简单的为人礼节,并不需要太多的如贵族那样的繁文缛节,而“披发左衽”的蛮野之人,就更加不需要以礼相待了。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从古至今,人们对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释义一直持有争议。
他们根据自身的理解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如,((“礼,是指周宗族的家礼,如祭祀、议政、加冠,酬酢等。
此外,庶人,是指与周族无血缘关系的异族成员。
礼不下庶人,意在排斥异族人享用周人之礼。
凝聚本族人的力量。
而刑,特指宫刑。
”))——马小红著《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P115所以,马小红博士认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意为周宗族之礼庶民不配享有,宫刑不施加于士大夫以上身份的人.而((“《礼记》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解释注释为‘大夫以身作则,以礼自防’,而对‘小人’‘贱民’则认为他们没有‘廉耻’,光凭礼教不起作用。
只有刑罚才能使他们产生畏惧之心。
荀悦《申鉴政体》‘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忘刑,况于辱乎?’所以‘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这种理论认为刑罚对尊贵者本就是不必要的,理由是贵族官吏“有廉耻”,有了罪会自行惩罚,犯罪会慷慨自裁。
”))——摘自钱大群著《中国法律史论考》p205有部分语言自己组织还有许多看法,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认为对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需要从周朝的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礼,刑在这个时代的发展状况及其所代表的含义来着手,另外社会发展程度和特征也不可忽视。
宗法等级制对周朝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自黄帝时代至夏朝一直施行血缘平等制,统治温情。
《礼记》中记载夏有“亲而不尊”“先赏而后罚”,商朝血缘关系比夏朝松散,等级制度森严,虽保留了血缘制度,但是将血缘平等制度改造成血缘等级制,这便是宗法制的雏形。
《礼记·表记》言:“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
周原来是商朝下面的一个部族,其经济实力不足,所以周人统治用传统来补经济发展的不足,用亲情扩充并加强政权的基础和力量,但在恢复“亲亲”的同时,对商人的“尊尊”并未完全放弃,而是在商人宗法等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以血缘为划分等级标准的宗法制。
礼乐制度的释义
礼乐制度的释义礼乐制度是宗法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
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
例如称呼“死”,不同等级的贵族也不一样:天子——驾崩、诸侯——薨、卿大夫——卒、士——不禄、平民、奴隶——去世。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
周公制礼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周公为了巩固统治,集前朝之大成。
从礼巩固阶级分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的阶级区分。
乐则被升华成了一种待遇,对于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待遇,也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巩固阶级统治。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
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
(《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
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
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
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
周公做礼制乐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史记·殷本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
”),采取“节乐”(用礼乐来节制人)措施。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本质思想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本质思想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奉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原则是由氏族时代的“刑不及族人”习惯转化而来的。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而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此不能享受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等。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贵族统治阶级的社会特权的维护。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最早见于《礼记·曲礼》。
为了正确理解这句话,就要明白礼与刑的含义。
礼与刑都是随奴隶制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都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礼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司法、宗教、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
对庶民不教之以礼,就无法建立奴隶主阶级实行有效统治所需要的社会秩序。
当然不下于庶人的礼也还是有的,那就是礼所规定的只有统治阶级所能享有的特权。
此外,由于广大庶民长期处于饥寒交迫之中,食不饱腹,衣不遗体,礼的某些方面所规定的繁文褥节,就不能不大大简化或免除了。
刑就是指法,是奴隶主阶级的暴力工具。
大夫以上的奴隶主犯了罪,在诉讼程序,以及适用刑罚上是不同于庶民和奴隶的。
主要表现以下几点:第一、“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礼.秋官·司寇》)这里的不躬坐狱讼是说他们可以不像一般人一样出庭受审,而不是犯罪后不负法律责任。
第二、奴隶主犯罪后可以“赅刑”或缴纳罚金而免除其罪。
第三、对奴隶主贵族中的有些人应处死刑的予以“放逐”。
第四、奴隶主贵族即使犯了死罪,在行刑时也有别于常人。
死刑也在常人见不到的地方,如朝廷或其他隐蔽地点行刑。
所谓“大夫尸诸朝”,就是区别于庶民“陈尸于市”。
这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阶级尊严。
这种礼、刑分野的局面,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
法制史梳理
夏商西周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周礼的一个根本原则,尊尊(尊卑有别)、贵贵(贵贱有别)原则的体现。
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本来就是为士以上的高等人制定的,主要约束贵者。
那些复杂繁琐费钱费时费力的礼,一般不强求庶人遵守,士大夫应该为庶人作表率,引导庶人慢慢接受。
刑不上大夫是指大夫以上的贵族有体面地接受司法审判和体面地适用刑罚的特权待遇。
其一,肉刑原则上不适用大夫以上贵族;其二,死刑对贵族也有比较体面的执行方式;其三,对有罪贵族的审判要采取体面的有特权的程序。
二.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周代的宪法制度,也是“周人之制度大异于商者“的体现。
在立太子或世子(君位继承人)时,以正妻(嫡妻)所生之子优先。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一张”。
这种制度,上使用于天子之位继承,中使用于诸侯职位继承,下适用于卿大夫爵位继承,后来也是用于士的继承。
(名词解释)三.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中的五听制度,“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
”这是一套关于审讯嫌疑犯是通过察言观色考查真伪的技巧。
(名词解释)春秋战国四.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运动。
背景:周王朝子平王东迁以后,政治失纲,社会失序,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政治体系逐步瓦解。
列国为了救亡图存,富国强兵,都迫切需对本国现行的政治社会体制进行调整和变革。
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郑国的“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邓析造“竹刑”,晋铸刑鼎。
历史意义:a成文法的公布是对过去宪法礼制秩序的否定。
b是对“议事以制,不以刑辟”的贵族专擅司法体制的否定,百姓与贵族之间的法律适用平等大大进步,法律公正性、公开性、稳定性等大大进步。
五.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法家思想简介: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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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1)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2)出礼入刑的礼刑思想:(礼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1,“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2,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也对庶人,刑也对大夫
3)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等较长;剂:兵器,珍异之物等较短
2,借贷契约(傅别):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约上;别:在简扎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扎上的字为半文。
4)婚姻制度:
1,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七出:不顺、无子、淫、妒、疾、多言、盗
4,三不去:有所去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5)继承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包括身份和财产)
6)铸刑书和铸刑鼎:
1,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2,郑国邓析制竹刑——私人著作
3,晋国赵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7)法经:
1,内容:盗、贼、网、捕、杂、具
2,战国,魏国,李悝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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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所以因为如此,主要是因贵族内部,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
“礼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
然而,上述解释之后,又自相矛盾的加上:史籍上关于官贵被杀、被刑的记载,是不胜枚举的;“礼不下庶人”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
上和下,不能望文生义,否则就象有的人对“七月流火”所作的解释那样,或者如某报为“刑不上大夫”正名而做的解释“出现误读的原因是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用字是极为精审的,“刑”,肉刑之谓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肉刑而已。
”其实,上下就是加减。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
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
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以上观点,蔡先生在其著作中已经写得很清楚蔡枢衡先生所著之《中国刑法史》。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
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
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
_礼不下庶人_刑不上大夫_简论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简论王唯(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3100)摘要:对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争议主要是因为“礼”、“刑”、“庶人”、“大夫”等概念理解的差异。
本文认为,“礼”既然作为行为准则,自然要求上至贵族,下至庶人都要学礼守礼。
所谓“礼不下庶人”,只是那些在贵族内部举行、用来巩固贵族组织的“礼”不允许庶人参加而已。
“刑不上大夫”仅指宫刑不及于大夫。
关键词:礼;刑;庶人;大夫中图分类号:D9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916(2011)03-0044-02The commentary of “Ceremony less than common people ,punishment is not to the doctor ”WANG Wei(Law School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3100,China )Abstract :The disputes on “The ceremony less than common people ,punishment is not to the doctor.”are mainly be-cause of the “li ”,“punishment ”,“common people ”,“doctor ”and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This paper argues that “li ”since ,as the code of conduc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natural nobility ;down to the common people have Miller Shurei.The so-called “gift less than common people ”,only those held within the nobility ,the nobility used to consolidate the organization's ritual does not allow common people to participate in it.“Punishment is not to the doctor ,”refers only to castration is less than in the doctor.Key words :ritual ;punishment ;common people ;doctor1有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争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
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摘要:礼与刑是西周奴隶主贵族维护其统治职能的权柄。
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则是贯穿在西周礼与刑中的最根本的原则。
然而对之加以阐释后,所引起的争论迄今未决。
对此,笔者希望通过深入分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内在含义来探究其深层含义。
关键词:礼;刑;礼等级;刑等级一、“刑不上大夫”的由来之礼与刑相伴产生于原始社会,一谈及礼,就要涉及到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源于父系氏族社会以血缘为去饰出的族属系统。
那时,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不是国家强制力,而是具有很高权威的原始习俗。
由这种原始习俗衍生而来的礼,则是用来调整和维持族属系统中尊卑、长幼关系的一整套道德规范。
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法制度逐渐演变和扩大成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统治者集父权、族权、夫权、政权于一身,国家便是扩大了的族属系统,周王就相当于族长。
礼不仅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制度,而且被统治阶级也被强加了他们必须遵守的礼。
在西周奴隶制国家,随着宗法制度在社会各阶层的渗透,礼仪规范也步入千家万户。
在这种深受宗法制度影响的家庭里,由于有父子的辈份差异,兄弟的年龄差异,男女的性别差异,这种亲属间的尊卑、长幼、男女等自然属性,就决定了每个成员在家庭中的不同地位和从属关系。
于是,礼又成为调整家庭成员尊卑长幼等级的规范。
“刑不上大夫”产生于“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的时代。
“中国”即指居于国中的同族人。
“四夷”指外族人以及被统治的“野人”。
当时,刑(特指肉刑)是不适用于国人的,以示内外有别。
如果国人犯罪,轻则用鞭、扑、赎,重则处以死刑。
而国人之于野人,即便是军士,也都算是贵族,即“大夫”(“大夫”此处不是官名,而是对贵族,也就是对国人的尊称)。
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由来。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分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见《礼记·曲礼》。
贾谊在《新书·阶级》中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对之加以阐释。
浅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浅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
在古代文献资料中,最早记录它的是《礼记》。
据《礼记·曲礼上》记载:“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刑人不在君侧。
”谓“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
“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
1一、“礼不下庶人”之解析《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求福也。
”礼最初的作用是事神以祈福消灾。
而作为最高领袖的国君,同时又是全国的总祭司,代表全体人民向神灵祈求保佑。
因而有殷商统治者“率民以事神”的举措。
“礼”在商代即有了祭祀上帝和祖先的意思。
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含义也逐渐扩展和演变。
所谓“周礼”,已经不是专指礼节仪式这种狭义上的“礼”,而是广义上的“礼”。
它的内容非常宠杂,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职官、宗教、教育、婚姻家庭、理论道德、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及吉、凶、军、宾、嘉等不同的礼节仪式。
《礼记》说:“夫礼不下庶人中的“礼”主要是指周礼。
在西周社会,不同的社会等级适用不同的礼,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贵族的礼对于平民而言是绝对不可僭越的。
“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这一规范对庶人不适用,而是强调由礼这一规范确立的等级秩序不容僭越。
这一点,《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中“夫礼,所以整民也”,就清楚表明,作为具有强制力的“礼”,不仅适用于庶人,而且是治理他们的工具。
如上所述,周礼的内容士分广泛,所谓“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官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2因此,在奴隶制上层建筑“礼乐行政”之中,“礼”居于首位。
它起着“经国家、定社税、序人民、利世嗣”3的重要作用,被看作是“政之舆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西汉戴圣《礼记·曲礼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用作成语,意思是在礼仪方面,庶人(普通百姓)不应该受到歧视或忽视;而在刑法方面,大夫(贵族)也不应该被特权化或豁免惩罚,强调无论是礼法还是刑罚,都应该公平公正对待,不应该因为身份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礼记》中原文是记载具体的乘车礼仪。
两车相遇,要相互表示敬意。
上级遇到下级,不用下车,但要扶着车前横木,点头行礼;下级遇到上级,就要下车行礼;至于庶人,在先秦人看来,他没有当官食禄,就不必行这套礼数。
对于违反乘车礼仪的下级,如果级别是大夫,国君就不能用刑罚羞辱;国君也不能带着行刑者在身边恐吓下级行礼。
也就是说上级不能暴力逼迫下级对上级礼貌。
2017法硕考研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以下遽于事而不备物,既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
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比如,对贵族一般不处以残损身体的肉刑(即肉刑不上大夫);必须处死者在郊外秘密执行;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等等。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官僚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处。
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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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怎么理解“刑不上⼤夫,礼不下庶⼈”?这两句话源⾃于周代制定的周礼演化⽽来。
周代的社会道德规范统称为“礼”,在举⾏礼仪活动时,常常歌舞相伴。
相传西周的礼乐是由周公制定的。
周公对以前的礼乐进⾏了加⼯和改造,就成为了“周礼”,因此周礼是演化⽽来,并不是周公独创,只不过是被他抢先冠名。
周礼分为五礼:吉礼,⽤于各种祭祀活动;凶礼,⽤于丧葬和哀吊各种灾祸;宾礼,⽤于诸侯朝见天⼦;军礼,⽤于军事及相关领域;嘉礼,⽤于各种吉庆的活动,包括饮⾷、婚冠、宴享、贺庆等。
《礼仪》中记载的各种礼仪则更为详细,有⼠冠礼、⼠婚礼、乡饮酒礼、燕礼、聘礼、⼠丧礼等。
古⼈的⾝份以⼠、农、⼯、商做为划定标准,因此“⼠”的⾝份最受推崇,⽽⼤夫就是“⼠”代表。
周代的礼乐主要通⾏于⼠和⼠以上的贵族阶层,天⼦⽤于约束贵族的⾏为,明确他们之间的尊卑关系。
对于下层⼈民⽽⾔,则以刑罚治之,礼乐是不适⽤的,所以说“刑不上⼤夫,礼不下庶⼈”。
由此可见,刑与礼是针对的不同的两种⼈,但具有同样的约束⼒,只是内容和⽅法有所不同。
这就是封建等级制度下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是统治阶级对待“⽂明⼈”和“野蛮⼈”要⽤两种不同的⼿段,这也是它们把贵族与平民看作是两个世界的⼈,从⽽,分⽽治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名词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名词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一个成语,出自汉代戴圣的《礼记·曲礼上》。
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普通百姓,不必要求他们遵守完备的礼节;而对于官僚贵族,不应对其实施严酷的刑罚。
具体来说,“礼不下庶人”是因为庶民忙于生计,没有空闲追求完备的礼节。
而“刑不上大夫”则是因为大夫阶层具有良好的修养,当他们犯下罪行时,应当顾及他们的尊严,通过谦恭自省来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地施加刑罚。
这句话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礼”、“刑”等上层建筑的阶级性,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压迫人民群众的工具。
因此,它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政权也就不会有生命力。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乐制度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乐制度礼乐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相传为周公所创建。
它和分封制、宗法制度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
周公所制定的礼,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因此,“礼”并非“礼貌”,“礼节”那样简单。
“礼”的本质是差异,用来显示社会中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以混淆。
这样就形成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上下尊卑关系。
周公把“尊礼”看作推行德政的重要内容。
如果违背了“礼”,就是“僭越”。
所以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
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
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
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
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
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
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
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
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
但是,一个社会只讲究差异,不讲和同,社会就没法和谐。
因此,周公在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使“礼”与“乐”相辅相成。
乐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但是它超越了音乐,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
“乐”的功能是,以音乐激起共鸣情绪。
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
例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时,“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析古代的礼是上层社会用在吉、凶、军、嘉、宾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析这句话出于《礼记·曲礼上》。
古代的礼是上层社会用在吉、凶、军、嘉、宾等事项上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以及贯穿其间的思想观念和礼节仪式。
刑则指法律和刑法规范,礼和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秦以前,二者没有严格的界限。
章太炎在《检论》一书中说:“礼者法度之同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
”秦、汉以后,官指法律同礼的界限逐渐分明,礼就专指张氏所谓的“仪式”,与近现代人关于礼的概念渐趋一致。
古代的礼和刑是公开不平等的。
“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庶人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加贵族专有的礼仪活动。
庶人是古代的一般平民,属于被统治阶级。
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中分析其原因说:“‘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庶人行也。
”庶人贫苦,又终日从事农业劳动,不能依照当时礼制举行或参加各种典礼,礼制也不能把它们包括进去。
以宾礼中的冠礼为例,冠礼是古代男子到二十岁时要举行的一种成年礼。
《仪礼》书中有《士冠礼》篇,详述士阶层冠礼的仪节。
大略讲来:冠礼在宗庙举行。
将加冠的青年的父亲先要用筮(一种占卜方法)决定行礼的日期,并且用筮决定请哪一位宾来为青年加冠。
确定后,把日期通知宾家。
到行礼那一天,早晨将一切准备好,将加冠的青年立于房中。
其父请宾进门,入庙就位,将加冠的青年出房就位,然后行礼。
宾把规定的服饰加于青年,青年由西阶下,去拜见他的母亲。
然后,回到西阶以东,由宾给他起一个字。
于是礼成,青年之父送宾出庙门。
被加冠的青年见他的兄弟姑姊,随后再见君和乡大夫、乡先生等。
其父以酒款待所请的宾,送他束帛、俪皮,最后敬送出家门。
在这个过程中,缺少了每一个环节就不能成上层社会的“冠礼”了。
在多子多福观念至上的古代,一般平民哪有这样的财力和时间为每个儿子都举行冠礼呢!这样一来也就无形中划定了“庶人”和“大夫”的生活圈子,制约了不同阶层尤其是社会底层与大夫阶层的人际交往,因而庶人不知礼、不循礼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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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相传为周公所创建。
它和分封制、宗法制度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
周公所制定的礼,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因此,“礼”并非“礼貌”,“礼节”那样简单。
“礼”的本质是差异,用来显示社会中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以混淆。
这样就形成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上下尊卑关系。
周公把“尊礼”看作推行德政的重要内容。
如果违背了“礼”,就是“僭越”。
所以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
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
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
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
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
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
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
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
婚礼和丧
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
但是,一个社会只讲究差异,不讲和同,社会就没法和谐。
因此,周公在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使“礼”与“乐”相辅相成。
乐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但是它超越了音乐,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
“乐”的功能是,以音乐激起共鸣情绪。
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
例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时,“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
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
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
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礼”与“乐”不能混淆,有着本质的区别。
《礼记》中专门有《乐记》一章,其中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
同则相亲,异则相敬。
……礼仪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意思是说,“乐”的和同使人们相互亲爱;“礼”的差异使人们相互尊敬。
“礼”,讲究差异;“乐”,讲究和同。
因此,“礼”和“乐”是互补的,缺一不可。
讲究“礼”,人们就不会争执;讲究“乐”,人们就互相亲和。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孔子
的总结可能有些理想化,但西周安定二百年,礼乐制度的作用不容忽视。
礼乐文明在周代获得了高度的发展。
到春秋时期,礼乐制度彻底瓦解了,随即奴隶制度开始趋向衰落,“礼崩乐坏”成为周代社会上层建筑全面崩溃瓦解的标志。
天子至高无上的权利地位遭到了各国诸侯的挑战。
曾经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小雅。
北山》)的周天子地位一落千丈,不但丧失了控制诸侯的能力,反而成了”小国之君“,常常被人利用。
这反应在音乐文化方面,周王室垄断和主宰文化的局面一曲不复返,各诸侯国的音乐却迅速地膨胀发展起来,即所谓的”文化下移”新乐风靡朝野,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