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办证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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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办证业务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进出口商会
乙方: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等项业务。甲方接受委托,竭诚为乙方提供此项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办证业务实现规范、方便、高效的目标,本着互相信任、携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省商务厅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以网上(或书面)方式申请许可证,并同时将申请材料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甲方。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办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登记并全程跟踪服务,直到该份文件办妥后安全寄达乙方。
3、乙方如需在节假日紧急出证或要求当日直接送达文件时,可以传真方式说明并传来申办文件。甲方按要求承办,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收费标准
1、双方约定除代商务部收费外(许可证20元,原产地证30元,纺织品配套证70元),代理“办证”业务每证(套)收取费用30元(包括特快专递费用、商会服务中心各项涉证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2、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每季度末)支付代理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收费清单三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应在款到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
2、甲方需保证不误时、不误事。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外,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附件
1、一方如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变更,需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对方。
2、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未提出变更要求,则自动顺延一年,以后类推。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北省进出口商会(签章)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48号河北国际商务楼3楼326房间代表: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