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职称评审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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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关于2009年中级职称评审

关于2009年中级职称评审

关于2009年中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学校:现将我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报名。

一、论文鉴定:1.我区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论文鉴定报名时间截止至2009年4月10日下午5:00,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未经鉴定的论文不得作为职评论文上报。

2008年鉴定通过的论文今年仍然有效。

2.各校上报《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汇总表》时要同时上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表格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3.论文鉴定要求:本次只要求提供原件,获奖论文要将获奖证原件和论文原件放在一起,发表论文要提供发表原件。

每份论文材料摆放顺序为:鉴定表+证书原件+论文原件,即:《申报中级教师教育教学发表论文鉴定表(一)》或《申报中级教师教育教学获奖论文鉴定表(二)》或《申报中级教师教科研课题鉴定表(三)》放在最上,获奖证书放在第二,论文或课题结题证明材料原件放在最后。

注意:获奖论文、发表论文和课题鉴定所用的鉴定表不同。

本项材料每人1个标准纸质档案袋,写清单位、姓名、论文篇数、是否说课(见附件:档案封皮)。

二、教学能力测试:1.2008年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今年仍然有效。

2.教学能力测试内容:所申报专业(学科)课程内容、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教学素养等。

3.教学能力测试形式:说课。

说课课题为随机指定课题、限时备课、限时说课,说课顺序为按学科随机抽号。

4.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费用:根据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104号《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精神,每人收取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00元。

每人鉴定论文总数不超过4篇。

四、材料上报时间:见附件联系电话:87618686,联系人:王老师。

2009年3月26日附件1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材料上报时间安排附件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育教学发表论文鉴定表(一)单位姓名任教年级学科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年第期第页刊物主办单位:刊号(或准印号):·以·上·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育教学获奖论文鉴定表(二)单位姓名任教年级学科论文题目获奖时间:年月,获奖等奖:颁奖单位:是否经本地教育主管业务部门组织推荐:·以·上·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鉴定表(三)单位姓名任教年级学科课题名称批准立项部门:;批文编号:立项时间:年月;结题时间:年月就否有成果获奖:;获奖时间及获奖等次:成果发表刊物:《》年第期第页刊物主办单位:刊号(或准印号):·以·上·由·申·报·者·本·人·填·写·2009年中级职称评定审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档案封面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是否说课:论文(课题)篇数:贾汪区2009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汇总表一致,打印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稿。

中级技术职称竞聘赋分标准

中级技术职称竞聘赋分标准

中级技术职称竞聘赋分标准(讨论稿)一、年限赋分:1、工作年限:每年1分,最高20分。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含病休等不在岗时间)每年4分。

二、考核赋分:1、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2分,合格计1分。

2、2011—2012学年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

三、荣誉赋分(任现职以来)1、综合荣誉:教育系统内综合荣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不累计加分)。

(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以上荣誉称号与党委政府表彰同等赋分,部门奖励按照同级党委政府表彰1/2计算)2、专业奖励(1)、教学能手,按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计8分、5分、3分;(2)、优质课(电教优质课)一等奖,按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计5分、3分、2分,其他等级按同级每降低一个等次降1分;本项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公开课(自制教具、课件),按国家、省、市、县、镇级获得一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获奖等次每低一级相应折半计分。

不同课目、教具、课件可累计计分,最高为5分。

(4)教师基本功竞赛县级一等奖计2分,每降低一个等次折半计分。

镇级折半计分,只按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1)、(2)、(3)、(4)项内容只计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计分。

四、教育教学工作实绩(1)、近三年来获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按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计10分、5分、3分;本项内容累计加分。

(2)、近三年教师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认可的学科竞赛。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②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③市级一等奖分别计1分;④县级一等奖计0.5分;⑤镇级一等奖分别计0.5。

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加计分,主教练计得分2/3,其他教练计得分1/3。

但最高累至5分。

⑥中心学校教研室编辑的《小荷》发表学生作品,每篇计0.1分。

但最高可累至3分。

(该项所有内容以中心学校教研室备案为准,个人上报不计分)(3)、近三年公开发表教学论文(含教案、说课稿),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①3分;②2分;③1分;④0.5分。

绩效考核标准2009年版补充修改意见

绩效考核标准2009年版补充修改意见

绩效考核标准2009年版补充修改意见根据卫生部关于《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2008年绩效考核标准千分制运行情况,将2009年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补充和修改。

一、临床科室:1.甲级病案率调整为:08年每减少1%减5分未变动,08年每增加1%加5分;09年改为每增加1%加2分,下浮动不超过25分,上浮动不超过10分;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等督查中发现乙级病志由08年减10分/例改为减15分/例、丙级病志减25分/例未做调整;院内综合大检查及内审等发现的问题按院“住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减分。

全院病志展、技能大赛等,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较差减15分。

2.床位利用率调整为:由08年70分调为60分。

08年减少≥0.5%减5分,≥1%减10分,≥1.5%减15分,≥2%减20分,≥2.5%减25分,≥3%减30分;09年调为:减少≤0.5%减5分,>0.5减10分,≥1%减15分,≥1.5%减20分,≥2%减25分,≥2.5%减30分,≥3%减35分。

比原来多减5分。

08年增加≥0.5%加5分,≥1%加10分,≥1.5%加15分,≥2%加20分,≥2.5%加25分,≥3%加30分;09年调为:增加≥1%加5分,≥2%加10分,≥3%加15分,≥4%加20分,≥5%加25分。

3.平均住院日:A.手术科室平均住院日调整为:08年60分09年调为80分。

取消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实行单项否决)。

08年增加≤0.5天减20分,>0.5天减30分,≥1天减40分,>3天减60分;09年调整为:增加≤0.5天减20分,>0.5天减30分,≥1天减40分,≥2天减50分,≥3天减80分。

减少≤0.5天加20分,减少>0.5天加30分,减少≥1天加40分,≥2天加50分。

与08年比未做调整。

B.非手术科室平均住院日调整为:(分值仍为80分)08年增加≤0.5天减20分,>0.5天减30分,≥1天减50分,≥3天减80分;09年调整为:增加≤0.5天减20分,>0.5天减30分,≥1天减40分,≥2天减50分,≥3天减80分;08年减少≤0.5天加20分,>0.5天加30分,≥1天加50分;09年调整为:减少≤0.5天加20分,>0.5天加30分,≥1天加40分,≥2天加50分。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根据2008年职称评审中遇到和总结座谈会上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参照2009年相关政策要求,在现有职称评审标准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说明:1、卫生系列是否要求学分和支农?2009年职称晋升时学分和支农暂不做要求。

2、对于8月31日后取得的论文研究成果如何对待?2009年严格执行省规定的评审标准,论文等成果发表截止日期限定在8月31日前。

3、晋升非教学系列人员承担教学任务,量化时是否加分?因晋升系列不同,晋升非教学系列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予量化计分。

4、多次获得学院“标兵”称号,评审量化如何对待?因标兵是我院最高政治荣誉,对多次获得的人员每两次可折合一次高一级奖励计算,但折合后不重复计算。

5、关于日常工作量化问题?2009年日常工作量化分由20分降为10分。

6、社会学术地位如何要求?要求为本专业社会学术任职,并有证书原件为佐证材料的。

7、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在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引证报告(学术期刊引证光盘)能检索到并与本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性学术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1)专业性刊物:期刊内容局限在某个领域或某个学科专业范围内(跨行业,多领域的综合性刊物不属于专业性刊物)(2)学术类刊物:报道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综合评述等学术论文。

以下四类不属于学术类刊物。

①指导类: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政策,法规。

报道科技发展动态等。

②技术类:以刊登介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为主的期刊③检索类:对原始资料加工,浓缩,提取,重新编辑的期刊,如各种文摘。

④科普类:以刊登科学普及知识为主的期刊。

国家级刊物级别认定:(1)由国家各部委(局)主管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或相当于)主办的专业性学术刊物。

(2)国家重点院校(211工程)学报。

(3)中科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主管或主办的专业性学术刊物。

注:①卫生系列国家级刊物专指由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主管或其所属一级专业学会主办。

②其它系列国家级刊物,系指与专业刊物相对应的国家部委(局)主管或其所属的一级专业学会(或相当于)主办。

2009年山东省职称文件

2009年山东省职称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鲁人社〔2009〕44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详见附件1。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2009年职称评审标准

2009年职称评审标准

2009年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评审条件申报条件需要资料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11:08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大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由各县市职改办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二、材料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三、评审专业类别1、工程系列职称1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4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分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腐蚀与防护工程师、设备安装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概预算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械机电工程师、汽车维修工程师、水利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水电工程工程师、锅炉、窑炉、计算机技术。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次降2分。

6
彰 奖


7
术 兼

5
奖励必须是任职以来的。市(厅)级5分,县处 级3分,科局级1分。
最多
提供3份
5 省级委员3分;市级副主任委员3分,委员1分
8
取得现任 资格年限
10
取得现任资格每1年计1分,加权代入总分。
9 技术档案 5
以医院文件、通报、考核记录等为依据。
其中量化赋分占80%,评聘委员会占20%。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序号 赋分内容 最高分
评分标准
1
专业 年限
20
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周年)计算,每1年加1 分,加权代入总分。
备注
第一学历:研究生15分;本科13分;专科11分;
2
学历
15 中专9分。第二学历:研究生14分;本科12分;专科
10分;中专8分。
3
职务
8
Hale Waihona Puke 院级8分;主任、护士长6分;副主任、副护士长 4分;负责人2分。

自任职以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提供三
4
文 著
20
篇,国家级第一位10分,第二位8分;省级第一位6 分,第二位4分。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20万字

以上的,主编计6分;20万字以下的,主编计4分。

自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市级二等奖
5
果 专
12
前五位计分,第一位12分,每降低一个位次降2分; 市级三等奖前四位计分,第一位8分,每降低一个位

2009年度职称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度职称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度职称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职称评审种类:工程、档案、群文、乡企系列二、常用职称评审资历条件:1、工程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从事中级二年以上;大本毕业从事中级五年以上。

2、档案管理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馆员: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

馆员: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二年至三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副研究馆员: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年至三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研究馆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3、乡企系列:员级: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含职业高中、技校)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满八年或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五年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八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级职务八年以上。

高级: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三、职称评审附加条件:初级: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学分。

2009年职务晋升量化考核方案.

2009年职务晋升量化考核方案.

2009年职务晋升量化考核方案
说明:①本学年在外办班、兼课和有偿家教、带生被查处的,不予上送。

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必须担任2年及以上的经历),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任教以来必须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校少先队员辅导员或行政管理工作者),否则不予申报,
③虚报和申报不实者,取消申报资格。

临海市外国语学校
2009.9
体、音、美、劳教师职评中
有关课外兴趣小组工作的若干规定鉴于我校体、音、美、劳教师在职评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体、音、美、劳教师职称评聘中的任职问题规定如下:
1、对象:
体育队教练员;体、音、美、劳(计算机)学科课外兴趣小组的主辅导师(教务处有书面登记)。

2、要求:
体育队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和体、音、美、劳(计算机)教师所辅导的兴趣小组学生,在当年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成绩突出,主辅导师当年度等同班主任任职(计分按课外兴趣小组计算)。

具体成绩要求:
体育:省前3名(包括团体、个人)
劳技(计算机):省二等奖以上
音乐、美术:台州市一等奖以上
3、分数:辅导学生奖分数,主辅导师占70%,副辅导师占30%。

临海市外国语学校
2009年9月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浙人社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09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人事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分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分标准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分标准一、教龄教龄每年1分。

原为专任教师,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年限,可视为教龄。

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等次的加1分。

三、学历与学位1.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9分,第二学历7分;2.本科,第一学历6分,第二学历4分;3.专科,第一学历3分,第二学历2分;4.中专学历1分。

说明:1.只计最高学历得分,不重复计分;2.学历必须以毕业证及毕业生档案为准。

四、荣誉与奖励1.因教学成绩突出,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获得的荣誉,按国家级12分,省级9分,市级6分,区级3分进行计分。

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教学先进个人,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

由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先进个人按3、2、1计分3.由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省级6分,市级4分。

说明:荣誉或奖励累计计分。

五、骨干带动工程1.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加2分,2.获得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称号的加1分。

六、优质课、公开课1.获得省、市、区级教学业务主管部门(含市体卫艺科)评选的优质课(以证书为准)分别加4分、2分、1分;公开课分别加3分、1.5分、0.5分2.其他教育部门评选的优质课、公开课按级别减半加分。

说明: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七、教具、课件制作1.参加国家、省、市、区多媒体课件设计、制作评选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2.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教具制作评选获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获省级三等奖的加0.2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说明:在获奖证书上,列第二位的按相同级别的50%计分,其他人员均不得分。

八、论文1.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办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第二作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分;2.参加教材、教参、教辅编写的按论文相同级别分值的50%计分。

200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桂林市职改办副主任刘洪辉(2009年12月14日)今年我市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2009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市职办…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就职称评聘工作和有关政策补充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要求1. 每年参加自治区各系列评审的职称按该系列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和规定时间申报,各申报单位与市直相应系列联系,各系列应做好通知部署申报受理汇总上报工作。

2. 送桂林市评审的:12月31日前为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单位公示、审议和组织答辩阶段,元月8日前为各单位、各系列职改办审核、接收、整理材料阶段,元月11日到元月底为各系列评审阶段,要求各系列务必在2010年元月底完成评审工作,2010年2月为审批总结阶段,过期不再受理。

请各系列、县区职改办尽快部署,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申报评审工作。

12月31日前为申报桂林市中学高级教师和桂林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者个人准备、申报、单位公示、审议和组织答辩阶段,2010年元月4日到8日为市职改办接收、审核、整理材料阶段,元月下旬为桂林市中学高级教师和桂林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阶段。

3. 今年申报审核、高级职称全部采用无纸化专用软件,为防止弄虚作假,保证公正、公平,确保评审质量,申报单位或个人在上报市职改办时必须携带申报者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外语和计算机证、知识产权证和奖励证书原件申报人员名册到市职改办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各系列职改办对申报中级职称者也应审核上述有关原件。

4. 有关具体报送材料要求按市职办…2009‟11号文件附件1要求操作。

二、关于申报、评审、认定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职称:1.凡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2. 不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桂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其工作经历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有关说明(印250份)

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有关说明(印250份)

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有关说明一、学历资历等条件★资历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不受是否被聘用的限制,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申报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条件限制。

1.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学历资格条件(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不具备本科学历,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者,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业绩成果应从其获得博士学位后开始计算。

(3)以中级职称申报副高职称的,期间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有效材料;如是脱产攻读,期间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材料。

(4)获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讲师学历资历条件(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前后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实验师、馆员学历资历条件(1)与讲师的学历资历条件相一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申报教学系列讲师资格的,必须具有岗前培训证或教师资格证。

二、外语条件第二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综合题和图表分析题
6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文件筐
10
纸笔作答
100
100%
网络
编辑员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设计和综合操作题
100
100%
心理
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绘图、案例分析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绘图、综合案例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100
100%
企业信息
管理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技能
案例分析、
简答、论述
100
100%
2级

2009年市十三中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登记表

2009年市十三中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登记表
查登记
迟到或早退扣0.2分/次
市十三中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登记表一
姓名: 1 2 项目 学历 教龄、非教龄 、校龄 评审类型: 评分标准 大专3分、本科4分 教龄1分/年 非教龄0.5分/年、校龄0.1分/年 任现职1分/年 满工作量1分/年 满工作量一半者0.5分/年 超工作量50%者0.5分/年 九年级满工作量另加0.2分/年 九年级工作量过半者加0.1分/年 教研组长连任三年加0.1分 教研组长连任五年加0.2分 借调人员工作量0.5分/年 理化仪器和体育器材保管员加0.1分/年 优秀1分/年 称职1分/学年 优秀另加1分/学年 国家级5分 省级4分 市级3分 区级2分 校级1分;以最高为准,不累计 每学年计1分 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 以联考成绩为准,第一、二名分别加1分、 0.6分,如无联考成绩以月考或期中(终) 为准,中招成绩每提升1个名次+2分 得10分 扣0.3分/天 扣2分/节 扣2分/天 扣0.5分/课时 缺席扣0.5分/次,请假扣0.1分/ 次 得分: 本人情况 得分
3 一、 个 人 基 本 条 件
工作量
4 5
课堂教学评估 年度考核 学术技术荣誉 (骨干教师、 教育专家、学 术技术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 班主任工作 校内各种教学 评比 教学成绩
6
7
8
1 2 3 二、 考 勤
出满勤者 事、病假 旷课 旷工 迟到、早退
学校规定的活动 (政治学习、教研 组、年级会议、集 体活动)

济宁市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济宁市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职称改革出台新政策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职称改革出台新政策

据从⾃治区⼈事厅了解到,为了进⼀步加快推进我区⼈才流⼊区建设,提供强有⼒的⼈才⽀持和智⼒保证。

2009年我区职称改⾰,将以建⽴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标。

⾃治区⼈事厅结合我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台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据介绍,2009年,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治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治区职称制度改⾰实施办法〉的通知》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能⼒考试成绩使⽤,按照《内蒙古⾃治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规定〉的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各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5年以上”,改为“⼤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7年以上”改为“⼤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按上述规定表述;卫⽣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作30年以上,并且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5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作25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5年以上。

药师)资格5年以上。

2009年职称评聘工作评分标准

2009年职称评聘工作评分标准

2009年职称评聘工作评分标准
一、一评三考:60%(目前在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回校参
加竞聘及副校级以上领导“一评三考”成绩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取本校最高分。

二、基本素质:20%(各项记分以整年为准)
教龄:35分1分\年
学历:35分本科1分\年专科:0.8分\年
中专:0.6分\年
任现职年限:20分 1.25分\年
行政职务:10分正校级2分\年
副校级 1.5分\年
中层:1分\年干事、班主任0.5分\年
特殊贡献:幼儿园5分(满三年每年一分)
送教下乡:5分
三、专业工作业绩10%
1、荣誉60分(各取最高一项)
综合:国家40分、省30分、市20分、区10分
单项:国家20分、省15分、市10分、区5分、校2分综合类以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为准(看盖章几个)单项以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为准
2、论文15分
国家10分、省8分、市6分
论文必须是国家承认的且已刊登在教育内容为主的学术刊物,并于本岗位相关程度确定分值,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取上限,相近的可在区间内取中、下限、于本岗位工作一般联系的不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只有论文证、无刊登的原文不加分。

3、业务成果15分
国家10分、省8分、市6分、区4分、校2分
4、科研成果10分
论文、业务成果、科研成果每增加一项(篇)加同级别的10%;不同级别的以最高级别为基分加相应级别的10% 5、竞职演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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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学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大专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第一学历3525201510后取学历302015105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332318138后取学历281813103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
市直部门(行业)
和县级
县市区部门(行业)和
乡级
教学能手35252010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352520105
公开课、示范课25201052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国家级部级(行业)
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
业)和市政
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
县市区政府级
县市区部门(行
业)和乡镇政府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25201510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20151052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10531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主持人主要参与者
国家级一等
二等
三等108
省部一等97二等86三等75
厅(局)级一等64二等53三等42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公开出版(ISBN)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第一位第








著(译)
作20万字以上10864 10万字以上8643 3万字以上6432 3万字以下4210
(2)论文赋分
国家级省级市(地)级
第一位第














公开发表43321
内部发行2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

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申报评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工或技师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加10分。

③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的加5分。

④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⑤持有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人员加10分,国家新型专利的首位人员加5分,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9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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