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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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东府办〔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东府办〔2017〕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片区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全市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以及片区各镇要理顺关系,明晰职责,规范运作,建立运转顺畅、高效联动的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并在运作中不断完善,以推进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

一、管理体制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除承担原有职能外,增加负责松山湖片区1园6镇招商发展的统筹工作职能,为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委托下放给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有关招商事项的承办机构,其承接的片区招商引资和行政审批业务受市经信局和市商务局指导。

经发局直属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管理的关系不变,探索片区内各镇(园区)招商承办机构的干部进行交叉挂任职机制。

二、经发局与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的关系经发局承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委托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业务对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接受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监督;对市商务局、市经信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片区内跨镇(园区)的,经发局可代表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协调。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应及时将上级的政策文件传达给经发局,并加强对经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东府〔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18〕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坚持利用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是东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持续转型升级的基本方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相关规定,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下称“广东外资十条”)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对优质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竞争力,继续发挥外资对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外资投向领域引导(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参与我市智能制造关键领域突破,加快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等智能制造产业,补强芯片、高端显示屏等智能制造关键环节配套,推进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引领智能制造产业链升级。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省和市相关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二)鼓励外商投资加快在新材料、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的投资,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化发展,构建更加均衡、多元的开放型经济产业发展格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东府办〔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已失效)东府办〔2012〕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快速反应能力,搭建高层次、高规格的组织架构,建设一条从项目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后期服务的快速反应通道,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特建立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

一、“一站通”组织架构(一)领导小组。

对“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实施重大项目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协调小组”、“东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等进行整合和架构重组,成立“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成员。

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的人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改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其中,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分管副市长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改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主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东府办[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2〕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总部要素,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2、现有外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十二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议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项目合作条件,做出“拍板决策”,并进行认定。
(四)项目备案。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认定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备案。
第六条 重大项目经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项目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重大项目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有效期延长2年。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项目2年内注册资本到位不足投资总额三分之一的。
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相应取消,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
第九条 参与重大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满后,经认定的重大项目在资格存续期间,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和奖励措施。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18•【字号】东府[2005]62号•【施行日期】2005.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5]6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各镇区、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结合我市“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一)制定产业投资指引,优化产业布局。

为更有效地指导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升级要求的外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东莞市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东莞市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指导,结合我市产业自身特点和发展方向,把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详细公布,重点引进电子信息产业、特色产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业、会展业、产业支援服务业以及医药、生化等新兴行业。

(二)鼓励引进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

要坚持以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主和以国内外大企业的研发机构为主的引资原则,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项目、带动力强的基地型项目、产业链长的综合性项目,注重引进高投资强度、高税收贡献、高科技附加值的项目,鼓励外资向采购、营销和研发领域延伸,促进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的纵横延伸,推动我市外源型经济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范文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范文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范文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东莞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一直以来都是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加大力度,不断优化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东莞市政府加大了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发布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活动等方式,全方位地向外界宣传东莞市的优势产业、政策优惠等信息,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前来考察和洽谈合作。

其次,东莞市政府不断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环境。

在政府部门间建立了协调机制,简化了审批手续,加快了项目的落地进程。

同时,加大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力度,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再次,东莞市政府加大了对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了一大批的产业项目落户东莞,为东莞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东莞市政府注重了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的评估和总结。

通过定期开展招商
引资工作成效的评估,总结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总的来说,东莞市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要看到仍然
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未来,东莞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产业的引进和培育,为东莞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总部要素,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2、现有外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十二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母公司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3、母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酒店等行业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四条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领导小组认定。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五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

镇街、园区以及各类招商中介组织按项目性质分别向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

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

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加快重点项目洽谈、落户及重点企业培育进程,密切市镇两级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的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大项目、大企业,促进企业扎根发展、做强做大,加快建成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和国际产业制造中心,特建立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主要工作机制(一)完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外经贸、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台湾事务、交通、水务、农业、文广新、卫生、统计、物价、外事、口岸、国资委、旅游、国税、地税、工商、银监、质监、外管、检验检疫、消防、供电、气象等部门,黄埔海关驻莞各海关及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长安新区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等。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本镇街(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市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加快新引进大项目落户进程和现有企业培育进程,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范文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范文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范文东莞招商引资工作计划为了加快东莞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招商引资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根据东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份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一、项目筛选与甄别1.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当前行业和市场需求,确定有潜力和发展空间的领域。

2.需求分析:结合本地经济特点和政策环境,分析潜在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投资规模及回报率。

3.优先选择:选择与东莞市产业结构相匹配的项目,重点发展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政策扶持与环境创设1.制定优惠政策: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制定一揽子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用地优惠等,以吸引更多优质项目。

2.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全程服务和专业指导,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3.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政府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投资便利度。

三、招商引资推广与合作交流1.品牌推广:通过参加国内外的投资合作交流会、招商推介会等活动,宣传东莞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优势。

2.海外考察:组织市领导和相关企业代表赴海外进行考察,寻找合作机会和优质项目。

3.合作联动:与周边城市和发达地区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招商引资,加大对外合作力度。

四、跟踪服务与项目落地1.投资跟踪:与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提供后期政策支持,协助项目顺利落地。

2.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3.效果评估: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案。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相信东莞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我们将全力以赴,积极推动项目合作,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引进,为东莞市的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形势下东莞市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东莞市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的重要性
做 大 做 强 ,提 升 集 约 发展 水 平 ,加 快 势 的重 要 内 容 。我 国提 出 的 “ 一带 一 期 ,而针对 “ 十三五”新形势下的招 实现经济 “ 倍 增 ”计 划 ,迈 人万 亿 元 路”建设 ,其 中一个重要建设 内容就 商引资奖励和扶持政策 尚未建立 ,尚 G D P 俱乐部新 的更高要求下 ,招商引 是国际产能合作建设。因此 ,东莞市 处于重大项 目招商引资无章可循的状
新形势下东莞市创新招商弓 I 资模式的重要性
口 广 东 东 莞 魏 冬 青
“ 十 三五 ” 时期 ,在东 莞 紧 紧 围 引 资 不 仅 是 借 力 发 展 ,激 活 资 本 市 产 业 发展 、城 市建 设 、体 制 机制 及 政 绕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 ,推动增量企 场 ,应对 全 球 产业 深 刻 变 革 的重 大举 策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等方面取得了 业 高 端化 ,推 动存 量 优 势企 业 做 大 做 措 ,而且是引进新鲜 “ 血液”,促进 显 著 的成 效 ,但在 国际经 济长期 低 迷 、全球科技革命及产业变革的孕育 强 ,提升 集 约 发 展水 平 ,加 快实 现 经 产 业 结构 优 化 升级 、实 现 调整 转 型 、 济 “ 倍 增 ” 计 划 ,打 算 加 入 万 亿 元 壮 大 综合 实 力 ,推动 跨 越 发展 的突破 兴起 ,发达 国家重振制造业及产业 回
创 新 招 商 引 资 模 式 的 必 要 巨大 效应 。 方面 :

性 和 意 义
2 . 有 力 实现 供 给 侧 结构 性 改 革 的 1 . 资 源要 素 趋 于 紧张 ,招 商 引资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 战略需求。当下 ,人力等资源要素成 承 载 力 降低 。东莞 市 经过 多 年发 展 ,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加大力度,不断优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全面总结工作成果,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工作,特编写本报告,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工作成果。

1. 引进项目数量大幅增长。

今年,东莞成功引进了1000多个项目,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占比较大。

2. 引进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通过招商引资工作,东莞成功引进了数百亿元的资金,为市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3. 优质项目不断涌现。

在引进项目的同时,东莞还着力引进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质项目,为城市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工作亮点。

1. 优化招商引资政策。

东莞市政府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人才优惠等,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目光。

2. 加强招商引资宣传。

东莞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对外宣传,提升了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吸引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

3. 完善服务机制。

东莞市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招商引资服务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1. 深化招商引资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各类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项目落地,实现互利共赢。

2. 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 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加强对引进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总之,东莞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东莞的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招商引资是指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吸引国内外各类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东莞投资,促进东莞市经济的发展。

以下为东莞招商引资工作的总结汇报。

一、总体情况:自去年以后,东莞市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各部门的精心组织,我市成功举办了多场招商推介会,并与多家知名企业达成了合作意向。

截至目前,已引进外资总额超过100亿人民币,为东莞市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招商成果:1.引进了多家知名企业,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例如,与某跨国公司合作的项目已正式签约,将在东莞建设一家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工厂,为东莞的制造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提高了就业水平,促进了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

通过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东莞市新增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3.增加了税收收入,增强了财政收入和城市建设的能力。

通过扩大投资规模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东莞市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1.招商项目缺乏多样性。

当前,东莞市的招商项目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其他行业的项目相对较少。

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多元化,有必要进一步推广招商引资的范围,吸引更多的高科技、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

2.项目的投资额有限。

目前引进的外资项目规模较小,投资额有限。

为了提升东莞市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投资额。

3.招商引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

目前,招商引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企业的支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东莞。

四、下一步工作:1.深入研究国内外市场情况,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东莞市的知名度和声誉。

3.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制定更加优惠、便利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东莞。

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建立市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及其境外总部的沟通联络,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决策层的最新投资动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项目),由市统筹安排开展高层联络活动。
2、认定引进和培育的重点企业(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高层联络活动和外商回访活动。
3、参与重大项目招商谈判;指导镇街(园区)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
4、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的重大问题。
5、督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工作进行考核管理等。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信息交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要根据项目类型、性质及需求及时通报符合条件的镇街(园区)接洽。各镇街(园区)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需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的,可提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反馈。
4、协调办理需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协调市、镇(园区)现场办公会议。
5、定期通报在谈项目、培育对象企业进展情况。
6、配合开展年度考核等。
(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谈项目、意向项目接洽信息。
2、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重点企业(项目)考察、洽谈以及开展高层联络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向企业传递最新政策法规和帮扶措施信息,并指导企业及时用好用足政策。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如下:
一、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东莞市成功引进了一批重大项目,涉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其中,一些项目已经投产,为东莞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二、招商引资政策持续优化。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东莞市政府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提高了项目扶持力度,降低了投资门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东莞市政府建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合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局面。

同时,加强了与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

四、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加大。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东莞市成功提升了城市形象,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前来考察。

同时,加强了与各大媒体的合作,提高了宣传效果,为招商引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展望。

未来,东莞市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努力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地,为东莞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总之,东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不断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思路,为东莞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近年来,东莞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成效1. 引进项目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2023年,东莞市成功引进内外资项目超过6000宗,协议投资额达到3680.4亿元,同比增长9.4%。

其中,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4宗,3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1宗,百亿级大项目实现新突破。

2.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东莞市将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聚焦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领域,推动136宗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完成摘牌,49宗项目实现当年签约当年落地。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vivo智慧终端总部项目等一批优质项目落户东莞,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3.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东莞市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等,为企业投资松绑。

同时,用好2000亿高质量发展基金,加快推动产业用地招商,为优质企业、人才团队落户东莞提供支撑保障。

4. 区域合作不断深化。

东莞市紧抓深圳都市圈发展机遇,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加快与深圳的产业协同发展。

同时,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建立主导的供应链体系,让产业更具根植性。

三、存在问题1. 招商引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虽然东莞市在引进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部分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2. 产业链配套能力不足。

东莞市部分产业链仍存在配套能力不足、关键技术短板等问题,制约了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需加强。

东莞市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化产业链招商。

围绕东莞市主导产业,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2.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大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本土人才培养,为东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报告招商引资是指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人和企业来东莞投资,以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引进先进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技术等,提高东莞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在过去一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一、提升了对外推介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制作了宣传材料,展示了东莞的投资环境、发展优势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信息,通过网站、展会和培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介。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投资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招商推介活动,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和企业关注东莞。

二、加大了项目招引和推进力度。

我们建立了投资项目库,以便及时了解项目的动态和需求,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我们注重跟踪和协调大项目的进展,提供政策支持、场地服务、手续办理等方面的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投产。

三、完善了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

我们加强了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了一站式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

我们还加强了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了人才引进和创新创业的支持。

我们与高校合作,引进了一大批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为东莞的产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培训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培育一批高成长、高科技的企业。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投资意愿的不稳定等。

但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合作,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的应对和解决。

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和领域,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果,为东莞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人民*文件东府〔〕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一要注重研究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网络招商等有效的新举措,同时要优化*、媒体网站设计管理,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二要注重加强招商引资的形势分析,挖掘优势,弥补不足,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招商引资合力,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实践科学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和国际产业制造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领会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应对新时期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格局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全球经济将经历一段曲折的复苏过程同时,国际资本流动与调整布局明显加快,周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招商引资竞争更加激烈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2—平,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和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应对复杂局面和新挑战的重要保障各镇街、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招商引资与转型升级同步谋划,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抓发展、促转型的核心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明确招商引资的战略定位,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抢抓新时期新机遇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趋势不会发生根本逆转,从制造业到服务业整体产业链的全球化难以动摇服务全球化将再现蓬勃发展势头,服务外包成为服务全球化的重要标志以新能源、新电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优质大项目、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思路措施上“攻坚克难”,着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新水平;必须抢抓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面临的重大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同时,全面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赋予了东莞光荣的使命和艰巨的任务,必须抢抓5年时间的历史机遇期,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大胆先行先试,加快走出一条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子解决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客观要求我市利用外资整体水平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以及先进地区的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强,外资—3—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利用外资面临着资源、技术、人才、体制等制约必须坚持引进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引进项目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引进项目与服务项目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实现开放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传统模式“复归”、警惕传统意识“复发”的重要保障在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面对厂房空置率上升、城镇居民收入暂时减少等局面,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加快走出危机困境,有利于加快转变外经贸创造财富方式和保障镇村基层收入可持续增长,有利于防止传统模式“复归”和传统意识“复发”二、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引进优质新项目坚持突出招商引资“双轮驱动”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全市重点引进目标行业和企业,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依托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三大园区,加快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带动力强、产业链完善的高端产业、支柱行业、龙头项目和总部企业,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会议展览、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现代物流、—4—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抢抓新一轮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坚持突出招商引资“三集中”不断巩固和扩大欧美等招商区域,突出对日韩台等地区进行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先进制造业引资水平,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引资成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推介活动,精心组织参加省市各类重大经贸活动1、招商地区要向日韩台地区集中把握日韩台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新一轮新兴产业转移正在兴起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市与日韩台地缘相近、人文相通的有利条件,加快推进日韩台驻点招商工作2、招商对象要向先进制造业集中瞄准尚未到大陆投资的日韩台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本世纪初已经进入华东地区投资的企业,登门拜访企业高层,策略性营销东莞产业环境,重点与其分析、探讨在华南地区尤其是东莞布点设厂的可行性,引导其到东莞考察投资根据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缺失情况,加大对等终端项目、总部型项目的引进力度,加速推进产业集聚,推动全市产业链从制造、加工环节向研发、营销两端延伸3、招商力量要向定向目标集中市镇两级要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有明确对象的登门招商活动;要因地制宜组建各种形式的招商小分队,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松山湖、虎门—5—港、生态园和有条件的镇街要积极参与市组织的各项招商推介活动市外经贸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全市的招商推介活动以驻点招商为重点增强中介招商活力加快启动东莞驻日委托招商工作,尽早发挥中介招商效能继续加强与各国驻粤领事馆、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联系,借助其权威作用进行宣传推介;重视香港、日本、韩国以及欧美银行及投资促进机构在外商投资选择中的影响作用,邀请银行界及投资促进机构到我市进行投资环境考察,让其熟悉和了解我市投资环境在境内外媒体、网络加大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在适当时机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公开奖励引荐优质项目的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以网络招商为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不断改进完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网络平台建设,全方位、立体式推介东莞,提升东莞整体对外影响力继续办好“投资东莞网”,完善功能模块,增强在线互动功能,扩大链接交换范围,提升网站访问量加强与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世界知名搜索引擎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招商网站在世界知名搜索引擎的排名;定期向世界强、跨国公司发送反映东莞投资环境和产业需求的电子邮件,吸引更多商客到东莞考察投资强化招商队伍建设抓好招商引资必须建设一支懂经济、会招商的队伍要公开招聘选拔一批熟练掌握外语、外事礼仪、洽谈接待、商务谈判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全市招商队伍;—6—吸收行业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加盟,不断优化招商人员结构定期通过多种途径对招商人员进行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税务、财政、*、科技等政策,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物流、新能源等产业知识和英语等外语水平提升的培训,使其具备独立开展招商活动能力创造条件促进各镇街招商人员开展“传、帮、带”工作,保持招商队伍的稳定性创新招商引资规范化指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招商引资重点,制定招商引资标准化工作手册,指导全市更好地开展招商引资各镇街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倾斜严格新签项目准入门槛要防止基层饥不择食乱上项目,坚决杜绝引进用人多、耗能多、占地多、污染重、附加值低、单纯从事简单加工装配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新批来料加工项目,必须按照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缺失项目着力引进优质大项目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新签大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经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东莞日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7—1、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万美元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2、世界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万美元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3、各镇街迫切需要引进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关键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切实保障新引进大项目土地供应1、优先保证建设用地指标对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用地由市*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2、优惠供应土地对用地集约的新引进外商投资大企业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元/平方米的70%执行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加大新引进大项目财税奖励资助力度1、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按每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人民币2、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建成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后3年地—8—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3、对成功引荐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参照《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按每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引荐世界强企业投资项目,按每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万元人民币,且不与《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重复奖励三、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培育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确立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守法经营,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经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东莞日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培育范围,由市外经贸部门牵头建立和定期更新重点培育对象企业资料库1、现有外商投资大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人民币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2、世界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万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5亿元人民币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9—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3、在我市年度缴纳税收超过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纳税额4、各镇街迫切需要纳入培育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企业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加强与外资企业决策层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国家、省、市相关鼓励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把更高技术、更高附加值的研发、制造、营销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继续巩固和完善“绿卡”制度、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议制度、莞关联席会议制度、世界强企业跟踪服务制度、重大项目报批专责制度等制度,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对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大胆突破,敢于先行先试1、外商投资大企业增加投资,认缴注册资本额达万美元以上,按每投资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次最高奖励万元人民币2、注册资本增加万美元以上、或成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认定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后3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10—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外商投资大企业进口用于技术改造的核心设备需缴纳进口增值税的,对其所缴纳增值税款按同等贷款额度提供贴息,贴息比例按折合年利率2%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创建品牌扩大内销加快构建内销便利化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和引入母公司自有品牌,在扩大出口的同时逐步扩大内销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形态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支持名牌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优先安排名牌产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国际性专业会展;加强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继续资助企业利用各种平台开拓国内市场推动现有企业并购重组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总量大、大企业投资规模大、投资时间长、投资项目多等资源优势,把握我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契机,用足、用好、用活各级各类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整合重组,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1、现有外商投资大企业有并购重组业务发生的,其缴纳的企—11—业所得税,自认定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后3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2、外商投资大企业在股权转让、合并等领域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减免范围的,经批准可免征契税对外商投资大企业内部重组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属于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收取变更土地登记费,对符合国家规定减免范围的,经批准可免征契税3、减免外商投资大企业兼并、收购、控股本市范围内其他企业过程中发生的市、镇*或园区管委会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行政规费4、外商投资大企业对本市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实施并购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地仍在我市的,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按折合年利率2%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5、被并购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6、外商投资大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实行跨镇街并购重—12—组的,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兼并企业所在地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分成办法7、外商投资大企业同时有增加注册资本、成立地区总部、并购重组行为且符合有关奖励条件的,不予以重复奖励,由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奖励类别加大对现有大企业的扶持力度1、减免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收费符合认定条件的外商投资大企业减按80%收取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的免收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期限截至XX年2、外商投资大企业全部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并享受《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3、经认定的外商投资大企业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四、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招商引资承接平台加快园区载体建设着力打造以松山湖为龙头的园区经济带,完善松山湖各项功能配套,推进台湾高科技园和研发园建设,加速集聚高端产业和人才;加强东莞生态园宣传推广,加快生态园电子信息产业区、高端装备产业区、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建设和招商,集聚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进长安新区规—13—划报批,尽快转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着力打造以虎门港为依托的物流经济带,积极寻求战略合作,加速码头泊位建设运营,研究出台港口物流优惠政策,提升港口集散能力;加强虎门港保税物流园、立沙岛石化园及新沙南作业区的招商,积极引进精细化工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各镇街要立足于规划建设和资源整合,抓好“三旧”改造工程,按照“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盘活空置厂房,加快统筹可开发建设用地,高标准规划建设可供连片开发的土地承接大企业,提高土地资源承载力和集约用地水平外商投资大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自行拆旧建新,如属工业用地,增加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自行拆旧建新,批准用途不变的,参照我市“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加快公共平台建设加大市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松山湖研发园、厚街鞋业与家具、长安五金、虎门服装、大朗和常平毛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完善公共平台服务功能,在技术创新、市场研究、产品认证、质量控制、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提升对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国际学校、高级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再学习平台等加快建设以松山湖图书馆为主体的专业性科技图书馆和科技信息平台,满足科技人才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需求五、强化招才引技,构筑人才支撑—14—加强高级人才引进培育加快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建立人才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大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开展人才对口洽谈,为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牵线搭桥贯彻落实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加快建设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营造引进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定期对在我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按每万美元投资总额分配2个名额的比例,对在外商投资大企业任职1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核定发放住房补贴强化产业技术工人培训加快建设全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术院校,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完善“创业东莞”和“新莞人培训”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采取委托培训、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加快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体,积极开展新知识、新工艺和新材料等职业培训活动六、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深化粤港澳台经贸合作推动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合作项目,积极落实先行先试政策,大力推进与港澳在金融、贸易、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紧密合作以海峡两岸签署实施—15—为契机,重点加强与台湾在经贸、现代农业、旅游、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生产力中心、台湾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等港台机构的交流合作,提升在引进大项目和培育大企业等方面的合作层次推进全方位对外合作加强与欧盟、北美、日本和韩国等发达经济体在产业、技术、贸易、投资、人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强与东盟、非洲、南美、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在进出口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城市整体形象推介整合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宣传、外事、口岸、旅游、外经贸等部门资源,以提高东莞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标,加大境外媒体宣传投放力度,实施国际化形象推广,提升城市品牌形象,突出展示东莞营商优势,同时充分体现东莞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城市形象、产业定位、发展理念和文化内涵,在重点招商国家区域和产业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使东莞的国际化形象更加鲜明,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创造条件举办国际性的论坛、年会等活动,邀请世界强企业、跨国公司高层前来东莞参观考察七、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口岸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凤岗、长安、寮步进出境车辆检查场功能,新建沙田进出境车辆检查场,以满足我市经济高速发展和物流业快速—16—。

招商引资怎样抓大项目?东莞直接奖励2亿元

招商引资怎样抓大项目?东莞直接奖励2亿元

招商引资怎样抓大项目?东莞直接奖励2亿元!招商引资,关键是大项目。

我们了解到,为了保持大项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延续,广东省东莞市印发《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从效益贡献、固定资产投资、使用存量载体资源、高管人才等方面对目标项目进行奖励,并在贷款贴息、项目用地、办公用房租赁等方面提供支持。

对于特大项目,将由有关部门提供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的VIP服务。

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将近2亿元的扶持。

重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贴近项目需求、操作性强的原则,共有十条优惠措施,分别是:效益贡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用地、使用存量载体资源、高管人才、办公用房租赁、政府服务扶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扶持将近2亿元人民币。

具体是:1.效益贡献奖励。

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后三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贴息支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重大项目,按每个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本条和第2条奖励政策,重大项目只能享受一条,不重复奖励。

4.项目用地支持。

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

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5.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

项目租赁土地、厂房自用的或收购、兼并存量厂房、土地自用的,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均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贡献标准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每亩3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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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加快重点项目洽谈、落户及重点企业培育进程,密切市镇两级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的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大项目、大企业,促进企业扎根发展、做强做大,加快建成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和国际产业制造中心,特建立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主要工作机制(一)完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外经贸、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台湾事务、交通、水务、农业、文广新、卫生、统计、物价、外事、口岸、国资委、旅游、国税、地税、工商、银监、质监、外管、检验检疫、消防、供电、气象等部门,黄埔海关驻莞各海关及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长安新区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等。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本镇街(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市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加快新引进大项目落户进程和现有企业培育进程,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资企业经认定后纳入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并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1、新设立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

2、现有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人民币。

3、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5亿元人民币。

4、各镇街(园区)迫切需要引进或纳入培育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关键项目或企业。

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

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建立市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及其境外总部的沟通联络,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决策层的最新投资动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项目),由市统筹安排开展高层联络活动。

1、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其境外总部。

2、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总部。

3、各镇街(园区)认为确有必要纳入高层联络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项目)。

二、工作职责(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项目)引进和培育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认定引进和培育的重点企业(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高层联络活动和外商回访活动。

3、参与重大项目招商谈判;指导镇街(园区)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

4、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的重大问题。

5、督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工作进行考核管理等。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2、牵头协调重点企业(项目)的前期调查、考察、洽谈等;协助安排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拜访活动及外商回访活动,配合镇街(园区)开展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活动;牵头建立重点企业(项目)资料库。

3、负责收集汇总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最新政策法规尤其是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配合开展宣讲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和协调处理重点企业(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办理需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协调市、镇(园区)现场办公会议。

5、定期通报在谈项目、培育对象企业进展情况。

6、配合开展年度考核等。

(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谈项目、意向项目接洽信息。

2、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重点企业(项目)考察、洽谈以及开展高层联络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向企业传递最新政策法规和帮扶措施信息,并指导企业及时用好用足政策。

3、按照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参与重点项目考察接待、洽谈、咨询、决策,以及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等。

4、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贴身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投资落地、增资扩产、并购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协调解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一)项目信息收集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进一步增强对重点企业(项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要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客商考察、开展中介交流合作、关注新闻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收集各种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主动进行接洽。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信息交流。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要根据项目类型、性质及需求及时通报符合条件的镇街(园区)接洽。

各镇街(园区)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需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的,可提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反馈。

(二)项目申报与认定1、各镇街(园区)接洽到意向重点企业(项目)后,应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认定。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洽到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应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洽到意向重点企业(项目)或收到相关镇街(园区)的申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标准对项目及其适用优惠政策进行初步认定,并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定结果。

凡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意向投资项目即进入快速反应流程。

3、对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要求推荐至相应镇街(园区)接洽。

(三)项目考察与洽谈1、前期准备阶段一是快速准备推介资料。

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撰写、翻译和编印专门的推介资料,内容包括我市投资环境优势分析、项目相关产业在我市的发展现状及规划、项目市场及供应链分析、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项目推荐用地状况、项目审批建设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推介资料内容如需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规划、环保、统计、国税、地税、工商、海关、消防、供电、气象等小组成员单位协助提供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时反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快速回复调查问卷。

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投资方提出的调查问卷进行答复。

调查问卷内容如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时反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问卷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答复项目考察组。

2、考察洽谈阶段一是快速制定考察洽谈方案。

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考察洽谈方案,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考察组要求,结合争取项目落户我市的实际需要,通知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消防、供电等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与接待和洽谈。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考察洽谈,上述有关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同时参加。

二是快速决策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项目投资方提出的要求超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范围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于1个工作日内召集项目推荐地块所在镇街(园区)及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另行商定。

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四)项目签约与落地1、项目签约。

重点企业(项目)落户地镇街(园区)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后,有关镇街(园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协议签订情况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项目承诺。

各镇街(园区)在项目考察及洽谈过程中向项目投资方承诺的优惠政策和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或在项目落户后以种种理由和形式变相调整优惠政策和条件,延误项目筹建投产。

3、项目落地。

对已签约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项目落户地镇街(园区)与项目投资方筹建组共同研究确定项目落地时间表,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报建、建设、投产等。

4、项目协调。

重点企业(项目)确定落户我市后,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项目落户地镇街(园区)与项目投资方做好签约、审批、报建、建设、投产等后续工作,期间需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优先办理。

5、项目反馈。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落地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投产;如遇重大问题,可报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五)其他对纳入重点培育对象的大企业,参照上述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执行。

四、工作制度(一)登门拜访制度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镇街(园区)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市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拜访活动,及时掌握企业决策层的最新投资动向,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其在东莞增资扩产,并将研发、营销等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同时吸引上下游配套客户前来考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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