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浅谈中小机场供电可靠性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中小机场供电可靠性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机场供电作为机场正常运营的基础,供电可靠性直接影响机场运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升机场供电可靠性,强化机场供电安全,成为机场日常运营中重要关注的课题领域。
关键词:中小机场;供电可靠性引言机场是电力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是飞行安全、旅客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对于机场而言,提升供电可靠性意义重大。
本文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当前影响中小机场供电可靠性因素及解决措施展开讨论和分析。
一、影响中小机场供电可靠性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机场供电系统是企业自主管理,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无法像供电公司一样具备较强的专业管理和抢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性停电事故,将会对飞行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或迫使机场临时关闭。
另一方面,为降低投入成本,大多中小机场将供、配系统,助航灯光配电及控制等合建于一体,过于集中,且供、配电设计方案简单、容量小。
如图1所示,某中小机场10kV开闭所设计方案。
从附近电网分别引接两路不同电站的10kV电源,采用10kV双回路电源单母线接线方式运行,回路中一路断电,通过手动切换另一路,实现机场10kV电源供电的双回路切换。
图1 某中小机场10kV高压一次系统图二、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图2 某中小机场10kV高压一次系统图(一)问题分析。
一是该10kV供电系统采用双电源单母线接线方式运行,如图2,母线A点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后,引接两路不同电站的10kV电源,虽然有主、备两条电源,但2组变压器在同一条母线上,若未及时发现、处理,连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设备必然被切除,2组变压器停用,势必造成较大面积的停电风险。
特别是在夜间飞机下降的过程中,出现类似故障时,将严重影响飞行安全。
二是采用手动方式完成电源切换、合闸操作程序,从收到通知到完成电源切换,按照标准执行,最快大约需要8分钟左右,期间会导致机场出现短时间的停电,对于机场的安全运行存在极大的隐患。
同时,也会造成机场一定的经济损失。
电力工程规范、标准
5.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主要规范、规程及文件5.3国网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5.4吉北公司标准5.5其他监理依据性文件1.2.1安全目标本条内容为固定格式不需修改。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4)不发生火灾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1.2.2质量目标本条内容为固定格式不需修改。
(1)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5%;(2)工程“零缺陷”投运;(3)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目标;(4)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国网公司质量要求;(5)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1.2.3进度目标本条内容根据监理合同填写计划竣工时间,特殊情况如无监理合同的可先拟定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2.4造价目标本条内容为固定格式不需修改。
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1.2.5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保目标现场施工实现安全文明“六化”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施工验收时,区域环境达到环保、水土保持相关验收标准。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标段)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标段)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标段)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标段)北京华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标段)北京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标段)。
电力工程监理大纲
2。
1。
2 监理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号(1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2. 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 5434—2009(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12)《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号(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
机场供电管理制度
机场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场供电管理,确保机场供电安全和稳定,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保障安全飞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供电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机场供电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场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机场供电部门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供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供电设备故障应对和处置工作,确保供电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提高机场供电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场供电部门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机场供电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二条机场供电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供电管理制度,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应对工作。
第三条技术人员负责监督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第四条维修人员负责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落实供电设备的责任人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应对的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为供电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供依据。
第三章机场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第一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运行的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条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设备操作不当引发的故障。
电力工程规范、标准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规范、规程及文件国网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吉北公司标准其他监理依据性文件安全目标本条内容为固定格式不需修改。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4)不发生火灾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质量目标本条内容为固定格式不需修改。
(1)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5%;(2)工程“零缺陷”投运;(3)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目标;(4)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国网公司质量要求;(5)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进度目标本条内容根据监理合同填写计划竣工时间,特殊情况如无监理合同的可先拟定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造价目标本条内容为固定格式不需修改。
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保目标现场施工实现安全文明“六化”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施工验收时,区域环境达到环保、水土保持相关验收标准。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标段)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标段)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标段)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标段)北京华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标段)北京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标段)。
Part3_机场_1.3 飞行程序_ICAO8168号文件
第三部 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第一章 一般准则 ...........................................................................................................................机场 1.3-16 1.2 仪表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1.3 航空器分类 ......................................................................................................................机场 1.3-16 1.4 超障余度 ..........................................................................................................................机场 1.3-16 1.5 超障高度/高(OCA/OCH) ...........................................................................................机场 1.3-18 1.6 影响运行最低标准的因素 ..............................................................................................机场 1.3-18 第二章 进近程序设计 ...................................................................................................................机场 1.3-22 2.1 仪表进近区域 ..................................................................................................................机场 1.3-22 2.4 下降梯度 ..........................................................................................................................机场 1.3-22 第三章 进场和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1 总则 ..................................................................................................................................机场 1.3-23 3.2 标准仪表进场 ..................................................................................................................机场 1.3-23 3.3 起始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4 中间进近航段 ..................................................................................................................机场 1.3-28
EHS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51 部门规章 职业卫生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52 部门规章 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48号令
53 部门规章 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49号令
54 部门规章 职业卫生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部发[1996]423号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21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88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77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89号令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起实施)
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15年第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79号令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9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9号令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5〕51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电网公司在原电力部《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现予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1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二○○五年八月九日主题词:安全生产职责通知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8月9日印发—2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四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第五章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供电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
5.1.2.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5.1.2.2 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也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确保营业执照的地址与用电地址相一致;5.1.2.3 企业营业执照出现营业执照的地址与用电地址不相符(包含企业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5.1.2.4 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应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1.2.5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 低压临时用电项目5.1.3.1 自然人5.1.3.1.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5.1.3.1.2 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1.3.1.3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2 单位客户5.1.3.2.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5.1.3.2.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1.3.2.3 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1.3.2.4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 10kV专用变新装或增容用电项目5.1.4.1 一般高压客户5.1.4.1.1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码证);5.1.4.1.2 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5.1.4.1.3 用电设备清单及容量;5.1.4.1.4 带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1.4.1.5 委托他人办理应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1.4.1.6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5.1.4.1.7 特殊行业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
5.1.4.1.8 现场勘测后判断是否提供有关上级的立项批准文件、红线图、总平图复印件、管线会议纪要等资料;5.1.4.2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除按一般高压客户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5.1.4.2.1 地方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5.1.4.2.2 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会议纪要、管线综合图等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5.1.4.2.3 根据电力企业的表格提供各种户型单元房的户数、单元的面积和各单元配单相表或三相电表的需求容量;提供公用配套设施负荷清单;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高层、多层、别墅具体面积等。
机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机场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场电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四条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选型、安装、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机场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九条电气设备操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电气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接地装置、漏电保护器、绝缘遮拦等。
第三章电气运行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机场电气运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如需进行检修、试验等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第四章电气检修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电气检修应按照检修计划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第十七条电气检修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检修规程,确保检修安全。
第十八条电气检修过程中,如需停电作业,应办理停电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电气检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机场电气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机场飞行区管理部运行手册
乌兰浩特机场飞行区管理部运行手册第三局部场务队运行管理手册手册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1.1 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及权限 (1)1.1.1 主要职责: (1)1.1.2 主要工作内容: (1)1.1.3 主要工作权限: (1)1.2 场务队业务培训 (2)1.2.1 目的和适用范围 (2)1.2.2 职责 (2)1.2.3 培训要求 (2)1.2.4 培训大纲 (3)1.2.5 培训安排 (4)1.2.6 考核 (4)第二章飞行区场地管理 (5)2.1 范围 (5)2.2 目标 (5)2.3 飞行区道面管理 (5)2.3.1 工作目标 (5)2.3.2 道面使用管理 (6)道面巡视检查 (10)2.3.4 道面清扫 (16)2.3.5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 (18)2.3.6 跑道除胶 (19)2.3.7 标志标线更新 (20)2.3.8 嵌缝料更新 (21)道面修补 (22)2.3.10 道面突发性破损应急抢修预案 (23)2.4 飞行区土面区管理 (24)工作目标 (24)土面区巡视检查 (25)土面区维护作业 (27)2.5 飞行区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29)2.5.1 工作目标 (29)2.5.2 巡视检查 (29)2.5.3 排水设施维护 (30)2.5.4 信息通报及记录 (30)2.6 机场飞行区围界管理 (31)2.6.1 工作目标 (31)2.6.2 围界平安管理要求 (31)2.6.3 围界巡视检查 (32)2.6.4 围界维护和修补 (33)2.6.5 围界大面积破损应急处置预案 (34)2.7 机场巡场路管理 (35)2.7.1 工作目标 (35)2.7.2 巡场路巡视检查 (35)2.7.3 信息通报及记录 (36)2.8 飞行区场地管理突发事件处置 (36)2.8.1 特殊天气运行保障 (36)2.8.2 作业期间通讯中断 (37)2.8.3 作业期间车辆、设备突发故障 (37)2.8.4 道面外来物入侵的防治措施 (37)第三章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 (38)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8)3.2 工作目标 (38)3.3 净空保护区巡视检查 (39)3.3.1 巡视检查频率、范围及路线 (39)3.3.2 巡视检查内容 (39)3.3.3 巡视检查要求 (40)3.3.4 检查情况的处置及信息通报 (40)3.4 机场净空区障碍物申报审批 (41)3.4.1 报建物体的受理 (41)3.4.2 报建文件的审核回函 (41)报建物体批准后的工作 (42)净空知识宣传 (42)第四章鸟害及野生动物侵入防范方案 (45)4.1 工作目标 (45)4.2 组织机构及职责 (45)4.3 机场生态环境调研制度 (45)目标 (45)4.3.2 总体要求 (46)4.4 生态环境治理 (48)4.5 鸟情巡视和驱鸟制度 (49)4.5.1 巡视驱鸟时间 (50)4.5.2 巡视驱鸟区域及路线 (50)巡视驱鸟内容 (50)4.5.4 驱鸟巡视要求 (50)4.5.5 鸟情处置 (51)4.5.6 信息通报及记录 (53)4.6 驱鸟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53)4.7 驱鸟枪支和弹药的使用 (53)4.7.1 目的 (53)4.7.2 驱鸟枪支弹药的保管 (53)4.7.3 驱鸟枪支弹药的使用 (54)4.8 鸟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54)4.9 鸟情通报及鸟击报告制度 (56)4.9.2 鸟击报告 (56)第五章飞行区道面除冰雪预案 (59)5.1 总那么 (59)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9)5.2.1 组织机构 (59)5.2.2 职责 (60)对除冰雪作业的根本要求 (63)5.3.1 除冰雪工作准备 (63)除冰雪作业要求 (64)5.4 飞行区除冰雪区域及方式 (65)5.5 雪情观察、雪情检查、雪情报告 (65)5.5.1 雪情观察 (65)5.5.2 雪情检查及报告 (65)机场临时关闭和恢复开放程序 (66)机场关闭程序 (66)机场提前开放程序 (66)5.7 吹雪除冰的组织与实施 (66)5.8 积雪去除顺序 (67)5.9 吹雪人员设备的调配 (67)5.10 除冰雪作业完成后的工作 (67)5.11 培训与演练 (67)5.11.1 培训和演练时间 (67)5.11.2 培训人员及内容 (67)5.11.3 除冰雪作业演练 (68)5.12 突发事件处置 (68)5.13 除冰雪车辆、设备及物资储藏清单 (68)乌兰浩特机场除雪小组成员通讯联络一览表 (69)第六章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 (70)6.1 概述 (70)6.1.1 范围 (70)6.1.2 目标 (70)6.2 组织结构及职责 (70)6.2.1 责任主体 (70)6.2.2 职责 (71)6.3 不停航施工管理 (73)不停航施工措施的审查 (73)6.3.2 不停航施工的申报 (73)6.3.3 不停航施工的现场管理 (77)第七章场务车辆和机具管理 (81)7.1 工作目标 (81)7.2 车辆机具检查 (81)7.2.1 日常检查 (81)7.2.2 月检查 (81)7.3 车辆机具保养维修 (82)7.3.1 保养维修责任划分 (82)7.3.2 换季保养 (82)7.3.3 车辆机具的封存与启用 (82)7.4 车辆机具维修 (83)7.5 记录 (83)7.6 场务车辆机具操作规程 (83)辆机具操作总规程 (83)7.6.2 驱鸟车使用操作规程〔驱鸟车用于日常巡场、驱鸟〕 (84)7.6.3 车载驱鸟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84)7.6.4 拖拉机及割草机使用操作规程 (85)7.6.5 压路机使用操作规程 (86)7.6.6 热吹雪车使用操作规程 (87)7.6.7 吹雪车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88)第一章总那么1.1 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及权限1.1.1 主要职责:场务队主要负责机场飞行区场地维护、净空保护、鸟击防范、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管理,满足适航要求。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19931230
19940801 19910901
GB50194-1993 DL408-1991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等有效清单
表号:SAQB-TZH-001 工程名称:繁峙-古家庄110kV送电线路工程 序号 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名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电安全技术规范(附 条文说明)》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 》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 空电力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1年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 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 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颁布机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行标 行标 行标 行标 颁布时间 编号: 实施时间 符合性评价 DL5009.2-2013 JGJ146-2013 JGJ33-2012 JGJ46-2005 JGJ80-1991 GB18218-2009 JGJ164-2008 JGJ59-2011 JGJ166-2008 JGJ130-2011 JGJ88-2010 JGJ162-2008 JGJ 80—1991 GB 50168—2006 GB 50169—2006 GB 50173—1992 GB 50202—2002 GB 50203—2011 GB 50204—2002 GB 50205—2001 GB/T 50326— 2006 GB 50233—2014 GB 50496—2009 GB 50330—2002 DL/T 782—2001 DL/T 5024— 2005 DL 5106—1999 DL/T 5168— 200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安全[2010]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附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隐患治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第六章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第七章配套电力工程建设第八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章电力应急管理第十章电力安全保障实施第十一章电力安全保障监管第十二章附则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任务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和电力监管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四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附件一: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用电合同》文本,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用电合同》文本,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0.06•【文号】电综[1997]553号•【施行日期】1997.10.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用电合同》文本,依法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1997年10月6日电综[1997]553号)现将《供用电合同》文本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使用。
为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供用电合同》的重要法律地位及其作用《供用电合同》是我国十大类经济合同之一。
它是确立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明确供用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合同一旦签订,供用双方的供用电行为都将受到合同的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依法订立供用电合同,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供用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在当前,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全面实施供用电合同制度,必将有利于推动电力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行、法制化管理,促进电力企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二、认真做好与《供用电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合同法律知识培训,这是依法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前提。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配套的规章,而且还要学好弄懂《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知识。
通过培训,使他们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会依据法律法规签订《供用电合同》,会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电力企业的正当权益,会根据法律法规协商处理供用电纠纷。
特别对合同的签约人员,还必须学会正确理解和使用《供用电合同》文本,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内容和条款。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应在1997年年底前完成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和签约人员的资格认可工作。
缺陷、工单及工作票、操作票考核管理办法
缺陷、工单及工作票、操作票考核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票证使用管理,落实缺陷、工单及两票全流程节点控制责任,促进票证管理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缺陷、工单及票证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1.电子缺陷单、派工卡、工作票管理系统均应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责权分明”的原则,以保证缺陷单、派工卡、工作票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2.电子派工卡、工作票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厂派工卡、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3.电厂各中心、部门以及外委单位,在办理派工卡、工作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4.本规定适用于内所有设备检维修作业及运行类操作活动,需执行作业票证的管理。
二、职责划分1.总工程师:对华聚能源生产管理系统可靠性检修管理模块,进行的缺陷单、派工卡、工作票管理负总责。
听取各中心、室生产情况汇报,及时协调消缺并分析,并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是否需要外委修理。
总体负责审查各中心上报标准工单、两票。
负责电厂缺陷延期处理及转外委审批。
2.安技室:是电厂华聚能源生产管理系统可靠性检修管理模块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缺陷单、派工卡、工作票监督管理评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系统问题的上报处理工作。
负责设备缺陷、工单、两票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电厂范围内检维修作业严格落实兖煤华聚股发〔2014〕27 号关于印发《工作票、派工卡、评估卡及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管理规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证人身安全设备检维修质量到位。
3.安技室安监组:是缺陷单、派工卡、工作票现场执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各中心派工卡、工作票所列措施在现场落实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工作,确保检维修兖煤华聚股发〔2014〕27 号关于印发《工作票、派工卡、评估卡及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管理规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执行到位。
4.安技室值长组:各当值值长负责值班期间各专业上报缺陷单、派工卡、工作票的审查办理工作,协助督促各检修专业做好日常检维修工作。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5•【文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民航正文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机场供用电安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机场用电系统和机场供电系统在内的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按照产权归属原则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委托管理的,应当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场用电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场根据其用电安全重要性可划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枢纽机场为特级或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干线机场为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支线机场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已建机场名单由民航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新(改、扩)建机场应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机场用电安全重要等级。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第四条明确的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配置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同时要满足电监会有关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保障机场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完善机场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5.18•【文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国家能源局2022年5月18日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序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印发日期号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细则办政法〔2007〕23号2007年4月13日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9日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8号2012年5月25日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8号2013年1月21日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49号2013年3月13日6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2014年10月28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8•【文号】电监安全[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06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
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