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羊纯种扩繁场现场评审标准

合集下载

种羊标准化培育技术规程

种羊标准化培育技术规程

种羊标准化培育技术规程
1.选好优良种羊,确保母羊血缘纯正,无患病历史,身体健康,外观漂亮,产羔能力强,适应能力强。

2.建立健全的饲养管理体系,包括饲养场的环境卫生,饲料的配制和营养均衡,疾病防控等方面。

3.选择合适的配种时机和方法,注重母羊的配型和半同胞配种,保证后代的遗传优势。

4.对幼羊进行规范化喂养和护理,包括合理的断奶时间,适宜的饲料配比和数量,以及必要的疫苗免疫等。

5.定期对羊群进行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保证羊群的整体健康。

6.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定期对羊群的生产性能和血缘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饲养管理和繁殖计划,不断提高种羊的质量和产能。

7.加强与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借鉴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升种羊标准化培育的水平和效果。

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

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

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近年来,养殖业成为了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牛羊养殖项目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牛羊养殖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生产质量的提升,对于项目的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验收工作,才能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一套完善的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场地环境验收1. 场地选址:牛羊养殖项目场地应选址在无工业废气、垃圾堆放等严重污染源临近的地区,同时应远离交通干道,避免噪音和空气污染对牲畜生长的影响。

2. 场地规划:牛羊养殖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通风设施,同时要确保场地的易清洁度,以保障牲畜的健康。

场地应配备适量的草坪或人工固定植被,以减少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3. 场地安全:牛羊养殖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标准,设施设备均应经过验收合格。

二、牲畜品种验收1. 牲畜种类:养殖场应符合牛羊种类的选择标准,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牲畜品种。

2. 健康状况:验收时,对牛羊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测,确保选购的牲畜不存在疾病和生理缺陷。

3. 来源合法:购买的牛羊应来自合法养殖场,并且具备相关检疫合格证明。

三、设施设备验收1. 牲畜舍建设:牛羊养殖场应有合适的牲畜舍,保证牲畜的生活环境舒适,舍内通风、隔离和卫生条件良好。

2. 饲料储存设施:验收时需检查饲料储存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能保证饲料的新鲜度和质量。

3. 饮水设施:验收时对牲畜的饮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牲畜能随时获得清洁的饮水。

四、生产管理验收1. 养殖管理规程:养殖场应有完善的养殖管理规程,对牛羊生长、疫病防控、饲料配给等进行规范管理。

2. 定期检测:验收时应查看养殖场是否进行定期的生长监测和疫病检测,以保证牲畜的健康状况。

3. 废弃物处理:验收时需检查养殖场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是否合格,保证废弃物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经济效益验收1. 劳动生产率:养殖场需具备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和高效的生产流程,以保证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冀政办函[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41号2007年6月2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种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种畜场、种禽场及其场内附属孵化场、单一种禽孵化场、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畜禽配种改良站点以及生产经营遗传材料(精液、胚胎、基因等)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发放《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权限第四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取得《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并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的要求。

(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省级种畜禽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2名以上;市级种畜禽场拥有中专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名以上;从事畜禽人工授精、家畜胚胎移植以及种禽孵化业务的人员必须经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种羊场验收标准

种羊场验收标准

《种羊场验收标准》
一、标准名称:种羊场验收标准
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三、起草单位: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立项理由:
为了加强种羊场管理,规范种羊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羊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种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标准。

上海种羊场换证验收目前没有相关公开标准,因此单独制定其相应的验收技术规范迫在眉睫。

本项目提出《种羊场验收标准》,能更好地指导种羊场规范管理和生产。

五、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种羊场的必备条件、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种羊生产、技术资料、种羊保健和经营管理。

六、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原种羊场和扩繁羊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及申请表等(2013修订版)

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及申请表等(2013修订版)

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我省兽药GSP 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除兽用生物制品外的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GSP验收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条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依照《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河北省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河北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等配套规定。

第四条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按照规定建立全省兽药GSP 检查员库。

第五条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检查验收机构第六条兽药GSP检查员应是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中从事现场检查验收的人员。

第七条兽药GSP检查员应该具有兽医、兽药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兽药监督管理或兽药检验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八条各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考试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列入河北省兽药GSP检查员库,并从中选择部分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强的检查员担任检查组长。

第九条兽药GSP检查员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本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章制度,公正、廉洁地从事检查验收活动。

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检查员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条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定期对兽药GSP检查员进行培训,并对列入检查员库的检查员进行管理,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定期进行考评。

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建标准

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建标准
﹙二﹚操作规程﹙6%﹚
有科学的饲料管理操作规程﹙3%﹚。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3%﹚。
﹙三﹚档案管理﹙16%﹚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初生重、断奶重、出栏体重、口饲料消耗及
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4%﹚。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3%﹚。
有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记录完整﹙3%﹚。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羊群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3%﹚。
﹙四﹚专业技术人员﹙2%﹚
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2%﹚。
四、环境要求﹙10%﹚
﹙一﹚粪污处理﹙6%﹚
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雨、防粪液渗漏、溢流措施﹙2%﹚。
羊舍内饲养密度≥1平方米/只﹙4%﹚。
﹙三﹚消毒设施﹙6%﹚
有专用消毒设施﹙3%﹚。
有专用药浴设备﹙3%﹚。
﹙四﹚养殖设备﹙18%﹚
有专用饲槽﹙2%﹚,设运动场补饲槽﹙1%﹚。
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3%﹚。
有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3%﹚,有饲料库﹙1%﹚。
有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1%﹚,运动场设饮水槽﹙1%﹚。
场区与外界隔离﹙2%﹚。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3%﹚。
有单独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肥育舍﹙2%﹚,有运动场﹙1%﹚。
﹙四﹚净道和污道﹙3%﹚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3%﹚。
二、设施与设备(40﹪)
﹙一﹚羊舍﹙4%﹚
羊舍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或吊脚楼式羊舍﹙4%﹚。
﹙二﹚饲养密度﹙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冀财农[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财农〔2009〕55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畜牧主管局:根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意见》,制定了《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二00九年五月五日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我省奶牛良种繁育,快速扩繁核心群体,进一步优化奶牛品种结构,根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特编制《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根据全省奶牛养殖实际情况,本着培育核心群体的原则,实施高产奶牛胚胎移植项目。

(一)扶持对象全省范围内不分所有制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积极性较高的养殖户或企业。

(二)扶持条件1、胚胎移植受体牛须是黄牛、杂交牛或者低产奶牛,并达到以下要求:体高在110cm以上;年龄在1.5-6周岁,营养良好;无繁殖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有2个以上连续的正常发情周期。

2、养殖户或企业存栏受体牛规模须达到80头以上,胚胎移植受体牛必须全部佩戴耳标,并且在相对独立的场地或圈舍内集中饲养。

3、单位负责人对胚胎移植高度重视,具有相应经济实力,能够承担补助资金以外的相关费用,并按要求填写《实施奶牛胚胎移植项目养殖户或企业项目承担承诺书》,做出相关承诺。

二、补助环节和标准(一)补助环节奶牛胚胎移植的补助环节是对准胎受体牛的移植费用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每头准胎受体牛移植费用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给予补助,每头受体牛最高补助金额不高于3000元。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2020年复检合格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2020年复检合格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2020年复检合格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2020年复检合格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的公示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开展了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和2020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复检活动。

经养殖企业自主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审确定,符合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07家;同时,2020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复检合格的82家。

现将2023年建设的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2020年复检合格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厅畜牧业处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附件:1.2023年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
2.2020年复检合格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14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和河北省2007年度奶牛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冀财农[2007]4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7.04.10【实施日期】2007.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和河北省2007年度奶牛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财农[2007]4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和《河北省2007年度奶牛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日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为促进我省奶业发展,全面落实《河北省发展千万吨奶工程实施规划》,把我省建设成为奶业强省,根据《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特编制《河北省2007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根据我省奶牛养殖实际,本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和保持延续性的原则,重点扶持优势区域内的优质奶牛冻精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补助。

(一)扶持对象1、优质奶牛冻精的扶持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奶牛养殖重点县(市、区),已申报国家奶牛良种补助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申报省级优质奶牛冻精推广项目,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一定数量的优质奶牛进口冻精。

2、奶牛胚胎移植的扶持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不分所有制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积极性较高的养殖户或企业。

(二)扶持条件优质奶牛冻精补助的扶持条件:1、2006年底全县(市、区)奶牛存栏0.8万头以上(以统计局统计数字为准)。

2、全县(市、区)奶牛小区和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可繁母牛总量达到1500头以上。

河北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河北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河北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财建[2007]22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日期】2007.11.21【实施日期】2007.11.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畜牧主管局: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本地实施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编制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河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结合我省生猪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小区),是指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含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纯种猪扩繁场、二元母猪繁殖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第四条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县级为主管理原则。

奖励资金国家直接分配到县(市、区),按属地化管理,实施县(市、区)级为主管理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

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公开透明原则。

县级财政部门、畜牧(或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励政策,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动物疫
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
场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动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我省启动了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认定工作。

根据《河北省种畜禽场、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冀牧医医发〔2017〕13号)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奶牛场/种牛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2017版)》,专家组对5个养殖场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场综合审查结果为通过。

经省厅研究批准,确定河北犇放牧业有限公司等5个奶牛养殖场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有效期5年,有效期起止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

附表: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附表
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河北省种畜禽场鉴定验收

河北省种畜禽场鉴定验收

河北省种畜禽场鉴定验收河北省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搞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种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北省境内生产销售种畜禽的各类种畜禽场(厂、站)均按本办法鉴定验收,并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经批准新建立的各类种畜禽场,在生产经营种畜禽前60日必须向所在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条申请验收的种畜禽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地势高燥,布局合理,工艺科学,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二)场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饲养人员经培训后上岗操作。

(三)种畜禽经营规模达到相应生产要求。

(四)生产管理和岗位责任明确,饲养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

(五)良种登记制度严格,畜禽系谱和各类技术资料齐备。

(六)疫病监测、防疫制度健全,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它疫病。

(七)引种渠道正规,质量符合标准。

引入的种畜禽必须来自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孵化场。

其品种(品系、系谱)代别、数量应与证票相符。

(八)出售的种畜禽必须出具引种证明和说明其品种、品系、系谱、代别、生长发育的种畜禽卡片及防疫注射记录和检疫证明。

第五条验收范围(一)种猪场:省级负责验收原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100头以上的纯种扩繁场、基础母猪存栏300头以上的二元母猪繁殖场和祖代配套系种猪场。

市级负责验收基础母猪存栏50头以上的纯种扩繁场、二元母猪繁殖场和祖代配套系种猪场。

县级负责验收基础母猪存栏50头以下的种猪场及种猪的鉴定工作。

(二)种鸡场:省级负责验收祖代蛋种鸡场、祖代肉种鸡场以及饲养规模在35000套以上、常年成年母鸡存栏20000套以上的父母代蛋种鸡场;饲养规模10000套以上、常年成年母鸡存栏5000套以上的父母代肉种鸡场及年孵化鉴别母雏200万羽以上的大型孵化场。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附件1:河北省省级种猪场鉴定验收标准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种猪有三代以上系谱。

5. 开展场内性能测定,基础母猪要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

6.饲养规模:原种猪场和配套系曾祖代、祖代种猪场、纯种繁育场基础母猪存栏600头以上。

其中单品种基础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成年种公猪有6个以上血统。

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布局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严格分开。

生产区按公猪舍、母猪舍、产房、育成舍、育肥舍、生产性能测定舍分开,应设人工授精室、种猪展示厅、兽医室、隔离室等并合理布局。

7 净道、污道分开。

2基本条件人畜饮用水源稳定。

2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1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

2场区四周有围墙。

1二、设施与设备栏舍每头基础母猪栏舍建设12平方米以上,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栏舍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猪舍具有风机、湿帘、暖气等环境调控设备,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和病猪隔离舍。

6 种猪舍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

4生产设施每100头母猪至少配备25个产床。

3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4饲料、药物、疫苗等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标识清晰。

2有自动饮水系统、加药系统。

2 防疫设施有兽医室,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

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写成以下形式:概述部分旨在对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进行简要介绍和概括。

养殖业一直是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牛羊养殖来说,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保障养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质量安全,制定适用的验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为主题,详细阐述其制定和执行的理念和原则。

文章将从概述、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以便系统地介绍和解读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的相关知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先对整篇文章进行一个简要的介绍,包括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引言部分的目的是引起读者的兴趣,并为接下来的内容做好铺垫。

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要点,分别对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详细介绍。

在第一个要点中,我们将介绍制定验收标准的依据和步骤,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第二个要点中,我们将重点关注验收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机制,以及对养殖者和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支持和指导。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将从积极的角度出发,指出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期达到更好的验收效果和养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希望能够提供一份详尽的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指南,为养殖业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养殖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关注,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写成以下形式:2. 文章结构文章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2.1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的主题,介绍了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

通过给读者提供充分的背景信息,引言部分帮助读者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读者的兴趣。

2.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内容,涵盖了牛羊养殖项目验收标准的相关要点。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附件3: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试行)
为规范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的遴选,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过种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有相应的育种设施设备。

二、种群要求
(一)品种范围:《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羊志》收录的品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经农业部批准引进的品种。

重点支持进入国家羊良种补贴项目享受补贴的品种。

(二)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绵羊1500只以上,山羊1000只以上;引进品种绵羊和山羊数量1000只以上。

(三)种羊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

(四)养殖档案齐全,种群健康。

三、技术要求
(一)有明确的种羊选育方案,开展遗传评估,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

(二)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制度健全,有完整的配种和产羔记录档案,系谱清晰。

(三)初生重、断奶重、6月龄体重体尺、周岁体重体尺、体型外貌评定、产羔率和断奶成活率等记录完整。

(四)具有近2年以上种羊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年测定数量绵羊不低于800只、山羊不低于600只。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入首页导航栏“互动”中的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88号417室(邮政编码:0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DB13_T807-2017种羊引进技术规范

DB13_T807-2017种羊引进技术规范

ICS65.020.30B 4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807—2017代替DB13/T 807-2006种羊引进技术规范2017-03-29发布2017-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 807-2006《种羊引种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月琴、张英杰、段春辉、郭云霞、翟刚、李振林、郝云武、王志成、闫甫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T 807-2006。

种羊引进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种羊引进的生态环境、引种季节、种羊选择、检疫、运输及管理等环节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绵羊、山羊种羊的引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种羊经综合选择符合生产要求并留作种用的优良个体。

3.2种羊引进从外地购入用于纯种繁育或杂交改良的种羊。

4 生态环境拟引种羊原产地和引入地气候环境、饲草饲料资源应基本相似。

5 引种季节种羊一般选在气候温和的秋季或春末夏初进行引种,应尽量避开炎热天气。

6 种羊选择在系谱、生产性能和防疫档案资料健全的种羊场引进种羊,部分品种羊外貌特征及评分情况见附录A.1。

种公羊需是来自无血缘关系的家系,一级以上,精液精子活力在0.7以上,密度中等以上。

种母羊二级以上。

7 检疫引种羊的检疫按GB 16567规定的执行。

DB13/T 807—20178 运输8.1 启运前要根据运输距离长短备足草料及饮水设备。

上车前给羊喂适量草料,饮足水,1h后再装车。

8.2 长途运输过程中定期给羊饮水,宜喂优质干草和青绿多汁饲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建设选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地势高燥,排水、通风良好。
1
场址 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场区四周有围墙。
2
(一)场 址布局 (10 分)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且水质符合标准,电力供应充足并配有备 用电源。
1
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废弃物处理区分开,布 局合理。
2
布局
生产区种公羊、母羊、产羔、育成、育肥舍齐全并标识,且 布局合理。
4.建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种羊有三代以上系谱。 5.一级以上能繁母羊,地方单品种 200 只以上,引进单品种 100 只以上; 单品种的种公羊不得少于 6 个血统。饲养品种不得超过 3 个。
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6.有选育方案和年度选育报告,有生产性能测定和品种等级鉴定记录。
二、基本 条件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1
净、污道分开;雨污分流。
1
羊舍面积(平方米/只):种公羊 1.5~3.0;种母羊 0.8~1.5;
羊舍
妊娠或哺乳母羊 2.0~2.5;幼龄公、母羊 0.5~0.6。运动场 面积为羊舍面积的 2~3 倍。羊舍檐高不低于 2 米。地面为漏
7
缝地板、沙性土、三合土或砖,高于舍外地面 20~30 厘米。
养殖 设备
河北省种羊纯种扩繁场现场评审标准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必备 条件(任 一项不符 合不予评
审)
1.饲养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或国家公布的品 种资源,符合本品种特征要求。 2.场址位于禁养区以外,并提供土地使用手续佐证材料。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2
养殖档案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式填写规范、完整。5Biblioteka 有免疫程序,并且科学合理。
1
定期开展疫病监测。
1
繁殖成活率 90%,羔羊成活率 95%以上。
2
达到本品种繁殖性能要求。
2
羊群无近交。
2
种羊生产性能指标达到本品种标准要求。
4
病死羊、胎衣及兽药、疫苗的外包装物等废弃物处理符合当 地无害化要求。
2
粪污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
2
场区整洁、美化,路面硬化。
1
总 分 (综合评分 85 分以上为合格)
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10
实施种羊等级鉴定并佩戴等级标识。
2
有科学的选育方案,有年度选育进展工作总结。
5
系谱填写规范,存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
配种、分娩、生长发育、生产性能、后裔测定、种羊系谱、 羊只变动等原始记录保存完整。
6
羊群结构合理,基础母羊数量占 60%以上;种羊年更新率在 20%以上。
4
有 2 名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职畜牧兽 医技术人员,有 2 名以上家畜繁殖员。
6
定期对饲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有相关培训档案资料。
2
有明确的供种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
有完善的选种选育、饲养管理、投入品管理使用、安全生产、 生产销售、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理等制度并执行。
2
有种羊各生理阶段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2
出售种羊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和系谱资料。
2
生产计划、生产管理统计报表、岗位责任制、工作总结等档 案资料齐全。
有与羊群规模相适应的全混合日粮(TMR)设备,配备 TMR 混合均匀度与含水量测定仪器。
3
消毒 设施
生产区的门口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池、消毒间、消毒盆等专 用消毒设施。场内配有专用药浴设备。
3
(二) 设施
种羊 测定
有种羊测定专用设施或设备。
3
设备 (25 分)
有兽医室、化验室并能够开展常见疫病的抗体监测和常规化 验。
2
引种
种羊必须从省级原种场或国外引进,血缘清楚、三代以上系 谱档案齐全;国内引种需附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
5
9
(三) 育种 (35 分)
(四) 生产 管理 (15 分)
(五) 生产 水平 (10 分) (六) 环境 保护 (5 分) 合计
繁种
技术 人员 培训 种羊 标准 管理 制度 操作 规程 种羊 销售
2
辅助 配有与羊群规模相适应的青储窖、草料库。
1
设施 场区进出口、羊舍安装有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
2
有必备消防、围栏、警示标牌(灯)等安全生产相关设施设 备,并正常使用。
1
配备病死羊、胎衣、流产胎儿和兽药、疫苗的外包装物等废 粪污处 弃物暂存区域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1
理设施 有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并正常运行。
档案 管理
卫生 防疫
繁殖 性能
生产 性能 病死羊 处理 粪污 处理 场区 卫生
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国外引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 (出)口审批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复印件。引进种羊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种)系、代次、 数量相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